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试述犯罪的未遂形态。[2013年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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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述犯罪的未遂形态。[2013年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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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包括( )。

    A.犯罪未遂,犯罪中止

    B.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

    C.犯罪既遂,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

    D.犯罪既遂,犯罪未遂


    正确答案:C
    解析: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是故意犯罪在犯罪过程的不同阶段由于各种原因停止下来所呈现的不同状态,分为完成形态和未完成形态。完成形态是指犯罪的既遂,未完成形态包括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三种形态。注意审题,如果题干为“故意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包括()”,则答案应为B。

  • 第2题:

    下列关于犯罪形态的说法,错误的是()。

    A.故意犯罪形态包括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与犯罪既遂
    B.过失犯罪也可能存在犯罪预备、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形态
    C.故意犯罪形态只能存在于犯罪过程中,在犯罪过程以外出现的某种状态,不是故意犯罪形态
    D.同一犯罪行为,只有一种犯罪形态

    答案:B
    解析:
    故意犯罪形态,是指故意犯罪在其发展过程中,由于某种原因出现结局所呈现的状态,即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与犯罪既遂。其中,犯罪既遂称为犯罪完成形态,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称为犯罪未完成形态,故A项正确。过失犯罪没有犯罪目的,不可能为犯罪实施预备行为,并且过失犯罪必须要有危害结果的发生。因此,过失犯罪不存在犯罪预备、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形态,故B项错误。按照故意犯罪在其发生、发展和完成的过程中的各个阶段,因主客观原因停止下来而区分出了预备、未遂、中止、既遂的犯罪形态。因此,故意犯罪形态只能存在于犯罪过程中,犯意形成之后又打消犯意、犯罪既遂之后的悔罪表现等,都不是故意犯罪形态;同一犯罪行为也只能有一种犯罪形态,如犯罪未遂与犯罪既遂不可能出现在同一犯罪行为中。故C、D项正确。

  • 第3题:

    关于犯罪停止形态,下列哪种说法是错误的?(  )
    A.犯罪停止形态只存在于故意犯罪中
    B.间接故意不可能有犯罪预备、未遂、中止形态
    C.对过失犯罪而言,只有犯罪成立与否的问题,没有既遂未遂的问题
    D.在犯罪预备阶段只能出现犯罪预备形态,不可能出现犯罪中止形态


    答案:D
    解析:
    在犯罪预备阶段既可能出现犯罪预备形态,也可能出现犯罪中止形态,D表述错误,故为正确选项。

  • 第4题: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犯罪预备阶段可以成立犯罪中止形态
    B.停止在犯罪实行阶段的形态属于犯罪未遂
    C.犯罪预备形态和未遂形态中犯罪行为停止下来的原因都是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D.是否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相区别的基本标志


    答案:A,C,D
    解析:
    【精解】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的区别主要是行为人是否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它们的相同点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被迫停止下来。故选C、D项。犯罪中止既可以发生在犯罪的预备阶段,也可以发生在犯罪的实行阶段。故选A项,排除B项。

  • 第5题:

    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区别的关键是()。

    • A、犯罪中止可以发生在犯罪预备阶段,犯罪未遂只能发生在实行阶段
    • B、对于中止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于未遂犯则可以从轻或者减处轻罚
    • C、犯罪中止是行为人基于自己的意志而放弃犯罪,犯罪未遂是基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被迫停止犯罪
    • D、犯罪中止是犯罪的未完成形态,犯罪未遂是犯罪的完成形态

    正确答案:C

  • 第6题:

