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2016年6月25号下午,A省B市某小区发生一起凶杀案,室内发现被胶带捆绑男尸一具,经辨认,为该小区业主刘某。公安机关经立案侦查锁定其妻王某为犯罪嫌疑人,后B市检察院将王某起诉至B市中级人民法院并移送了下列证据:①小区保安提供的证言中显示,6月24日晚,刘某与王某一同进入小区,两人互不理睬;②公安机关尸检报告中显示,刘某死亡时间约为6月25日六点左右;③监控显示,王某于6月25日中午独自离开,步伐匆忙;④公安机关在男尸胶带上发现王某指纹两枚;⑤公安机关确认的凶器水果刀上同样带有王某的指纹;⑥公安机关

题目
问答题
2016年6月25号下午,A省B市某小区发生一起凶杀案,室内发现被胶带捆绑男尸一具,经辨认,为该小区业主刘某。公安机关经立案侦查锁定其妻王某为犯罪嫌疑人,后B市检察院将王某起诉至B市中级人民法院并移送了下列证据: ①小区保安提供的证言中显示,6月24日晚,刘某与王某一同进入小区,两人互不理睬; ②公安机关尸检报告中显示,刘某死亡时间约为6月25日六点左右; ③监控显示,王某于6月25日中午独自离开,步伐匆忙; ④公安机关在男尸胶带上发现王某指纹两枚; ⑤公安机关确认的凶器水果刀上同样带有王某的指纹; ⑥公安机关在王某的手机中发现多次搜索“如何杀人”、“如何处理尸体”、“杀人要判多少年”等词汇; ⑦公安机关讯问王某时,王某拒不认罪,侦查人员对其体罚、殴打后,王某说出自己杀害刘某的过程。 B市中级法院经过一审,判处王某死刑立即执行,B市检察院向A省高级法院抗诉,A省检察院认为B市检察院抗诉不当,在二审中撤回了抗诉。之后,该案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 A省高级法院在二审中,王某声称自己在侦查阶段遭受体罚、殴打,其所作供述系虚假的,要求排除该供述,二审法院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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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某小区居民刘某等11人向区规划局申请公开本小区地下管道线路图。经市规划局批准后,区规划局决定拒绝提供。刘某等11人不服申请复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本案复议被申请人是区规划局
    B:本案复议被申请人是市规划局
    C:刘某可以委托1至3名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
    D:刘某等11人应当推选2至5名代表参加行政复议

    答案:B
    解析: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13条规定:“下级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批准机关为被申请人。”本案为经批准案件,被申请人应当是批准机关市规划局。故A项错误,B项正确。该《条例》第10条规定:“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1至2名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故C项“1至3名”错误。该《条例》第8条规定:“同一行政复议案件申请人超过5人的,推选1至5名代表参加行政复议。”故D项“2至5名”错误。

  • 第2题:

