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受贿罪的特征及其认定时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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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的特征及其认定时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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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问答题
    假冒注册商标罪的构成特征是什么?认定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正确答案:
    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违反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1)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特征
    客体是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和国家的商标管理制度。
    客观方面表现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③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④主观方面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而故意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一般具有营利的目的。
    (2)对假冒注册商标罪认定时需注意的问题
    罪与非罪的界限。不知道是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而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的行为,不能按犯罪处理。假冒商标,情节不严重的,也不能构成犯罪,属于一般违法行为。
    一罪与数罪的界限。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又使用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以次充好,以劣充优的,按本罪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牵连犯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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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题:

    问答题
    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需要具备哪些特征?在认定该罪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正确答案:
    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
    (1)信用卡诈骗罪的特征
    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的所有权。犯罪的对象是信用卡。信用卡是指银行或专门的信用卡公司签发给资信可靠的单位或者个人进行购物、消费、提取现金的一种信用凭证。
    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骗取数额较大财物的行为。信用卡诈骗行为的表现方式有以下四种:
    a.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即用不真实的信用卡进行消费、购物、提取现金等行为。
    b.使用作废的信用卡,即使用已超过有效使用期限的信用卡或使用已挂失而无效的信用卡等行为。
    c.冒用他人信用卡,即非持卡人未经持卡人允许而以持卡人的名义使用持卡人的信用卡进行消费、购物、提取现金等行为。
    d.恶意透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行为人具有上述四种行为方式之一,骗取数额较大的财物,成立信用卡诈骗罪。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诈骗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
    ③主体是一般主体。单位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④主观方面是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2)对信用卡诈骗罪认定时需注意的问题
    罪与非罪的界限。
    a.划清本罪与误用他人信用卡、经持卡人允许使用信用卡的界限,后者所列行为因行为人不具有不法占有的目的,没有使用欺诈手段,故不是犯罪。也要区分恶意透支与善意透支。
    b.划清本罪与使用信用卡骗取数额较少财物的界限。后者因未达数额较大而属一般违法行为,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②本罪与伪造信用卡、盗窃信用卡构成的犯罪的界限。伪造信用卡的行为构成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行为人若为使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而伪造信用卡的,应构成牵连犯,从一重处断,因两罪法定刑相同,按目的罪信用卡诈骗罪处断为宜。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以盗窃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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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题:

    问答题
    做好健康档案管理的意义有哪些?应注意哪些问题?

    正确答案: 意义:
    掌握社区居民基本情况和健康现状,便于正确理解社区个人、家庭和群体的健康问题,为社区预防提供依据,有利于做好社区动员,是医疗法律文书,为社区医学教育和科研提供信息资料。
    注意的问题:
    档案建立不可能一蹴而就,力求资料的客观性和准确性,注意所收集资料的价值,避免墨守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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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题:

    问答题
    组织早教活动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正确答案: (一)关注婴幼儿的年龄特点;
    (二)尊重婴幼儿的个体差异;
    (三)早教活动内容方式应灵活,有弹性;
    (四)充分利用各种教育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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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题:

    问答题
    握手有哪些禁忌(握手应注意哪些问题)?

    正确答案: 注意的问题很多,如不能用左手握手;
    男士不能戴手套握手;
    不可交叉握手;
    不可握完手后擦手;
    握手不能太用力或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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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题:

    问答题
    顺利接近顾客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正确答案: 1、预约和守约
    2、选择合适时机
    3、避免目标顾客的过早打发
    4、永远不要为占用目标顾客的时间而道歉
    5、扭转卖主分散的注意力
    6、迅速消除买主的紧张情绪
    7、重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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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7题:

