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甲死后遗产已经分割,其中乙按照法定继承分得一古青花瓷瓶,价值50万;丙依据遗嘱继承一辆汽车,价值20万;丁按照遗赠分得5万元现金。经查,甲生前欠戊10万元。关于对戊的债务应如何清偿,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 丙、丁各还5万元B 乙、丙、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C 乙、丙、丁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D 由乙还10万

题目
单选题
甲死后遗产已经分割,其中乙按照法定继承分得一古青花瓷瓶,价值50万;丙依据遗嘱继承一辆汽车,价值20万;丁按照遗赠分得5万元现金。经查,甲生前欠戊10万元。关于对戊的债务应如何清偿,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

丙、丁各还5万元

B

乙、丙、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C

乙、丙、丁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

D

由乙还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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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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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育有二子乙和丙。甲生前立下遗嘱,其个人所有的房屋死后由乙继承。乙与丁结婚,并有一女戊。乙因病先于甲死亡后,丁接替乙赡养甲。丙未婚。甲死亡后遗有房屋和现金。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戊可代位继承 B.戊、丁无权继承现金 C.丙、丁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D.丙无权继承房屋


    正确答案:AC

  • 第2题:

    甲早年丧夫,独自抚养两个儿子乙丁,乙丁成年后分家另过。甲和侄女丙同住。乙也常常看望母亲,只有丁因在外地,很少见面。不久,甲因病去世。留有价值20 万元的遗产,其遗嘱称,儿子乙得10 万元,侄女丙得10 万元。后来发现甲的遗嘱遗漏了价值3 万元的遗产。而乙决定放弃对该部分遗产的继承。遗产分割后不久乙因车祸死亡。丙将所得的甲的遗产资助未婚夫戊出国留学。现债权人己上门称甲欠其债务15万元,要求偿还。经查,债务属实,但乙、丙、丁对此并不知情。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先由丁偿还3 万元

    B.乙的继承人应以乙的全部遗产对丁不能偿还的部分承担相应的清偿责任

    C.戊无需偿还己的债务

    D.戊应当在受赠财产的价值范围内承担相应的债务清偿责任


    正确答案:BD
    【答案】B、D
    【详解】《继承法意见》第62 条规定:“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如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本题后发现的3 万元,因乙放弃继承,完全由丁依据法定继承取得,因此先由丁偿还3 万元,A 选项正确。不足部分,乙的继承人在乙继承甲的遗产的价值范围内予以偿还。丙和戊之间是赠与合同关系,戊并不直接对己承担债务清偿责任,因此AC 选项正确,BD 选项错误。

  • 第3题:

    甲被法院宣告死亡,甲父乙、甲妻丙、甲子丁分割了其遗产。 后乙病故,丁代位继承了乙的部分遗产。丙与戊再婚后因车祸遇难,丁、戊又分割了丙的遗产。现甲重新出现,法院撤销死亡宣告。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丁应将其从甲、乙、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返还给甲

    B.丁只应将其从甲、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返还给甲

    C.戊从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都应返还给甲

    D.丁、戊应将从丙处继承的而丙从甲处继承的财产返还给甲


    正确答案:D

  • 第4题:

    甲被法院宣告死亡,甲父乙、甲妻丙、甲子丁分割了其遗产。后乙病故,丁代位继承了乙的部分遗产。丙与戊再婚后因车祸遇难,丁、戊又分割了丙的遗产。现甲重新出现,法院撤销死亡宣告。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丁应将其从甲、乙、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返还给甲
    B:丁只应将其从甲、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返还给甲
    C:戊从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都应返还给甲
    D:丁、戊应将从丙处继承的而丙从甲处继承的财产返还给甲

    答案:D
    解析:
    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本题中,丁从甲处继承的财产应当返还,丁、戊从丙处继承的而丙从甲处继承的财产返还给甲。另外,对于丁代位继承从乙处取得的财产,由于代位继承实际上是继承了甲应当继承的份额,所以在甲被撤销死亡宣告后理应返还给甲,故A、B、C项错误,D项正确。

  • 第5题:

    甲早年丧夫,独自抚养两个儿子乙、丁,乙、丁成年后分家另过。甲和侄女丙同住。乙也常常看望母亲,只有丁因在外地,很少见面。不久,甲因病去世,留有价值20万元的遗产,其遗嘱称,儿子乙得10万元,侄女丙得10万元。后来发现甲的遗嘱遗漏了价值3万元的遗产。而乙决定放弃对该部分遗产的继承。遗产分割后不久乙因车祸死亡。丙将用得的甲的遗产资助未婚夫戊出国留学。现债权人己上门称甲欠其债务15万元,要求偿还经查,债务属实,但乙丙丁对此并不知情。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先由丁偿还3万元
    B.乙的继承人应以乙的全部遗产对丁不能偿还的部分承担清偿责任
    C.戌无需偿还己的债务
    D.戌应当在受赠财产的价值范围内承担相应的债务清偿责任


