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某市化工厂在正常作业情况下,排放废水进入某村三湾河,该村农民在插秧期间,不了解该厂排污情况,抽用了该三湾河水,造成秧苗大面积死亡。市环保局接到报告后,立即派员到现场,市环境监测站的工作人员进入厂区没有通知厂方人员到场即取样监测。经过调查,确认秧苗死亡原因系抽用因被该厂超标排放废水而污染了的河水所致。市环境监察支队遂决定由该化工厂赔偿农民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该化工厂认为,在正常生产情况下,不应负赔偿责任,因此拒不支付赔偿款。市环境监察支队只得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请问:能否以环境监察支队的名义决定赔偿

题目
问答题
某市化工厂在正常作业情况下,排放废水进入某村三湾河,该村农民在插秧期间,不了解该厂排污情况,抽用了该三湾河水,造成秧苗大面积死亡。市环保局接到报告后,立即派员到现场,市环境监测站的工作人员进入厂区没有通知厂方人员到场即取样监测。经过调查,确认秧苗死亡原因系抽用因被该厂超标排放废水而污染了的河水所致。市环境监察支队遂决定由该化工厂赔偿农民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该化工厂认为,在正常生产情况下,不应负赔偿责任,因此拒不支付赔偿款。市环境监察支队只得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请问:能否以环境监察支队的名义决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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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某化工厂排放的废水流入某湖后,发生大量鱼类死亡事件。在是否承担赔偿责任问题上,该化工厂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的有(  )。
    A.因自然灾害引起鱼类死亡
    B.该损害系另一工厂再次排放废水,使得本厂废水与该厂废水结合所致
    C.该化工厂主观上没有任何过错
    D.原告的赔偿请求已经超过2年的诉讼时效


    答案:A,B,C,D
    解析:
    【精解】本题考查的是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侵权案件。A项错在:如果系自然灾害引起鱼类死亡,必须及时采取合理措施。B项错在:两种行为结合导致损害,系共同侵权该化工厂不能免责。C项错在: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案件实行无过错责任,化工厂不能以自己没有过错而免责。D项错在: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是3年。

  • 第2题:

    某市化工厂在正常作业情况下,排放废水进入某村三湾河,该村农民在插秧期间,不了解该厂排污情况,抽用了该三湾河水,造成秧苗大面积死亡。市环保局接到报告后,立即派员到现场,市环境监测站的工作人员进入厂区没有通知厂方人员到场即取样监测。经过调查,确认秧苗死亡原因系抽用因被该厂超标排放废水而污染了的河水所致。市环境监察支队遂决定由该化工厂赔偿农民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该化工厂认为,在正常生产情况下,不应负赔偿责任,因此拒不支付赔偿款。市环境监察支队只得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请问:某市化工厂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某市化工厂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因为该厂的超标废水排入三湾河,直接导致农民栽插的秧苗死亡。

  • 第3题:

    某市环保局的监察人员在对该市的一家炼油厂的含油废水处理设施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设施未运行,通过监测,该厂的外排废水中石油类严重超标。环保局对该厂依法责令重新使用含油废水处理设施,并处罚款。该厂接受处罚立即重新启用废水处理设施。市环保局在实施处罚一周后又去该厂进行现场检查,再次发现处理设施停运,检查人员马上联系监测采样人员,但该厂马上开动处理设施,为了避免监测人员采集到水样不能反映设施未运行时污染物排放的真实情况,监察人员立即采集了水样并填写了现场监察记录但该公司相关人员拒绝在现场记录上签字。水样经过环境监测部门检验污染物严重超标,环保部门依此对该厂再次进行处罚。市环保局对该厂进行再次处罚的决定对不对,请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环保局对该厂再次处罚的决定是正确的。《水污染防治法》中规定:“水污染处理设施必须保持正常使用,拆除或者闲置水污染处理设施的,必须事先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批准。”本案该厂的行为是闲置污染处理设施,未经当地环保部门批准的违法行为。据《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排污单位故意不正常使用水污染处理设施或者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擅自拆除、闲置水污染处理设施,排放污染物超过规定标准的,由县以上人民政府环保部门责令恢复正常使用或者限期重新安装使用,并处罚款”的规定,该市环保局对该厂第一次闲置污染处理设施的处罚是正确的。对照本案,该厂擅自停运处理设施的行为有中断,前后擅自停运污染处理设施的行为属于两次违法行为,因此环保局可以实施再次处罚。