    2016 年6 月25 号下午,A 省B 市某小区发生一起凶杀案,室内发现被胶带捆绑男尸一具,经辨认,为该小区业主刘某。公安机关经立案侦查锁定其妻王某为犯罪嫌疑人,后B市检察院将王某起诉至B 市中级人民法院并移送了下列证据:
    ①小区保安提供的证言中显示,6 月24 日晚,刘某与王某一同进入小区,两人互不理睬;
    ②公安机关尸检报告中显示,刘某死亡时间约为6 月25 日六点左右;
    ③监控显示,王某于6 月25 日中午独自离开,步伐匆忙;
    ④公安机关在男尸胶带上发现王某指纹两枚;
    ⑤公安机关确认的凶器水果刀上同样带有王某的指纹;
    ⑥公安机关在王某的手机中发现多次搜索“如何杀人”、“如何处理尸体”、“杀人要判多少年”等词汇。;
    ⑦公安机关讯问王某时,王某拒不认罪,侦查人员对其体罚、殴打后,王某说出自己杀害刘某的过程。
    B 市中级法院经过一审,判处王某死刑立即执行,B 市检察院向A 省高级法院抗诉,A省检察院认为B 市检察院抗诉不当,在二审中撤回了抗诉。之后,该案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
    问题:
    1.本案中,哪些证据材料属于间接证据?哪些属于直接证据?
    2.本案现有证据是否达到有罪判决的证明标准?为什么?
    3.A 省高级法院在二审中,王某声称自己在侦查阶段遭受体罚、殴打,其所作供述系虚假的,要求排除该供述,二审法院如何处理?
    4.A 省检察院撤回抗诉,A 省高级法院如何处理?
    5.A 省高级法院在二审中,如果发现王某在实施犯罪时系精神病发作,符合强制医疗条件,A 省高级法院如何处理?
    6.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该案时,发现王某可能另有同伙一起作案,王某罪不至死,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答案:
    解析:
    1.间接证据有①保安的证人证言、②尸检报告、③监控视频、④胶带上的指纹、⑤水果刀伤的指纹、⑥王某的搜索记录。直接证据有⑦王某的供述。
    【解析】直接证据是能够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间接证据不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本案中案件主要事实是:刘某被杀害,王某是否实施了杀人行为。①保安的证人证言只能证明王某和刘某于2016 年6 月24 日共同进入小区,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②尸检报告只能证明被害人刘某的死亡之间,也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③监控视频只能证明王某于2016 年6 月25 日中午离开小区,也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④胶带上的指
    纹和⑤水果刀上的指纹只能证明王某触碰过胶带、水果刀,也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⑥王某搜索记录只能证明王某通过网络学习过关于“杀人”的相关知识,也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因此,以上均属于间接证据,均不能单独、直接地证明王某实施了杀人行为。⑦王某的供述属于直接证据,能够单独、直接的证明其实施了杀人行为。
    2.本案未达到有罪判决的标准,法院对王某做出故意杀人的有罪判决错误。理由如下:
    (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5 条规定:“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同时,本法第53 条第二款规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以上是有罪判决证明标准和判决方式的法律规定。
    (2)本案中,唯一的直接证据,即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系刑讯逼供所得,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4 条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应当予以排除,因此,本案只有间接证据可以采用。
    (3)本案中的间接证据并不能排除他人作案的可能性,不能相互印证得出必然是王某故意杀人的证据链条,因此没有排除合理怀疑,没有达到有罪判决的证明标准。故,法院对王某做出故意杀人的有罪判决错误。
    3.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4、56 条的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应当予以排除。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第一审程序中未申请排除非法证据,在第二审程序中提出申请的,应当说明理由。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审查。本案中被告人一审没有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第二审才提出的,二审法院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审查之后,如果认为存在非法取证嫌疑的,二审法院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调查。第二审人民法院对证据收集合法性的调查,参照第一审程序的规定。证据收集合法性的证明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人民检察院在第一审程序中未出示证据证明证据收集的合法性,第一审人民法院依法排除有关证据的,人民检察院在第二审程序中不得出示之前未出示的证据,但在第一审程序后发现的除外。本案中一审没有排除依法应当排除的证据,检察院也没有出示相关证据,因此检察院应当在二审中出示相关证据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予以证明。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第一审人民法院对依法应当排除的非法证据未予排除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依法排除非法证据。本案中,二审法院对证据收集合法性进行审查、调查之后。可以依法排除非法证据,如果确认或者不能排除存第54 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应当予以排除。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排除非法证据后,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本案排除非法证据后,原判决认定其他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即应当判决无罪,而非原判决的有罪判决,因此,二审法院应当改判无罪。
    4.根据《高法解释》第307、308 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在抗诉期满后第二审人民法院宣告裁判前撤回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准许,并通知第一审人民法院和当事人。本案是在二审过程中撤回了抗诉,换言之,是在抗诉期满后撤回抗诉的,因此二审法院应当对检察院撤回抗诉的要求进行审查,经审查,认为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裁定准许撤回抗诉;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法律适用错误的,裁定不予准许,继续按照二审审理。裁定准许撤回抗诉的,第一审判决自二审裁定书送达抗诉机关之日起生效。
    5.根据《高法解释》第534 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第二审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可能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可以依照强制医疗程序对案件作出处理,也可以裁定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因此,A 省高级法院可以依照强制医疗程序对案件作出处理,也可以裁定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6.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39 条和《高法解释》第350 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死刑的裁定。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本案中,人民法院发现王某可能另有同伙一起作案,因此属于事实不清,最高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 第3题:

    方某回家的路上,被一小区3 楼放置的花盆砸到了,该房屋房主为郑某,但已出租给刘某,刘某正在居住,则方某造成的损失应由( )承担责任。

    A.小区物业
    B.方某
    C.郑某
    D.刘某

    答案:D
    解析: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第4题:

    刘某,男,24岁。1999年5月19日,刘某在某洗浴中心与按摩女邹某发生了性关系。事后邹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声称刘某将其强奸,公安机关经审查后决定对该案立案侦查。在本案侦查过程中,如果公安机关需要讯问刘某,可以采取下列哪些措施?()

    • A、传唤刘某到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讯问
    • B、上述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
    • C、如刘某已被拘留或者逮捕,可以在看守所或公安机关的场所进行讯问
    • D、到刘某住所进行讯问

    正确答案:A,B,D

  • 第5题:

    王某,男,汉族,1976年5月12日生,江西省吉安市人,住江西吉安市龙槐小区,无前科劣迹。叶某,女,汉族,1980年4月2日生,江西省吉安市人,住江西吉安市新区,无前科劣迹。王某怀疑其妻与刘某有不正当关系,遂于某晚跟踪其妻至刘某住所。进屋后,王某发现其妻披头散发,正在哭泣, 刘某站在旁边,王大怒,遂殴打其妻,并与刘发生争吵。王知道刘某有百万家财,决定抓住这个机会要钱。于是将刘某掳至姘妇叶某的住所(当时叶不在家),对刘某进行殴打、捆绑,反锁屋门将刘拘禁达一天之久。后叶某返回住所,王某以实情相告,叶未加制止,并与王某一起致信刘妻称:刘某系卑鄙小人,现在我等控制之中,为示惩戒,速送30万元至某公园指定地点,钱到放人,不得报警;否则,后果自负。刘妻害怕,将钱放至指定地点。王某让叶某去公园取钱,叶某不敢去。于是王某留下叶某看管刘某,自己去取赃款。在王外出取钱之时,刘某哀求叶某将自己放掉,并称王某心狠手辣,钱到手后,决不会放过叶某。叶某恐惧,将刘某放掉,并和刘某一起去某边防派出所报警,带领民警去公园捉拿王某。民警赶到公园时,王某早已携款逃走。叶某在共同犯罪中是否属于从犯?请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叶某属于从犯。在王某实施绑架刘某过程中,叶某回家知情后,对王某的行为未加制止,并帮助王某致信刘妻要钱,后又看管刘某,在共同犯罪中只起次要或帮助作用,根据《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叶某属于从犯。

  • 第6题:

    王某从M省N市H县向M省X市Y区的被侵害人李某邮寄了一封敲诈勒索信。李某接信后按要求在M省X市Z区工商银行向指定账户存入了800元人民币,同日王某从M省N市H县取出。李某被敲诈勒索后向M省X市Y区公安机关报案。接报后H、Y、Z三地公安机关相互推诿,经协商无法达到一致。该案管辖应()。

    • A、由最初受理的Y区公安局管辖
    • B、报请N市公安机关指定管辖
    • C、报请X市公安机关指定管辖
    • D、报请M省公安机关指定管辖

    正确答案:D

  • 第7题:

    王某从M省N市H县向M省X市Y区的被侵害人李某邮寄了一封敲诈勒索信。李某接信后按要求在M省X市Z区工商银行向指定账户存入了800元人民币,同日王某从M省N市H县取出。李某被敲诈勒索后向公安机关报案,H、Y、Z三地公安机关互相推诿,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该案应()。

    • A、由最初受理的Y区公安机关管辖
    • B、报请N市公安机关指定管辖
    • C、报请X市公安机关指定管辖
    • D、报请M省公安机关指定管辖

    正确答案:D

  • 第8题:

    公安机关抓获一起伤害案件犯罪嫌疑人杨某,组织对杨某进行辨认。公安机关的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 A、让3名被害人一起对杨某进行辨认
    • B、主持辨认的侦查人员为1人
    • C、让杨某混在其他4人当中被辨认
    • D、没有给辨认人任何的暗示

    正确答案:D

  • 第9题:

    王某从M省N市H县向M省X市Y区的被侵害人李某邮寄了一封敲诈勒索信。李某接信后按要求在M省X市Z区工商银行向指定账户存入了800元人民币,同日王某从M省N市H县取出。李某被敲诈勒索后向M省X市Y区公安机关报案,接报后H、Y、Z三地公安机关互相推诿,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请问该案管辖应如何办理?()

    • A、由最初受理的Y区公安机关管辖
    • B、报请N市公安机关指定管辖
    • C、报请x市公安机关指定管辖
    • D、报请M省公安机关指定管辖

    正确答案:D

  • 第10题:

    问答题
    2016年6月25号下午,A省B市某小区发生一起凶杀案,室内发现被胶带捆绑男尸一具,经辨认,为该小区业主刘某。公安机关经立案侦查锁定其妻王某为犯罪嫌疑人,后B市检察院将王某起诉至B市中级人民法院并移送了下列证据: ①小区保安提供的证言中显示,6月24日晚,刘某与王某一同进入小区,两人互不理睬; ②公安机关尸检报告中显示,刘某死亡时间约为6月25日六点左右; ③监控显示,王某于6月25日中午独自离开,步伐匆忙; ④公安机关在男尸胶带上发现王某指纹两枚; ⑤公安机关确认的凶器水果刀上同样带有王某的指纹; ⑥公安机关在王某的手机中发现多次搜索“如何杀人”、“如何处理尸体”、“杀人要判多少年”等词汇; ⑦公安机关讯问王某时,王某拒不认罪,侦查人员对其体罚、殴打后,王某说出自己杀害刘某的过程。 B市中级法院经过一审,判处王某死刑立即执行,B市检察院向A省高级法院抗诉,A省检察院认为B市检察院抗诉不当,在二审中撤回了抗诉。之后,该案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 A省检察院撤回抗诉,A省高级法院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根据《高法解释》第307、308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在抗诉期满后第二审人民法院宣告裁判前撤回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准许,并通知第一审人民法院和当事人。
    本案是在二审过程中撤回了抗诉,换言之,是在抗诉期满后撤回抗诉的,因此二审法院应当对检察院撤回抗诉的要求进行审查,经审查,认为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裁定准许撤回抗诉;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法律适用错误的,裁定不予准许,继续按照二审审理。裁定准许撤回抗诉的,第一审判决自二审裁定书送达抗诉机关之日起生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2016年6月25号下午,A省B市某小区发生一起凶杀案,室内发现被胶带捆绑男尸一具,经辨认,为该小区业主刘某。公安机关经立案侦查锁定其妻王某为犯罪嫌疑人,后B市检察院将王某起诉至B市中级人民法院并移送了下列证据: ①小区保安提供的证言中显示,6月24日晚,刘某与王某一同进入小区,两人互不理睬; ②公安机关尸检报告中显示,刘某死亡时间约为6月25日六点左右; ③监控显示,王某于6月25日中午独自离开,步伐匆忙; ④公安机关在男尸胶带上发现王某指纹两枚; ⑤公安机关确认的凶器水果刀上同样带有王某的指纹; ⑥公安机关在王某的手机中发现多次搜索“如何杀人”、“如何处理尸体”、“杀人要判多少年”等词汇; ⑦公安机关讯问王某时,王某拒不认罪,侦查人员对其体罚、殴打后,王某说出自己杀害刘某的过程。 B市中级法院经过一审,判处王某死刑立即执行,B市检察院向A省高级法院抗诉,A省检察院认为B市检察院抗诉不当,在二审中撤回了抗诉。之后,该案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 本案现有证据是否达到有罪判决的证明标准?为什么?