    试述犯罪未遂的概念和特征。


    正确答案: 犯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具体犯罪构成的实行行为,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完成犯罪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
    犯罪未遂的特征包括:
    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2)犯罪未完成而停止下来。
    3)犯罪停止在未完成形态是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
    其特征是:
    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指行为人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作为某种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
    实行行为的着手:是指犯罪分子已经开始实施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种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着手是实行行为的起点。应该从主客观统一的意义上把握着手:主观上,行为人实行犯罪的意志已经通过客观的实行行为开始表现出来;客观上,行为人已经开始直接实施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着手的主观和客观的统一,反映了着手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为认定着手实行犯罪提供了一般标准。
    2、犯罪没有得逞,指犯罪的直接故意内容没有完全实现,没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
    结果犯,刑法分则明确规定以一定的物质性的犯罪结果作为其犯罪构成的客体要件的结果犯,应当以法定的犯罪结果是否发生,作为犯罪是否得逞的标志。如故意杀人罪。
    行为犯,刑法分则明确规定以完成一定的行为作为其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犯,以法定的犯罪行为是否完成,作为犯罪是否得逞的标志。如强奸罪。
    危险犯,刑法分则明确规定以造成某种危害结果的危险状态作为其犯罪构成要件的客观要件的危险犯,以是否造成了某种危险状态,作为犯罪是否得逞的标志。如破坏交通工具罪。
    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行为人没有预料到或不能控制的主客观原因。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应当具备质和量两个方面的特征:
    (1)从质上说,只有那些违背犯罪分子本意的原因才能成为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2)从量上说,那些违背犯罪分子本意的原因必须达到足以阻碍犯罪分子继续实行犯罪的程度。因此,有些犯罪分子遇到一些轻微的阻碍因素,例如在抢劫罪中遇到熟人,在强奸罪中由于被害人请求等,犯罪分子就中止了犯罪,应该认为是自动中止。
    犯罪分子意志以外原因的种类包括:
    ①犯罪分子自身方面的原因,如能力不足;主观认识错误;
    ②犯罪分子以外的原因。主要有:被害人的反抗;第三者的出现;自然力的破坏;物质阻碍,如撬不开门;时间、地点的不利影响等。

  • 第7题:

    关于故意犯罪形态,下列哪种说法是错误的()

    • A、故意犯罪形态只存在于故意犯罪中
    • B、间接故意不可能有犯罪预备、未遂、中止形态
    • C、对过失犯罪而言,只有犯罪成立与否的问题,没有既遂未遂的问题
    • D、在犯罪预备阶段只能出现犯罪预备形态,不可能出现犯罪中止形态

    正确答案:D

  • 第8题:

    多选题
    关于故意犯罪形态表述正确的是()。
    A

    故意犯罪形态可能出现在犯罪过程中

    B

    过失犯罪没有犯罪预备形态

    C

    过失犯罪没有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形态

    D

    间接故意犯罪不可能有犯罪预备形态

    E

    间接故意犯罪不可能有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形态


    正确答案: A,D
    解析: 故意犯罪形态只能出现在犯罪过程中,在犯罪过程以外出现的某种状态,不是故意犯罪形态。

  • 第9题:

    问答题
    怎样理解犯罪未遂形态的特征?犯罪未遂有哪些具体分类?

