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五)  【给定资料】  1.近年来,“拆迁”一直是当下事关国计民生的“热点、焦点、痛点”问题;当城市化、现代化席卷而来,拆迁就一刻不止,伴之而来的是无休止的利益纠纷,上访、强拆、自焚,似乎在哪个城市都未能避免。拆迁本来是促进城市发展的必要因素,从某种意义上来讲,拆迁是城市发展的必经之路。随着城市的发展,过去的城市布局模式已经不能够适应现代化城市的发展。除旧革新,让城市功能更加完备、更加顺应人们现代化、快节奏、高速率的生活方式,让百姓生活的幸福指数越来越高,才是城市发展的终极目标。  2.2010年

题目
问答题
(五)  【给定资料】  1.近年来,“拆迁”一直是当下事关国计民生的“热点、焦点、痛点”问题;当城市化、现代化席卷而来,拆迁就一刻不止,伴之而来的是无休止的利益纠纷,上访、强拆、自焚,似乎在哪个城市都未能避免。拆迁本来是促进城市发展的必要因素,从某种意义上来讲,拆迁是城市发展的必经之路。随着城市的发展,过去的城市布局模式已经不能够适应现代化城市的发展。除旧革新,让城市功能更加完备、更加顺应人们现代化、快节奏、高速率的生活方式,让百姓生活的幸福指数越来越高,才是城市发展的终极目标。  2.2010年9月10日,宜黄县政府为新客运站建设进行例行的强拆动员工作,在工作过程中因处置不慎,导致3名被拆迁当事人烧伤,强拆动员工作遂因此停止,被烧伤的当事人在县医院初步救治后,因伤势较重转入省一附医院继续救治。事发的第二天,数张当事人被烧伤的现场照片出现在网络上,很快这些照片及文字报道被众多网站转载,从而引发了全国网民的高度关注。刚开始只是一些非主流网站介入事件的报道,几天之后,主流媒体介入其中,使事件骤然升级,并迅速上升为一起全国关注的公共事件,最终引起了市、省乃至中央领导的高度重视。9月16日,县委主要领导亲赴机场,安抚受伤者家属,劝说其放弃越级上访,就地解决问题。9月17日,被烧伤的当事人之一叶忠诚在医院不治身亡,尸体被运回宜黄。9月17日,事件引发当地政坛地震,8名事件相关责任人受到处理,其中书记、县长被立案调查。9月18日以后,省市相关调查组进驻宜黄对事件进行调查。10月10日,县委书记邱建国、县长苏建国被免去职务。同日,新任领导到岗。对此类事件如此严厉的问责,可以说在我国是史无前例的。  无庸讳言,这一事件对宜黄造成了极大负面影响,县主要领导遭遇舆论的强大压力,众多与城建和招商引资相关的项目被迫停止。县领导的主要精力全部用于处理善后和“灭火”工作,一些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遭遇重挫,全县上下对此事议论纷纷。很多人担心,如果因为这一事件导致正在进行中的城市化和工业化建设停顿,那么宜黄的发展可能后退五年。  2010年10月12日前,宜黄县政府一位署名慧昌的官员对强拆自焚事件进行分析和梳理提出:“从某种程度上说,没有强拆就没有中国的城市化,没有城市化就没有一个‘崭新的中国’,是不是因此可以说没有强拆就没有‘新中国’?”  中国的城市化进程必然伴随着拆迁,但如果把所有“拆”字前面都加上一个“强”字,不仅与事实不符,也无助于将来的城市发展。在为了公共利益、经过合理补偿的前提下,拆迁并无不可。但假如以“没有强拆就没有城市化”来理解“公共利益”,理直气壮地称“谁影响发展一阵子,我影响他一辈子”,则显然是对公共利益的藐视。  3.根据现行法律体系。商业开发商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只能是通过转让。要么是从国家(即政府)手里,要么是从单位或个人手里。共同的特征都是拿钱买。  国家虽然是国有土地的所有权人,但是土地的使用权一旦被单位或个人取得后,政府非在特定情形下是不能收回的,这个特定情形就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商业开发显然不是公共利益,政府不能强行征收。  公序良俗里有“一女不许配二家”的道德规范,法律上也规定国家不得将同一块土地同时卖给两个人使用。《物权法》第136条规定:“新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损害已设立的用益物权。”即我的房屋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政府不能再将我屋下的这块土地卖给商业开发商。  反过来,商业开发商如果没有和老百姓谈妥,而去搞强制拆迁,政府肯定违法。因为这种情形下,开发商不具备“拆迁人”的资格。这也就是为什么老百姓一告就赢,许许多多的“县太爷”被摘帽子的原因。  4.最近,一些地方上演了几起暴力拆迁悲剧,引发专家学者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质疑,酝酿已久的新拆迁条例修订进程在此背景下加快推进。  《宪法》修正案第22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物权法》第42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问题的关键是,何谓“公共利益”?现行的拆迁条例没有区分公益拆迁和商业拆迁,物权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对于什么是公共利益也没有作出具体规定。立法上的空缺为地方政府通过立法和行政执法的政策再界定过程留下了发挥的空间。于是,一些地方政府披着“公共利益”的华丽外衣,把公共管理商业化,公权服务沦为了为商业开发“保驾护航”的附庸。  【问题】  结合给定资料,围绕“强拆”,自拟题目,写一篇议论文。  要求:观点鲜明,条理清晰,联系实际,文字表达流畅。1000字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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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五)  【给定资料】  1.近年来,“拆迁”一直是当下事关国计民生的“热点、焦点、痛点”问题;当城市化、现代化席卷而来”相关问题
  • 第1题:

    本题仅限报考省级(含副省级)以上综合管理类职位的考生作答。

    1.给定资料谈到商业性拆迁。请简要谈谈公益性拆迁和商业性拆迁的区别。不超过200字。

    2.给定材料谈到了住房保障体系,请结合材料谈谈应该如何完善住房供应保障体系。


    正确答案:
    1.公益性拆迁是指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而进行的拆迁,它属于政府行为,是公用征收的一种,其公权性十分突出。如修建公共道路、兴办医疗、文化、军事等设施而拆迁房屋的就属于公益性拆迁。被征收的土地是供多数人使用的,不能是出于营利的目的。商业性拆迁尽管要考虑符合城市的规划,但它是商业营利性开发,虽然对人们的生活质量客观上也有促进作用,但利润才是开发商追求的终极目标,属于企业和其他单位的经济活动。
    2.要建立和完善符合中国国情的住房保障体系需要做好以下工作。一要健全廉租住房制度,加快廉租住房建设,增加房源供给,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积极解决城市低收入群众住房困难。同时,要积极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二要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供应,建立多渠道投融资机制,通过多种途径帮助中等收入家庭解决住房问题。合 理调整城市土地供给结构,增加中小套型住房用地。三要综合运用税收、信贷、土地等手段,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增加住房有效供给,抑制不合理需求,防止房价过快上涨。四要加强市场监管,严格房地产企业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依法查处闲置囤积土地、房源和炒地炒房行为。同时,要加强农村住房建设规划和管理,切实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安全问题。

  • 第2题:

    社会热点与社会问题没有太多区别,都是反应社会焦点问题。()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正确答案:错误

  • 第3题:

    在拆迁过程中,拆迁入与被拆迁人之间所发生的民事关系主要是拆迁补偿安置,对于拆迁补偿安置以及相关的问题,拆迁当事人应该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作出明确的界定。( )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正确答案:√

  • 第4题:

    人民币汇率问题近年来一直是我国经济中的焦点话题之一,近期,人民币对美元汇率逼近6.14。请问,这种汇率表示方法属于直接标价法还是间接标价法?汇率变动对国际收支有何影响?


    正确答案:

      汇率的表示法有直接标价法和间接标记法。前者是以一定单位的外国货币为标准来计算对应多少单位的本国货币,大多数国家用此法。后者是以一定单位的本国货币为标准来计算对应多少单位的外国货币。
      汇率变动对经济项目的影响:本国货币升值,不利于本国产品出口,而有利于外国产品进口,会引起国际贸易收支逆差。如果本国货币贬值,则相反。
      对资本和金融项目的影响:长期资本往来较少受汇率的影响。短期资本,如果预期本国货币升值,则会在短期内资本就会大量流入该国。相反,则会流出本国。

  • 第5题:

    (二)仔细阅读资料,按照要求回答下列问题。(25分)

    1.根据给定资料,归纳我国目前城市道路交通拥堵的原因。字数在150字左右。(10分)


    正确答案:
    1.城市道路交通拥挤堵塞的原因是复杂的,涉及城市的交通需求时间、经济发展状况、规划设计、基础设施、管理力度、市民交通安全意识等,既有历史、地理状况的因素,也有管理和意识不到位的问题。综合起来大致有:城市起步晚,经济发展与道路建设不平衡;城市规划不合理,道路设计不科学;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大量购买私家车,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意识差;道路交通管理不到位;市民交通安全意识淡薄;服务设施滞后等。

  • 第6题:

    (二)仔细阅读资料,按照要求回答问题。(25分)

    1.请用150字以内的篇幅概括给定资料所反映的主要内容。(10分)