    正确答案: 本案未达到有罪判决的标准,法院对王某做出故意杀人的有罪判决错误。理由如下:
    (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5条规定:“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同时,本法第53条第二款规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以上是有罪判决证明标准和判决方式的法律规定。
    (2)本案中,唯一的直接证据,即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系刑讯逼供所得,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4条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应当予以排除,因此,本案只有间接证据可以采用。
    (3)本案中的间接证据并不能排除他人作案的可能性,不能相互印证得出必然是王某故意杀人的证据链条,因此没有排除合理怀疑,没有达到有罪判决的证明标准。故,法院对王某做出故意杀人的有罪判决错误。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2016年6月25号下午,A省B市某小区发生一起凶杀案,室内发现被胶带捆绑男尸一具,经辨认,为该小区业主刘某。公安机关经立案侦查锁定其妻王某为犯罪嫌疑人,后B市检察院将王某起诉至B市中级人民法院并移送了下列证据: ①小区保安提供的证言中显示,6月24日晚,刘某与王某一同进入小区,两人互不理睬; ②公安机关尸检报告中显示,刘某死亡时间约为6月25日六点左右; ③监控显示,王某于6月25日中午独自离开,步伐匆忙; ④公安机关在男尸胶带上发现王某指纹两枚; ⑤公安机关确认的凶器水果刀上同样带有王某的指纹; ⑥公安机关在王某的手机中发现多次搜索“如何杀人”、“如何处理尸体”、“杀人要判多少年”等词汇; ⑦公安机关讯问王某时,王某拒不认罪,侦查人员对其体罚、殴打后,王某说出自己杀害刘某的过程。 B市中级法院经过一审,判处王某死刑立即执行,B市检察院向A省高级法院抗诉,A省检察院认为B市检察院抗诉不当,在二审中撤回了抗诉。之后,该案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 A省高级法院在二审中,王某声称自己在侦查阶段遭受体罚、殴打,其所作供述系虚假的,要求排除该供述,二审法院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4、56条的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应当予以排除。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第一审程序中未申请排除非法证据,在第二审程序中提出申请的,应当说明理由。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审查。本案中被告人一审没有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第二审才提出的,二审法院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审查之后,如果认为存在非法取证嫌疑的,二审法院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调查。第二审人民法院对证据收集合法性的调查,参照第一审程序的规定。证据收集合法性的证明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人民检察院在第一审程序中未出示证据证明证据收集的合法性,第一审人民法院依法排除有关证据的,人民检察院在第二审程序中不得出示之前未出示的证据,但在第一审程序后发现的除外。本案中一审没有排除依法应当排除的证据,检察院也没有出示相关证据,因此检察院应当在二审中出示相关证据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予以证明。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第一审人民法院对依法应当排除的非法证据未予排除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依法排除非法证据。本案中,二审法院对证据收集合法性进行审查、调查之后。可以依法排除非法证据,如果确认或者不能排除存第54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应当予以排除。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排除非法证据后,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本案排除非法证据后,原判决认定其他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即应当判决无罪,而非原判决的有罪判决,因此,二审法院应当改判无罪。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公安机关抓获一起抢夺案犯罪嫌疑人黄某、王某。王某声称被错抓,公安机关决定组织对王某进行辨认。关于公安机关的做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让2名被害人一同对王某进行辨认
    B:让黄某单独对王某进行辨认
    C:在辨认时没有安排见证人在场
    D:将王某混在其他5名被辨认人当中

    答案:B,C
    解析:
    【考点】辨认【详解】《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50条第2款规定:“几名辨认人对同一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时,应当由辨认人个别进行。”据此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第252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的辨认,辨认人不愿意公开进行时,可以在不暴露辨认人的情况下进行,并应当为其保守秘密。”据此,在辨认的时候,不必安排见证人在场,选项C正确。第251条规定:“辨认时,应当将辨认对象混杂在特征相类似的其他对象中,不得给辨认人任何暗示。辨认犯罪嫌疑人时,被辨认的人数不得少于七人;对犯罪嫌疑人照片进行辨认的,不得少于十人的照片;辨认物品时,混杂的同类物品不得少于五件。对场所、尸体等特定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或者辨认人能够准确描述物品独有特征的,陪衬物不受数量的限制。”据此,选项D错误。综上,本题答案为BC。【陷阱】选项B有歧义,是让王某单独辨认还是辨认现场只有王某一个人。

