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问答题如何理解我国刑法关于死刑适用的规定?”相关问题
  • 第1题:

    简述刑法总则关于适用死刑的限制性规定。


    答案:
    解析:
    (1)限制死刑适用条件: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所谓罪行极其严重,是指犯罪行为对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危害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为巨大。 (2) 限制死刑适用对象:犯罪的时候不满18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的人,除非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一般不适用死刑。 (3)限制死刑适用程序: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4)限制死刑执行制度: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

  • 第2题:

    我国刑法规定对几周岁以下的罪犯不适用死刑?


    正确答案: 不满18周岁。

  • 第3题:

    下列关于我国刑法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对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 B、我国《刑法》关于溯及力的规定采取的是从新兼从轻原则
    • C、犯罪未遂中的犯罪未得逞是指没有达到犯罪目的
    • D、我国《刑法》规定,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包括不适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正确答案:A,D

  • 第4题:

    如何理解我国刑法关于空间效力的规定?


    正确答案: 刑法的空间效力,是指刑法对地域和对人的效力。它所要解决的是国家刑事管辖权的范围问题。
    我国刑法关于空间效力的规定,采用的是以属地原则为基础,并采属人原则、保护原则、普遍原则的刑事管辖权体制。
    具体体现为:
    1、依照属地管辖原则,“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这是我国刑法羵刑法属地管辖权的基本规定。所谓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是指我国国境以内的全部空间区域,包括领陆、领水、领空。另外,我国的船舶或者航空器或者我的的驻外使、领馆,均视为我国领域。所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是指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所谓法律有特别规定,主要是指: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作出的例外规定;民族自治地方不能全部适用刑法典规定的,可以由自治区或者省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特点和刑法典规定的基本原则,制定变通或者补充的规定,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施行;刑法典施行后,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特别刑法、刑法修正案的规定与刑法典发生法规竟合或者冲突时,应适用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予以处理。
    2、依照属人管辖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
    3、依照保护管辖原则,“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爱处罚的除外。”
    4、依照普遍管辖原则,“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

  • 第5题:

    我国刑法总则关于适用死刑的限制性规定体现在()

    • A、适用条件的限制
    • B、适用对象的限制
    • C、适用程序的限制
    • D、执行制度的限制

    正确答案:A,B,C,D

  • 第6题:

    问答题
    如何理解我国刑法关于罚金刑适用方式的规定?

    正确答案:
    罚金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罚金刑的适用对象主要是经济犯罪贪利性犯罪,此外,按照《刑法》规定,对于实行双罚制的单位犯罪,对单位一律适用罚金刑。
    根据《刑法》分则的规定,罚金的适用方式有四种:
    (1)选处罚金,即将罚金规定为选择法定刑,只能单独适用,不能附加适用。
    (2)单处罚金,即罚金只能单独判处,这种情况只适用于犯罪的单位。
    (3)并处罚金,即罚金只能附加适用不能单独适用。
    (4)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即罚金既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7题:

    问答题
    简述刑法总则关于适用死刑的限制性规定。

    正确答案: (1)死刑适用条件的限制
    根据刑法典第48条的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2)死刑适用对象的限制
    刑法典第49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3)死刑适用程序的限制
    刑法典第48条第2款规定:“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4)死刑执行制度的限制
    刑法典第48条规定:“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8题:

    问答题
    如何理解我国刑法关于死刑适用的规定?