  • 第4题:

    某市化工厂在正常作业情况下,排放废水进入某村三湾河,该村农民在插秧期间,不了解该厂排污情况,抽用了该三湾河水,造成秧苗大面积死亡。市环保局接到报告后,立即派员到现场,市环境监测站的工作人员进入厂区没有通知厂方人员到场即取样监测。经过调查,确认秧苗死亡原因系抽用因被该厂超标排放废水而污染了的河水所致。市环境监察支队遂决定由该化工厂赔偿农民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该化工厂认为,在正常生产情况下,不应负赔偿责任,因此拒不支付赔偿款。市环境监察支队只得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请问:能否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正确答案: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因为在这场纠纷中,权利义务的主体是市化工厂与某村村民,环保部门在这场纠纷的处理中,只充当一个中间角色,对纠纷起协调作用。如果双方当事人不履行环保部门的协调意见,双方可直接诉讼至法院,由法院判决赔偿。

  • 第5题:

    某市化工厂在正常作业情况下,排放废水进入某村三湾河,该村农民在插秧期间,不了解该厂排污情况,抽用了该三湾河水,造成秧苗大面积死亡。市环保局接到报告后,立即派员到现场,市环境监测站的工作人员进入厂区没有通知厂方人员到场即取样监测。经过调查,确认秧苗死亡原因系抽用因被该厂超标排放废水而污染了的河水所致。市环境监察支队遂决定由该化工厂赔偿农民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该化工厂认为,在正常生产情况下,不应负赔偿责任,因此拒不支付赔偿款。市环境监察支队只得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请问:能否以环境监察支队的名义决定赔偿?


    正确答案:不能以环境监察支队的名义决定赔偿。因为环境监察支队只是环保行政部门的一个下属机构,对外并不具备独立的行政主体资格。

  • 第6题:

    某化工厂排放的废水流入某湖后,发生大量鱼类死亡事件。在是否承担赔偿责任问题上,该化工厂的哪个抗辩理由能成立?()

    • A、其排放的废水完全符合规定的排放标准
    • B、另一工厂排放的废水足以导致湖中鱼类死亡
    • C、该化工厂主观上没有任何过错
    • D、原告的赔偿请求已经超过3年的诉讼时效

    正确答案:D

  • 第7题:

    单选题
    某市化工厂位于山腰,自投产以来每年都排放一定数量的污水顺山坡流到山下由农民张某承包的鱼塘,由于对养鱼影响不大,张某一直未曾提出异议。后化工厂进行技术改扩大了生产规模,污水排放量成倍增长,张某发现自己承包的鱼塘频繁出现死鱼现象,要求化工厂赔偿损失,但化工厂未予理睬。于是张某找到市环保局解决问题。该市环境监理大队经监测证实,化工厂排放的污水符合排放标准,市环保局随后给化工厂下书面通知,要求化工厂缴纳排污费2.5万元。同时,市环保局就化工厂和张某之间的民事纠纷做出行政调解处理决定:化工厂赔偿张某经济损失1.2万元。确定排污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成立,化工厂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理由何在()?
    A

    化工厂不应负赔偿责任,因为缴纳排污费就免除了化工厂的其他法律任

    B

    化工厂应负赔偿责任,因为污染损害赔偿责任不以超标排放为构成要件

    C

    化工厂不应负赔偿责任,因为缴纳排污费不能免除其民事赔偿责任

    D

    化工厂不应负赔偿责任,因为它排放的污染物没有超标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8题:

    问答题
    某市化工厂在正常作业情况下,排放废水进入某村三湾河,该村农民在插秧期间,不了解该厂排污情况,抽用了该三湾河水,造成秧苗大面积死亡。市环保局接到报告后,立即派员到现场,市环境监测站的工作人员进入厂区没有通知厂方人员到场即取样监测。经过调查,确认秧苗死亡原因系抽用因被该厂超标排放废水而污染了的河水所致。市环境监察支队遂决定由该化工厂赔偿农民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该化工厂认为,在正常生产情况下,不应负赔偿责任,因此拒不支付赔偿款。市环境监察支队只得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请问:某市化工厂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 某市化工厂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因为该厂的超标废水排入三湾河,直接导致农民栽插的秧苗死亡。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某市化工厂在正常作业情况下,排放废水进入某村三湾河,该村农民在插秧期间,不了解该厂排污情况,抽用了该三湾河水,造成秧苗大面积死亡。市环保局接到报告后,立即派员到现场,市环境监测站的工作人员进入厂区没有通知厂方人员到场即取样监测。经过调查,确认秧苗死亡原因系抽用因被该厂超标排放废水而污染了的河水所致。市环境监察支队遂决定由该化工厂赔偿农民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该化工厂认为,在正常生产情况下,不应负赔偿责任,因此拒不支付赔偿款。市环境监察支队只得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请问:能否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正确答案: 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因为在这场纠纷中,权利义务的主体是市化工厂与某村村民,环保部门在这场纠纷的处理中,只充当一个中间角色,对纠纷起协调作用。如果双方当事人不履行环保部门的协调意见,双方可直接诉讼至法院,由法院判决赔偿。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某硫酸厂长期将含酸废水通过其排污管道排入离其厂区不远的一条河流,当地环保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其限期治理,并缴纳超标排污费。河流附近的农民从该河中取水灌溉。某日,该村村民张某发现经前日浇灌过的果树发生大面积死亡,直接经济损失达5万元。于是张某向环保局投诉。环保部门通过调查认为,果树是因为受酸水腐蚀而死,于是在夜间没有通知该厂的情况下对排污口进行取样监测,pH值为3.20,因此认定果树死亡硫酸厂应负全部责任。张某要求硫酸厂赔偿其经济损失,遭到拒绝。硫酸厂认为,虽然自己排放的废水没有达到排放标准,但已经向环保部门缴纳超标排污费,不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硫酸厂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张某可以采取什么方式要求赔偿?

    正确答案: 张某可以申请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理,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先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硫酸厂。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多选题
    广东东莞市某化工厂排放的废水流入某池塘后,发生大量鱼类死亡事件。在是否承担赔偿责任问题上,该化工厂的哪些抗辩理由即使有证据支持也不能成立?()
    A

    其排放的废水完全符合规定的排放标准

    B

    另一工厂排放的废水足以导致池塘中鱼类死亡

    C

    该化工厂主观上没有任何过错

    D

    原告的赔偿请求已经超过2年的诉讼时效


    正确答案: A,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某市化工厂在正常作业情况下,排放废水进入某村三湾河,该村农民在插秧期间,不了解该厂排污情况,抽用了该三湾河水,造成秧苗大面积死亡。市环保局接到报告后,立即派员到现场,市环境监测站的工作人员进入厂区没有通知厂方人员到场即取样监测。经过调查,确认秧苗死亡原因系抽用因被该厂超标排放废水而污染了的河水所致。市环境监察支队遂决定由该化工厂赔偿农民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该化工厂认为,在正常生产情况下,不应负赔偿责任,因此拒不支付赔偿款。市环境监察支队只得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请问:市环境监测站的工作人员在厂方人员不在厂的情况下采样监测是否有效?

