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甲在丈夫的水杯中投毒,意图杀害丈夫,丈夫中毒后呕吐不止,甲见状不忍,将丈夫送到医院,使之得救。甲的行为属于(  )。A犯罪预备B犯罪未遂C犯罪中止D犯罪既遂

题目
多选题
甲在丈夫的水杯中投毒,意图杀害丈夫,丈夫中毒后呕吐不止,甲见状不忍,将丈夫送到医院,使之得救。甲的行为属于(  )。
A

犯罪预备

B

犯罪未遂

C

犯罪中止

D

犯罪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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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欲毒杀其妻乙,趁乙不备时在其碗内投入剧毒药。乙中毒后倒在地上痛苦呻吟。甲见状十分恐慌,后悔不该投毒杀妻,急忙将乙送到医院。经抢救乙终于脱险。

    甲的行为是何种性质的行为?为什么?


    参考答案:

    属于犯罪中止。因为:犯罪中止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行为,从而避免犯罪结果的发生;另一种是虽然已经实施完了某种犯罪行为,但是在犯罪结果发生之前,主动防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本案中甲下毒后,见乙中毒后倒在地上痛苦呻吟急忙将乙送到医院,经抢救乙终于脱险,主动阻止了乙死亡这一罪结果的发生。


  • 第2题: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冒充妇女的丈夫实施奸淫行为时,黑夜中的该妇女以为甲是自己的丈夫而同意发生性关系的,甲不成立强奸罪 B.乙女身材高大,谎报年龄,甲确实不知道乙女不满14周岁,在乙女的主动要求下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甲成立强奸罪 C.甲女以为和狱警乙发生性关系,乙便可以将其丈夫从监狱释放,但发生性关系后,乙并没有释放其丈夫。乙成立强奸罪 D.甲(厂长)利用职权对该厂职工乙女说,如不和自己发生关系将丢掉工作,乙女怕失去工作不敢反抗,被迫与甲发生关系,甲成立强奸罪


    正确答案:D
    A选项,显然是违背了妇女的意志,成立强奸罪,故A错误。B选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为人不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问题的批复》,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故B错误。
    利用职权,违背妇女意志与妇女发生关系的,构成强奸罪。而男女双方相互利用,各有所图,女方以肉体换取私 利条件的,属通奸行为。区分的标准在于男方是否利用职权进行胁迫。故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

  • 第3题:

    甲的家庭经济负担全靠其一人支撑,父母和丈夫均无任何收入,对于甲的取保候审,可以作为其保证人的是()。

    A.甲本人

    B.甲的丈夫

    C.甲已经成家立业的兄弟

    D.甲的父母


    正确答案:C

      【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取保候审的保证人条件。《刑事诉讼法》第54条规定: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与本案无牵连;(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本题中,甲的父母和丈夫均无任何收入,其父母和丈夫不能作为保证人,而甲本人则当然不能成为保征人。正确答案是C.

  • 第4题:

    甲与有夫之妇乙勾搭成奸,后乙因受丈夫责骂,与甲中断了关系,甲怀恨在心。一天下午,甲将乙骗至自己的住处将其杀害,当晚又潜入乙家将其丈夫杀害。甲的行为属于

    A.想象竞合犯

    B.继续犯

    C.连续犯

    D.牵连犯


    正确答案:C

  • 第5题:

    在下列各种情形中,哪一种情形在离婚时不可能导致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A:甲的丈夫乙在出外经商定居时与某女青年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B:甲的丈夫乙在家中时常打骂凌辱甲和她的孩子
    C:甲的丈夫乙在外地用欺骗手段与某女登记结婚
    D:甲的丈夫在婚前隐瞒自己的精神病史

    答案:D
    解析:
    根据《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本题A选项为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B选项为实施家庭暴力;C选项为重婚;D选项不属于离婚损害赔偿的这些情形,本题应选D。

  • 第6题:

    下列哪些情形属于共同犯罪:()

