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累犯,指因犯罪而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于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我国刑法规定的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两种,其构成条件不同。
(1)一般累犯的构成条件
根据我国《刑法》第65条的规定,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其构成条件为:
①前罪与后罪必须是故意犯罪。这是成立一般累犯的罪质条件。如果行为人实施的前后罪均为过失犯罪,或者前后罪其中之一是过失犯罪,则不能构成累犯。
②犯前罪时必须年满18周岁,这是构成一般累犯的主体条件。如果犯前罪时不满18周岁,即使是故意犯罪,或者犯后罪是故意犯罪且年满18周岁的,也不构成累犯。
③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即构成一般累犯的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当判处的刑罚均须为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这是成立一般累犯的刑度条件。如果前罪所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当判处的刑罚均低于有期徒刑,或者其中之一低于有期徒刑,不构成累犯。这里的有期徒刑,均指宣告刑而言。
④后罪发生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之内。这是构成一般累犯的时间条件。刑罚执行完毕,是指主刑执行完毕,不包括附加刑在内。主刑执行完毕5年内又犯罪,即使附加刑未执行完毕,仍构成累犯。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如果从假释考验期满之日起5年以内又犯新罪,则构成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在缓刑考验期满后5年内又犯罪,不构成累犯。
(2)特别累犯的构成条件
根据我国刑法第66条的规定,特别累犯是指因犯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受过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得到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犯罪分子。特别累犯的构成条件为:
①前罪和后罪必须都是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其中之一的犯罪。如果前后罪都不是上述任一类罪,或者其中之一不是上述任一类罪,则不能构成特别累犯。但这并不影响可成立一般累犯。
②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判处的刑罚的种类及其轻重不受限制。即使前后两罪或者其中之一罪被判处或者应判处管制、拘役或者单处某种附加刑的,也不影响其成立。
③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即构成特别累犯,不受前后两罪相距时间长短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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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问答题试述我国刑法中累犯的构成条件。[2012年真题]”相关问题
  • 第1题:

    (2007年真题)简述我国刑法总则中适用死刑的限制性规定。


    答案:
    解析:
    刑法总则关于适用死刑的限制性规定主要表现在:(1)死刑适用条件的限制。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2)死刑适用对象的限制。《刑法》第49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这一规定表明,并不是对所有罪行严重的犯罪分子都适用死刑。(3)死刑适用程序的限制。《刑法》第48条第2款规定,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4)死刑执行制度的限制。《刑法》第48条第1款规定,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

  • 第2题:

    试论累犯的构成条件。


    答案:
    解析:
    累犯是指因犯罪受过一定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再犯一定罪的犯罪人。我国刑法规定的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

    一般累犯的构成条件是:(1)犯罪发生时,犯罪人已满18周岁;(2)前罪和后罪都是故意犯罪;(3)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也应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4)后罪发生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5年以内。

    特别累犯的构成条件是:(1)前罪和后罪都是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犯罪或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2)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当被判处的刑罚种类及轻重不受限制;(3)因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犯罪或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被判处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任何时候再犯上述犯罪。

  • 第3题:

    试述我国刑法中限制死刑适用的规定。


    正确答案: 我国刑法典中总则关于适用死刑的限制规定主要表现在:
    1、死刑适用条件的限制。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罪行极其严重”是指犯罪行为对国家和人民和利益危害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其巨大。反映在刑法典分则条文中往往表现为“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情节特别严重”“危害特别严重”“造成后果特别严重”或“致人重伤、死亡”“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等。
    2、死刑适用对象的限制。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所谓不适用死刑,是指不能判处死刑,而不是暂不执行死刑。由于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执行是指死刑的执行制度,所以, 不适用死刑也包括不能判处死缓。
    3、死刑适用的程序的限制。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清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4、死刑执行制度的限制。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刑二年执行。

  • 第4题:

    一般累犯的构成条件?


