更多“问答题离婚后孩子出生,男方是否要承担抚养责任?”相关问题
  • 第1题:

    一对夫妇育有一子,离婚时,儿子判给男方抚养。根据《婚姻法》中有关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探望的规定,下列做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女方再婚时,男方声明前妻与儿子解除亲子关系

    B.女方拒绝承担抚养儿子的责任

    C.男方拒绝女方探望儿子

    D.女方按时支付儿子抚养费


    正确答案:D
    父母双方离婚后仍有共同负担子女抚育费的义务。父母离婚后,子女由一方抚养时,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抚育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
    【命题点拨】本题是对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探望的考查。

  • 第2题:

    一对夫妇育有一子,离婚时,儿子判给男方抚养。根据《婚姻法》中有关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探望的规定,下列做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女方再婚时,男方声明前妻与儿子解除亲子关系
    B.女方拒绝承担抚养儿子的责任
    C.男方拒绝女方探望儿子
    D.女方按时支付儿子抚育费

    答案:D
    解析:
    考点:离婚后的子女抚养问题。父母双方离婚后仍有共同负担子女抚育费的义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抚育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

  • 第3题:

    甲男乙女离婚后,约定小孩丙归男方抚养。对此,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A、甲男乙女与丙的关系不因离婚而消除
    • B、丙归男方抚养,乙女对丙不再负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
    • C、丙归男方抚养,但是乙女仍需要负担抚养义务
    • D、离婚后,丙无论由甲或乙直接抚养,仍是甲乙的子女

    正确答案:B

  • 第4题:

    生母抚养的孩子弄坏了别人的东西,已经离婚的父亲是否有责任赔偿?


    正确答案: 《婚姻法》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方或母方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有管教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赔偿经济损失的义务。
    从以上法律规定可以认为,由生母抚养的孩子弄坏了别人的东西,已离婚的父亲,仍然是孩子的父亲,也有给未成年的孩子赔偿经济损失的义务。
    怎样赔,赔多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权益的,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有困难的,可以责令未与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孩子弄坏别人的东西价值昂贵,生母负担有困难,离婚的父亲也是应该尽义务负担的。

  • 第5题:

    问答题
    离婚后,男方和女方自愿复婚,是否还要再办理婚姻登记?

    正确答案: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6题:

    问答题
    双方离婚后,男方因怀疑儿子井非自己亲生,遂私自带着儿子到某司法鉴定中心做亲子鉴定,鉴定结论为:男方不是孩子的亲生父亲。男方起诉到法院要求女方返还已支付的抚养费,并出示了鉴定结论。女方没有相反的证据,又不申请重新进行亲子鉴定。男方提供的亲子鉴定结论可以采信吗?

    正确答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自行委托鉴定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在日常生活、工作中产生争议的专门性问题委托专业性的检测机构或关专家进行检验、评价与判断,从而为争议向题的解决提供科学依据而从事一项活动。从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来看,并未限定当事人不能自行委托鉴定,鉴定结论属于法定证据种类之一。当然,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必须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相互质证。在有关否认亲子关系诉讼中,如果一方当事人带着子女到鉴定部门做了亲子鉴定,对方只是不予认可鉴定结论,却又没有提供相反的证据进行反驳,同时又没有申请重新鉴定,人民法院可以对一方提供的亲子鉴定结论予以采信。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7题:

    问答题
    离婚后抚养子女的夫或妻能单方给孩子改姓或改名吗?

    正确答案: 未成年子女姓名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无论父母是否离婚。离婚后,子女姓名的变更必须经过父母协商一致,公安机关才给予办理。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母姓或父姓,或者改为继父或继母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另一方可以起诉要求责令恢复原姓氏,但不得因此拒付抚养费。如果子女已经成年,则可以由子女自行决定更改姓名。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8题:

    问答题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是否可以去探望子女?

    正确答案: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受欺骗抚养非亲生子女,离婚后可否向女方追索抚养费?

    正确答案: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与他人通奸生育子女,隐瞒真实情况,另一方受欺骗而抚养了非亲生子女,有人称之为“欺诈性的抚养关系”。受欺骗方离婚后给付的抚养费,可以要求对方予以返还。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支出的扶养费,有人认为,因我国婚姻法规定的法定夫妻财产制是婚后所得共同制,夫妻对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所有,无法计算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到底支出了多少抚养费。虽然受欺骗的一方没有支付抚养费的义务,但另一方对子女有法定抚养义务,其有资格从夫妻共同财产中支出费用来抚养亲生子女。就如同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父母需要赡养,而另一方的父母已经死亡,不需要再尽赡养义务,恐怕不能得出一方无权用夫妻共同财产赡养其父母吧?鉴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对受欺骗一方婚后支出的扶养费不宜返还。
    笔者认为,上述观点有一定道理,但应当是在知情自愿的情况下。如果一方完全被蒙在鼓里,替真正有血缘关系的亲生父或母尽了抚养义务,离婚时又不能请求返还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支出的抚养费,岂不有失公平?双方在离婚时已经可以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对于所支出的抚养费也能大致计算出来,酌情予以返还是比较公道的。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孩子抚养费的承担方式是什么?

