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李某在运输甲氰乳油杀虫剂途中发生事故,倾倒入王某养鳗红虫的水田中,污染水田面积80亩,其中鳗红虫绝收60亩,经各单位现场勘察认定,污染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为50万元。李某的行为构成了哪一级污染事故?对此次事故环保部门应如何处理?

题目
问答题
李某在运输甲氰乳油杀虫剂途中发生事故,倾倒入王某养鳗红虫的水田中,污染水田面积80亩,其中鳗红虫绝收60亩,经各单位现场勘察认定,污染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为50万元。李某的行为构成了哪一级污染事故?对此次事故环保部门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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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在下列何种情况下,债权人不可以要求债务人继续履行合同?()

    A:甲公司与某电器厂订立一份电脑买卖合同,电器厂在将合同约定的50台电脑运送至甲公司的途中,因发生交通事故电脑全部损坏
    B:某演员和某电视剧剧组其他人员发生纠纷,遂拒绝参与该电视剧的拍摄
    C:李某和王某协议将李某的一幅唐寅真迹卖与王某,后李某因不慎将该画烧毁,拒绝履行合同
    D:甲乙签订一份手表买卖合同,甲到期未履行交付手表的义务后,乙因忙于他事,未与甲联系,1年后乙方针对甲的违约行为提起诉讼

    答案:B,C,D
    解析:
    依《合同法》第110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B项中某演员和剧组的演出合同是劳务合同,该演员所负的义务具有人身性,不能强制履行,符合第110条第2项的规定。C项中合同的标的物唐寅真迹属于特定物,毁损后该合同事实上已不能履行,符合第110条第1项的规定。D项符合第110条第3项的规定。而A项中合同的标的物电脑属于种类物,毁损后可用其他电脑替代,合同仍可继续履行。

  • 第2题:

    共用题干
    李某到甲房地产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拟出租一套住房,甲公司的张某接待了李某,交谈之后双方就经纪合同达成共识,张某经过一段时间的看房后,接受了李某的委托,签订了合同,经两个工作日后,王某看房后表示愿意承担李某的房屋,李某与王某洽谈租赁合同事项。

    在李某与王某进行洽谈时,经纪人张某不得(  )。
    A:将李某的最低出租价告知王某
    B:将王某的最高承租价告知李某
    C:将王某的个人隐私信息告知李某
    D:将李某住房抵押状况告知王某

    答案:A,B,C
    解析:

  • 第3题:

    共用题干
    李某到甲房地产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拟出租一套住房,甲公司的张某接待了李某,交谈之后双方就经纪合同达成共识,张某经过一段时间的看房后,接受了李某的委托,签订了合同,经两个工作日后,王某看房后表示愿意承担李某的房屋,李某与王某洽谈租赁合同事项。

    在王某与李某签订合同交易生效后,经纪人应尽的义务是(  )。
    A:帮助王某进行产权权属登记备案
    B:协助王某进行产权权属登记备案
    C:帮助王某进行房产核对
    D:协助王某进行房产核对

    答案:B,D
    解析:

  • 第4题:

    枝角类动物通称水蚤,俗称红虫。


    正确答案:正确

  • 第5题:

    上海某大学教师李某,1988年辞职到日本留学。1990年完成学业,即将回国。回国前夕,李某在大坂市骑车上班途中,被疾驶的小汽车撞倒,经抢救无效死亡。李某的妻子王某以全权代理人的身份在李某大哥的陪同下到日本料理后事。经协商,日本方面赔偿70多万元人民币。为遗产分配一事,王某与李某的家人发生争执,协商未果。李某的家人以王某及王某6岁的女儿为被告,诉至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本案应以何国法律为准据法?为什么?


    正确答案: 本案应以日本法律为准据法。李某有两处住所。一处是位于中国的法定住所,一处是位于日本的临时住所。因李某在日本已居住两年,日本的临时住所视为住所。李某死亡时的住所是在日本的住所。李某死亡前未留遗嘱,其继承属法定继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9条“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的规定,日本法律应为本案的准据法。

  • 第6题:

    王某系车主李某雇佣的中巴司机,一日满载乘客从A县至B县途中将横穿马路的孙某撞翻在地。李某为逃避责任,乘客为赶路,纷纷要求王某速速离开现场。王某也因内心惧怕而将车开走。孙某终因抢救不及时,流血过多死亡。王某、李某、乘客的责任应如何认定?( )

    • A、王某构成交通肇事罪,李某和乘客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共犯
    • B、王某、李某、乘客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犯
    • C、王某、李某、乘客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共犯
    • D、王某、李某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共犯,乘客不构成犯罪

    正确答案:A

  • 第7题:

    使用烟嘧磺隆三天的玉米田,下列哪种杀虫剂可以使用。()

    • A、辛硫磷乳油
    • B、敌敌畏乳油
    • C、马拉硫磷乳油
    • D、高效氯氟氰菊酯乳油

    正确答案:D

  • 第8题:

    居住在甲市A区的李某和居住在甲市B区的王某就位于甲市C区的房屋签订了买卖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如果有关此房屋买卖的事项发生争议,应当向合同签订地甲市D区提起诉讼。合同签订不久后李某发现王某出售的房屋实际面积比王某与李某在合同中约定的面积小,拟向法院提起诉讼解除合同,则对该案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 A、甲市A区法院
    • B、甲市B区法院
    • C、甲市C区法院
    • D、甲市D区法院

    正确答案:C

  • 第9题:

    判断题
    甲公司职工王某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高位截瘫,有关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王某负全责;由于交通事故发生在上班途中,王某所受的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判断题
    枝角类动物通称水蚤,俗称红虫。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上海某大学教师李某在国内有住所一处。1988年辞职到日本留学。其间在日本又有住所一处。1990年完成学业,即将回国。回国前夕,李某在大坂市骑车上班途中,被疾驶的小汽车撞倒,经抢救无效死亡。李某的妻子王某以全权代理人的身份在李某大哥的陪同下到日本料理后事。经协商,日本方面赔偿70多万元人民币。 为遗产分配一事,王某与李某的家人发生争执,协商未果。李某的家人以王某及王某6岁的女儿为被告,诉至法院。本案应以哪国法律为准据法,为什么?

    正确答案: 本案以日本法律为准据法。李某有两处住所。一处是位于中国的法定住所,一外是位于日本的临时住所。因李某在日本已居住两年,日本的临时住所视为住所。李某死亡时的住所是在日本的住所。李某死亡前未留遗嘱,其继承法定继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9条“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在地法律”的规定,日本法律应为本案的准据法。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多选题
    王某与妻李某,长子王甲一同前往避暑胜地时遇车祸,车毁人亡,但无法判断各自的死亡时间,王甲有妻张某。王某另有次子王乙。问三人的死亡时间是()。
    A

    推定李某先死

    B

    推定王某和李某同时死亡

    C

    推定王某和李某先于王甲死亡

    D

    推定王甲先于王某和李某死亡


    正确答案: A,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王某委托甲房地产经纪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为其购买一套二手房,并约定佣金为房价款的4%。甲公司委派房地产经纪人张某承办该业务。张某给王某介绍了一套业主李某的房屋,王某在张某带领下查验房屋后同意购买。随后,王某、张某、李某共同商谈成交手续事宜。(2007年真题)

    下述做法错误的为( )。

    A.甲公司与王某、李某共同协商签订居间合同
    B.甲公司先收“看房费200元”,再带王某去看李某的房屋
    C.张某应为王某、李某的个人隐私保守秘密
    D.甲公司应为王某、李某的个人隐私保守秘密

    答案:B
    解析:
    B项,房地产经纪机构收取佣金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赚取差价及谋取合同约定以外的非法收益;不得利用虚假信息骗取中介费、服务费、看房费等费用。对于单边代理的房地产经纪业务,房地产经纪人员有义务向交易相对人或者交易相对人的代理人披露佣金的安排。

  • 第14题:

    王某委托甲房地产经纪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为其购买一套二手房,并约定佣金为房价款的4%。甲公司委派房地产经纪人张某承办该业务。张某给王某介绍了一套业主李某的房屋,王某在张某带领下查验房屋后同意购买。随后,王某、张某、李某共同商谈成交手续事宜。
    下述做法错误的为(  )。

    A、甲公司与王某、李某共同协商签订居间合同
    B、甲公司先收“看房费200元”,再带王某去看李某的房屋
    C、张某应为王某、李某的个人隐私保守秘密
    D、甲公司应为王某、李某的个人隐私保守秘密

    答案:B
    解析:
    B项,房地产经纪机构收取佣金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赚取差价及谋取合同约定以外的非法收益;不得利用虚假信息骗取中介费、服务费、看房费等费用。对于单边代理的房地产经纪业务,房地产经纪人员有义务向交易相对人或者交易相对人的代理人披露佣金的安排

  • 第15题:

    共用题干
    李某到甲房地产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拟出租一套住房,甲公司的张某接待了李某,交谈之后双方就经纪合同达成共识,张某经过一段时间的看房后,接受了李某的委托,签订了合同,经两个工作日后,王某看房后表示愿意承担李某的房屋,李某与王某洽谈租赁合同事项。

    如果李某在委托时,对住房的一些要求进行了隐瞒,在租赁合同签订后给王某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应由(  )承担。
    A:张某
    B:李某
    C:甲公司
    D:李某和张某

    答案:B,C
    解析:

  • 第16题:

    李某在运输甲氰乳油杀虫剂途中发生事故,倾倒入王某养鳗红虫的水田中,污染水田面积80亩,其中鳗红虫绝收60亩,经各单位现场勘察认定,污染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为50万元。李某的行为构成了哪一级污染事故?对此次事故环保部门应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李某的行为构成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环保部门应对李某处以直接经济损失30﹪的罚款,并将李某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 第17题:

    李某系香港人,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甲公安局刑事拘留。李某聘请王某担任其律师,王某提出会见李某,则()