    正确答案: 累犯成立条件:
    (1)前罪与后罪都是故意犯罪。
    (2)前罪被判处的是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应当判处的刑罚也是有期徒刑以上的刑法。
    (3)后罪发生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后5年内再犯罪。
    (4)前罪和后罪都不是危害国家安全罪,或者前罪与后罪之一不是危害国家安全罪。

  • 第5题:

    问答题
    试述如何完善我国行政决策的程序。[2010年真题]

    正确答案: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政府在行政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方面进行了很多卓有成效的探索,并且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决策思想和方法,如“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调查研究”和“群众路线”的方法等。
    (1)就目前我国政府决策的实践而言,在决策过程中还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①决策信息的收集和处理工作存在着信息不全和信息失真的问题。目前我国一些地方政府在某些重大决策上的失误绝大多数都与信息的不全面、不准确有关。
    ②决策方案的设计存在着“粗而不细”和专业化程度低的问题。目前我国一些地方政府对重大经济社会问题的决策方案的设计,往往由政府官员或政府机构自行设计而不太注重专家的作用。事实上很多重大决策问题往往非常专业,但政府领导者又不可能是各方面的专家,加之他们精力有限,因此,这些由政府机构自行设计的方案往往比较表面化,“粗”而不“细”,专业化程度较低而难以解决问题的实质。
    ③决策方案的评估存在着“论而不证”的问题。近些年来,由于中央反复强调要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因此很多地方政府在决策最后“拍板定案”前也往往做一些论证,其中也有很多论证是科学的、客观的,对于保证决策的正确性起了很大的作用。但也有些论证是仅仅走走形式而已,而对决策方案的“正确”与“错误”不加以客观、科学的求“证”,这种“论而不证”的“御用”论证往往是导致决策失误的重要原因之一。
    ④决策方案的选择存在着民主化程度低的问题。民主集中制是我国重大决策的一个基本原则,但在我国目前一些地方政府的重大决策中,往往强调“集中”有余而强调“民主”不够。很多重大决策仍然是“一把手”说了算数,这种现象并不鲜见。有些决策虽然表面上采取了较为民主的形式,在决策前让有关方面参与讨论,但最后还是一两个人的意见起关键作用,而绝大多数人的意见则被搁置一边,实质上还是个人说了算。
    (2)针对以上问题,要完善我国政府行政决策的基本程序,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①强化行政决策过程的信息工作
    信息是决策的灵魂,在决策过程中必须强化信息收集和信息处理这个程序。为了强化决策过程的信息工作,我国当前各级政府应做到:
    首先,应加强政府信息机构建设,适当增加信息工作的投入,包括增加必要的信息工作人员和改善信息工作的物质装备;
    其次,应改革信息收集和信息处理的方法,实现信息工作的现代化,包括物质条件和方法手段的现代化,建立较为全面、真实的信息数据库,严防片面的、虚假的信息影响决策;
    最后,要强化决策者的信息意识,在决策过程中把信息收集与信息处理置于重要地位,尽可能做到信息不全面(相对而言)不决策,信息不准确不决策。
    ②强化行政决策过程的咨询工作
    咨询工作是决策科学化的重要保证。专家对决策方案的论证和评估与政府内部人员相比,不仅更专业,而且更客观,更少受利益关系的影响,更敢于提出不同意见。目前我国政府的一些重大决策往往很少有咨询机构的参与,所以会出现前面提到的决策方案“粗”而不“细”、专业化程度低、评估方案时“论而不证”等现象。实际上开展政府重大决策咨询是专家参与政府重大决策、实现政府重大决策科学化及专业化的一条重要途径,因此在当前条件下,为完善我国政府行政决策程序,有必要把咨询工作纳入政府行政决策的程序之中。
    ③强化行政决策的民主参与
    决策的民主参与既包括专家的参与,也包括群众的参与,特别是与决策问题有利益关系的群体代表的参与。
    a.专家参与。咨询是专家参与的一条重要途径,此外,专家参与决策方案的设计、论证和评估更是专家参与决策的直接途径,专家参与既是决策民主参与的内容之一,也是决策科学化的重要保证。
    b.群众参与,以及相关利益群体代表的参与。这是决策民主参与的主要内容,这种参与有助于提高决策的正确程度,因为众人的智慧有可能超过个人的智慧;有利于实现决策中在利益分配上的公平和公正。
    ④强化行政决策的制度建设
    完善行政决策程序,加强行政决策的制度建设是关键。因为只有通过制度才能保证行政决策按照科学民主的决策程序进行。社情民意反映制度、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是政府重大决策信息工作制度化的重要内容;专家咨询制度是政府重大决策咨询工作制度化的重要内容;社会听证制度、决策的论证制度是政府重大决策专家参与、群众参与、利益群体代表参与制度化的重要内容;而决策的责任制度则是保证政府重大决策严格按决策程序进行并保证以上决策制度得以落实的一项重要制度。
    为了完善政府行政决策的程序,必须加强行政决策的制度建设,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对行政决策程序和制度进行立法。这样,通过决策程序和制度来保证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通过决策立法来保证决策程序和制度得到遵守、落实,从而实现行政决策程序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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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题:

    问答题
    试述我国刑法的量刑原则。

    正确答案: 量刑是指依法对犯罪分子裁量刑罚。根据我国《刑法》第61条的规定,量刑原则是以犯罪事实为根据,以刑事法律为准绳。这一原则是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具体化。
    以犯罪事实为根据,是指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为依据。要全面贯彻这一原则,就必须做到:
    (1)认真查清犯罪事实。这里的犯罪事实是指符合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的主客观事实。这也是正确量刑的第一个关键,是贯彻以犯罪事实为根据原则的前提。
    (2)准确认定犯罪性质。这里的犯罪性质是指具体犯罪的罪质,即构成犯罪的主客观事实统一表现的犯罪性质。确定了犯罪性质,也就确定了应当适用的刑法条文,从而基本选定了与该犯罪的性质相对应的法定刑。
    (3)全面掌握犯罪情节。要使刑罚与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及犯罪分子的人身危险性相适应,就必须使刑罚与犯罪情节相适应。
    (4)综合评价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是由犯罪的事实、性质与情节决定的。所以,对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的综合评价,既要以犯罪事实、性质与情节为基础,同时也要考虑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治安等方面的形势,即在一定的社会形势下综合评价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
    弄清了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还不等于量刑必须适当。要做到量刑适当,还必须以刑事法律为准绳:
    (1)必须依照刑事法律关于各种刑罚方法的适用权限与适用条件的规定裁量刑罚。
    (2)必须依照刑法关于刑罚裁量制度的规定裁量刑罚。
    (3)必须依照刑法关于各种量刑情节的适用原则裁量刑罚。
    (4)必须依照刑法分则规定的法定刑裁量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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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7题:

    问答题
    试述我国基础教育三级课程管理体制中的职责分工。[2011年真题]

    正确答案:
    我国实行中央、地方、学校三级课程主管制度。中央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并颁发指导性的课程计划,规定国家课程;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中央的指导型课程计划,结合本地区具体情况,制定本省实施课程的计划,规定地方课程;学校再根据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课程计划,结合本校的传统和优势,对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及其课时作出具体安排,以实现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的校本化实施。
    这种三级课程管理体制,既可以保证国家对课程的统一要求,又给地方和学校一定的课程设置与实施自主权,有利于地方和学校积极性的调动及创造性的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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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8题:

    问答题
    试述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2015年真题]