    正确答案:
    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保留死刑,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是我国的基本死刑政策。根据这一政策,刑法对死刑的适用条件作了严格的限制。
    (1)死刑适用范围的限制
    《刑法》第48条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罪行极其严重”,反映在刑法分则的保留死刑的具体条文中往往表现为:该犯罪必须是“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情节特别严重”“危害特别严重”“造成后果特别严重”或“致人重伤、死亡”“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等,以严格限制具体犯罪的死刑适用。另外,在刑法分则中,除了极个别的例外,死刑都是作为选择刑规定的,并不是绝对确定的法定刑,这就从死刑的规定方式上保证依法应当判处死刑的,只是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罪该处死的犯罪分子。
    (2)死刑适用对象的限制
    《刑法》第49条第1款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不适用死刑,包括不适用死刑立即执行,以及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是指不能判处死刑,而不是暂不执行死刑,待18周岁以后再执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是不能判处死刑,而不是暂不执行死刑,待分娩以后再执行。对于怀孕的妇女无论是羁押还是在受审期间,都不应当为了要判处死刑而给其进行人工流产;已经人工流产的,仍应视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能适用死刑。如果审判的时候没有发现罪犯怀孕而作了死刑判决,在执行死刑前才发现罪犯正在怀孕期,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依法改判。《刑法》第49条第2款规定,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这里的“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是指以令人发指的手段,如以肢解、残酷折磨、毁人容貌、摘除人体器官等惨无人道的手段致使被害人死亡。这一条款的规定既是严格控制和慎用死刑政策的体现,也是刑法伦理精神的体现。
    (3)死刑核准程序的限制
    《刑法》第48条第2款规定:“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根据这一规定,死刑案件的核准权全部都由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
    (4)死刑执行制度上的限制
    《刑法》第48条规定,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这是我国所独有的死刑缓期执行制度。这一制度的实行,大大缩小了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适用范围。根据这一规定,适用死刑缓期执行,必须具备两个条件:①罪该处死,即必须是罪行极其严重,这是宣告死刑缓期执行的前提条件。②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这是适用死缓的基本条。至于什么是“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情况,根据司法实践,一般来讲,应主要依据其罪行的严重程度、人身危险性的大小、认罪悔罪的态度、有无自首立功等从宽情节等情况,综合考虑。
    为了保证死缓制度的正确执行,《刑法》第48条第3款规定,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4条修订后的《刑法》第50条第1款的规定,对于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在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后,有三种处理办法:①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②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以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③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刑法》第50条第2款是《刑法修正案(八)》第4条新增设的,即:“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此款规定包含两层意思:①明确了“限制减刑”的对象范围,即对累犯及8种严重犯罪被判处死缓的罪犯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满后可以对其限制减刑;②人民法院对罪犯是否决定“限制减刑”有酌定裁量权。
    《刑法》第51条规定:“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这就是说,死缓判决确定之前的羁押时间,不计算在缓期二年的期限之内,缓期二年届满后至裁定减为有期徒刑之前的关押日数,则应计算在减刑之后的有期徒刑的刑期之内。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我国刑法规定对几周岁以下的罪犯不适用死刑?

    正确答案: 不满18周岁。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如何理解我国刑法关于溯及力的规定?

    正确答案: 刑法的溯及力,是指刑法生效后,对于其生效以前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如果适用,就是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就是没有溯及力。我国的刑法关于溯及力问题采取的是从旧兼从轻的原则:所谓从旧兼从轻,就是指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1997年10月1日新刑法典生效前这段时间内发生的行为,应按以下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1、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而新刑法典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即淅刑法典没有溯及力。但是,行为连续或者继续到1997年10月1日以后的,对于10月1日以后构成犯罪的行为适用新刑法典追究刑事责任。
    2、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但新刑法典不认为是犯罪的,只要这种行为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就应当适用新法典,即新刑法典具有溯及力。
    3、当时的汗毛和新刑法典都认为是犯罪,并且按照新刑法典的,规定应当追诉的,原则上按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即新刑法典不具有溯及力。但是,如果新刑法典比当时的法律处刑较轻的,则适用新刑法典,却新刑法典具有溯及力。
    4、如果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了生效判决,该判决继续有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如何理解我国刑法规定的数罪并罚?