  • 第14题:

    某派出所民警刘某酒后驾车发生追尾。经检测,刘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17mg/100ml,属于醉酒驾车,被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本案中,应追究刘某的责任,其依据为

    A.《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例》
    B.《刑法》
    C.《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
    D.《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

    答案:A,B,D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法律责任的依据。
    第二步,A项刘某违反《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携带枪支饮酒、酒后驾驶机动车,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开除处分。
    B项刘某违反刑法的规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D项刘某违反《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中严守纪律的要求,遵章守纪。
    因此,选择ABD选项。

  • 第15题:

    2016年6月25号下午,A省B市某小区发生一起凶杀案,室内发现被胶带捆绑男尸一具,经辨认,为该小区业主刘某。公安机关经立案侦查锁定其妻王某为犯罪嫌疑人,后B市检察院将王某起诉至B市中级人民法院并移送了下列证据: ①小区保安提供的证言中显示,6月24日晚,刘某与王某一同进入小区,两人互不理睬; ②公安机关尸检报告中显示,刘某死亡时间约为6月25日六点左右; ③监控显示,王某于6月25日中午独自离开,步伐匆忙; ④公安机关在男尸胶带上发现王某指纹两枚; ⑤公安机关确认的凶器水果刀上同样带有王某的指纹; ⑥公安机关在王某的手机中发现多次搜索“如何杀人”、“如何处理尸体”、“杀人要判多少年”等词汇; ⑦公安机关讯问王某时,王某拒不认罪,侦查人员对其体罚、殴打后,王某说出自己杀害刘某的过程。 B市中级法院经过一审,判处王某死刑立即执行,B市检察院向A省高级法院抗诉,A省检察院认为B市检察院抗诉不当,在二审中撤回了抗诉。之后,该案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 A省高级法院在二审中,如果发现王某在实施犯罪时系精神病发作,符合强制医疗条件,A省高级法院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根据《高法解释》第534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第二审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可能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可以依照强制医疗程序对案件作出处理,也可以裁定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因此,A省高级法院可以依照强制医疗程序对案件作出处理,也可以裁定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 第16题:

    王某经刘某同意,将刘某的作品翻译成英文。对该译文,以下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刘某享有著作权
    • B、刘某和王某共同享有著作权
    • C、出版社出版该译文需经过王某同意
    • D、出版社出版该译文需经过刘某、王某同意

    正确答案:D

  • 第17题:

    王某,男,汉族,1976年5月12日生,江西省吉安市人,住江西吉安市龙槐小区,无前科劣迹。叶某,女,汉族,1980年4月2日生,江西省吉安市人,住江西吉安市新区,无前科劣迹。王某怀疑其妻与刘某有不正当关系,遂于某晚跟踪其妻至刘某住所。进屋后,王某发现其妻披头散发,正在哭泣, 刘某站在旁边,王大怒,遂殴打其妻,并与刘发生争吵。王知道刘某有百万家财,决定抓住这个机会要钱。于是将刘某掳至姘妇叶某的住所(当时叶不在家),对刘某进行殴打、捆绑,反锁屋门将刘拘禁达一天之久。后叶某返回住所,王某以实情相告,叶未加制止,并与王某一起致信刘妻称:刘某系卑鄙小人,现在我等控制之中,为示惩戒,速送30万元至某公园指定地点,钱到放人,不得报警;否则,后果自负。刘妻害怕,将钱放至指定地点。王某让叶某去公园取钱,叶某不敢去。于是王某留下叶某看管刘某,自己去取赃款。在王外出取钱之时,刘某哀求叶某将自己放掉,并称王某心狠手辣,钱到手后,决不会放过叶某。叶某恐惧,将刘某放掉,并和刘某一起去某边防派出所报警,带领民警去公园捉拿王某。民警赶到公园时,王某早已携款逃走。叶某放掉刘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中止?请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不属于犯罪中止。在共同犯罪中,部分共同犯罪人自动放弃犯罪,必须有效地防止本人和其他共同犯罪人犯罪结果的发生,才能成立犯罪中止。本案中,叶某与王某属于共同犯罪,叶某放掉刘某并与刘某到公安机关报案,但并未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故叶某不成立犯罪中止,而是犯罪既遂。对叶某放走刘某并现其到公安机关报案的行为,可在量刑时酌情从轻处罚。