    正确答案: 有效。只要环境监测人员是按照相应的环境方法标准要求进行采样、实验、分析、统计数据,不管有关当事人是否到现场监督取样,其监测结果都是合法有效的。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某市环保局的监察人员在对该市的一家炼油厂的含油废水处理设施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设施未运行,通过监测,该厂的外排废水中石油类严重超标。环保局对该厂依法责令重新使用含油废水处理设施,并处罚款。该厂接受处罚立即重新启用废水处理设施。市环保局在实施处罚一周后又去该厂进行现场检查,再次发现处理设施停运,检查人员马上联系监测采样人员,但该厂马上开动处理设施,为了避免监测人员采集到水样不能反映设施未运行时污染物排放的真实情况,监察人员立即采集了水样并填写了现场监察记录但该公司相关人员拒绝在现场记录上签字。水样经过环境监测部门检验污染物严重超标,环保部门依此对该厂再次进行处罚。该厂对环保局的处罚决定不服,认为环境监察人员没有采样权,以此水样得出的监测结果不具备法律效力,其次该现场监察记录上无公司人员的签字,不能作为证据使用;而且环保局已对该厂处罚过一次,不能再进行处罚。该厂的说法是否正确?


    正确答案:该厂的说法不正确。环境监察人员有权对排放污染物现场进行调查、采样并查阅有关技术资料。因此,环境监察人员在对排污单位的污染防治设施进行检查时,有权依照规范现场采集样品,现场采集的样品经过环境监测部门的分析,分析结果可以作为执法依据,但是采样的监察人员应进行相关培训。而且,现行法律法规未规定现场检查记录必须经被检查单位签字后才能作为依据。因此,该现场检查记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 第14题:

    某硫酸厂长期将含酸废水通过其排污管道排入离其厂区不远的一条河流,当地环保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其限期治理,并缴纳超标排污费。河流附近的农民从该河中取水灌溉。某日,该村村民张某发现经前日浇灌过的果树发生大面积死亡,直接经济损失达5万元。于是张某向环保局投诉。环保部门通过调查认为,果树是因为受酸水腐蚀而死,于是在夜间没有通知该厂的情况下对排污口进行取样监测,pH值为3.20,因此认定果树死亡硫酸厂应负全部责任。张某要求硫酸厂赔偿其经济损失,遭到拒绝。硫酸厂认为,虽然自己排放的废水没有达到排放标准,但已经向环保部门缴纳超标排污费,不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硫酸厂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张某可以采取什么方式要求赔偿?


    正确答案:张某可以申请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理,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先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硫酸厂。

  • 第15题:

    广东东莞市某化工厂排放的废水流入某池塘后,发生大量鱼类死亡事件。在是否承担赔偿责任问题上,该化工厂的哪些抗辩理由即使有证据支持也不能成立?() 

    • A、其排放的废水完全符合规定的排放标准
    • B、另一工厂排放的废水足以导致池塘中鱼类死亡
    • C、该化工厂主观上没有任何过错
    • D、原告的赔偿请求已经超过2年的诉讼时效

    正确答案:A,B,C,D

  • 第16题:

    某市化工厂在正常作业情况下,排放废水进入某村三湾河,该村农民在插秧期间,不了解该厂排污情况,抽用了该三湾河水,造成秧苗大面积死亡。市环保局接到报告后,立即派员到现场,市环境监测站的工作人员进入厂区没有通知厂方人员到场即取样监测。经过调查,确认秧苗死亡原因系抽用因被该厂超标排放废水而污染了的河水所致。市环境监察支队遂决定由该化工厂赔偿农民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该化工厂认为,在正常生产情况下,不应负赔偿责任,因此拒不支付赔偿款。市环境监察支队只得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请问:市环境监测站的工作人员在厂方人员不在厂的情况下采样监测是否有效?