    正确答案:
    (1)犯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具体犯罪构成的实行行为,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完成犯罪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犯罪未遂形态具有三个特征:
    ①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即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范里具体犯罪构成要件中的犯罪行为。认定着手实行犯罪与否的有效办法,是将犯罪预备行为与实行行为加以区别。前者的本质与作用是为分则犯罪构成行为的实行与完成创造条件,为其创造现实可能性;后者的本质与作用是直接完成犯罪,变预备阶段实现、完成犯罪的现实可能性为现实性。根据二者的区别与联系,结合具体犯罪及案件情况,就可以正确认定着手实行犯罪与否。
    犯罪未完成而停止下来。犯罪未完成在存在既遂与未遂之分的三类直接故意犯罪中有不同的具体含义和表现形式:
    a.以法定的犯罪结果没有发生作为犯罪未完成的标志。
    b.法定的犯罪行为未能完成作为犯罪未完成的标志。
    c.以法定的危险状态尚未具备作为犯罪未完成的标志。
    认定犯罪完成与否应注意:犯罪未完成是指具体犯罪构成所包含的作为犯罪完成标志的客观要件尚不完备,而不是说没能发生任何具体的危害结果。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完备,在时间上没有任何长短要求,只要一完备构成要件就意味着犯罪既遂的构成。犯罪既遂是犯罪完成的标志,犯罪既遂后决不可能再出现犯罪未完成的停止形态。
    ③犯罪停止在未完成形态是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这是犯罪未遂区别于着手实行犯罪后的犯罪中止的关键。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在质上应该是阻碍行为人实行并完成犯罪的意志与活动的因素,在量上应是足以阻止犯罪意志和活动的因素,是质与量的统一。在司法实践中,“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大致可分为三类:
    a.犯罪人本人以外的原因,包括被害人、第三者自然力、物质障碍、环境时机等方面对完成犯罪具有不利影响的因素。
    b.行为人自身方面对完成犯罪有不利影响的因素,如其能力、力量身体状况、常识技巧等的缺乏或不佳情况。
    c.行为人主观上对犯罪对象情况、犯罪工具性能以及犯罪结果是否已发生或必然发生等的错误认识。
    (2)根据不同的标准,犯罪未遂可以分为不同的种类,具体类型如下:
    ①以犯罪实行行为是否实行终了为标准,犯罪未遂可分为实行终了的未遂未实行终了的未遂。通常认为,实行终了的未遂的社会危害性大于实行未了的未遂,因而在量刑时前者一般应比后者从重掌握。
    ②以行为的实行能否构成犯罪既遂为标准,犯罪未遂可分为:
    a.能犯未遂,是指犯罪行为有实际可能达到既遂,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达到既遂而停止下来的情况。
    b.不能犯未遂,是指因犯罪人对有关犯罪事实认识错误而使犯罪行为不可能达到既遂的情况。具体又可分:
    工具不能犯未遂,是指犯罪人由于认识错误而使用了按其客观性质不能实现行为人的犯罪意图、不能构成既遂的犯罪工具,以致犯罪未遂。对象不能犯未遂,是指由于行为人的错误认识,使得犯罪行为所指向的犯罪对象在行为时不在犯罪行为的有效作用范围内,或者具有某种属性,而使得犯罪不能既遂,只能未遂。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犯罪未遂形态与犯罪预备形态、中止形态、既遂形态有什么区别?

    正确答案:
    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中止、既遂属于犯罪过程中在犯罪的某个阶段,由于犯罪主客观原因的变化和作用而使犯罪停止下来不再发展变化的不同状态和结局,它们之间联系紧密。但也具有明显的区别:
    (1)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之间的区别
    ①二者区别关键在于有无着手,犯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具体犯罪构成的实行行为;犯罪预备是指行为人为实施犯罪而开始创造条件的行为。
    ②二者的处罚原则有所不同。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2)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之间的区别
    ①犯罪行为所处阶段不同。犯罪未遂既可以产生于犯罪过程当中,也可以产生于犯罪行为完成时;犯罪中止发生在犯罪预备阶段和犯罪过程当中。
    ②犯罪未完成的原因不同。犯罪未遂停止犯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中止则是由于犯罪人自动放弃某种行为。
    ③犯罪人的主观意图不同。犯罪未遂的停止状态中,犯罪人还具有犯罪的主观意图,而犯罪中止的停止状态中,犯罪人放弃的犯罪的意图。
    处罚原则不同。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犯罪中止,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3)犯罪既遂与犯罪未遂的区别
    ①二者关键在于是否完全具备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如果犯罪行为完全具备了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则属于犯罪既遂;如果不具备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并且在实行过程中由于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造成的,则属于犯罪未遂。
    ②犯罪既遂和犯罪未遂的处罚原则也不同,犯罪既遂直接根据法律的规定进行处罚,犯罪未遂则比照既遂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试述犯罪未遂的概念和特征。

