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题:
问答题
如何理解合同的概念与分类?
正确答案:
(1)合同的概念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有关婚姻、收养、监护等身份关系的协议不属于《合同法》上的合同。
(2)合同的分类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对合同作不同的分类:
①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由法律明文规定并赋予统一名称的合同,即有名合同,又称典型合同;在有名合同之外的法律上尚未确定统一名称的合同,即无名合同。
②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当事人双方互享债权、互负债务的合同,即双务合同;当事人一方只享有权利而另一方仅负有义务的合同,即单务合同。
③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有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享有合同规定的权益,须向对方偿付相应代价的合同;无偿合同则指当事人一方享有合同规定的权益,不必向对方当事人偿付相应对价的合同。
④诺成性合同与实践性合同。凡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并生效的合同,为诺成性合同;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之外,还须以实际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并生效的合同,即实践性合同。
⑤要式合同与非要式合同。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必须具备特定形式的合同,即要式合同;法律没有特别规定,当事人也没有特别约定需采用特殊形式的合同,即非要式合同。
⑥主合同与从合同。两个相互关联的合同中,不依赖其他合同而能独立存在的合同就是主合同;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在效力上受主合同影响或制约的合同,即从合同。
⑦为自己利益订立的合同与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订约当事人自己享有合同权利和直接取得利益的合同,是为自己利益订立的合同;订约当事人一方为第三人设定权利和利益的合同,即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