    A:甲乙共谋要一起杀死丙,到约定的时候乙未去,由甲一人单独将丙杀死
    B:甲某(女)与乙某(女)积怨甚深。为了败坏乙某的名声,甲某指使其丈夫强奸乙某。甲某的丈夫将乙某强奸
    C:甲某唆使15岁的中学生乙某从家中偷出金银首饰,然后低价从乙某手中收买
    D:甲某在将乙某杀害之后,为了销毁罪迹,指使丙某将乙某的尸体浇上汽油焚毁

    答案:A,B
    解析:
    【考点】共同犯罪。详解:A项是共同犯罪,乙虽未去也成立杀人既遂;B项中甲某作为帮助犯与其丈夫成立共犯;C项乙拿自家东西难以认定为盗窃,不成立共犯;D项丙是事后帮助行为,不构成共犯。

  • 第7题:

    妻子将白糖误认为砒霜而投放锅里,意图杀死丈夫,该行为是犯罪未遂


    正确答案:错误

  • 第8题:

    某女甲不堪忍受丈夫乙虐待,将鼠药投入乙的食物中预毒死乙。当乙端起碗准备进食时,甲忽生不忍之心,将碗打翻。甲的行为属于犯罪形态中的()。

    • A、犯罪中止
    • B、犯罪预备
    • C、犯罪未遂
    • D、犯罪既遂

    正确答案:A

  • 第9题:

    甲在丈夫的水杯中投毒,意图杀害丈夫,丈夫中毒后呕吐不止,甲见状不忍,将丈夫送到医院,使之得救。甲的行为属于()

    • A、犯罪预备
    • B、犯罪未遂
    • C、犯罪中止
    • D、犯罪既遂

    正确答案:C

  • 第10题:

    多选题
    在下列各种情形中,在离婚时可能导致无过错方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有()
    A

    甲的丈夫乙在出外经商定居时与某女青年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B

    甲的丈夫乙在家中时常打骂凌辱甲和她的孩子

    C

    甲的丈夫乙在外地用欺骗手段与某女登记结婚

    D

    甲的丈夫在婚前隐瞒自己的精神病史


    正确答案: C,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多选题
    甲在丈夫的水杯中投毒,意图杀害丈夫,丈夫中毒后呕吐不止,甲见状不忍,将丈夫送到医院,使之得救。甲的行为属于(  )。
    A

    犯罪预备

    B

    犯罪未遂

    C

    犯罪中止

    D

    犯罪既遂


    正确答案: B,C
    解析:
    《刑法》第24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本题中,甲在丈夫中毒后采取的施救行为,有效地防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因而成立犯罪中止。

  • 第12题:

    多选题
    下列句子中,“丈夫”意为“男子”的句子是()
    A

    丈夫亦爱怜其少子乎。

    B

    丈夫不耕,草木之实足食也。

    C

    生丈夫,二壶酒,一犬。

    D

    其丈夫官三年不归,其妻爱之;其所爱者曰:子之丈夫来,则且奈何。


    正确答案: C,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第 59 题 身为退休教师的丈夫去世后,妻子甲竟编造谎言隐瞒丈夫死讯,继续每个月都按时领取丈夫的退休金,冒领其4年退休金8.5万多元。问甲的行为构成:(  )

    A.甲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B.甲的行为构成抢劫罪

    C.甲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D.甲的行为不应当构成犯罪


    正确答案:C

  • 第14题:

    关于正当防卫,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在抢劫犯罪的情况下,行为已经既遂时,就不存在正当防卫,如果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则属于事后防卫

    B.甲和乙有宿怨,甲故意用枪射杀乙,乙也刚好准备用事先藏好的砍刀杀甲,甲把乙射死,甲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