    正确答案: 犯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具体犯罪构成的实行行为,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完成犯罪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
    犯罪未遂的特征包括:
    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2)犯罪未完成而停止下来。
    3)犯罪停止在未完成形态是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
    其特征是:
    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指行为人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作为某种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
    实行行为的着手:是指犯罪分子已经开始实施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种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着手是实行行为的起点。应该从主客观统一的意义上把握着手:主观上,行为人实行犯罪的意志已经通过客观的实行行为开始表现出来;客观上,行为人已经开始直接实施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着手的主观和客观的统一,反映了着手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为认定着手实行犯罪提供了一般标准。
    2、犯罪没有得逞,指犯罪的直接故意内容没有完全实现,没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
    结果犯,刑法分则明确规定以一定的物质性的犯罪结果作为其犯罪构成的客体要件的结果犯,应当以法定的犯罪结果是否发生,作为犯罪是否得逞的标志。如故意杀人罪。
    行为犯,刑法分则明确规定以完成一定的行为作为其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犯,以法定的犯罪行为是否完成,作为犯罪是否得逞的标志。如强奸罪。
    危险犯,刑法分则明确规定以造成某种危害结果的危险状态作为其犯罪构成要件的客观要件的危险犯,以是否造成了某种危险状态,作为犯罪是否得逞的标志。如破坏交通工具罪。
    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行为人没有预料到或不能控制的主客观原因。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应当具备质和量两个方面的特征:
    (1)从质上说,只有那些违背犯罪分子本意的原因才能成为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2)从量上说,那些违背犯罪分子本意的原因必须达到足以阻碍犯罪分子继续实行犯罪的程度。因此,有些犯罪分子遇到一些轻微的阻碍因素,例如在抢劫罪中遇到熟人,在强奸罪中由于被害人请求等,犯罪分子就中止了犯罪,应该认为是自动中止。
    犯罪分子意志以外原因的种类包括:
    ①犯罪分子自身方面的原因,如能力不足;主观认识错误;
    ②犯罪分子以外的原因。主要有:被害人的反抗;第三者的出现;自然力的破坏;物质阻碍,如撬不开门;时间、地点的不利影响等。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停止形态,称为(  )。[2003年真题]
    A

    犯罪预备

    B

    犯罪未遂

    C

    犯罪停止

    D

    犯罪中止


    正确答案: C
    解析:
    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停止形态。根据我国《刑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和犯罪中止成立的实际情况,犯罪中止形态有两种类型,即自动停止犯罪的犯罪中止,以及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这两种犯罪中止的特征略有不同。

  • 第13题:

    关于故意犯罪形态,下列哪种说法是错误的?( )

    A.故意犯罪停止形态只存在于直接故意犯罪中

    B.间接故意不可能有犯罪预备、未遂、中止形态

    C.对过失犯罪而言,只有犯罪成立与否的问题,没有既遂、未遂的问题

    D.在犯罪预备阶段只能出现犯罪预备形态,不可能出现犯罪中止形态


    正确答案:D
    解析:在犯罪预备阶段既可能出现犯罪预备形态,也可能出现犯罪中止形态,D表述错误,故为正确选项。

  • 第14题:

    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举动犯没有犯罪的未完成形态
    B.行为犯有犯罪的未遂形态
    C.犯罪结果发生的是既遂,犯罪结果未发生的是未遂
    D.抢劫罪未抢到财物的,是未遂


    答案:A,C,D
    解析:
    举动犯存在犯罪预备这种犯罪未完成形态。行为犯是以法定行为的完成为既遂标准的犯罪,存在犯罪的未遂形态。犯罪既遂的标准是以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构成的完备为标准,完全具备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的,是犯罪既遂,否则,属于犯罪的未完成形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抢劫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虽然未抢劫到财物,也是抢劫罪的 既遂。

  • 第15题:

    (2006年真题)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相区别的关键在于是否着手实施刑法分则所规定的犯罪实行行为
    B.犯罪预备与犯罪中止相区别的关键在于是否处于犯罪过程中
    C.犯罪行为实行终了,就不能成立犯罪中止
    D.过失犯罪不存在犯罪未遂形态


    答案:A,D
    解析:
    解析:本题考查故意犯罪的未完成形态间的关系。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都是因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没有使犯罪得逞,其区分的关键是是否着手实施刑法分则所规定的犯罪实行行为。而犯罪预备与犯罪中止的区分是犯罪行为停止下来是否是因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中止是犯罪人自动停止犯罪或有效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故有预备阶段的中止,也有实施犯罪阶段的中止。由于成立过失犯罪必须以特定结果的发生为构成要件,因此刑法规定对过失犯罪只处罚其既遂形态,未遂只能存在于直接故意犯罪之中。

  • 第16题:

    怎样理解犯罪未遂形态的特征?犯罪未遂形态与犯罪预备形态、中止形态、既遂形态有什么区别?