    正确答案:
    (二)答案提示
    1·我国中低收入者的住房保障主要有经济适用房、廉租房。但目前大量经济适用房被分配到一些高收入人群手中,甚至出现“高出租率”的怪现象;另一方面,又有排号难、审核松等问题。我国亟须加快经济适用房新模式的探索,推进廉租房制度建设,全方位拓宽住房保障体系覆盖范围。

  • 第7题:

    在无线传感器网络的研究中,能效问题一直是热点问题。()


    答案:对
    解析:

  • 第8题:

    新闻评论一直是新闻媒介的旗帜,在舆论引导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它以其独特的方式对社会现实以密切的关注,对焦点、热点、难点、问题以敏锐的捕捉和缜密的透析,所以新闻评论播音要注意“有理有力”。


    正确答案:正确

  • 第9题:

    长期以来,一直是南北经济利害冲突的焦点和核心的是()。

    • A、工业问题
    • B、人口问题
    • C、农业问题
    • D、技术问题

    正确答案:C

  • 第10题:

    常常被品牌用来宣传、提升自身形象的是()。

    • A、全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
    • B、金融贸易问题
    • C、国计民生问题
    • D、体育娱乐问题

    正确答案:A

  • 第11题:

    判断题
    信息化能力评价问题不仅是管理者们关注的焦点也是学者的研究热点问题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四)  【给定资料】  资料1  近年来,“拆迁”一直是当下事关国计民生的“热点、焦点、痛点”问题;当城市化、现代化席卷而来,拆迁就一刻不止,伴之而来的是无休止的利益纠纷,上访、强拆、自焚,似乎在哪个城市都未能避免。拆迁本来是促进城市发展的必要因素,从某种意义上来讲,拆迁是城市发展的必经之路。随着城市的发展,过去的城市布局模式已经不能够适应现代化城市的发展。除旧革新,让城市功能更加完备、更加顺应人们现代化、快节奏、高速率的生活方式,让百姓生活的幸福指数越来越高,才是城市发展的终极目标。  资料2  2010年9月10日,宜黄县政府为新客运站建设进行例行的强拆动员工作,在工作过程中因处置不慎,导致3名被拆迁当事人烧伤,强拆动员工作遂因此停止,被烧伤的当事人在县医院初步救治后,因伤势较重转入省一附医院继续救治。事发的第二天,数张当事人被烧伤的现场照片出现在网络上,很快这些照片及文字报道被众多网站转载,从而引发了全国网民的高度关注。刚开始只是一些非主流网站介入事件的报道,几天之后,主流媒体介入其中,使事件骤然升级,并迅速上升为一起全国关注的公共事件,最终引起了市、省乃至中央领导的高度重视。9月16日,县委主要领导亲赴机场,安抚受伤者家属,劝说其放弃越级上访,就地解决问题。9月17日,被烧伤的当事人之一叶忠诚在医院不治身亡,尸体被运回宜黄。9月17日,事件引发当地政坛地震,8名事件相关责任人受到处理,其中书记、县长被立案调查。9月18日以后,省市相关调查组进驻宜黄对事件进行调查。10月10日,县委书记邱建国、县长苏建国被免去职务。同日,新任领导到岗。对此类事件如此严厉的问责,可以说在我国是史无前例的。  无庸讳言,这一事件对宜黄造成了极大负面影响,县主要领导遭遇舆论的强大压力,众多与城建和招商引资相关的项目被迫停止。县领导的主要精力全部用于处理善后和“灭火”工作,一些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遭遇重挫,全县上下对此事议论纷纷。很多人担心,如果因为这一事件导致正在进行中的城市化和工业化建设停顿,那么宜黄的发展可能后退五年。  2010年10月12日前,宜黄县政府一位署名慧昌的官员对强拆自焚事件进行分析和梳理提出:“从某种程度上说,没有强拆就没有中国的城市化,没有城市化就没有一个‘崭新的中国’,是不是因此可以说没有强拆就没有‘新中国’?”  中国的城市化进程必然伴随着拆迁,但如果把所有“拆”字前面都加上一个“强”字,不仅与事实不符,也无助于将来的城市发展。在为了公共利益、经过合理补偿的前提下,拆迁并无不可。但假如以“没有强拆就没有城市化”来理解“公共利益”,理直气壮地称“谁影响发展一阵子,我影响他一辈子”,则显然是对公共利益的藐视。  资料3  根据现行法律体系。商业开发商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只能是通过转让。要么是从国家(即政府)手里,要么是从单位或个人手里。共同的特征都是拿钱买。  国家虽然是国有土地的所有权人,但是土地的使用权一旦被单位或个人取得后,政府非在特定情形下是不能收回的,这个特定情形就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商业开发显然不是公共利益,政府不能强行征收。  公序良俗里有“一女不许配二家”的道德规范,法律上也规定国家不得将同一块土地同时卖给两个人使用。《物权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新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损害已设立的用益物权。”即我的房屋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政府不能再将我屋下的这块土地卖给商业开发商。  反过来,商业开发商如果没有和老百姓谈妥,而去搞强制拆迁,政府肯定违法。因为这种情形下,开发商不具备“拆迁人”的资格。这也就是为什么老百姓一告就赢,许许多多的“县太爷”被摘帽子的原因。  资料4  最近,一些地方上演了几起暴力拆迁悲剧,引发专家学者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质疑,酝酿已久的新拆迁条例修订进程在此背景下加快推进。  《宪法》修正案第二十二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物权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问题的关键是,何谓“公共利益”?现行的拆迁条例没有区分公益拆迁和商业拆迁,物权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对于什么是公共利益也没有作出具体规定。立法上的空缺为地方政府通过立法和行政执法的政策再界定过程留下了发挥的空间。于是,一些地方政府披着“公共利益”的华丽外衣,把公共管理商业化,公权服务沦为了为商业开发“保驾护航”的附庸。  【问题】  结合给定资料,围绕“强拆”,自拟题目,写一篇议论文。  要求:观点鲜明,条理清晰,联系实际,文字表达流畅,1000字左右。