    正确答案: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共同犯罪的成立须具备以下三个要件:
    (1)共同犯罪的主体要件
    共同犯罪的主体,必须是两个以上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①共同犯罪的主体必须是两个以上的人,一个人不存在共同犯罪的问题。
    ②共同犯罪的主体必须是两个以上达到了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如果其中一人有刑事责任能力,另一个没有刑事责任能力,则不能成立共同犯罪。我国《刑法》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对故意杀人等8种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因此,这一年龄阶段的人和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共同实施犯罪的,只有共同实施上述犯罪的,才能构成共同犯罪;若其与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共同实施其他犯罪的,则不能构成共同犯罪。
    ③两个以上具有不同身份的人可以构成共同犯罪。不具备特殊身份的人可以成为特殊主体犯罪的共同犯罪主体。例如,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伙同贪污的,构成贪污罪的共同犯罪。
    (2)共同犯罪的客观要件
    共同犯罪的客观要件,是指两人以上必须具有共同犯罪行为。共同犯罪行为,是指各犯罪人的行为都指向同一犯罪、彼此联系互相配合,成为一个有机的犯罪活动整体。每个行为人的行为,都是犯罪行为有机体的一部分,在发生危害结果情况下,每个人的行为均与危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在共同犯罪行为的有机体中,每个行为人可能都实施实行行为,也可能存在着分工,如有的实施实行行为,有的实施帮助行为,有的实施教唆行为。行为的分工,不影响共同犯罪的成立。
    共同犯罪行为,既可以表现为共同的作为,也可以表现为共同的不作为,还可以表现为作为与不作为的结合。在共同犯罪是结果犯的场合,每个行为人的行为都与危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3)共同犯罪的主观要件
    共同犯罪的主观要件,即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具有共同犯罪故意。共同犯罪故意,是指各行为人通过犯意联络,明知自己与他人配合共同实施犯罪会造成某种危害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①各行为人认识到自己不是一个人单独实施犯罪,而是与他人互相配合共同实施犯罪。
    ②各行为人明知自己与他人共同实施的犯罪行为会发生某种危害社会的结果。
    ③对某种危害结果的发生采取希望或者放任的心理态度。
    共同犯罪故意,既可以表现为各行为人都有犯罪的直接故意,也可以表现为各行为人都有犯罪的间接故意,还可以表现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的结合。同时具备上述条件的,成立共同犯罪。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一般累犯的构成条件?

    正确答案: 累犯成立条件:
    (1)前罪与后罪都是故意犯罪。
    (2)前罪被判处的是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应当判处的刑罚也是有期徒刑以上的刑法。
    (3)后罪发生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后5年内再犯罪。
    (4)前罪和后罪都不是危害国家安全罪,或者前罪与后罪之一不是危害国家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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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0题:

    问答题
    试举例论述我国刑法中犯罪主体特殊身份对量刑的影响。[2005年真题]

    正确答案:
    (1)犯罪主体的特殊身份的概念
    犯罪主体的特殊身份,是指刑法规定的影响行为人刑事责任的行为人人身方面特定的资格、地位或状态。在刑法理论上,通常将以特殊身份作为主体构成要件或者刑罚加重、减轻根据的犯罪称为身份犯
    (2)犯罪主体特殊身份的类别
    根据犯罪主体的特殊身份对行为人刑事责任影响的性质和方式进行区分,犯罪主体特殊身份:
    定罪身份,即决定刑事责任存在的身份,是某些犯罪主体要件中必备的要素。
    量刑身份,即影响刑事责任程度的身份,又称为影响刑罚轻重的身份,在量刑上,是从重、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根据。
    (3)犯罪主体特殊身份对量刑的影响
    在我国刑法总则规范中,设有一些因犯罪主体的身份而影响刑罚轻重的规定。如现行《刑法》第49条关于“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的规定。在刑法分则规范中,规定对某些犯罪,如果行为人具有特殊身份就要从重处罚。如《刑法》第245条第2款规定,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非法搜查罪和非法侵入住宅罪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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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1题:

    问答题
    试述我国刑法中一般缓刑的概念及适用条件。[2016年真题]

    正确答案:
    缓刑,是对所判刑罚附条件不执行的一种刑罚制度。缓刑的基本特征为:判处刑罚,同时宣告暂缓执行,但又在一定时期内保持执行所判刑罚的可能性。我国《刑法》规定的缓刑制度中,包括一般缓刑战时缓刑两种。
    (1)一般缓刑的概念
    一般缓刑,是指法院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符合法定条件的,认为暂缓执行原判刑罚,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其刑罚的执行,若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没有发生法定撤销缓刑的情形,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的制度。
    (2)一般缓刑的适用条件
    根据我国《刑法》第72条、第74条的规定,适用一般缓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①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
    这里的刑罚是指宣告刑而不是法定刑。缓刑的适用对象要求为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之人,是因为其罪行较轻,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较小。相反,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是因其罪行较重,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较大,不宜采用缓刑的方法置其于社会上。至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由于管制刑对犯罪人不予关押,仅限制其一定人身自由,适用缓刑无实际意义。
    ②犯罪分子还必须同时符合四个法定条件
    a.犯罪情节较轻,是指在符合本罪构成要件事实中不具有该罪较重情节,以及其犯罪前后的表现中,不具有应给予较重否定评价的事实。
    b.有悔罪表现,是指行为人有对自己的罪行真诚悔悟,能够认识到错误,并有具体真诚悔悟、悔改的意愿和行为,比如积极向被害人道歉、赔偿被害人的损失、获取被害人的谅解等。
    c.没有再犯罪的危险,是指综合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表明其不具有较大的人身危险性,即使将其放置在社会上,再次犯罪的可能性评价较小。如果有可能再次侵害被害人,或者是由于生活条件、环境的影响而有可能再次犯罪的,则不能适用缓刑。
    d.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是指对犯罪人适用缓刑不会对其所居住社区的安全、秩序和稳定带来重大不良影响,这种影响必须是重大的、现实的影响,具体情形应由法官根据个案情况来判断。
    ③犯罪分子不是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均是具有较大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有再犯之虞,适用缓刑难以防止其再犯新罪。所以,即使是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能适用缓刑。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试述我国刑法中限制死刑适用的规定。

