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第2题:
某市化工厂在正常作业情况下,排放废水进入某村三湾河,该村农民在插秧期间,不了解该厂排污情况,抽用了该三湾河水,造成秧苗大面积死亡。市环保局接到报告后,立即派员到现场,市环境监测站的工作人员进入厂区没有通知厂方人员到场即取样监测。经过调查,确认秧苗死亡原因系抽用因被该厂超标排放废水而污染了的河水所致。市环境监察支队遂决定由该化工厂赔偿农民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该化工厂认为,在正常生产情况下,不应负赔偿责任,因此拒不支付赔偿款。市环境监察支队只得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请问:某市化工厂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第3题:
某市环保局的监察人员在对该市的一家炼油厂的含油废水处理设施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设施未运行,通过监测,该厂的外排废水中石油类严重超标。环保局对该厂依法责令重新使用含油废水处理设施,并处罚款。该厂接受处罚立即重新启用废水处理设施。市环保局在实施处罚一周后又去该厂进行现场检查,再次发现处理设施停运,检查人员马上联系监测采样人员,但该厂马上开动处理设施,为了避免监测人员采集到水样不能反映设施未运行时污染物排放的真实情况,监察人员立即采集了水样并填写了现场监察记录但该公司相关人员拒绝在现场记录上签字。水样经过环境监测部门检验污染物严重超标,环保部门依此对该厂再次进行处罚。市环保局对该厂进行再次处罚的决定对不对,请说明理由。
第4题:
某市化工厂在正常作业情况下,排放废水进入某村三湾河,该村农民在插秧期间,不了解该厂排污情况,抽用了该三湾河水,造成秧苗大面积死亡。市环保局接到报告后,立即派员到现场,市环境监测站的工作人员进入厂区没有通知厂方人员到场即取样监测。经过调查,确认秧苗死亡原因系抽用因被该厂超标排放废水而污染了的河水所致。市环境监察支队遂决定由该化工厂赔偿农民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该化工厂认为,在正常生产情况下,不应负赔偿责任,因此拒不支付赔偿款。市环境监察支队只得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请问:能否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5题:
某市化工厂在正常作业情况下,排放废水进入某村三湾河,该村农民在插秧期间,不了解该厂排污情况,抽用了该三湾河水,造成秧苗大面积死亡。市环保局接到报告后,立即派员到现场,市环境监测站的工作人员进入厂区没有通知厂方人员到场即取样监测。经过调查,确认秧苗死亡原因系抽用因被该厂超标排放废水而污染了的河水所致。市环境监察支队遂决定由该化工厂赔偿农民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该化工厂认为,在正常生产情况下,不应负赔偿责任,因此拒不支付赔偿款。市环境监察支队只得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请问:能否以环境监察支队的名义决定赔偿?
第6题:
某化工厂排放的废水流入某湖后,发生大量鱼类死亡事件。在是否承担赔偿责任问题上,该化工厂的哪个抗辩理由能成立?()
第7题:
化工厂不应负赔偿责任,因为缴纳排污费就免除了化工厂的其他法律任
化工厂应负赔偿责任,因为污染损害赔偿责任不以超标排放为构成要件
化工厂不应负赔偿责任,因为缴纳排污费不能免除其民事赔偿责任
化工厂不应负赔偿责任,因为它排放的污染物没有超标
第8题:
第9题:
第10题:
第11题:
其排放的废水完全符合规定的排放标准
另一工厂排放的废水足以导致池塘中鱼类死亡
该化工厂主观上没有任何过错
原告的赔偿请求已经超过2年的诉讼时效
第12题:
第13题:
某市环保局的监察人员在对该市的一家炼油厂的含油废水处理设施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设施未运行,通过监测,该厂的外排废水中石油类严重超标。环保局对该厂依法责令重新使用含油废水处理设施,并处罚款。该厂接受处罚立即重新启用废水处理设施。市环保局在实施处罚一周后又去该厂进行现场检查,再次发现处理设施停运,检查人员马上联系监测采样人员,但该厂马上开动处理设施,为了避免监测人员采集到水样不能反映设施未运行时污染物排放的真实情况,监察人员立即采集了水样并填写了现场监察记录但该公司相关人员拒绝在现场记录上签字。水样经过环境监测部门检验污染物严重超标,环保部门依此对该厂再次进行处罚。该厂对环保局的处罚决定不服,认为环境监察人员没有采样权,以此水样得出的监测结果不具备法律效力,其次该现场监察记录上无公司人员的签字,不能作为证据使用;而且环保局已对该厂处罚过一次,不能再进行处罚。该厂的说法是否正确?
第14题:
某硫酸厂长期将含酸废水通过其排污管道排入离其厂区不远的一条河流,当地环保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其限期治理,并缴纳超标排污费。河流附近的农民从该河中取水灌溉。某日,该村村民张某发现经前日浇灌过的果树发生大面积死亡,直接经济损失达5万元。于是张某向环保局投诉。环保部门通过调查认为,果树是因为受酸水腐蚀而死,于是在夜间没有通知该厂的情况下对排污口进行取样监测,pH值为3.20,因此认定果树死亡硫酸厂应负全部责任。张某要求硫酸厂赔偿其经济损失,遭到拒绝。硫酸厂认为,虽然自己排放的废水没有达到排放标准,但已经向环保部门缴纳超标排污费,不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硫酸厂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张某可以采取什么方式要求赔偿?
第15题:
广东东莞市某化工厂排放的废水流入某池塘后,发生大量鱼类死亡事件。在是否承担赔偿责任问题上,该化工厂的哪些抗辩理由即使有证据支持也不能成立?()
第16题:
某市化工厂在正常作业情况下,排放废水进入某村三湾河,该村农民在插秧期间,不了解该厂排污情况,抽用了该三湾河水,造成秧苗大面积死亡。市环保局接到报告后,立即派员到现场,市环境监测站的工作人员进入厂区没有通知厂方人员到场即取样监测。经过调查,确认秧苗死亡原因系抽用因被该厂超标排放废水而污染了的河水所致。市环境监察支队遂决定由该化工厂赔偿农民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该化工厂认为,在正常生产情况下,不应负赔偿责任,因此拒不支付赔偿款。市环境监察支队只得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请问:市环境监测站的工作人员在厂方人员不在厂的情况下采样监测是否有效?
第17题:
某硫酸厂长期将含酸废水通过其排污管道排入离其厂区不远的一条河流,当地环保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其限期治理,并缴纳超标排污费。河流附近的农民从该河中取水灌溉。某日,该村村民张某发现经前日浇灌过的果树发生大面积死亡,直接经济损失达5万元。于是张某向环保局投诉。环保部门通过调查认为,果树是因为受酸水腐蚀而死,于是在夜间没有通知该厂的情况下对排污口进行取样监测,pH值为3.20,因此认定果树死亡硫酸厂应负全部责任。张某要求硫酸厂赔偿其经济损失,遭到拒绝。硫酸厂认为,虽然自己排放的废水没有达到排放标准,但已经向环保部门缴纳超标排污费,不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硫酸厂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第18题:
化工厂
化工厂和市环保局为共同被告
市环保局
市环保局为被告,化工厂为第三人
第19题:
第20题:
其排放的废水完全符合规定的排放标准
另一工厂排放的废水足以导致湖中鱼类死亡
该化工厂主观上没有任何过错
原告的赔偿请求已经超过3年的诉讼时效
第21题:
第22题:
第23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