    问答题
    洗钱罪的构成特征是什么?在认定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正确答案:
    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采用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的方法,从而使其“合法化”的行为。
    (1)洗钱罪的特征
    客体是国家关于金融活动的管理制度和社会治安管理秩序。
    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故意采用各种手段使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转换为“合法财产”的行为。《刑法修正案(六)》作了修改,对洗钱行为采取列举式规定,具有下列五种行为之一的,即成立洗钱罪:
    a.提供资金账户的。
    b.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c.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d.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e.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指由犯罪获得的财产和财产之外的其他经济利益。
    主体是自然人和单位。单位多指能够进行洗钱活动的银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公司、企业等。
    主观方面表现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而故意实施洗钱的活动。
    (2)对洗钱罪认定时需注意的问题
    ①罪与非罪的界限。主要有两种情况:虽然客观上对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进行了“清洗”活动,但因主观上不知是上述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不构成洗钱罪。
    ②本罪与走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毒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共犯的界限。如果事先与上述七类犯罪的有关犯罪分子通谋,对其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进行“清洗”使之“合法化”的,则洗钱者与上述有关犯罪分子构成有关罪的共犯,如走私武器、弹药罪的共犯,走私毒品罪的共犯等,不单独成立洗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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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8题:

    问答题
    高层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及其管理具有哪些特征?在高层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中应注意的主要问题是什么?

    正确答案: (1)第一,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通常都是由以董事会主席为首的薪酬委员会来确定,决策的依据是上一年度的企业总体经营业绩以及对外部市场薪酬调查数据的分析。第二,以年终奖形式出现的短期奖金在高级经营管理者的薪酬当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第三,长期奖金在高级经营管理人员的总报酬中所占的比重也越来越大。第四,福利和服务在高级经营管理人员的薪酬收入中也起着越来越不可忽视的作用。
    (2)第一,将高层经营管理人员的薪酬与经营风险联系在一起。第二,确定正确的绩效评价方法。第三,实现高层管理者和股东之间的平衡。第四,更好地支持企业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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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9题:

    问答题
    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的构成特征是什么?认定时注意哪些问题?

    正确答案:
    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是指指挥人员和值班、执勤人员擅离职守或者玩忽军事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1)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特征
    ①本罪的客体是部队的指挥和值班值勤秩序。
    ②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擅离职守或者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擅离职守,是指未经批准私自离开指挥岗位或者值班、执勤岗位。玩忽职守,是指履行指挥、值班、执勤职责时,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上述职责或者不正确履行上述职责。造成严重后果,是本罪客观方面的必备内容,它是指由于擅离职守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军事利益遭受危害。
    ③本罪的犯罪主体是军队中的指挥人员、值班人员、执勤人员。
    ④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指行为人对因为自己的擅离职守或者玩忽职守造成的严重后果存在过失的心理态度。
    (2)认定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时需注意的问题
    ①罪与非罪的界限。区分的关键在于是否造成严重后果
    ②本罪与玩忽职守罪的界限。
    a.犯罪主体不同。玩忽职守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本罪的主体是负有指挥、值班、值勤责任的军人。
    b.侵犯客体不同。玩忽职守罪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管理活动,而本罪侵犯的客体限定部队的指挥和值班值勤秩序。
    c.行为表现不同。玩忽职守行为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而本罪表现为私自脱离军事指挥、值班、值勤岗位或者对上述岗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其军事指挥、值班、值勤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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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0题:

    问答题
    水飞的目的有哪些?应注意哪些问题?

    正确答案: 目的有:
    ①去除杂质,洁净药物。
    ②使药物质地细腻,便于内服和外用,提高其生物利用度。
    ③防止药物在研磨过程中粉尘飞扬,污染环境。
    ④除去药物中可溶于水的毒性物质,如砷、汞等。
    注意事项:
    ①在研磨过程中,水量宜少。
    ②搅拌混悬时加水量宜大,以除去溶解度小的有毒物质或杂质。
    ③干燥时温度不宜过高,以晾干为宜。
    ④朱砂和雄黄粉碎要忌铁器,并要注意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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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1题:

    问答题
    什么是分模面?其选择的基本原则有哪些?圆角半径分类及其作用有哪些?圆角半径确定时要注意什么?