    正确答案: 我国刑法典中总则关于适用死刑的限制规定主要表现在:
    1、死刑适用条件的限制。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罪行极其严重”是指犯罪行为对国家和人民和利益危害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其巨大。反映在刑法典分则条文中往往表现为“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情节特别严重”“危害特别严重”“造成后果特别严重”或“致人重伤、死亡”“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等。
    2、死刑适用对象的限制。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所谓不适用死刑,是指不能判处死刑,而不是暂不执行死刑。由于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执行是指死刑的执行制度,所以, 不适用死刑也包括不能判处死缓。
    3、死刑适用的程序的限制。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清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4、死刑执行制度的限制。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刑二年执行。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2005年真题)我国刑法规定的一般累犯的成立条件及累犯的法律后果。


    答案:
    解析:
    (1)前罪和后罪都是故意犯罪。
    (2)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3)后罪发生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以内。
    (4)对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5)对于累犯,不得适用缓刑。
    (6)对于累犯,不得适用假释。

  • 第14题:

    简述一般累犯的构成条件。


    答案:
    解析:
    (1)犯罪发生时,犯罪人已满18周岁。 (2)前罪与后罪都是故意犯罪。 (3)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4)后罪发生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以内。

  • 第15题:

    累犯的构成条件是什么?


    正确答案: 一般累犯的构成条件是
    1、前罪与后罪都是故意犯罪
    2、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3、后罪发生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之内
    特别累犯的构成条件是
    (1)前罪和后罪必须均为危害国家安全罪。
    (2)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判处的刑罚的种类及其轻重不受限制。
    (3)后罪可以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后的任何时倏,不受两罪相隔时间长短的限制。

  • 第16题:

    简述我国刑法中自首的构成条件。


    正确答案: 自首成立条件:
    (1)自动投案。
    (2)如实供诉自己的罪行。
    特别自首成立条件:
    (1)特别自首的主体是已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
    (2)如实供述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

  • 第17题:

    问答题
    试述我国刑法中累犯的构成条件。[2012年真题]

    正确答案:
    累犯,指因犯罪而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于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我国刑法规定的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两种,其构成条件不同。
    (1)一般累犯的构成条件
    根据我国《刑法》第65条的规定,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其构成条件为:
    ①前罪与后罪必须是故意犯罪。这是成立一般累犯的罪质条件。如果行为人实施的前后罪均为过失犯罪,或者前后罪其中之一是过失犯罪,则不能构成累犯。
    ②犯前罪时必须年满18周岁,这是构成一般累犯的主体条件。如果犯前罪时不满18周岁,即使是故意犯罪,或者犯后罪是故意犯罪且年满18周岁的,也不构成累犯。
    ③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即构成一般累犯的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当判处的刑罚均须为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这是成立一般累犯的刑度条件。如果前罪所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当判处的刑罚均低于有期徒刑,或者其中之一低于有期徒刑,不构成累犯。这里的有期徒刑,均指宣告刑而言。
    ④后罪发生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之内。这是构成一般累犯的时间条件。刑罚执行完毕,是指主刑执行完毕,不包括附加刑在内。主刑执行完毕5年内又犯罪,即使附加刑未执行完毕,仍构成累犯。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如果从假释考验期满之日起5年以内又犯新罪,则构成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在缓刑考验期满后5年内又犯罪,不构成累犯。
    (2)特别累犯的构成条件
    根据我国刑法第66条的规定,特别累犯是指因犯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受过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得到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犯罪分子。特别累犯的构成条件为:
    ①前罪和后罪必须都是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其中之一的犯罪。如果前后罪都不是上述任一类罪,或者其中之一不是上述任一类罪,则不能构成特别累犯。但这并不影响可成立一般累犯。
    ②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判处的刑罚的种类及其轻重不受限制。即使前后两罪或者其中之一罪被判处或者应判处管制、拘役或者单处某种附加刑的,也不影响其成立。
    ③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即构成特别累犯,不受前后两罪相距时间长短的限制。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8题:

    判断题
    中国刑法规定,对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过失犯罪不构成累犯。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9题:

    问答题
    试述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20题:

    问答题
    简述累犯的概念、种类及其构成条件。

    正确答案: 所谓累犯,就是指因犯罪而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于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罪的罪犯。我国刑法典规定的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两种。所谓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一般累犯的构成条件有以下四个方面:
    ①前罪与亚热带 罪都是故意犯罪。此为构成一般累犯的主观条件。如果行为人实施的前罪与后罪均为过失犯罪,或者前罪与后罪之一是过失犯罪,都不能构成累犯。
    ②前罪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此为构成一般累犯的刑度条件。所谓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而不是指该罪的法定刑包括有期徒刑。
    ③后罪发生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之内。这是构成一般累犯的时间条件。所谓刑罚执行完毕,是指主刑执行完毕,不包括附加刑在内。假释考验期满5年以内又犯新罪的构成累犯;缓刑考验期满后又犯罪则不构成累犯。所谓赦免,是批特赦减免。
    ④前后两罪均非危害国家安全罪,或者前后两罪之一不是危害国家安全罪。此为构成一般累犯的罪质条件。这是一般累犯与特别累犯的区别所在。所谓特别累犯,是指因犯危害国家安全罪受过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犯罪分子。特别累犯的构成条件是:
    1、前罪与后罪必须均为危害国家安全罪。
    2、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判处的刑罚的种类及其轻重不受限制。
    3、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都构成危害国家罪的特别累犯,不受前后两罪相距时间长短的限制。对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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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1题:

    问答题
    累犯的构成条件是什么?

    正确答案: 一般累犯的构成条件是
    1、前罪与后罪都是故意犯罪
    2、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3、后罪发生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之内
    特别累犯的构成条件是
    (1)前罪和后罪必须均为危害国家安全罪。
    (2)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判处的刑罚的种类及其轻重不受限制。
    (3)后罪可以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后的任何时倏,不受两罪相隔时间长短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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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2题:

    问答题
    试述教唆犯的构成要件及刑事责任。[2018年真题]

    正确答案:
    教唆犯,是指故意唆使他人犯罪的犯罪分子。教唆犯的特点是:本人不亲自实行犯罪,而故意唆使他人产生犯罪意图并实行犯罪。
    (1)教唆犯的构成要件
    成立教唆犯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客观方面。客观上具有教唆他人犯罪的行为,即用各种方法,唆使他人去实行某一具体犯罪。
    ②主观方面。主观上具有教唆他人犯罪的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教唆行为会引起被教唆者产生犯罪决意,进而实施犯罪,并且希望或放任教唆行为所产生的结果。教唆犯的主观方面,可以是直接故意,也可以是间接故意。
    教唆对象。教唆的对象必须是达到了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2)教唆犯的刑事责任
    ①对于教唆犯,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
    ②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③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④教唆不满14周岁的人或无刑事责任能力者犯罪的,对教唆者应当按单独犯论处。这种情况在刑法理论上称为间接正犯,即间接实行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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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3题:

    问答题
    简述我国刑法中自首的构成条件。

    正确答案: 自首成立条件:
    (1)自动投案。
    (2)如实供诉自己的罪行。
    特别自首成立条件:
    (1)特别自首的主体是已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
    (2)如实供述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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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4题:

    问答题
    试述我国刑法对国内犯的适用原则。

    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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