    正确答案:
    浅议“没有强拆就没有新中国” 江西省宜黄县政府某官员发表言论:“从某种程度上说,没有强拆就没有中国的城市化,没有城市化就没有一个‘崭新的中国’,是不是因此可以说没有强拆就没有‘新中国’?”
    不可否认,地方有发展经济的客观需要,而开发土地经济是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有效且快速的途径之一。居民拒绝拆迁势必影响建设规划的实施,影响城市建设进程特别是开发商的利益。如果开发商就此撤资,还会对当地GDP增长带来影响。但假如以“没有强拆就没有新中国”来理解“公共利益”,则显然是对公共利益的无知。
    中央明确提出,“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在衡量发展时,与某些地方干部所看重的工程项目、城市面貌相比,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正当权益的维护更为重要。后者不仅是发展的最终目的,也是健康可持续发展的保障和动力。任何一种发展,如果仅仅是为了“发展”而见物不见人,把人民利益、群众意愿空洞化、虚无化乃至对立化,甚至以“发展成本”为借口,随时“征用”公民权利、社会公平、媒体监督,这不能不说是一种发展的异化。
    而从法律的角度看,公民房屋在取得法律产权后,已变成公民的私人财产,并不具有公共性。只要公民取得了房屋合法产权,在没有达成拆迁协议之前,讨价还价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要拆迁公民房屋,在拆迁之前双方展开利益博弈,在充分尊重业主权利,双方达成协议,办理合法拆迁手续的基础上,才能启动拆迁程序。那么所谓的“钉子户”影响人民群众利益就是站不住脚的了,何况商业开发是否属于公共利益还要打一个大大的问号。如果政府、开发商不与住户谈判、协商,自定低价强拆公民房屋,显然不是法治社会的应有之义。
    “没有强拆就没有新中国”是建立在一种落后、狭隘的发展观与政治观基础之上的,对于中国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与进步危害甚大。强拆问题的解决刻不容缓,要从根本上调整拆迁思路。第一,只能因部分重要公共利益的需要,才可强制征地,且议价要依市场价,一个城市对这类用地要做比例控制。第二,对重要公共利益用列举法界定。如高速公路、铁路、城市主要道路、公共安全等设施的占地,才属于重要公共利益需要的占地。其他如绿地、博物馆、一般性政府办公楼等,即使是公共利益的需要,也走市场化的路子,不搞强制征地。第三,要促进新《拆迁条例》的尽快出台,尽快给野蛮强拆戴上法律金箍。而且,善法还要善施,与新条例相配套,改革政绩评价体系,督促地方政府遵守法律。
    中国的发展和城市化不会停止,但“强拆”显然是开错了药方。我们应该认真学习科学发展与和谐社会的要义——任何发展,都是为了人民的幸福和尊严,都离不开社会的公平正义,都不能容忍对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损害。(文章整理自网络)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请结合材料,写一篇关于城市拆迁的文章。

    要求:1.参考给定资料,自选角度,提出问题-解决问题。

    2.观点明确,联系实际,分析具体,条理清楚,语言流畅。

    3.全文不少于800字。


    正确答案:

    参考例文
    如何解决城市拆迁纠纷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因拆迁引发的社会矛盾愈来愈严重。提起拆迁,开发商纷纷叫苦,被拆迁户满腹牢骚,政府也焦头烂额。表面上看拆迁问题只是城建纠纷问题,实际上它已牵涉到法律、政府职能、公众权利等多个方面。所以要解决拆迁纠纷,就需要社会各方面相关力量的共同努力。
    在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出现的拆迁程序不合法、安置补偿不合理、政策落实不到位、商业拆迁盗用公共利益之名、粗暴对待拆迁户等拆迁行为,侵害了拆迁户的合法权益,嘉禾拆迁事件就是其中一个比较典型的事件。经调查发现,嘉禾珠泉商贸城建设项目是借国家投资的幌子搞的商业性开发,为了推动该商业进程的拆迁工作,嘉禾县政府竟然打出了“谁影响嘉禾发展一阵子,我影响他一辈子的”口号,还推出了“四包两停”的株连政策。为什么会出现这种官商勾结的现象呢,说到底还是政府对市场干预过多,计划经济色彩浓厚所导致的,必须依据市场经济的要求,改革和完善我国现行的房屋拆迁制度。要明确区分公共利益和商业利益,将政府介入和强制拆迁限制在公益拆迁的范围之内,政府应从商业拆迁活动中退出。城市房屋拆迁基本上可以分成公共利益拆迁和商业利益拆迁,只有为了公共利益的拆迁,政府才可以使用公权力。商业利益的拆迁,必须完全交给市场,按市场规律办事,拆还是不拆、补偿的数额,都应交由市场主体自由协商解决。
    正常的拆迁工作是发展经济、重塑城市形象的好事,但是在征地拆迁工作中,有的地方工作方法粗暴简单。如随意在房子上写上很大的“拆”字,不签拆迁协议就停水断电、上房揭瓦,甚至随意出动警力。面对这种现象,作为弱势群体的拆迁户怎样保护自己的权益呢?目前政府已经出台了不少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来保证拆迁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王才亮律师建议因为拆迁的手续比较繁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对这方面的规定也比较严格,如果拆迁户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依法审查拆迁人的各种审批材料,抓住拆迁人在审批材料上的任何漏洞谋求胜诉。
    在“公共利益"的界定上,我国现行法律还没有明确的规定和具体的标准。这既给地方政府借口公共利益滥用强制以方便之门,也容易使被拆迁人形成误解,漫天要价,拒绝配合。所以要解决城市拆迁纠纷,法律法规还要进一步的完善。

  • 第14题:

    选择社会热点或焦点问题作为选题的原因不包括()。

    A、普遍为人关注的问题同样能激发作者的兴趣

    B、热点问题的资料更易获得

    C、热点问题的观点容易获得并可以毫不费力地得出结论

    D、热点问题具有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参考答案:C

  • 第15题:

    材料5中,针对“消费券”问题,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看法,请指出争论的焦点,并对这些观点进行简析。要求:紧扣给定资料,观点明确,言简意赅,字数不超过300字。


    正确答案:
    作答A:
    争论的焦点主要围绕消费券能否起到拉动内需的作用展开。
    一种观点认为,消费券的作用是积极而明显的。消费券发挥了保障民生、提升消费信心、拉动内需的作用,能够打破消费不足导致企业开工不足,开工不足导致员工失业,失业导致消费能力低下的恶性循环。
    另一种观点认为,消费券只是一时之需,拉动内需的力量有限,意义不大。消费券的持有者并非主力消费人群,消费的能力有限;而且消费券的持有者更多的将消费券使用在米和油等生活必需品上,这种刚性需求消费不可能起到拉动内需的作用。消费券可能会增加财政负担、对现有财税金融秩序造成冲击。
    评析:该作答首先指出了争论的焦点,并对两种观点进行了简单阐述,思路清晰,概括简洁,是较好的答案。
    作答B:
    一种观点认为,总体看来,这些消费券的发放,在促进国内市场繁荣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同时,各地仍处在探索阶段,发券过程中难免有一些问题存在,有待相关部门的进一步完善。
    另一种观点认为,市面上流通的各种各样的消费券,“忽悠”和“作秀”的成分居多,其作用类似于“打折卡”,只能算是政府仿效商家的低劣促销伎俩,而有违消费券的初衷。消费券首先应是政府行为,其次应是在使用过程中不带有任何附加条件,而且是人人都可以享有的。
    评析:该作答虽然对争论的内容进行了概括,但是没有指出争论的焦点,这是该答卷的失分点。

  • 第16题:

    请就给定资料6、13、17所反映的主要社会问题,自拟题目,写一篇议论文。要求:

    1.论题不可脱离资料6、13、17所反映的主要问题;

    2.观点明确,联系实际,条理清楚,语言流畅;