    • A、甲公安局应当在四十八小时内安排会见
    • B、王某会见在李某需要聘请翻译人员的,应当经甲公安局准许
    • C、会见时,甲公安局根据案件情况可以派员在场
    • D、甲公安局以案情重大为由拒绝王某会见

    正确答案:A,B,C

  • 第18题:

    2012年2月某日,某电子企业职工王某17时结束工作后,在单位吃完晚饭再回家,途中骑自行车与一小型普通客车相撞,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企业认为:企业有规定,上白班的人员不准在企业用晚餐,王某是白班工作人员,其下班时间为17时,而发生交通事故的时间是18时,王某工作场所与住所骑自行车相距约10分钟,在时间上不应该判断为“上下班途中”。请问,王某是否属“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


    正确答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款规定,在上下班途中,职工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上下班途中”为职工在合理的时间,为上下班往返于住处和工作单位之间的合理路线中,不受“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的限制。王某在单位食堂吃饭后回家,于18时在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身亡,事发时间虽然不是企业认为的“规定时间”,但属于下班的合理时间,故应认定王某所受到的伤害属上下班途中受到的交通事故伤害。

  • 第19题:

    王某与妻李某,长子王甲一同前往避暑胜地时遇车祸,车毁人亡,但无法判断各自的死亡时间,王甲有妻张某。王某另有次子王乙。问三人的死亡时间是()。

    • A、推定李某先死
    • B、推定王某和李某同时死亡
    • C、推定王某和李某先于王甲死亡
    • D、推定王甲先于王某和李某死亡

    正确答案:B,C

  • 第20题:

    问答题
    某市政工程公司承建一污水管道扩建工程。项目部为赶进度临时招聘了三名民工王某、张某和李某。第二天,三名民工马上参加现场作业。王某被施工员孙某直接指派下井施工。王某对下水道工程中井下有害气体对人体的危害了解甚少,只打开井盖让井内通风一会儿后马上下井工作,在下水道拆封堵头时吸入硫化氢毒气,当场昏倒在井内。正在井上守候的李某在没有查明王某昏倒的原因,又没有采取防毒措施的情况下立即下井施救。没多久,李某也不省人事。张某在井上见井下没了动静,大声呼叫,发现没有任何反应,连忙跑回项目部汇报情况。项目部闻讯全力抢救,二人被救上井。但因现场无急救设备和物资,错过了最佳抢救时机,在送往医院途中,导致王某死亡。李某经医院全力抢救被救活。从事故直接起因看,本工程事故属于哪一类?孙某和王某在安全管理上各犯了什么错误导致了事故发生?

    正确答案: 属于中毒与窒息类。孙某在安全管理上犯的错误有:没有对员工进行上岗前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安全交底和违章指挥。王某犯的错误有:不知道施工现场针对性的安全防范措施和设施,未要求进行安全知识培训。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单选题
    王某系车主李某雇佣的中巴司机,一日满载乘客从A县至B县途中将横穿马路的孙某撞翻在地。李某为逃避责任,乘客为赶路,纷纷要求王某速速离开现场。王某也因内心惧怕而将车开走。孙某终因抢救不及时,流血过多死亡。王某、李某、乘客的责任应如何认定?( )
    A

    王某构成交通肇事罪,李某和乘客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共犯

    B

    王某、李某、乘客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犯

    C

    王某、李某、乘客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共犯

    D

    王某、李某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共犯,乘客不构成犯罪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上海某大学教师李某,1988年辞职到日本留学。1990年完成学业,即将回国。回国前夕,李某在大坂市骑车上班途中,被疾驶的小汽车撞倒,经抢救无效死亡。李某的妻子王某以全权代理人的身份在李某大哥的陪同下到日本料理后事。经协商,日本方面赔偿70多万元人民币。为遗产分配一事,王某与李某的家人发生争执,协商未果。李某的家人以王某及王某6岁的女儿为被告,诉至法院。本案应以何国法律为准据法?为什么?

    正确答案: 本案应以日本法律为准据法。李某有两处住所。一处是位于中国的法定住所,一处是位于日本的临时住所。因李某在日本已居住两年,日本的临时住所视为住所。李某死亡时的住所是在日本的住所。李某死亡前未留遗嘱,其继承属法定继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9条"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的规定,日本法律应为本案的准据法。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上海某大学教师李某,1988年辞职到日本留学。1990年完成学业,即将回国。回国前夕,李某在大坂市骑车上班途中,被疾驶的小汽车撞倒,经抢救无效死亡。李某的妻子王某以全权代理人的身份在李某大哥的陪同下到日本料理后事。经协商,日本方面赔偿70多万元人民币。为遗产分配一事,王某与李某的家人发生争执,协商未果。李某的家人以王某及王某6岁的女儿为被告,诉至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本案应以何国法律为准据法?为什么?

    正确答案: 本案应以日本法律为准据法。李某有两处住所。一处是位于中国的法定住所,一处是位于日本的临时住所。因李某在日本已居住两年,日本的临时住所视为住所。李某死亡时的住所是在日本的住所。李某死亡前未留遗嘱,其继承属法定继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9条“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的规定,日本法律应为本案的准据法。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