    正确答案:有效。只要环境监测人员是按照相应的环境方法标准要求进行采样、实验、分析、统计数据,不管有关当事人是否到现场监督取样,其监测结果都是合法有效的。

  • 第17题:

    某硫酸厂长期将含酸废水通过其排污管道排入离其厂区不远的一条河流,当地环保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其限期治理,并缴纳超标排污费。河流附近的农民从该河中取水灌溉。某日,该村村民张某发现经前日浇灌过的果树发生大面积死亡,直接经济损失达5万元。于是张某向环保局投诉。环保部门通过调查认为,果树是因为受酸水腐蚀而死,于是在夜间没有通知该厂的情况下对排污口进行取样监测,pH值为3.20,因此认定果树死亡硫酸厂应负全部责任。张某要求硫酸厂赔偿其经济损失,遭到拒绝。硫酸厂认为,虽然自己排放的废水没有达到排放标准,但已经向环保部门缴纳超标排污费,不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硫酸厂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正确答案:硫酸厂应该承担赔偿责任。我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造成水污染危害的单位,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失的单位或个人赔偿损失。向国家缴纳了排污费并不能免除硫酸厂由于排污给公民造成经济损失的民事赔偿责任。

  • 第18题:

    单选题
    某市化工厂位于山腰,自投产以来每年都排放一定数量的污水顺山坡流到山下由农民张某承包的鱼塘,由于对养鱼影响不大,张某一直未曾提出异议。后化工厂进行技术改扩大了生产规模,污水排放量成倍增长,张某发现自己承包的鱼塘频繁出现死鱼现象,要求化工厂赔偿损失,但化工厂未予理睬。于是张某找到市环保局解决问题。该市环境监理大队经监测证实,化工厂排放的污水符合排放标准,市环保局随后给化工厂下书面通知,要求化工厂缴纳排污费2.5万元。同时,市环保局就化工厂和张某之间的民事纠纷做出行政调解处理决定:化工厂赔偿张某经济损失1.2万元。化工厂拒不履行行政调解处理决定,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应以谁为被告()?
    A

    化工厂

    B

    化工厂和市环保局为共同被告

    C

    市环保局

    D

    市环保局为被告,化工厂为第三人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9题:

    问答题
    某硫酸厂长期将含酸废水通过其排污管道排入离其厂区不远的一条河流,当地环保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其限期治理,并缴纳超标排污费。河流附近的农民从该河中取水灌溉。某日,该村村民张某发现经前日浇灌过的果树发生大面积死亡,直接经济损失达5万元。于是张某向环保局投诉。环保部门通过调查认为,果树是因为受酸水腐蚀而死,于是在夜间没有通知该厂的情况下对排污口进行取样监测,pH值为3.20,因此认定果树死亡硫酸厂应负全部责任。张某要求硫酸厂赔偿其经济损失,遭到拒绝。硫酸厂认为,虽然自己排放的废水没有达到排放标准,但已经向环保部门缴纳超标排污费,不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硫酸厂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正确答案: 硫酸厂应该承担赔偿责任。我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造成水污染危害的单位,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失的单位或个人赔偿损失。向国家缴纳了排污费并不能免除硫酸厂由于排污给公民造成经济损失的民事赔偿责任。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单选题
    某化工厂排放的废水流入某湖后,发生大量鱼类死亡事件。在是否承担赔偿责任问题上,该化工厂的哪个抗辩理由能成立?()
    A

