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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下列关于刑罚权,结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来理解,正确的有:
    A.我国的法院无权行使刑罚权
    B.犯罪人具有免除处罚情节而免予刑事处罚的,因并没有适用刑罚,所以人民法院没有行使刑罚权 、
    C.在量刑权和行刑权中,量刑权是刑罚权的核心
    D.量刑权又可称为刑事审判权,由人民法院统一行使


    答案:C
    解析:
    本题实际考查的是行刑权。行刑权是指执行刑罚的权力,我国大部分刑罚由监狱执行,少数由法院执行,公安机关负责管制、拘役等少数刑罚的执行。因此,法院可以行使部分刑罚权,A选项错误。量刑权是指刑罚裁量权,是指司法机关决定是否判处刑罚、判处刑罚的种类与强度的权力。人民法院依法认定免除刑罚,是行使决定不判处刑罚的权力,这是量刑权的体现,也属于行使刑罚权,因此B选项错误。定罪权与量刑权的有机组合,构成刑事审判权。因此D选项错误。制刑权、量刑权、行刑权三项权力并非相互独立、性质不同的几种刑罚权,而是刑罚权的有机组成部分,它们相互联系、相互依存,共同构成刑罚权的整体。其中制刑权即刑罚立法的设定权,是刑罚权的基础,而其他刑罚权则是制刑权的归宿。而在量刑权和行刑权中,量刑权是刑罚权的核心内容。因此C选项正确,当选。

  • 第2题:

    刑罚的裁量即量刑。下列选项中,属于我国量刑制度的是()。

    • A、减刑
    • B、缓刑
    • C、假释
    • D、数罪并罚

    正确答案:B,D

  • 第3题:

    缓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项()。

    • A、刑罚制度
    • B、附加刑
    • C、刑罚种类
    • D、量刑情节

    正确答案:A

  • 第4题:

    问答题
    试述秦朝主要的刑罚种类。

    正确答案: 秦朝的刑罚可分为以下几类:
    (1)死刑,是剥夺罪犯生命的极刑。秦朝死刑又分为戮刑、磔刑、弃市、腰斩、枭首、具五刑、族刑等多种,执行方式极为残酷。
    (2)肉刑,又称体刑,是残人肢体的刑罚。既包括传统的奴隶制肉刑黥、劓、斩左止、宫,还包括以竹木棍捶击人身体的笞刑。
    (3)徒刑,是限制罪犯人身自由并强制服劳役的刑罚。秦朝的徒刑有城旦舂、鬼薪白粲、隶臣妾、司寇、候。
    (4)耻辱刑,剃去罪犯的鬓毛、胡须或头发,以异于常人。秦朝的耻辱刑有髡刑、耐刑或完刑,耻辱刑常作为徒刑的附加刑适用。
    (5)类似于后世流刑的迁与谪,强迫罪犯迁徙到边远地区或新开辟地区从事苦役。
    (6)身份刑,包括收刑和废刑。收刑是将一般平民籍没为官奴婢,废刑是剥夺为官吏资格的刑罚。
    (7)财产刑,主要是赀刑,强令犯罪人交纳财物、金钱或无偿服劳役。赎刑是通过交纳一定财物或服劳役,而赎免其他刑罚的一种刑罚执行方式,它不是一种独立的刑罚,却具有财产惩罚的性质。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5题:

    判断题
    量刑情节是指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裁量刑罚时应当考虑的、据以决定量刑轻重或者免除刑罚处罚的各种情况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6题:

    填空题
    人民法院对犯罪人裁量刑罚时,必须遵循()、()的原则。

    正确答案: 以犯罪事实为根据,以刑事法律为准绳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7题:

    问答题
    论述唐朝刑罚适用的基本原则。

    正确答案: (1)区分公、私罪,公罪从轻,私罪从重。
    (2)老幼废疾减免刑罚,依年龄不同承担不同的刑事责任:
    (3)同居相隐不为罪原则。比汉代的“亲亲得相首匿”原则规定的更加系统完备
    (4)自首减免刑罚的原则:“犯罪未发而自首者,原其罪。”
    (5)共犯罪区分首从原则:唐律规定二人以上为共同犯罪,要区分首从,首犯依法处断,从犯减一等处罚。
    (6)关于数罪的处理:“二罪以上俱发,以重者论;等者,从一”
    (7)类推原则:“诸断罪而无正条,其应出罪者,则举重以明轻;其应入罪者,则举轻以明重。”
    (8)化外人有犯原则:“诸化外人,同类自相犯者,各依本俗法;异类相犯者,以法律论。”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8题:

    问答题
    试述秦代的刑罚制度与定罪量刑的主要原则。

    正确答案:
    秦王朝在长期的重法、重刑实践中,逐步积累了丰富的用刑经验,形成了种类繁多的刑罚方法和相对比较完善的定罪量刑原则,使秦朝的刑法制度在前人的基础上有了进一步的发展。
    (1)秦朝的刑罚制度
    ①秦朝的死刑。包括:绞刑、枭首、腰斩、磔、车裂、戮、弃市、族刑、具五刑。此外,有关文献史籍还记载秦朝曾使用镬烹、凿顶、抽肋、剖腹等残酷的死刑方法。
    ②秦朝的身体刑。身体刑是指损害受刑人身体器官或使受刑人承受肉体痛苦的刑罚,包括残害肢体器官的肉刑和施加痛苦的笞杖刑。秦朝的身体刑主要有:黥刑、劓刑、斩左趾、宫刑、髡刑、耐刑、笞刑。秦朝的身体刑往往与劳役刑结合使用,特别是髡刑与耐刑一般都配以徒刑。
    ③秦朝的徒刑。徒刑在商周时期就已经出现,到秦朝时使用更加广泛,成为秦朝刑罚体系中的主体刑种之一。从秦墓竹简及其他文献资料看,秦朝的徒刑主要有:城旦舂、鬼薪白粲、隶臣妾、司寇、候。
    ④秦朝的流刑。流刑是将犯罪人流放到边远、穷困地区的刑罚。在商周时期,中国已经有使用流刑的记载。秦朝的流刑主要有三种:迁、谪、逐。
    ⑤秦朝的财产刑。秦朝的财产刑主要是赀刑,多适用于较轻微的犯罪,或作为对某些特殊身份者的优待。除赀刑外,秦朝也使用赎刑制度。
    ⑥秦朝的身份刑。身份刑是剥夺犯罪人某些政治权利或是降低其社会地位的刑罚。秦王朝在打破旧宗法等级制度后,建立了一套新的社会等级秩序。秦朝刑罚体系中,也包含维护这种等级秩序的身份刑制度。包括:夺爵、废、收、籍门。
    (2)秦朝的主要刑法原则
    秦朝在继承前代法律文化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了中国古代刑法理论和刑法制度。在定罪量刑方面,除了沿袭商周以来的区分故意过失等原则外,在长期法律实践中也注意不断总结经验,使秦朝定罪量刑的一些普遍性原则更加成熟,具有更强的理论性和概括性。
    确定刑事责任能力。秦朝是以身高来判断行为人是否成年、是否应该给予刑罚处罚。一般以男子身高六尺五寸、女子身高六尺二寸为成年标志,不足这个标准的未成年人一般不加刑罚处罚。同时,秦朝也注意到了心智不健全者的刑事责任问题。
    ②以有无犯罪意识作为构成犯罪的要素。秦墓竹简《法律答问》中许多案例都是以“知其为盗”“知其为赃”来决定处刑与否和量刑轻重的。说明其时已将有无犯罪意识作为定罪量刑的重要依据。
    ③按照犯罪客观后果量刑。在秦朝,由于深受法家思想的影响,定罪量刑非常注重犯罪的客观后果,主观动机则较少考虑。所以,犯罪所造成的客观危害后果的大小是决定刑罚轻重的重要因素。特别是在侵犯财产案件中,赃额分若干等级,刑罚轻重依次各有不同。
    ④共同犯罪加重处罚。共同犯罪、集团犯罪一直是秦朝刑法打击的重点。按秦律的规定,个人盗窃,赃满六百六十钱者黥为城旦。但若是五人共盗,赃值一钱者,也要黥劓为城旦。表明秦朝对共同犯罪、集团犯罪的处罚大大重于个人单独犯罪。
    累犯加重处罚。根据秦墓竹简中相关法律文件分析,秦朝对于累犯,惯犯都加重处罚,并形成了相应的数罪并罚制度。
    除上述定罪量刑原则以外,秦朝还存在诬告反坐、教唆犯加重、消除犯罪后果减免以及连坐处罚等制度。这些原则和制度都充分说明,秦朝刑法理论和制度已经达到了较高的水平。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多选题
    朱某自诉陈某犯诽谤罪,法院审理后,陈某反诉朱某侮辱罪。法院审查认为,符合反诉条件,合并审理此案,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判处朱某有期徒刑一年。两人不服,均以对对方量刑过轻、己方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关于二审法院的判决,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0年真题]
    A