    答案:B,D
    解析:
    B、D
    考点:被继承人生前债务的清偿
    讲解:本题中首先要确定的是遗产是被如何继承的。因为被继承人甲留有遗嘱,所以继承人乙根据遗嘱获得10万元,受遗赠人丙根据遗嘱获得10万元。另外有3万元财产医嘱没有处分,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即由继承人乙和丁继承,因为继承人之一乙放弃了对该3万元遗产的继承权,则全部3万元遗产由继承人丁继承。
    在遗产已经分割而未清偿债务的情况下,如有法定继承人的,又有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呢的,先由法定继承人用所得财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的,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照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本题中,丁所继承的3万元属于法定继承,故首先由丁偿还3万元。剩余的12万元债务,由乙和丙按份额清偿。因为乙已经死亡,应当由乙的继承人在乙继承甲的遗产的价值范围内予以偿还,而不及于乙的其他遗产。丙和戊之间是赠与合同关系,戊并不直接对己承担债务清偿责住。因此AC正确。BD错误。

  • 第6题:

    甲育有二子乙和丙。甲生前立下遗嘱,其个人所有的房屋死后由乙继承。乙与丁结婚,并有一女戊。乙因病先于甲死亡后,丁接替乙赡养甲。丙未婚。甲死亡后遗有房屋和现金。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戊可代位继承
    B:戊、丁无权继承现金
    C:丙、丁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D:丙无权继承房屋

    答案:A,C
    解析:
    【考点】遗嘱继承;法定继承;代位继承【详解】《继承法》第2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所以在乙先于甲死亡时,就甲遗留的房屋和现金,按法定继承的规定予以继承。《继承法》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就甲遗留的房屋和现金,丙为第一顺位继承人,戊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代位继承,丁因尽了主要赡养义务而为第一顺位继承人。所以,A、C选项正确,B、D选项错误。

  • 第7题:

    罗某死亡后,遗产已经分割,其中甲按罗某 遗嘱继承了 4万元现款,乙按罗某的遗赠分得钢琴1 架(价值2万元),丙按法定继承得到商品房1套(价 值8万元)。经査罗某生前尚欠丁债务3万元,丁的债 权应怎样清偿?( )

    A.甲乙丙按其继承的价值额比例偿还
    B.乙还2万元,甲还1万元
    C.甲还2万元,乙还1万元
    D.丙还3万元

    答案:D
    解析:
    。本题涉及遗产债务的清偿问题。如果遗产 已经分割的,首先从法定继承的财产中予以清偿。故 本题正确选项为D。

  • 第8题:

    甲自书遗嘱将所有遗产全部留给长子乙,并明确次子丙不能继承。乙与丁婚后育有一女戊、一子己。后乙、丁遇车祸,死亡先后时间不能确定。甲悲痛成疾,不久去世。丁母健在。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A.甲、戊、己有权继承乙的遗产
    B.丁母有权转继承乙的遗产
    C.戊、己、丁母有权继承丁的遗产
    D.丙有权继承、戊和己有权代位继承甲的遗产
    E.丁母无权转继承乙的遗产

    答案:A,C,D
    解析:
    AC两项,《继承法意见》第2条规定,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乙、丁系同辈,又都有其他继承人,推定乙、丁同时死亡,彼此不继承。乙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是甲、戊、己,丁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是戊、己、丁母。
    BE两项,丁母只有权继承丁的遗产。又推定乙、丁同时死亡,丁不能继承乙的遗产,故丁母不能转继承乙的遗产。
    D项,《继承法》第27条第3项规定,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因乙先于甲死亡,甲的遗产应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丙系甲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故丙有权继承甲的遗产。《继承法》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乙先于甲死亡,甲死亡时,甲的子女戊、己有权代位继承甲的遗产。

  • 第9题:

    江某死亡后,遗产已经分割。甲按遗嘱继承5万元现金,乙按遗赠分得字画一幅(价值8万元),丙和丁按法定继承分得住房一套(价值40万元)。经查,江某生前尚欠戊债务6万元。欠戊的债应由(  )。


    A.甲、乙、丙、丁偿还

    B.甲、丙、丁偿还

    C.乙偿还

    D.丙、丁偿还

    答案:D
    解析:
    本题属于法条应用题,考核的知识点是遗产债务的清偿程序和方法。依据我国《继承法意见》第62条的规定,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如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本题中,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所以应由法定继承人丙和丁首先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丙和丁所得遗产住房一套,价值40万元,被继承人生前欠戊债务6万元,法定继承人丙和丁所得遗产足以清偿债务。因此选项D正确,其他选项不选。 【评注】熟记《继承法意见》第62条关于遗产债务清偿的程序和方法方面的法律规定,就可以轻松应答此类题目了。