    C.甲给乙服用麻醉药后抢劫乙的财物,刚好被乙的丈夫发现,乙的丈夫抄起木棍将甲殴打致死,乙的丈夫的行为构成无过当防卫

    D.甲正在劫持汽车,乘客乙趁其不备将甲杀死,乙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正确答案:D
    【考点】正当防卫
    【解析】A在抢劫罪中,行为虽然已经既遂。但如果在现场还来得及挽回损失,应当认为不法侵害尚未结束;要理解“当场”的含义;B行为人缺乏正当防卫意识,属于典型的“互殴”,因此不属于正当防卫;C无过当防卫的实施限于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对采取不会造成他人伤亡的麻醉方法进行抢劫的不法侵害.不能适用无过当防卫;D劫持汽车应属于“其它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 第15题:

    关于犯罪中止的案例,下列哪些分析是正确的:( )

    A.甲利用自己的计算机网络技术,将某客户网上银行的10万元资金转移到自己账户上,后来怕出事又将资金转回,由于甲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所以甲成立犯罪中止

    B.乙为了杀害李四而对其投毒,李四服毒后极端痛苦,于是乙将李四送往医院抢救脱险。经查明,毒物只达到致死量的50%,即使不送到医院,李四也不会死。乙将被害人送到医院的行为和被害人的没有死亡之间,并无因果关系,所以乙不能成立犯罪中止而是犯罪未遂

    C.丙教唆丈夫毒死患病在床的婆婆,丈夫想到经济负担重就答应了。在丈夫正要将毒药喂给婆婆时,丙产生悔意,将碗打翻,丙成立犯罪中止,但丈夫并不必然成立犯罪中止

    D.丁由于对领导不满,告诉朋友要烧掉单位大楼,让朋友帮着搞点汽油。在朋友送来汽油后,丁又后悔了,把汽油卖给了一司机。丁成立犯罪中止,朋友则成立犯罪未遂


    正确答案:CD

    【考点】犯罪中止的条件
    【解析】A项中甲已经成功控制了财物,达到既遂状态,不能再成立中止;B项中乙自认为在能够达到既遂的情况下,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符合犯罪中止的本质特征,根据主客观一致原则,应成立犯罪中止;共同犯罪中,部分犯罪人自动有效防止结果发生的,可以成立犯罪中止,但并不当然及于没有采取中止行为的共犯,没有采取自动有效防止结果发生的共犯成立犯罪未遂,所以C、D项正确。

  • 第16题:

    甲欲杀死丈夫乙,在乙饭碗里投放毒药,不料甲之子丙分食了乙的饭菜,甲为了杀死乙,没有阻止丙,结果导致丈夫乙和其子丙均中毒死亡。甲对丙死亡所持的心理态度是()。
    A.过于自信的过失 B.疏忽大意的过失
    C.间接故意 D.直接故意


    答案:C
    解析:
    甲对于乙的死亡所持的心理态度肯定是直接故意,对于丙的死亡,甲显然不是直接故意。甲为了杀死乙,没有阻止丙,而造成了丙的死亡,根本不存在是不是过失的问题,是典型的间接故意,故选C。

  • 第17题:

    甲与乙通奸后共谋杀害乙的丈夫,甲将一包毒药交给乙,乙因愧疚而没有投毒,并到公安机关自首。关于本案说法正确的是

    A.甲成立犯罪未遂,乙成立犯罪中止
    B.甲成立犯罪预备,乙成立犯罪中止
    C.甲、乙均成立犯罪中止
    D.甲、乙均不构成犯罪

    答案:B
    解析:
    甲和乙已经实施了商议犯罪计划、准备犯罪工具的犯罪预备行为,超出了犯意表示阶段,进入到预备阶段,但并未进一步实施实行行为,因此甲、乙处于犯罪的预备阶段。D选项错误。共同犯罪中部分犯罪人自动放弃犯罪且具备有效性的,单独成立犯罪中止,中止的效力不及于其他共同犯罪人,其他共同犯罪人应认定为属于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本案中,乙自动放弃犯罪并避免了犯罪结果发生,成立犯罪中止;由于乙在预备阶段中止,而整个共同犯罪的进程从属于实行犯,甲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进入实行阶段,因此属于犯罪预备。B选项正确,AC选项错误。

  • 第18题:

    下列案例中,没有体现“有责主义离婚”制度的是()

    • A、甲男因妻子与邻居通奸,向法院提出离婚,并要求多分财产
    • B、乙女因丈夫睡觉打鼾、脚臭难忍,向离婚调解机关提出离婚请求
    • C、丙女在向法院陈述离婚理由时说其丈夫曾意图杀害她,但她丈夫否认
    • D、丁男好逸恶劳、嗜赌成瘾,其妻向法院诉请离婚,并请求获得女儿抚养权

    正确答案:B

  • 第19题:

    丈夫甲为杀死妻子,在妻子饭碗中投毒,明知孩子可能分食而中毒,由于杀妻心切而不顾孩子的死活,甲对乙与丙的主观态度分别是()

    • A、均为直接故意
    • B、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 C、直接故意与疏忽大意的过失
    • D、直接故意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正确答案:B

  • 第20题:

    下列句子中,“丈夫”意为“男子”的句子是()

    • A、丈夫亦爱怜其少子乎。
    • B、丈夫不耕,草木之实足食也。
    • C、生丈夫,二壶酒,一犬。
    • D、其丈夫官三年不归,其妻爱之;其所爱者曰:子之丈夫来,则且奈何。

    正确答案:A,B,C

  • 第21题:

    单选题
    某女甲不堪忍受丈夫乙虐待,将鼠药投入乙的食物中预毒死乙。当乙端起碗准备进食时,甲忽生不忍之心,将碗打翻。甲的行为属于犯罪形态中的()。
    A

    犯罪中止

    B

    犯罪预备

    C

    犯罪未遂

    D

    犯罪既遂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多选题
    甲、乙二人因琐事发生纠纷,甲对乙怀恨在心,伺机杀之。某日,甲使用棍棒殴打乙头部,致乙当场死亡。后甲用乙的手机发短信给乙的丈夫,称乙被其绑架,向乙的丈夫勒索10万元。后因乙的丈夫及时报案未得逞。对于甲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  )
    A

    构成故意杀人罪

    B

    构成绑架罪

    C

    构成抢劫罪

    D

    构成敲诈勒索罪


    正确答案: A,D
    解析:
    A项,故意杀人罪是指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甲、乙二人因琐事发生纠纷,甲使用棍棒殴打乙头部,致乙当场死亡,甲的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成立故意杀人罪。
    B项,绑架罪中可包含杀害被害人的情形,具体分为三种情况:①勒索财物后撕票的;②勒索过程中撕票的;③以绑架勒索为目的扣押人质,先将人质杀害,后勒索财物的。甲致乙死亡时不具有勒索的故意,其行为成立故意杀人罪,不成立绑架罪。
    C项,抢劫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甲用乙的手机发短信给乙的丈夫,称乙被其绑架,向乙的丈夫勒索10万元,其行为不构成抢劫罪。
    D项,甲编造绑架事由,向被害人家属勒索财物,其胁迫行为使被害人家属产生恐惧心理,成立敲诈勒索罪

  • 第23题:

    问答题
    甲、乙母女二人同在一次地震中死亡,生前部未立遗嘱;甲的丈夫早亡,乙尚有丈夫丙和儿子丁;甲、乙各有价值3000元的遗产。  问:(1)如果甲、乙同时死亡,应如何继承?  (2)如果甲先于乙死亡,应如何继承?  (3)如果乙先于甲死亡,应如何继承?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24题:

    多选题
    甲的家庭经济负担全靠其一人支撑,父母和丈夫均无任何收入,对于甲的取保候审,可以作为其保证人的是(  )。[2007年真题]
    A

    甲本人

    B

    甲的丈夫

    C

    甲已经成家立业的兄弟

    D

    甲的父母


    正确答案: C,B
    解析:
    保证人保证方式。保证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①与本案无牵连;②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③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④有固定的住处和收人。本题中,甲的父母和丈夫均无任何收入,其父母和丈夫不能作为保证人,而甲本人则当然不能成为保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