  • 第18题:

    某小区大门口发生一起持枪抢劫杀人案,死者倒在小区门前公路,公安机关到达现场后使用警戒带。小区居民张某为看热闹擅自进入警戒区,经警告无效,可以将其强制带离现场。


    正确答案:正确

  • 第19题:

    公安机关抓获一起抢夺案犯罪嫌疑人黄某、王某。王某声称被错抓,公安机关决定组织对王某进行辨认。关于公安机关的做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让2名被害人一同对王某进行辨认
    • B、让黄某单独进行辨认
    • C、辨认在侦查人员主持下进行
    • D、将王某混在其他5名被辨认人当中

    正确答案:B,C

  • 第20题:

    甲市B区公安分局以民警刘某索取嫌疑人财物为由决定对其停止执行职务,刘某不服提出申诉,市级公安机关认为该决定错误,撤销了该决定,并在适当范围内为刘某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正确答案:正确

  • 第21题:

    多选题
    某县发生一起凶杀案件,案发后,某村村民刘某即外出不归,且其与死者有仇。在本案侦查中,如果公安机关想对刘某实施逮捕,至少还应当具备的条件是()。
    A

    有尸体检验报告等证据证明死者系他杀

    B

    有刘某本人的供述证明这起犯罪案件是他实施的

    C

    证明刘某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经查证属实

    D

    张某实施该杀人行为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正确答案: D,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单选题
    企业职工刘某发生工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下列关于刘某工伤保险待遇的说法,正确的是()。
    A

    刘某因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 过12个月,特殊情况不得超过18个月

    B

    刘某评定伤残等级后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经劳动能力 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护理费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 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

    C

    刘某经鉴定为六级伤残,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 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

    D

    刘某不能工作,与该企业保留劳动关系,企业按月发 放给刘某的伤残津贴标准为刘某工资的60%


    正确答案: C
    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在浙江省某山路发现一具无名男尸。现场勘查发现:死者身穿辽宁省某市针织厂产的绒裤,沈阳市某厂产的外衣?现场遗留物中有吉林咨某单位的证明一张和沈阳市某单位的介绍信一张。侦查人员据此提出“该死者很可能是东北人”的侦查假设。该假设的提出运用了()。
    A

    联言推理

    B

    假言推理

    C

    归纳推理

    D

    类比推理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4题:

    问答题
    2016年6月25号下午,A省B市某小区发生一起凶杀案,室内发现被胶带捆绑男尸一具,经辨认,为该小区业主刘某。公安机关经立案侦查锁定其妻王某为犯罪嫌疑人,后B市检察院将王某起诉至B市中级人民法院并移送了下列证据: ①小区保安提供的证言中显示,6月24日晚,刘某与王某一同进入小区,两人互不理睬; ②公安机关尸检报告中显示,刘某死亡时间约为6月25日六点左右; ③监控显示,王某于6月25日中午独自离开,步伐匆忙; ④公安机关在男尸胶带上发现王某指纹两枚; ⑤公安机关确认的凶器水果刀上同样带有王某的指纹; ⑥公安机关在王某的手机中发现多次搜索“如何杀人”、“如何处理尸体”、“杀人要判多少年”等词汇; ⑦公安机关讯问王某时,王某拒不认罪,侦查人员对其体罚、殴打后,王某说出自己杀害刘某的过程。 B市中级法院经过一审,判处王某死刑立即执行,B市检察院向A省高级法院抗诉,A省检察院认为B市检察院抗诉不当,在二审中撤回了抗诉。之后,该案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该案时,发现王某可能另有同伙一起作案,王某罪不至死,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39条和《高法解释》第350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死刑的裁定。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本案中,人民法院发现王某可能另有同伙一起作案,因此属于事实不清,最高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