    如认为对两人量刑均过轻,可同时加重朱某和陈某的刑罚

    B

    如认为对某一人的量刑过轻,可加重该人的刑罚

    C

    即使认为对两人量刑均过轻,也不得同时加重朱某和陈某的刑罚

    D

    如认为一审量刑过轻,只能通过审判监督程序纠正


    正确答案: B,D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237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本题中,朱某和陈某互为自诉人,并且,两人不服均提出上诉,都不受上诉不加刑的限制,即既可以因量刑过轻加重1的刑罚,也可以加重2的刑罚。

  • 第10题:

    问答题
    试述土地行政管理的含义、职能和基本原则。[2012年真题]

    正确答案:
    (1)土地行政管理的含义
    土地行政管理是国家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指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公务员依据宪法、土地管理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国务院赋予的职能范围内对于土地开发、利用、保护、改造等活动中的公共事务所进行的管理。土地行政管理也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它的任务是维护统治阶级的土地所有制,执行国家的土地法令和政策,协调土地关系,解决土地问题。
    (2)土地行政管理的职能
    ①政治功能
    土地行政管理的政治功能,主要是通过土地制度、土地立法、土地政策、土地执法和土地权籍管理等来维护政府所代表的阶级利益以及调和社会各阶级矛盾。
    ②经济功能
    土地行政管理的经济功能,主要是通过对土地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和改造活动的系统规划、有效组织、科学实施,最大限度地节约土地的社会交易成本,消除土地利用的负面经济效果,使其投入少,收获多,土地利用的社会、经济和生态综合效益最大化。
    ③社会文化功能
    土地行政管理应当是通过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的工作,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于土地资源基本国情的了解和认识。树立科学的土地资源观、道德观和法制观,促进土地资源和土地利益的公平、高效、合理分配,协调好人与人、人与地的关系,推动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3)我国土地行政管理的基本原则
    ①制衡原则
    土地行政管理的制衡原则是指土地管理的决策、立法和执行的权利应当各自独立、相互协调、相互监督。要防止土地行政权力过分集中,导致专断、滥用权力,甚至以权谋私,出现官僚主义和腐败行为。
    ②协调原则
    土地行政管理要做到总体和部门的协调,部门之间的协调,上下级之间的协调,步调一致地完成土地行政管理的职责和任务,实现土地行政管理的目标。
    ③目标原则
    确定目标是土地行政管理的首要职能,它先于行动,并指导行动的科学方向。
    ④法制原则
    土地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将其行政管理的目的、要求、内容、步骤和方法通过立法程序制定为行政法规,用法律的手段确保其行政管理的有效实施,以确保自身正常协调地运转。
    ⑤公众参与原则
    土地行政管理应当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主观能动性,吸引人民群众参加土地行政管理。其基本形式有三种:a.人民群众通过自己的代表机关对国土资源行政管理机关的组织和活动给予重大影响;b.人民群众通过各种基层自治组织和社会团体参与国土资源行政管理;c.人民群众直接参与国土资源行政管理基层组织的有关活动。
    ⑥决策民主化原则
    实行土地行政管理重大问题决策民主化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体现和要求。这样做一方面可以集思广益减少决策失误,另一方面有利于增强人民群众的主人翁精神和责任感,确立权利义务观念、法纪观念,也有助于提高行政管理水平。
    ⑦经济效率原则
    土地行政管理应当努力实现组织机构合理化,行政工作程序化,工作责任制度化,管理方法现代化,审计制度完备化,以最大限度地符合经济效率原则。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填空题
    要做到正确、裁量刑罚,必须遵循以犯罪事实为根据,()的原则。

    正确答案: 以刑事法律为准绳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多选题
    刑罚的裁量即量刑。下列选项中,属于我国量刑制度的是()。
    A

    减刑

    B

    缓刑

    C

    假释

    D

    数罪并罚


    正确答案: D,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2009年真题)简述酌定量刑情节的概念和种类。


    答案:
    解析:
    酌定情节,是指人民法院从审判经验中总结出来的,在刑罚裁量过程中灵活掌握、酌情适用的情节。刑事审判实践中,常见的酌定情节主要有以下几种:(1)犯罪的动机;(2)犯罪的手段;(3)犯罪的时间、地点;(4)犯罪侵害的对象;(5)犯罪造成的损害结果;(6)犯罪分子的一贯表现;(7)犯罪后的态度。