    正确答案:
    数罪并罚,是指对一人犯数罪合并处罚所依据的规则。其功能在于确定对于数罪如何实行并罚。通观古今中外的刑事立法例,各国所采用的数罪并罚原则,主要归纳为并科原则、吸收原则、限制加重原则和折中原则四种。根据我国《刑法》第69条的规定,确立了以限制加重原则为主,以吸收原则和并科原则为补充折中原则。其具体内容为:
    (1)判决宣告的数个主刑为有期自由刑即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采取限制加重原则并罚。具体的限制加重规则为:
    ①判决宣告的数个主刑均为有期徒刑的,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要区分两种情况: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35年的,最高不能超过20年;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25年。
    ②判决宣告的数个主刑均为拘役的,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最高不能超过1年。
    ③判决宣告数个主刑均为管制的,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最高不能超过3年。
    ④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2)判决宣告的数个主刑中有一个或者数个是死刑或者无期徒刑的,采用吸收原则并罚,只执行一个死刑或者无期徒刑,不再执行其他刑罚。
    (3)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一般采用并科原则并罚,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试述我国刑法中限制死刑适用的规定。

    正确答案: 我国刑法典中总则关于适用死刑的限制规定主要表现在:
    1、死刑适用条件的限制。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罪行极其严重”是指犯罪行为对国家和人民和利益危害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其巨大。反映在刑法典分则条文中往往表现为“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情节特别严重”“危害特别严重”“造成后果特别严重”或“致人重伤、死亡”“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等。
    2、死刑适用对象的限制。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所谓不适用死刑,是指不能判处死刑,而不是暂不执行死刑。由于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执行是指死刑的执行制度,所以, 不适用死刑也包括不能判处死缓。
    3、死刑适用的程序的限制。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清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4、死刑执行制度的限制。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刑二年执行。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犯罪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A

    B



  • 第14题:

    试述我国刑法中限制死刑适用的规定。


    正确答案: 我国刑法典中总则关于适用死刑的限制规定主要表现在:
    1、死刑适用条件的限制。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罪行极其严重”是指犯罪行为对国家和人民和利益危害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其巨大。反映在刑法典分则条文中往往表现为“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情节特别严重”“危害特别严重”“造成后果特别严重”或“致人重伤、死亡”“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等。
    2、死刑适用对象的限制。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所谓不适用死刑,是指不能判处死刑,而不是暂不执行死刑。由于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执行是指死刑的执行制度,所以, 不适用死刑也包括不能判处死缓。
    3、死刑适用的程序的限制。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清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4、死刑执行制度的限制。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刑二年执行。

  • 第15题:

    如何理解我国刑法关于溯及力的规定?


    正确答案: 刑法的溯及力,是指刑法生效后,对于其生效以前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如果适用,就是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就是没有溯及力。我国的刑法关于溯及力问题采取的是从旧兼从轻的原则:所谓从旧兼从轻,就是指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1997年10月1日新刑法典生效前这段时间内发生的行为,应按以下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1、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而新刑法典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即淅刑法典没有溯及力。但是,行为连续或者继续到1997年10月1日以后的,对于10月1日以后构成犯罪的行为适用新刑法典追究刑事责任。
    2、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但新刑法典不认为是犯罪的,只要这种行为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就应当适用新法典,即新刑法典具有溯及力。
    3、当时的汗毛和新刑法典都认为是犯罪,并且按照新刑法典的,规定应当追诉的,原则上按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即新刑法典不具有溯及力。但是,如果新刑法典比当时的法律处刑较轻的,则适用新刑法典,却新刑法典具有溯及力。
    4、如果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了生效判决,该判决继续有效。

  • 第16题: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犯罪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正确答案:错误

  • 第17题:

    问答题
    我国刑法总则对死刑的适用作了哪些限制?

    正确答案: 我国刑法对死刑作了四个方面的限制:适用条件的限制;使用主体的限制;限制适用程序的限制;执行制度的限制。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8题:

    问答题
    如何理解我国刑法规定的剥夺政治权利?

    正确答案:
    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犯罪分子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生活权利的刑罚方法。对于剥夺政治权利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
    (1)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下列权利:
    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②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③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④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2)剥夺政治权利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有以下三种情况:
    ①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②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③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3)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
    ①单独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或者主刑是拘役、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1年以上5年以下。
    ②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
    ③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④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3年以上10年以下。
    (4)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起算: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起算,因主刑的不同而不同:
    a.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起算,同时执行。管制期满,政治权利同时恢复。管制刑期由于刑期的折抵而使管制实际执行的日期缩短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日期也应随之缩短。
    b.判处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主刑执行完毕之日或者有期徒刑假释之日起计算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
    c.判处死刑(包括死缓)、无期徒刑的,因为判处的是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发生刑期起算问题,从主刑执行之日起执行。死缓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剥夺政治权利改为3年以上10年以下,刑期应当从减刑后的有期徒刑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算。
    单独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起算,刑法没有具体规定,按照判决执行的一般原则,应从判决执行之日起算。
    (5)剥夺政治权利由公安机关执行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9题:

    问答题
    如何理解我国刑法对保护管辖权的规定?