  • 第10题:

    甲病故,留下一套价值200万的住房,存款100万元;甲还欠丁150万元未还。经查,甲有两个儿子乙和丙;其生前立有遗嘱,房屋由大儿子乙继承,但未提明存款的处理。现丁主张债权。现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应由乙丙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B、应由乙丙平均分担债务
    • C、乙和丙应当各自以继承所得清偿债务
    • D、乙应偿还丁100万

    正确答案:C,D

  • 第11题:

    单选题
    甲死后遗产已经分割,其中乙按照法定继承分得一古青花瓷瓶,价值50万;丙依据遗嘱继承一辆汽车,价值20万;丁按照遗赠分得5万元现金。经查,甲生前欠戊10万元。关于对戊的债务应如何清偿,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

    丙、丁各还5万元

    B

    乙、丙、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C

    乙、丙、丁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

    D

    由乙还10万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甲和妻子乙育有两子丙、丁。丁娶妻戊,并育有一女己。2015年12月10日,丁因车祸去世,甲乙共有财产现金600万元,甲于2017年3月20日离世,乙因伤心过度,于同年4月10日去世。乙去世时,甲的财产尚未分割。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丁先于甲去世,故甲的继承人包括乙、丙、戊、己

    B

    甲的遗产在分割之前属于被继承人按份共有

    C

    己共继承遗产300万元

    D

    丙共继承遗产200万元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某甲死后,其遗产被分割殆尽。乙根据甲的遗嘱继承了现金8万,丙获得甲遗赠的价值12万元的汽车,丁根据法定继承分得房产一处,价值20万元。现甲生前的债权人戊持5万元借据请求偿还。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戊的债权

    A.由丁全部偿还

    B.由乙、丙、丁按继承遗产的价值比例偿还

    C.由乙偿还2万元,由丙偿还3万元

    D.由丙全部清偿


    参考答案:A

  • 第14题:

    某人死亡,遗产由其母甲、妻乙和两个孩子丁、丙继承,当时乙已经怀孕,为胎儿保留继承份额 10 万元。胎儿出生后死亡,这 10 万元应当( )

    A. 由甲继承

    B. 由丙,丁继承

    C. 由乙继承

    D. 由甲、乙、丙、丁共同继承


    参考答案:C

  • 第15题:

    甲死后遗产已经分割,其中乙按照法定继承分得一古青花瓷瓶,价值50 万;丙依据遗嘱继承一辆汽车,价值20 万;丁按照遗赠分得5 万元现金。经查,甲生前欠戊10 万元。关于对戊的债务应如何清偿,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丙、丁各还5 万元
    B.乙、丙、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C.乙、丙、丁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
    D.由乙还10 万

    答案:D
    解析:
    《继承法意见》第62 条规定,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如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

  • 第16题:

    罗某死亡后,遗产已经分割,其中甲按罗某遗嘱继承了4万元现款,乙按罗某的遗赠分得钢琴一架(价值2万元),丙按法定继承得到商品房一套(价值8万元)。经查罗某生前尚欠丁债务3万元,丁的债权应怎样清偿?()

    A.甲乙丙按其继承的价值额比例偿还
    B.乙还2万元,甲还1万元
    C.甲还2万元,乙还1万元
    D.丙还3万元

    答案:D
    解析:
    。本题涉及遗产债务的清偿问题。如果遗产已经分割的,首先从法定继承的财产中予以清偿。故本题正确选项为D。

  • 第17题:

    甲、乙、丙三人合伙,起字号为“路边油条铺”,油条铺共有资产5万元,欠丁款项7万元;乙、丙无资产,甲仍有个人资产2万元,甲欠戊个人债务2万元。此时,债务应如何清偿?
    A.先还丁 B.先还戊
    C.丁、戊平均受偿 D.由甲决定先还丁或戊


    答案:B
    解析:
    个人合伙中合伙人对个人债务和企业债务如何清偿的问题。对此,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依照民法学原理,各国法律存在两种不同的立法例:大陆法系国家在传统上采用并存债权原则,英美法系国家多采取双重优先权原则。所谓并存债权原则,是指合伙债权人就合伙财产优先受偿,不足部分,与合伙人的个人债权人就合伙人的个人财产共同受偿,彼此清偿效力不分先后顺序。多数学者认为,并存债权原则着眼于充分、全面地保护合伙债权人的债权,体现了合伙债务清偿的彻底性和无限连带性,但这种保护是以牺牲、损害合伙人个人债权的利益为前提,对合伙人个人的债权是不公平的。所谓双重优先权原则,是指合伙债权人优先于合伙人个人债权人从合伙财产中得到受偿,合伙人个人债权人优先于合伙债权人从合伙人个人财产得到受偿,即合伙债务优先以合伙财产清偿,合伙人个人债务优先以合伙人个人财产清偿。多数学者认为,双重优先原则区分了合伙债务和合伙人个人债务的不同,划分了两种财产的性质,较并存债权原则更能公平合理地维护合伙债权人和合伙人个人债权人双方的利益。我国在《合伙企业法》规定了合伙的清偿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双重优先原则的价值取向。故本题选项为B。