    正确答案: 分模面:开式模锻中,根据锻件形状将模膛分成上下两个半模的分界面。
    选择的基本原则:
    1.锻件容易取出;
    2.锻件形状尽可能与零件形状相同;
    3.尽量采用镦粗充填成形;
    圆角半径分类:
    ①外圆角半径r,
    ②内圆角半径R,
    作用:
    ①有利于金属流动和充填模膛;
    ②提高锻模寿命;
    ③提高锻件质量;
    ④便于出模。
    注意事项:
    ①为便于采用标准刀具加工制造模具,圆角半径应选用标准值:
    ②锻件凸圆角半径r的选取:
    有倒角时,取r=余量+零件的倒角值;
    无倒角时,取r=余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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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2题:

    问答题
    伪证罪的特征是什么?认定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正确答案:
    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的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
    (1)伪证罪的特征
    ①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同时还危害公民的人身权利及其他合法权益。
    ②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刑事诉讼中,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作虚假的证明、鉴定、记录、翻译的行为。本罪属于行为犯。行为人只要在刑事诉讼中对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作了虚假的证明、鉴定、记录、翻译,不论司法机关是否据此对案件作了错误的处理,均构成本罪。
    ③本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只有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这四种人员在刑事诉讼中均负有如实、客观地陈述、提供、记录、翻译案件真实情况的义务。违反这一义务提供虚假的证明、鉴定、记录、翻译的,即成为本罪的主体。
    ④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虚假的证明、鉴定、记录、翻译而故意向司法机关提供,目的是陷害他人或者隐匿证据包庇罪犯。
    (2)认定伪证罪需注意的问题
    ①罪与非罪的界限。对证人因记忆不清而提供了不真实准确的证明,鉴定人因为业务水平、技术条件或者疏忽大意而提供了错误的鉴定结论,记录人因为记录水平或者疏忽大意而漏记、错记以及翻译人因为翻译水平或者过失而错译的,均不构成本罪。
    ②本罪与诬告陷害罪的界限。两罪的主要区别是:
    a.犯罪主体不同。本罪是特殊主体,仅限于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而后罪是一般主体。
    b.行为对象不完全相同。本罪的行为对象主要是人犯;而后罪行为对象是任何公民。
    c.行为实施的时间不同。本罪发生在立案以后的刑事诉讼过程中;而后罪则发生在立案侦查之前,并且往往是引起刑事诉讼的原因。
    d.行为方式不同。本罪是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作伪证;而后者则是捏造整个犯罪事实。
    e.主观目的不同。本罪在主观方面既可以出于陷害他人的犯罪目的,也可以是出于隐匿罪证为他人开脱罪责的目的;而后罪的目的则只是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到错误的刑事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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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3题:

    问答题
    简述学前儿童心理辅导的特征。辅导中应注意哪些问题?

    正确答案: 1、主要通过游戏形式来进行。
    2、激发儿童自愿接受辅导的愿望。
    3、父母同时作为心理辅导对象。
    问题:
    1、不强制
    2、不应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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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4题:

    问答题
    医疗事故罪的特征是什么?认定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正确答案:
    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1)医疗事故罪的特征
    ①侵犯的客体是就诊人的身体健康和医疗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本罪侵害的对象是就诊人,即到医疗单位接受治疗、体检的人。
    ②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其身体健康的行为,即在对就诊人进行医疗护理或者体检的过程中,粗心大意,玩忽职守,不履行或者不正确、不及时履行医疗护理职责,因而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其身体健康。本罪的行为形式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本罪是结果犯,医务人员的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只有造成了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后果的,才能构成本罪。
    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必须是医务人员,即必须是在国有、集体医疗机构中从事诊疗、救治、护理工作的医师、药师和护士以及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开业的个体诊所的行医人员。
    ④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产生就诊人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已经预见但轻信能避免。
    (2)认定医疗事故罪需注意的问题
    ①罪与非罪的界限
    a.本罪与医疗意外的界限。医疗意外是由于医务人员不能预测或者不能抗拒的原因而使就诊人在医疗护理过程中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的身体健康的情况。在医疗意外中,医务人员不存在过失,即使造成了就诊人死亡的严重后果的,也不能以犯罪论处。
    b.本罪与医疗技术事故的界限。医疗技术事故是指由于医务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不高、缺乏临床经验等技术过失所导致的事故。构成本罪的基础是医疗责任事故,而不是医疗技术事故。如果因医疗技术事故致使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其身体健康的,不能构成本罪。
    c.本罪与一般医疗责任事故的界限。后者虽然医务人员有不负责任的行为,也造成了一定的危害结果,但没有造成就诊人死亡、残疾、组织器官严重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等严重后果的,仅以医疗责任事故处理,而不能按本罪论处。
    ②本罪与玩忽职守罪的界限
    二者主要是在犯罪主体上的不同和造成危害后果的性质的不尽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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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5题:

    问答题
    伪造货币罪的构成特征是什么?在认定该罪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正确答案:
    伪造货币罪,是指违反货币管理法规,仿造货币的形状、色彩、图案等特征,使用各种方法非法制造假币,冒充真货币的行为。
    (1)伪造货币罪的特征
    ①本罪的客体是国家的货币金融管理制度。侵害的对象是货币,包括正在国内市场流通或者兑换流通的人民币和境外货币。伪造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普通纪念币和贵金属纪念币,以伪造货币罪认定。
    ②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仿照货币的式样,制造假货币的行为。具体地讲,是指仿照货币的图案、形状、特征、色彩、质地、防伪技术等,制造外观上与货币相同的假货币。
    ③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④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一般具有营利的目的
    (2)对伪造货币罪认定时需注意的问题
    ①犯罪既遂与未遂的界限。已经将假币制造出来的,构成犯罪既遂;未制造成假币被查获的,构成犯罪未遂。
    ②伪造货币构成犯罪的数额标准问题。刑法虽未规定数额,但仍遵循《刑法》第13条的“但书”规定。
    ③伪造货币并出售或者运输的、伪造货币并持有或者使用的定罪处罚。伪造货币并出售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的,按照本罪定罪并从重处罚,不能认定为数罪进行并罚处理,而应按一个伪造货币罪定罪从重处罚。对于本人伪造货币后而持有或者本人伪造货币后而使用的,也应按一个伪造货币罪定罪处罚。持有、使用伪造的货币单独成立犯罪必须是没有证据证明是自己伪造的货币,即明知是他人伪造的货币而有意识占有的状态或者使用的行为。
    ④同时采用伪造和变造手段,制造真伪拼凑货币的行为,以伪造货币罪定罪处罚。以使用为目的,伪造停止流通的货币,或者使用伪造的停止流通的货币的,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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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6题:

    问答题
    全球采购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正确答案: 供应商的选择是否合适;交货时间是否准时;不断进行货物跟踪;政治影响;隐含成本过高;汇率波动;付款方式;质量;关税;文本工作的费用;法律问题;语言和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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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7题:

    问答题
    贪污罪的特征及其认定时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正确答案: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1)贪污罪的特征
    ①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同时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公务行为的廉洁性和公共财产所有权。
    ②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主管、支配、使用和具体负责经营管理公共财物的便利条件。
    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此外,根据《刑法》第382条第2款的规定,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不具有上述特殊身份的一般公民与上述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贪污罪的共犯论处。
    ④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犯罪目的。
    (2)认定贪污罪时需注意的问题
    ①贪污罪与盗窃罪、诈骗罪、侵占罪的界限。贪污罪与盗窃罪、诈骗罪、侵占罪的主要区别是:
    a.犯罪主体不同。即前者是特殊主体,而后者是一般主体。
    b.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盗窃、骗取公共财物,是区分贪污罪与盗窃罪、诈骗罪、侵占罪的关键。
    c.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不同。即前者侵犯的是复杂客体,犯罪对象仅限于公共财产;后者则仅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犯罪对象是他人的公私财产。
    ②贪污罪与职务侵占罪的界限。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
    a.犯罪主体不同。前者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后者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除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工作人员。
    b.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公务行为的廉洁性和公共财物的所有权,犯罪对象仅限于公共财物;后者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犯罪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其中既包括公共财产,也包括私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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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8题:

    问答题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具有哪些构成特征?在认定该罪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正确答案: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
    (1)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特征
    ①本罪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正常管理活动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交易秩序。
    ②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此外还有行为人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报、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行为。
    ③本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即非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从事管理工作且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
    ④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
    (2)认定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需注意的问题
    ①罪与非罪的界限。区分的关键要看行为人受贿的数额是否较大,数额较大的,构成犯罪;数额尚未达到较大的,属于一般违法行为。
    ②本罪与受贿罪的界限
    两罪区分的关键在于犯罪主体的不同:本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人员,即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以及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国有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国有其他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从事业务的人员。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