    正确答案: 所谓犯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具体犯罪构成的实行行为,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完成犯罪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未遂具有如下三个特征:
    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这是犯罪未遂形态必须具备的特征这一,也是犯罪未遂形态与犯罪预备形态相区别的主要标志。所谓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指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范里具体犯罪构成要件中的犯罪行为。
    2、犯罪未完成而停止下来,这是犯罪未遂形成的又一重要特征,是犯罪未遂形态区别于犯罪既遂形态的主要标志。所谓犯罪未完成,在存在既遂与未遂之分的三类直接故意犯罪里有着不同的具体含义和表现形式;
    一类是法定的犯罪结果没有发生;
    另一类是法定的犯罪行为未能完成;
    再一类是法定的危险状态尚未具备。犯罪完成与否即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完备与否,其显著标志是看刑法分则具体犯罪构成所规定、要求的犯罪客观要件的完备与否。
    3、犯罪停止在未完成形态是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这是犯罪未遂形态的又一重要特征,是犯罪未遂形态与着手实行犯罪后的犯罪中止区别的关键。所谓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足以阻止犯罪意志的原因”。
    一方面,从性质上看,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所”应该是阻碍实行和完成犯罪的意志与活动的因素。
    另一方面,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还必须达到足以阻止犯罪意志和犯罪完成的程度。

  • 第17题:

    故意犯罪形态包括()。

    • A、犯罪既遂
    • B、犯罪预备
    • C、犯罪未遂
    • D、犯罪动机
    • E、犯罪中止

    正确答案:A,B,C,E

  • 第18题:

    犯罪形态包括()

    • A、犯罪预备
    • B、犯罪未遂
    • C、犯罪中止
    • D、犯罪既遂

    正确答案:A,B,C,D

  • 第19题:

    单选题
    过失犯罪的形态包括(  )。
    A

    犯罪既遂

    B

    犯罪预备

    C

    犯罪未遂

    D

    犯罪中止


    正确答案: C
    解析:
    犯罪停止形态是指一种犯罪行为在客观上所呈现的某种状态。包括犯罪既遂、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犯罪既遂是犯罪的完成形态。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是犯罪的未完成形态。间接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只有犯罪成立与不成立问题,不存在犯罪的既遂、预备、未遂、中止等形态。犯罪停止形态,实际上仅指直接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 第20题:

    问答题
    试述犯罪中止的特点和处罚原则。[2019年真题]