    其排放的废水完全符合规定的排放标准

    B

    另一工厂排放的废水足以导致湖中鱼类死亡

    C

    该化工厂主观上没有任何过错

    D

    原告的赔偿请求已经超过3年的诉讼时效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某市环保局的监察人员在对该市的一家炼油厂的含油废水处理设施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设施未运行,通过监测,该厂的外排废水中石油类严重超标。环保局对该厂依法责令重新使用含油废水处理设施,并处罚款。该厂接受处罚立即重新启用废水处理设施。市环保局在实施处罚一周后又去该厂进行现场检查,再次发现处理设施停运,检查人员马上联系监测采样人员,但该厂马上开动处理设施,为了避免监测人员采集到水样不能反映设施未运行时污染物排放的真实情况,监察人员立即采集了水样并填写了现场监察记录但该公司相关人员拒绝在现场记录上签字。水样经过环境监测部门检验污染物严重超标,环保部门依此对该厂再次进行处罚。市环保局对该厂进行再次处罚的决定对不对,请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环保局对该厂再次处罚的决定是正确的。《水污染防治法》中规定:“水污染处理设施必须保持正常使用,拆除或者闲置水污染处理设施的,必须事先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批准。”本案该厂的行为是闲置污染处理设施,未经当地环保部门批准的违法行为。据《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排污单位故意不正常使用水污染处理设施或者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擅自拆除、闲置水污染处理设施,排放污染物超过规定标准的,由县以上人民政府环保部门责令恢复正常使用或者限期重新安装使用,并处罚款”的规定,该市环保局对该厂第一次闲置污染处理设施的处罚是正确的。对照本案,该厂擅自停运处理设施的行为有中断,前后擅自停运污染处理设施的行为属于两次违法行为,因此环保局可以实施再次处罚。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某市环保局的监察人员在对该市的一家炼油厂的含油废水处理设施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设施未运行,通过监测,该厂的外排废水中石油类严重超标。环保局对该厂依法责令重新使用含油废水处理设施,并处罚款。该厂接受处罚立即重新启用废水处理设施。市环保局在实施处罚一周后又去该厂进行现场检查,再次发现处理设施停运,检查人员马上联系监测采样人员,但该厂马上开动处理设施,为了避免监测人员采集到水样不能反映设施未运行时污染物排放的真实情况,监察人员立即采集了水样并填写了现场监察记录但该公司相关人员拒绝在现场记录上签字。水样经过环境监测部门检验污染物严重超标,环保部门依此对该厂再次进行处罚。该厂对环保局的处罚决定不服,认为环境监察人员没有采样权,以此水样得出的监测结果不具备法律效力,其次该现场监察记录上无公司人员的签字,不能作为证据使用;而且环保局已对该厂处罚过一次,不能再进行处罚。该厂的说法是否正确?

    正确答案: 该厂的说法不正确。环境监察人员有权对排放污染物现场进行调查、采样并查阅有关技术资料。因此,环境监察人员在对排污单位的污染防治设施进行检查时,有权依照规范现场采集样品,现场采集的样品经过环境监测部门的分析,分析结果可以作为执法依据,但是采样的监察人员应进行相关培训。而且,现行法律法规未规定现场检查记录必须经被检查单位签字后才能作为依据。因此,该现场检查记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某化工厂附近的农民甲以该化工厂为被告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声称自己承包的养鱼池因受到该化工厂排出的生产污水污染,造成养鱼池内鱼大量死亡,经济损失近十万元,请求法院判决该化工厂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被告化工厂否认农民甲养鱼池内鱼大量死亡是由化工厂排除的生产污水造成的。被告化工厂承认自己往养鱼池附近的一条河(河水上涨时,河水可以流到甲的养鱼池)排污,但其强调自己排污有必要的防护措施,排出的污水符合国家标准,不可能对养鱼池有污染,因此拒绝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请对“农民甲养鱼池内鱼大量死亡是由化工厂排除的生产污水造成的”这一事实,应由原告或被告谁承担证明责任?请说明依据和理由。

    正确答案: 对“农民甲养鱼池内鱼大量死亡是由化工厂排除的生产污水造成的”这一事实,应由被告化工厂承担证明责任,即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证明责任倒置,是指在特定的案件中,提出主张的当事人不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斋是依法律规定由对方当事人就该事实的存在或不存在负举证责任,若不能证明则承担不利的后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规定,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在本案中,农民甲以自己承包的养鱼池受到该化工厂排出的生产污水污染,造成鱼大量死亡为由,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化工厂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属于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应实行证明责任倒置。被告化工厂承认自己往养鱼池附近的一条河排污,但其强调自己排污有必要的防护措施,排出的污水符合国家标准,不可能对养鱼池有污染,应就其排污行为与甲承包的养鱼池内鱼大量死亡的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证明责任。如果化工厂不能举证证明,则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