    3.不得照搬给定的资料;

    4.总字数800-1000字。


    正确答案:
    参考例文

    让“潜规则”在完善的法治体系面前失效

    行有行规,国有国法。合理正当的规则,是保证经济社会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为经济和社会提供规范的运行轨道,正是制定法律和行业规则的目的所在。有一种规则对经济和社会是有害的,这就是公开宣布的法律、政策等正式规则之外的“潜规则”。

    当一个社会正式规则无法约束成员的行为,实际发生效力的是“潜规则”,主管部门的三令五申,远不及形形色色的“潜规则”实际有力,无论教师、学生、家长还是患者、家属、药品推销人员,对考试成绩和“红包”决定一切的现实,都无例外地选择了顺从,这个社会就处在了危险中。

    本为法规所不容的“潜规则”,之所以成为社会潜意识而通行无阻,首先由于法律不完善,对行业不正之风问题的界定不够明晰,使查处缺乏强有力的依据;其次由于监管不到位,使许多隐蔽很深的问题难以发现;最后,由于“潜规则”与当事人切身利益相关,使人们欲拒不能。正是在多种复杂因素的作用下,大量“潜规则”得以存在于灰色地带,对法治尊严和社会风气造成严重侵蚀,直接威胁到党和政府的执政基础。因此,破除“潜规则”,整治行业不正之风,已到了迫在眉睫的关头。

    完善的法治体系是“潜规则”的克星。抵御和破除“潜规则”,必须完善司法体系,使法律本身无隙可乘。一方面,要严密立法,对教育、医疗、商业等容易发生“潜规则”私下交易现象的领域,要充实完善《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条文,并制定专项实施细则,明确私下交易、强买强卖、损害公平等行为的法律责任和惩治措施,使此类行为查处起来有法可依;另一方面,要严格执法,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违法违规行为,雷厉风行地查处,增强法律的严肃性和威慑力。

    在此基础上,要建立公平的交易体系。加快建立单位和个人诚信管理制度,使社会成员的信用状况得到如实记录并公开、透明;加强职业道德与行风建设,强化抵制不正之风的内在约束;加强对社会成员履行法律责任和承诺义务情况的监督,使每名不守规则者承担相应的代价,对于保障交易公平,降低交易成本,三者缺一不可。

    同时,要在全社会开展抵制不正之风的宣传教育,澄清公众对“潜规则”的错误认识,形成“潜规则”人人喊打的态势,使其在社会生活中没有立足之地。

    一切寒冰也无法抵御阳光。随着我国法治进程的推进,“潜规则”这一社会现象必将在法治的阳光下冰消雪化。

  • 第17题:

    (二)仔细阅读资料,按照要求回答下列问题。(30分)

    1.根据给定资料,请概括出当前我国医疗卫生服务存在的问题。要求:分条作答,字数控制在300字以内。(15分)


    正确答案:
    1.当前,我国医疗卫生服务存在的问题有:
    (1)药品价格虚高问题严重。药品生产低水平重复,生产能力严重过剩,使整个医药市场成为买方市场,导致竞争无序,哄抬药价。 。
    (2)诊疗行为不规范,滥检查、开大处方、开责药、收红包、开单提成的现象屡禁不止。医疗卫生产品并非纯公共产品,有外部性,也有内部性,最大特点在于信息不对称。
    (3)医疗服务收费不合理。某些医疗机构自立项目、自定标准收费、擅自提高标准收费、肢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
    (4)医疗保障制度亟需完善。不少地方还没有实行医疗保障改革,人们看病难。
    (5)农民群众看病难,城乡医疗资源分配不均衡。农村缺医少药的现状没有得到根本改善,不少病人长途跋涉,异地就医,增加了就医困难和经济负担。

  • 第18题:

    (二)请仔细阅读给定资料,根据要求进行答题。(30分)

    1.结合给定资料,用200字左右的篇幅概括网络问政出现的原因。(15分)


    正确答案:
    1.网络问政出现的原因:一是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普及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了便捷的获取信息和表达民意的渠道;二是网络的匿名性和高效快捷的特征使民意的表达更加顺畅、更加真实;三是网民参政议政的自觉性不断提高,对社会各方面问题高度关注;四是网络成为政府部门了解民意、集中民智的重要渠道,政府部门对网络民意充分重视和积极回应,并采取行动解决存在的问题,使通过网络表达民意更加深入人心。

  • 第19题:

    网络新闻专题聚焦的内容有()。

    • A、国际问题热点、重大"天灾""人祸"
    • B、国计民生热点
    • C、艺术
    • D、重要纪念活动等

    正确答案:A,B,D

  • 第20题:

    拆迁补偿问题一直是百姓关注的焦点问题。为了使新的拆迁条例更好地反映人民群众的利益要求,2010年12月,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全文,再度就“新拆迁条例”征求公众意见。这体现了()。

    • A、政府切实保障公民的所有权益
    • B、我国公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
    • C、政府科学民主决策,审慎用权
    • D、政府立法是为了尊重和保障人权

    正确答案:C

  • 第21题:

    近年来,因拆迁而引发的流血事件经常上演,令人触目惊心。城市房屋拆迁问题已经成为大众、媒体和政府高度关注的社会焦点问题。这些矛盾源于城市房屋拆迁中参与主体的多元性、利益诉求的多样性以及利益调控机制的缺失。政府利益、开发商利益、被拆迁人利益,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错综复杂地交织在一起。 在城市房屋拆迁的过程中,应如何处理好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的关系?


    正确答案: ①在我国,国家与公民个人的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国家尊重和保障公民个人的合法权益。
    ②公民在行使权利与履行义务时,要把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结合起来。当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发生矛盾时,个人利益要服从国家利益。

  • 第22题:

    判断题
    新闻评论一直是新闻媒介的旗帜,在舆论引导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它以其独特的方式对社会现实以密切的关注,对焦点、热点、难点、问题以敏锐的捕捉和缜密的透析,所以新闻评论播音要注意“有理有力”。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长期以来,一直是南北经济利害冲突的焦点和核心的是()。
    A

    工业问题

    B

    人口问题

    C

    农业问题

    D

    技术问题


    正确答案: C
    解析: 长期以来,农业问题一直是南北经济利害冲突的焦点和核心,也是南北经济合作的主要领域。

  • 第24题:

    问答题
    (五)  【给定资料】  1.近年来,“拆迁”一直是当下事关国计民生的“热点、焦点、痛点”问题;当城市化、现代化席卷而来,拆迁就一刻不止,伴之而来的是无休止的利益纠纷,上访、强拆、自焚,似乎在哪个城市都未能避免。拆迁本来是促进城市发展的必要因素,从某种意义上来讲,拆迁是城市发展的必经之路。随着城市的发展,过去的城市布局模式已经不能够适应现代化城市的发展。除旧革新,让城市功能更加完备、更加顺应人们现代化、快节奏、高速率的生活方式,让百姓生活的幸福指数越来越高,才是城市发展的终极目标。  2.2010年9月10日,宜黄县政府为新客运站建设进行例行的强拆动员工作,在工作过程中因处置不慎,导致3名被拆迁当事人烧伤,强拆动员工作遂因此停止,被烧伤的当事人在县医院初步救治后,因伤势较重转入省一附医院继续救治。事发的第二天,数张当事人被烧伤的现场照片出现在网络上,很快这些照片及文字报道被众多网站转载,从而引发了全国网民的高度关注。刚开始只是一些非主流网站介入事件的报道,几天之后,主流媒体介入其中,使事件骤然升级,并迅速上升为一起全国关注的公共事件,最终引起了市、省乃至中央领导的高度重视。9月16日,县委主要领导亲赴机场,安抚受伤者家属,劝说其放弃越级上访,就地解决问题。9月17日,被烧伤的当事人之一叶忠诚在医院不治身亡,尸体被运回宜黄。9月17日,事件引发当地政坛地震,8名事件相关责任人受到处理,其中书记、县长被立案调查。9月18日以后,省市相关调查组进驻宜黄对事件进行调查。10月10日,县委书记邱建国、县长苏建国被免去职务。同日,新任领导到岗。对此类事件如此严厉的问责,可以说在我国是史无前例的。  无庸讳言,这一事件对宜黄造成了极大负面影响,县主要领导遭遇舆论的强大压力,众多与城建和招商引资相关的项目被迫停止。县领导的主要精力全部用于处理善后和“灭火”工作,一些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遭遇重挫,全县上下对此事议论纷纷。很多人担心,如果因为这一事件导致正在进行中的城市化和工业化建设停顿,那么宜黄的发展可能后退五年。  2010年10月12日前,宜黄县政府一位署名慧昌的官员对强拆自焚事件进行分析和梳理提出:“从某种程度上说,没有强拆就没有中国的城市化,没有城市化就没有一个‘崭新的中国’,是不是因此可以说没有强拆就没有‘新中国’?”  中国的城市化进程必然伴随着拆迁,但如果把所有“拆”字前面都加上一个“强”字,不仅与事实不符,也无助于将来的城市发展。在为了公共利益、经过合理补偿的前提下,拆迁并无不可。但假如以“没有强拆就没有城市化”来理解“公共利益”,理直气壮地称“谁影响发展一阵子,我影响他一辈子”,则显然是对公共利益的藐视。  3.根据现行法律体系。商业开发商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只能是通过转让。要么是从国家(即政府)手里,要么是从单位或个人手里。共同的特征都是拿钱买。  国家虽然是国有土地的所有权人,但是土地的使用权一旦被单位或个人取得后,政府非在特定情形下是不能收回的,这个特定情形就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商业开发显然不是公共利益,政府不能强行征收。  公序良俗里有“一女不许配二家”的道德规范,法律上也规定国家不得将同一块土地同时卖给两个人使用。《物权法》第136条规定:“新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损害已设立的用益物权。”即我的房屋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政府不能再将我屋下的这块土地卖给商业开发商。  反过来,商业开发商如果没有和老百姓谈妥,而去搞强制拆迁,政府肯定违法。因为这种情形下,开发商不具备“拆迁人”的资格。这也就是为什么老百姓一告就赢,许许多多的“县太爷”被摘帽子的原因。  4.最近,一些地方上演了几起暴力拆迁悲剧,引发专家学者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质疑,酝酿已久的新拆迁条例修订进程在此背景下加快推进。  《宪法》修正案第22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物权法》第42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问题的关键是,何谓“公共利益”?现行的拆迁条例没有区分公益拆迁和商业拆迁,物权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对于什么是公共利益也没有作出具体规定。立法上的空缺为地方政府通过立法和行政执法的政策再界定过程留下了发挥的空间。于是,一些地方政府披着“公共利益”的华丽外衣,把公共管理商业化,公权服务沦为了为商业开发“保驾护航”的附庸。  【问题】  结合给定资料,围绕“强拆”,自拟题目,写一篇议论文。  要求:观点鲜明,条理清晰,联系实际,文字表达流畅。1000字左右。