    正确答案:
    《刑法》第8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刑罚处罚的除外。”该条即是对我国刑法保护管辖权的规定。
    (1)根据该规定,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对我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我国刑法有权管辖,以保护我国国家和公民的利益,但有下列限制:
    ①外国人所犯之罪必须是侵犯我国国家或公民利益。
    ②外国人所犯之罪按照我国刑法规定最低刑须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
    ③外国人所犯之罪按照犯罪地法律也应受刑罚处罚。
    (2)要实际行使这方面的管辖权会有困难,因为犯罪人是外国人,犯罪地点在域外,我国要行使管辖权,往往需要引渡罪犯,并涉及与犯罪地国家管辖权的冲突,存在诸多实际困难,但我国必须在法律上表明自己的立场,从而更好地维护国家利益,保护我国驻外工作人员、考察访问人员、留学生、侨民的利益。
    (3)对于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侵犯我国国家或者公民利益犯罪的审判与处罚,同样适用《刑法》第10条的规定,即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中国刑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问答题
    如何理解我国刑法对属人管辖权的规定?

    正确答案:
    《刑法》第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该条是对我国刑法属人管辖权的规定。
    (1)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犯罪,原则上都适用我国刑法,只是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该公民所犯之罪法定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可以不予追究”,并非绝对不追究,而是保留追究的可能性,认为必要时,也可以追究。但是如果是我国的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领域外犯罪,则一律适用我国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这主要是考虑到这两类人员域外犯罪对国家的危害严重,应从严要求。
    (2)对于我国刑法在领域外的属人管辖权,《刑法》第10条进一步规定,在我国领域外犯罪,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即使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按照我国刑法处理。这表明我国法律的独立性和国家主权的不受干预性,外国的刑事审判对我国没有约束力。但是,从实际合理与国际合作角度出发,为使被告人免受过重的双重处罚,该条又规定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这样,既维护了国家主权,又从道义出发对被告人的具体情况作了实事求是的考虑,体现了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统一。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如何理解我国刑法关于空间效力的规定?

    正确答案: 是以属地原则为基础,兼采取属人原则和保护原则,并在一定范围内肩采取普遍管辖原则的结合型刑事管辖体制。①属地原则(也称为领土原则)。②属人原则(也称国籍原则)。③保护原则(也称安全原则)。④普遍管辖原则。⑤独立行使刑事管辖的主权原则,兼顾“一罪不二罚”的原则。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我国刑法规定哪两种情形的罪犯不适用死刑?

    正确答案: 未满18周岁、孕妇。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如何理解我国刑法分则关于犯罪分类及排列的特点?

    正确答案:
    刑法各论的体系,是指刑法分则所规定的各类犯罪以及各类犯罪所包含的各种具体犯罪,按照一定次序排列而构建的理论系统。我国刑法分则关于犯罪分类及排列的特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以同类客体为标准,将犯罪分为10类,形成刑法分则的10章。
    (2)各类犯罪的排列顺序,大体上是按照各类犯罪同类客体的重要性程度,由重到轻排列形成刑法分则的体系。
    (3)每一类犯罪中,具体罪名的排列,原则上也是按照各罪的社会危害性程度以及各罪之间的关系由重到轻排列的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4题:

    问答题
    试述我国刑法关于限制死刑适用方面的规定。

    正确答案: 我国刑法典总则关于适用死刑的限制性规定主要表现在:
    (1)死刑适用条件的限制。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这是刑法总则对于适用死刑所作的条件性规定。
    (2)死刑适用对象的限制。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3)死刑适用程序的限制。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4)死刑执行制度的限制。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