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预备
犯罪未遂
犯罪中止
犯罪既遂
第1题:
甲欲毒杀其妻乙,趁乙不备时在其碗内投入剧毒药。乙中毒后倒在地上痛苦呻吟。甲见状十分恐慌,后悔不该投毒杀妻,急忙将乙送到医院。经抢救乙终于脱险。
甲的行为是何种性质的行为?为什么?
属于犯罪中止。因为:犯罪中止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行为,从而避免犯罪结果的发生;另一种是虽然已经实施完了某种犯罪行为,但是在犯罪结果发生之前,主动防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本案中甲下毒后,见乙中毒后倒在地上痛苦呻吟急忙将乙送到医院,经抢救乙终于脱险,主动阻止了乙死亡这一罪结果的发生。
第2题: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冒充妇女的丈夫实施奸淫行为时,黑夜中的该妇女以为甲是自己的丈夫而同意发生性关系的,甲不成立强奸罪 B.乙女身材高大,谎报年龄,甲确实不知道乙女不满14周岁,在乙女的主动要求下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甲成立强奸罪 C.甲女以为和狱警乙发生性关系,乙便可以将其丈夫从监狱释放,但发生性关系后,乙并没有释放其丈夫。乙成立强奸罪 D.甲(厂长)利用职权对该厂职工乙女说,如不和自己发生关系将丢掉工作,乙女怕失去工作不敢反抗,被迫与甲发生关系,甲成立强奸罪
第3题:
甲的家庭经济负担全靠其一人支撑,父母和丈夫均无任何收入,对于甲的取保候审,可以作为其保证人的是()。
A.甲本人
B.甲的丈夫
C.甲已经成家立业的兄弟
D.甲的父母
【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取保候审的保证人条件。《刑事诉讼法》第54条规定: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与本案无牵连;(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本题中,甲的父母和丈夫均无任何收入,其父母和丈夫不能作为保证人,而甲本人则当然不能成为保征人。正确答案是C.
第4题:
甲与有夫之妇乙勾搭成奸,后乙因受丈夫责骂,与甲中断了关系,甲怀恨在心。一天下午,甲将乙骗至自己的住处将其杀害,当晚又潜入乙家将其丈夫杀害。甲的行为属于
A.想象竞合犯
B.继续犯
C.连续犯
D.牵连犯
第5题:
第6题:
第7题:
妻子将白糖误认为砒霜而投放锅里,意图杀死丈夫,该行为是犯罪未遂
第8题:
某女甲不堪忍受丈夫乙虐待,将鼠药投入乙的食物中预毒死乙。当乙端起碗准备进食时,甲忽生不忍之心,将碗打翻。甲的行为属于犯罪形态中的()。
第9题:
甲在丈夫的水杯中投毒,意图杀害丈夫,丈夫中毒后呕吐不止,甲见状不忍,将丈夫送到医院,使之得救。甲的行为属于()
第10题:
甲的丈夫乙在出外经商定居时与某女青年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甲的丈夫乙在家中时常打骂凌辱甲和她的孩子
甲的丈夫乙在外地用欺骗手段与某女登记结婚
甲的丈夫在婚前隐瞒自己的精神病史
第11题:
犯罪预备
犯罪未遂
犯罪中止
犯罪既遂
第12题:
丈夫亦爱怜其少子乎。
丈夫不耕,草木之实足食也。
生丈夫,二壶酒,一犬。
其丈夫官三年不归,其妻爱之;其所爱者曰:子之丈夫来,则且奈何。
第13题:
第 59 题 身为退休教师的丈夫去世后,妻子甲竟编造谎言隐瞒丈夫死讯,继续每个月都按时领取丈夫的退休金,冒领其4年退休金8.5万多元。问甲的行为构成:( )
A.甲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B.甲的行为构成抢劫罪
C.甲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D.甲的行为不应当构成犯罪
第14题:
关于正当防卫,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在抢劫犯罪的情况下,行为已经既遂时,就不存在正当防卫,如果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则属于事后防卫
B.甲和乙有宿怨,甲故意用枪射杀乙,乙也刚好准备用事先藏好的砍刀杀甲,甲把乙射死,甲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
C.甲给乙服用麻醉药后抢劫乙的财物,刚好被乙的丈夫发现,乙的丈夫抄起木棍将甲殴打致死,乙的丈夫的行为构成无过当防卫
D.甲正在劫持汽车,乘客乙趁其不备将甲杀死,乙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第15题:
关于犯罪中止的案例,下列哪些分析是正确的:( )
A.甲利用自己的计算机网络技术,将某客户网上银行的10万元资金转移到自己账户上,后来怕出事又将资金转回,由于甲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所以甲成立犯罪中止
B.乙为了杀害李四而对其投毒,李四服毒后极端痛苦,于是乙将李四送往医院抢救脱险。经查明,毒物只达到致死量的50%,即使不送到医院,李四也不会死。乙将被害人送到医院的行为和被害人的没有死亡之间,并无因果关系,所以乙不能成立犯罪中止而是犯罪未遂
C.丙教唆丈夫毒死患病在床的婆婆,丈夫想到经济负担重就答应了。在丈夫正要将毒药喂给婆婆时,丙产生悔意,将碗打翻,丙成立犯罪中止,但丈夫并不必然成立犯罪中止
D.丁由于对领导不满,告诉朋友要烧掉单位大楼,让朋友帮着搞点汽油。在朋友送来汽油后,丁又后悔了,把汽油卖给了一司机。丁成立犯罪中止,朋友则成立犯罪未遂
【考点】犯罪中止的条件
【解析】A项中甲已经成功控制了财物,达到既遂状态,不能再成立中止;B项中乙自认为在能够达到既遂的情况下,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符合犯罪中止的本质特征,根据主客观一致原则,应成立犯罪中止;共同犯罪中,部分犯罪人自动有效防止结果发生的,可以成立犯罪中止,但并不当然及于没有采取中止行为的共犯,没有采取自动有效防止结果发生的共犯成立犯罪未遂,所以C、D项正确。
第16题:
第17题:
第18题:
下列案例中,没有体现“有责主义离婚”制度的是()
第19题:
丈夫甲为杀死妻子,在妻子饭碗中投毒,明知孩子可能分食而中毒,由于杀妻心切而不顾孩子的死活,甲对乙与丙的主观态度分别是()
第20题:
下列句子中,“丈夫”意为“男子”的句子是()
第21题:
犯罪中止
犯罪预备
犯罪未遂
犯罪既遂
第22题:
构成故意杀人罪
构成绑架罪
构成抢劫罪
构成敲诈勒索罪
第23题:
第24题:
甲本人
甲的丈夫
甲已经成家立业的兄弟
甲的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