    正确答案:
    浅议“没有强拆就没有新中国” 江西省宜黄县政府某官员发表言论:“从某种程度上说,没有强拆就没有中国的城市化,没有城市化就没有一个‘崭新的中国’,是不是因此可以说没有强拆就没有‘新中国’?”
    不可否认,地方有发展经济的客观需要,而开发土地经济是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有效且快速的途径之一。居民拒绝拆迁势必影响建设规划的实施,影响城市建设进程特别是开发商的利益。如果开发商就此撤资,还会对当地GDP增长带来影响。但假如以“没有强拆就没有新中国”来理解“公共利益”,则显然是对公共利益的无知。
    中央明确提出,“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在衡量发展时,与某些地方干部所看重的工程项目、城市面貌相比,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正当权益的维护更为重要。后者不仅是发展的最终目的,也是健康可持续发展的保障和动力。任何一种发展,如果仅仅是为了“发展”而见物不见人,把人民利益、群众意愿空洞化、虚无化乃至对立化。甚至以“发展成本”为借口,随时“征用”公民权利、社会公平、媒体监督,这不能不说是一种发展的异化。
    而从法律的角度看,公民房屋在取得法律产权后,已变成公民的私人财产,并不具有公共性。只要公民取得了房屋合法产权,在没有达成拆迁协议之前,讨价还价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要拆迁公民房屋,在拆迁之前双方展开利益博弈,在充分尊重业主权利,双方达成协议,办理合法拆迁手续的基础上,才能启动拆迁程序。那么所谓的“钉子户”影响人民群众利益就是站不住脚的了,何况商业开发是否属于公共利益还要打一个大大的问号。如果政府、开发商不与住户谈判、协商,自定低价强拆公民房屋,显然不是法治社会的应有之义。
    “没有强拆就没有新中国”是建立在一种落后、狭隘的发展观与政治观基础之上的,对于中国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与进步危害甚大。强拆问题的解决刻不容缓,要从根本上调整拆迁思路。第一,只能因部分重要公共利益的需要,才可强制征地。且议价要依市场价,一个城市对这类用地要做比例控制。第二,对重要公共利益用列举法界定。如高速公路、铁路、城市主要道路、公共安全等设施的占地,才属于重要公共利益需要的占地。其他如绿地、博物馆、一般性政府办公楼等,即使是公共利益的需要,也走市场化的路子,不搞强制征地。第三,要促进新《拆迁条例》的尽快出台,尽快给野蛮强拆戴上法律金箍。而且,善法还要善施,与新条例相配套,改革政绩评价体系,督促地方政府遵守法律。
    中国的发展和城市化不会停止,但“强拆”显然是开错了药方。我们应该认真学习科学发展与和谐社会的要义——任何发展,都是为了人民的幸福和尊严,都离不开社会的公平正义,都不能容忍对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损害。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