    正确答案: 在司法实践中,孩子抚养费的承担一般通过以下两种方式:
    (一)由父母双方协议。父母通过平等自愿协商,就抚养费的有关问题达成明确具体的协议,不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应予准许。但是,协议应当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不得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为了防止父母双方损害子女利益的发生,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应当认真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能力、子女的需要、当地的生活、教育水平等进行审查,如果协议不利于子女的,就不应准许。
    (二)由人民法院判决。双方协议不成,或者其协议不予准许时,应由人民法院从保护子女合法权益、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出发,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依法做了判决。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本人婚姻双方都是再婚情况,女方生育两孩子,离婚后抚养一个女孩子。本人前段婚姻无生育孩子,这样可以在申请生育一个孩子吗?

    正确答案: 可以,根据规定,再婚夫妻,再婚前合计生育两个婚后没有生育子女的,可以申请再生育。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侵犯他人著作权者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有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在具体案例中,依法按侵权行为的具体事实、情节、程度和后果等认定侵权人须承担的责任。请根据这一法律原则回答下列问题。  ①Z是否要承担民事责任?如要承担,应承担什么责任?  ②Z是否要承担行政责任?如要承担,应承担什么责任?  ③Z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如要承担,应承担什么责任?

    正确答案:
    ①Z要承担民事责任。应承担的责任有四项: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向W赔礼道歉;向W赔偿损失。
    ②Z不必承担行政责任。
    ③Z不必承担刑事责任。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一对夫妇育有一子,离婚时,儿子判给男方抚养。根据《婚姻法》中有关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探望的规定,下列做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女方再婚时,男方声明前妻与儿子解除亲子关系
    B:女方拒绝承担抚养儿子的责任
    C:男方拒绝女方探望儿子
    D:女方按时支付儿子抚养费

    答案:D
    解析:
    考点:离婚后的子女抚养问题。

  • 第14题:

    接上题,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秦先生承担连带责任
    B:秦先生承担补充连带责任
    C:秦先生无过错则可不承担责任
    D:抚养孩子的一方承担主要责任

    答案:B
    解析:
    父母离婚后,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其中一方承担的民事责任为补充连带责任。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权益,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只有在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没有能力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时,在其无力承担的民事责任范围内,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与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担民事责任。

  • 第15题:

    离婚后孩子出生,男方是否要承担抚养责任?


    正确答案: 是。根据《婚姻法》第36条的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 第16题:

    关于离婚后子女的抚养与探望,下列哪种说法是不正确的?( )

    • A、离婚后亲子关系并不消除,父母对子女继续承担抚养的责任
    • B、在处理子女具体抚养归属时,要根据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其合法权益的原则进行
    • C、离婚后不具体抚养的一方要按时足额给付抚养费
    • D、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自动失去探望子女的权利

    正确答案:D

  • 第17题:

    问答题
    法律上对于离婚后,不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承担的子女抚养费是如何规定的?

    正确答案: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对于子女抚养费用的承担,主要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考虑:
    第一,抚养费用的承担内容。首先是以双方当事的的协议为准,只要在合法的基础上,双方对子女抚养费的约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第二,抚养费承担的期限。父母双方结婚时有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义务,在离婚后仍然有共同负担子女抚养费的义务。离婚后,不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承担必要的子女抚养费用。
    第三,抚养费用的范围。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
    第四,子女抚养费的数额。主要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第五,子女的抚养费的给付期限。自子女出生时起,至子女能够独立生活止,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第六,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方法。一般情况下,子女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对方无固定的经济收入或者因下落不明影响抚养费的给付的,可用其在离婚时应当分得的财产折抵其应当承担的子女抚养费。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8题:

    问答题
    继父母离婚后,是否应继续负担继子女的抚养费?

    正确答案: 婚姻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和歧视。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但已经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能否随着继父与生母或继母与生父离婚而解除,婚姻法并未作出明确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三条规定:“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也就是说,离婚时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可不再负担继子女的抚养费,同时意味着继父或继母放弃将来可能需要继子女赡养的权利,因为义务不能放弃,但权利可以自愿放弃。如果离婚后继父母愿意负担继子女一部分或全部抚养费的应当允许,此种给付行为不是法定义务,继父母可以随时终止给付。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9题:

    问答题
    离婚后,孩子的姓名是否可以更改随母姓?

    正确答案: 《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规定,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18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18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同时,《户口登记条例》对父母离婚后子女姓名的变更,也有了明确规定: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不予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单选题
    甲男乙女离婚后,约定小孩丙归男方抚养。对此,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

    甲男乙女与丙的关系不因离婚而消除

    B

    丙归男方抚养,乙女对丙不再负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

    C

    丙归男方抚养,但是乙女仍需要负担抚养义务

    D

    离婚后,丙无论由甲或乙直接抚养,仍是甲乙的子女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离婚后,不与孩子生活的一方是否可以探望孩子?

    正确答案: 有权利探望。我国《婚姻法》第38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生母抚养的孩子弄坏了别人的东西,已经离婚的父亲是否有责任赔偿?

    正确答案: 《婚姻法》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方或母方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有管教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赔偿经济损失的义务。
    从以上法律规定可以认为,由生母抚养的孩子弄坏了别人的东西,已离婚的父亲,仍然是孩子的父亲,也有给未成年的孩子赔偿经济损失的义务。
    怎样赔,赔多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权益的,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有困难的,可以责令未与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孩子弄坏别人的东西价值昂贵,生母负担有困难,离婚的父亲也是应该尽义务负担的。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父母不离婚,孩子能要抚养费吗?

    正确答案: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