    正确答案:
    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而未完成犯罪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犯罪中止有两种类型:自动放弃犯罪的犯罪中止;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
    (1)犯罪中止的特点
    ①自动放弃犯罪的犯罪中止,具有以下三个特征:
    a.时空性。即必须在犯罪过程中(含犯罪预备行为发生时到形成犯罪既遂前的时间内)放弃犯罪,即必须是在犯罪处于运动中而尚未形成任何停止形态的情况下放弃犯罪。
    b.自动性。即行为人必须出于自己的意志放弃自认为当时本可继续实施和完成的犯罪。自动性有两层含义:第一,行为人自认为当时可以继续实施和完成犯罪,即使在他人看来不可能继续进行和完成犯罪,或者犯罪虽然在客观上实际不可能继续进行和完成,但行为人并不了解这种客观情况,均不影响行为人放弃犯罪自动性的成立。反之,虽然犯罪客观上尚可继续实施与完成,但行为人却误认为不可能进行,这种情况下行为人是基于认识错误而被迫停止犯罪,不成立停止犯罪的自动性。第二,行为人出于本人意志而停止犯罪。自动性是犯罪中止区别于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形态的关键特征。
    c.彻底性。即行为人在主观上彻底取消了原来的犯罪意图,客观上彻底放弃了自认为本可继续实施的犯罪行为,而且从主客观的统一上行为人也不打算以后再继续实施该项犯罪。彻底停止犯罪是相对而言的,是指行为人必须彻底放弃正在进行的某个具体的犯罪而非行为人在以后任何时候都不再犯同种犯罪,更不能理解为行为人在以后的任何时候都不再犯任何罪。
    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除了上述特点外,还具备“有效性”:
    行为人必须有效地防止了其已实施的犯罪之法定结果的发生,使犯罪未达既遂状态而停止下来。若行为人虽然采取了防止既遂结果发生的积极措施,但实际上未能阻止既遂结果发生的,或者该犯罪结果之未发生是由于其他原因所致,则不能认定行为人构成犯罪中止,而应为犯罪既遂或犯罪未遂。
    (2)对中止犯的处罚原则
    根据《刑法》第24条第2款的规定,对于中止犯采取必减主义,并区分两种情况予以不同处理:①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②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怎样理解犯罪未遂形态的特征?犯罪未遂形态与犯罪预备形态、中止形态、既遂形态有什么区别?

    正确答案: 所谓犯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具体犯罪构成的实行行为,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完成犯罪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未遂具有如下三个特征:
    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这是犯罪未遂形态必须具备的特征这一,也是犯罪未遂形态与犯罪预备形态相区别的主要标志。所谓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指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范里具体犯罪构成要件中的犯罪行为。
    2、犯罪未完成而停止下来,这是犯罪未遂形成的又一重要特征,是犯罪未遂形态区别于犯罪既遂形态的主要标志。所谓犯罪未完成,在存在既遂与未遂之分的三类直接故意犯罪里有着不同的具体含义和表现形式;
    一类是法定的犯罪结果没有发生;
    另一类是法定的犯罪行为未能完成;
    再一类是法定的危险状态尚未具备。犯罪完成与否即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完备与否,其显著标志是看刑法分则具体犯罪构成所规定、要求的犯罪客观要件的完备与否。
    3、犯罪停止在未完成形态是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这是犯罪未遂形态的又一重要特征,是犯罪未遂形态与着手实行犯罪后的犯罪中止区别的关键。所谓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足以阻止犯罪意志的原因”。
    一方面,从性质上看,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所”应该是阻碍实行和完成犯罪的意志与活动的因素。
    另一方面,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还必须达到足以阻止犯罪意志和犯罪完成的程度。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试述犯罪中止的类型、处罚的原则。[2007年真题]

    正确答案:
    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而未完成犯罪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
    (1)犯罪中止的类型
    根据不同的标准,犯罪中止可以分为不同的种类:
    ①根据发生的时空范围不同,可将犯罪中止分为:
    a.预备中止,是指发生在犯罪预备阶段的中止,其时空范围起始于犯罪预备活动的实施,终止于犯罪实行行为着手前。
    b.实行未终了中止,是指发生在犯罪实行行为尚未终了时的中止,其时空范围始于犯罪实行行为的着手,止于犯罪实行行为终了前。
    c.实行终了中止,是指发生在犯罪实行行为实施终了后的中止,其时空范围始于实行行为终了以后,出于本意而以积极的行为阻止了既遂之犯罪结果的发生。
    ②根据对中止行为不同的要求,犯罪中止可以分为:
    a.消极中止,又称自动放弃犯罪的犯罪中止,是指犯罪人仅需自动放弃犯罪行为的继续便可成立的犯罪中止。行为人的方式仅需不作为即可。
    b.积极中止,又称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是指需要作为形式才能构成的中止,即犯罪人不但需要自动放弃犯罪的继续实施,而且还需要以积极的作为去防止既遂的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
    (2)我国刑法对中止犯的处罚原则
    根据《刑法》第24条第2款的规定,对于中止犯采取必减主义,并区分两种情况予以不同处理:①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②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试述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的异同。

    正确答案:
    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