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试述犯罪中止的特点和处罚原则。[2019年真题]

题目
问答题
试述犯罪中止的特点和处罚原则。[2019年真题]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而未完成犯罪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犯罪中止有两种类型:自动放弃犯罪的犯罪中止;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
(1)犯罪中止的特点
①自动放弃犯罪的犯罪中止,具有以下三个特征:
a.时空性。即必须在犯罪过程中(含犯罪预备行为发生时到形成犯罪既遂前的时间内)放弃犯罪,即必须是在犯罪处于运动中而尚未形成任何停止形态的情况下放弃犯罪。
b.自动性。即行为人必须出于自己的意志放弃自认为当时本可继续实施和完成的犯罪。自动性有两层含义:第一,行为人自认为当时可以继续实施和完成犯罪,即使在他人看来不可能继续进行和完成犯罪,或者犯罪虽然在客观上实际不可能继续进行和完成,但行为人并不了解这种客观情况,均不影响行为人放弃犯罪自动性的成立。反之,虽然犯罪客观上尚可继续实施与完成,但行为人却误认为不可能进行,这种情况下行为人是基于认识错误而被迫停止犯罪,不成立停止犯罪的自动性。第二,行为人出于本人意志而停止犯罪。自动性是犯罪中止区别于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形态的关键特征。
c.彻底性。即行为人在主观上彻底取消了原来的犯罪意图,客观上彻底放弃了自认为本可继续实施的犯罪行为,而且从主客观的统一上行为人也不打算以后再继续实施该项犯罪。彻底停止犯罪是相对而言的,是指行为人必须彻底放弃正在进行的某个具体的犯罪而非行为人在以后任何时候都不再犯同种犯罪,更不能理解为行为人在以后的任何时候都不再犯任何罪。
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除了上述特点外,还具备“有效性”:
行为人必须有效地防止了其已实施的犯罪之法定结果的发生,使犯罪未达既遂状态而停止下来。若行为人虽然采取了防止既遂结果发生的积极措施,但实际上未能阻止既遂结果发生的,或者该犯罪结果之未发生是由于其他原因所致,则不能认定行为人构成犯罪中止,而应为犯罪既遂或犯罪未遂。
(2)对中止犯的处罚原则
根据《刑法》第24条第2款的规定,对于中止犯采取必减主义,并区分两种情况予以不同处理:①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②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