  • 第14题:

    量刑情节是指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裁量刑罚时应当考虑的、据以决定量刑轻重或者免除刑罚处罚的各种情况


    正确答案:错误

  • 第15题:

    问答题
    试述刑罚执行的原则。

    正确答案: (1)合法性原则执行刑罚必须依法进行,严格禁止侵犯罪犯权利的各种违法活动,这是罪刑法定原则的必然要求。在德国古典刑事法学派学者费尔巴哈1801年提出“法无规定,不为罪,不得处罚”这一科学论断以前,英国大宪章和《权利请愿书》、美国宪法就都对刑罚执行合法性原则作了不同方式的规定,大陆法系是以法律明文规定为标准,强调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罚。这充分说明刑罚执行合法性原则是近千年来刑罚执行领域的主流原则。在我国,罪刑法定原则早在1908年颁布的《大清暂行新刑律》第十条曾经得以确立,刑罚执行的合法性理念在我国法学界得以流传。到了今天,刑罚执行合法性原则已成为刑罚理论中的主流学说,我国刑法第三条明文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罚。”从法律的地位上对刑罚的合法性原则予以确认,它要求刑罚执行中的一切行为都不得超越法律的规定。
    (2)教育性原则贝卡利亚说过:“刑罚的目的既不是要摧残折磨一个感知者,也不是要消除业已犯下的罪刑。”“刑罚的目的仅仅在于:阻止罪犯再重新侵害公民,并归诫其他人不要重蹈覆辙。”这一论断充分说明了刑罚的最终目的是教育,而不是惩罚。惩罚和教育改造是我国刑法中的一项重要政策,而教育的目的在刑罚执行阶段尤为重要,刑罚的执行,是一种生动现实的法制教育过程,能够使社会成员由此明辩罪与非罪的界线,知晓犯罪与刑罚的形影相随的关系,从而使之择善而行。它不仅对犯罪从思想、文化、技术等方面进行教育,而且通过刑罚的执行,教育其他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在刑罚的执行中遵循教育性原则,不仅是对罪犯人权的保护,同时也是与刑罚减少犯罪最终消灭犯罪的历史使命相一致。
    (3)人道性原则犯罪分子因其实施犯罪行为受到刑罚的惩罚,被剥夺了部分权利,但并不等于就因此丧失了所有的权利。我国古代法律制度下的刑罚尤其残酷,审判执行机关为了打击犯罪,往往采取一些不人道的刑罚,著名的“五刑”、肉刑、游街示众、包括死执行时的砍头、腰斩、凌迟等在内的不人道刑罚和刑罚执行方式给后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这种野蛮的刑罚执行方式反映了当时社会的野蛮和落后。但社会发展到今天,仍有些执行人员在执行过程中采取野蛮的、侮辱性的不人道手段施诸犯罪分子,造成了不好的影响。刑罚人道是反映社会文明进步的一个标志。我国为消除刑罚执行中的不人道行为,不少法律都对此作了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百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死刑应当公布,禁止游街示众或者其他有侮辱被执行人人格的行为。”同时规定,执行死刑前应询问被执行人有无遗言、信札。这些都是刑罚执行应当遵循人道性原则的具体体现。行刑中的种种人道待遇,都会使犯罪人充分感受到人间的温情和人性力量的伟大,从而唤起其良知,促使其重新回归社会这个大家园。
    (4)个别化原则刑罚执行个别化原则是刑罚个别化原则的基本要求,1898年法国学者雷蒙•萨雷伊在他的《刑罚个别化》一书中正式提出刑罚个别化理论。萨雷伊对刑罚个别化作了如下表述:刑罚个别化包括法律上的个别化、裁判上的个别化和行政上的个别化。所谓法律上的个别化是指法律预先着重以行为作为标准,细分其构成要件,规定其构成要件,规定加重或减轻情节等。所谓裁判上的个别化是指法官根据犯罪分子的主观情况适用不同的制裁方式。所谓行政上的个别化指刑罚执行机关根据罪犯具体情况执行刑罚。刑罚个别化原则要求刑罚执行机关应当在行为人犯罪事实的基础上充分考虑犯罪分子的人身危险性和其他个人情况,而不能只考虑行为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危害社会的程度。具体地说就是,刑罚执行机关在执行刑罚时,应当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犯罪分子的年龄、性别、性格特征、生活经历、生理状况及其他个人情况给予不同的处理和教育方式。在用刑时只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尊重其人格,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惩办与宽大相结合,区别对待,犯罪人在心理上一般是会受到触动和感化的。刑罚执行个别化原则的实行旨在起到良好的执行效果、达到刑罚的本质目的。
    (5)社会化原则 在刑罚执行的过程中,要调动一切社会积极因素,合力救助、教育、改造犯罪分子并保证和巩固刑罚执行的效果,确保刑罚执行目的的实现。刑罚执行中,需要依靠社会力量对犯罪分子进行教育、改造和防范,如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的执行就是在社会监督、教育和协助下完成的。另外,犯罪分子服刑期过后,重新获得公民所应有的一切权利,刑满释放人员的再就业问题,同时还涉及到重返社会的监督问题,都离不开社会。贝卡利亚在《论犯罪与刑罚》中写道:“一个被控犯了罪的人,经监禁而获释后,不应背上什么耻辱的名声。”但曾经的犯罪分子返回社会重做新人,根据犯罪的一般规律,如果犯罪人在首次犯罪后未受到一定社会控制,就有可能再次犯罪。而刑罚的介入(适用)和社会的监督则会限制、乃至消灭其再犯的条件。一定的权益通常是实施犯罪的前提条件,而作为以剥夺犯罪人各种权益为内容的刑罚,正好会使犯罪人失去这种前提条件,从而使犯罪人无法或难以再次实施犯罪。使犯罪人深切地感受到受到刑罚制裁的痛苦,产生对刑罚的敬畏,萌发痛改前非、不敢再犯的决心。因此,社会化原则是刑罚执行过程中的一个尤为重要的原则。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6题:

    问答题
    秦代试述秦朝主要的刑罚原则。

    正确答案: 徒刑是限制罪犯人身自由并强制劳役的刑罚。秦朝的徒刑有以下五种:
    (1)城旦舂。这是一种男子服筑城苦役、女子服舂米苦役的徒刑,最初以强制筑城而得名,在实际执行中不限于男女罪犯筑城、舂米。以有无附加肉刑为依据,此种徒刑又分为两类,无附加肉刑的称为“完为城旦舂”;附加肉刑的称为“刑为城旦舂”,服苦役的同时可以附加黥刑、劓刑、斩左趾、髡刑之中的一种肉刑。
    (2)鬼薪、白粲。男子为鬼薪,即为宗庙采薪;女子为白粲,即为宗庙择米。实际执行中,鬼薪、白粲不限于采薪、择米两种苦役,它是轻于城旦舂的一种徒刑。
    (3)隶臣妾。男子为隶臣,女子为隶妾,即强制男女罪犯服各种杂役的一种徒刑。隶臣妾又轻于鬼薪、白粲。
    (4)司寇。男犯伺察贼寇,女犯服相当于司寇的苦役。在各种徒刑之中,司寇是仅重于侯,而较其他徒刑轻。
    (5)候,是伺望敌情的一种刑罚,在徒刑中其严厉程度最轻。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7题:

    问答题
    试述我国刑法的量刑原则。

    正确答案: 量刑是指依法对犯罪分子裁量刑罚。根据我国《刑法》第61条的规定,量刑原则是以犯罪事实为根据,以刑事法律为准绳。这一原则是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具体化。
    以犯罪事实为根据,是指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为依据。要全面贯彻这一原则,就必须做到:
    (1)认真查清犯罪事实。这里的犯罪事实是指符合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的主客观事实。这也是正确量刑的第一个关键,是贯彻以犯罪事实为根据原则的前提。
    (2)准确认定犯罪性质。这里的犯罪性质是指具体犯罪的罪质,即构成犯罪的主客观事实统一表现的犯罪性质。确定了犯罪性质,也就确定了应当适用的刑法条文,从而基本选定了与该犯罪的性质相对应的法定刑。
    (3)全面掌握犯罪情节。要使刑罚与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及犯罪分子的人身危险性相适应,就必须使刑罚与犯罪情节相适应。
    (4)综合评价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是由犯罪的事实、性质与情节决定的。所以,对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的综合评价,既要以犯罪事实、性质与情节为基础,同时也要考虑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治安等方面的形势,即在一定的社会形势下综合评价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
    弄清了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还不等于量刑必须适当。要做到量刑适当,还必须以刑事法律为准绳:
    (1)必须依照刑事法律关于各种刑罚方法的适用权限与适用条件的规定裁量刑罚。
    (2)必须依照刑法关于刑罚裁量制度的规定裁量刑罚。
    (3)必须依照刑法关于各种量刑情节的适用原则裁量刑罚。
    (4)必须依照刑法分则规定的法定刑裁量刑罚。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8题:

    填空题
    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判处刑罚。

    正确答案: 法定刑以下,下一个量刑幅度内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9题:

    问答题
    试述刑罚执行期间发现漏罪和刑罚执行期间又犯新罪的数罪并罚规则。[2009年真题]

    正确答案:
    数罪并罚,是指法院对同一行为人在法定时间界限内所犯数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照法定的并罚原则及刑期计算方法决定其应执行的刑罚的制度。
    (1)刑罚执行期间发现漏罪的并罚规则
    根据《刑法》第70条的规定,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漏罪的并罚规则,具有如下特点:
    ①必须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漏罪,且漏罪是指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实施的并且未被判决的罪。
    ②对于新发现的漏罪,无论其罪数如何(数罪应为异种数罪),或者与前罪之性质是否相同,都应当单独作出判决。
    ③应当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即前罪所判处的刑罚与漏罪所判处的刑罚,按照相应的数罪并罚原则决定执行的刑罚。
    ④在计算刑期时,应当将已经执行的刑期,计算在新判决决定执行的刑期之内,又称“先并后减”。
    (2)刑罚执行期间又犯新罪的并罚规则
    根据《刑法》第71条的规定,刑罚执行期间又犯新罪的并罚规则有如下特点:
    ①必须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新罪。
    ②对于犯罪分子所实施的新罪,无论其罪数如何(数罪应为异种数罪),或者与前罪之性质是否相同,都应当单独作出判决。
    ③应当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规定的相应原则,决定执行的刑罚。即首先应从前罪判决决定执行的刑罚中减去已经执行的刑罚,然后将前罪未执行的刑罚与后罪所判处的刑罚并罚,又称“先减后并”。
    我国《刑法》第71条规定所表现出来的“先减后并”的刑期计算方法,较之《刑法》第70条规定所表现出来的“先并后减”的刑期计算方法,在一定条件下,可能给犯罪分子程度更重的惩罚,从而体现对再犯新罪者更为严厉的惩处趋向。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多选题
    第二审人民法院的下列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2012年真题]
    A

    仅审查丙的犯罪事实和量刑

    B

    应全案审查

    C

    不得加重丙的刑罚

    D

    可以加重甲、乙的刑罚


    正确答案: D,A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二审有两大原则:①全面审查原则。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②上诉不加刑原则。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但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的,既不能加重提出上诉的被告人的刑罚,也不能加重其他同案被告人的刑罚。

  • 第21题:

    问答题
    试举例论述我国刑法中犯罪主体特殊身份对量刑的影响。[2005年真题]

    正确答案:
    (1)犯罪主体的特殊身份的概念
    犯罪主体的特殊身份,是指刑法规定的影响行为人刑事责任的行为人人身方面特定的资格、地位或状态。在刑法理论上,通常将以特殊身份作为主体构成要件或者刑罚加重、减轻根据的犯罪称为身份犯
    (2)犯罪主体特殊身份的类别
    根据犯罪主体的特殊身份对行为人刑事责任影响的性质和方式进行区分,犯罪主体特殊身份:
    定罪身份,即决定刑事责任存在的身份,是某些犯罪主体要件中必备的要素。
    量刑身份,即影响刑事责任程度的身份,又称为影响刑罚轻重的身份,在量刑上,是从重、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根据。
    (3)犯罪主体特殊身份对量刑的影响
    在我国刑法总则规范中,设有一些因犯罪主体的身份而影响刑罚轻重的规定。如现行《刑法》第49条关于“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的规定。在刑法分则规范中,规定对某些犯罪,如果行为人具有特殊身份就要从重处罚。如《刑法》第245条第2款规定,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非法搜查罪和非法侵入住宅罪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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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2题:

    问答题
    试述汉朝所确立的定罪量刑的新原则。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试述秦朝定罪量刑的主要原则。

    正确答案: 秦朝在总结长期司法经验,制定了定罪量刑的各种原则,主要有:
    (1)秦朝以身高确定责任年龄,男子是身高六尺五寸,女子六尺二寸为成年人,达到此身高者开始负刑事责任,否则不承担;
    (2)区分有无犯罪意识,是认定是否构成犯罪的标准;
    (3)秦律中称故意为端,过失为不端,故意重罚,过失轻罚;
    (4)秦律对两个人以上的犯罪实行从重处罚;
    (5)秦朝实行自首制度,自首可以减轻处罚;
    (6)秦朝实行诬告反坐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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