  • 第18题:

    甲早年丧夫,独自抚养两个儿子乙、丁,乙、丁成年后分家另过。甲和侄女丙同住。乙也常常看望母亲,只有丁因在外地,很少见面。不久,甲因病去世,留有价值20万元的遗产,其遗嘱称,儿子乙得10万元,侄女丙得10万元。后来发现甲的遗嘱遗漏了价值3万元的遗产。而乙决定放弃对该部分遗产的继承。遗产分割后不久乙因车祸死亡。丙将所得的甲的遗产资助未婚夫戊出国留学。现债权人己上门称甲欠其债务15万元,要求偿还。经查,债务属实,但乙丙丁对此并不知情。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先由丁偿还3万元
    B.乙的继承人应以乙的全部遗产对丁不能偿还的部分承担清偿责任
    C.戊无需偿还己的债务
    D.戊应当在受赠财产的价值范围内承担相应的债务清偿责任


    答案:B,D
    解析:
    B、D
    考点:被继承人生前债务的清偿
    讲解:本题中首先要确定的是遗产是被如何继承的。因为被继承人甲留有遗嘱,所以继承人乙根据遗嘱获得10万元,受遗赠人丙根据遗嘱获得10万元。另外有3万元财产遗嘱没有处分,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即由继承人乙和丁继承,因为继承人之一乙放弃了对该3万元遗产的继承权,则全部3万元遗产由继承人丁继承。
    在遗产已经分割而未清偿债务的情况下,如有法定继承人的,又有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的,先由法定继承人用所得财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的,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照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本题中,丁所继承的3万元属于法定继承,故首先由丁偿还3万元。剩余的12万元债务,由乙和丙按份额清偿。因为乙已经死亡,应当由乙的继承人在乙继承甲的遗产的价值范围内予以偿还,而不及于乙的其他遗产。丙和戊之间是赠与合同关系,戊并不直接对己承担债务清偿责任。因此AC正确。BD错误。

  • 第19题:

    赵某死亡后,甲依遗嘱继承了一套房屋(价值180万元),乙依遗赠分得一幅字画(价值40万元),丙依法定继承分得现金60万元。遗产分割完毕后,赵某的债权人找到甲、乙、丙,要求偿还欠款40万元。该欠款应(  )。

    A.全部由甲偿还
    B.全部由丙偿还
    C.由甲偿还30万元,丙偿还10万元
    D.由甲、乙、丙按照各自分得的遗产价值比例偿还

    答案:B
    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意见》第62条规定,遗产已被分割的而未清偿债务时,如果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进行清偿,不足以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财产偿还。

  • 第20题:

    甲育有一子乙,一女丙。甲生前留下遗嘱。指明其死后其财产 3 万元归乙、2 万元赠与侄子丁。甲死后,留有遗产 9万元,同时负债 5万元。乙丙丁依法各分得 5万元,2万元和 2万元。遗产分割结束后。债权人索要欠款,但乙丙丁均不愿负担债务。下列债务分担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乙偿还3 万元,丁偿还2 万元
    B、乙丙丁按实际分得遗产比例清偿
    C、丙偿还2 万元,乙丁各偿还1.5 万元
    D、乙丙丁分别偿还2.6 万元、2 万元和0.4 万元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民法知识。
    《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因为甲生前立下了遗嘱,乙作为遗嘱继承人继承了3万元,丁作为受遗赠人继承2万元,此外乙又作为法定 继承人继承了2万元,丙作为法定继承人继承了2万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 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十二条规定:“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如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 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 产偿还;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
    因此,乙和丙作为法定继承人,应先用其所得遗产进行清偿,即两人各清偿2万元,合计4万元。此时债务 尚存1万元,由乙和丁作为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照继受的3万元和2万元即3:2的比例进行清偿。故乙丙丁分 别偿还2.6万元、2万元和0.4万元。

  • 第21题:

    被继承人有一子一女,均于继承开始前死亡,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也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其子留有子女甲、乙、丙,其女留有子丁,被继承人的儿媳戊对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在被继承人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下列关于继承遗产的表述,正确的是(  )。
    A.甲、乙、丙、丁和戊各分得遗产的1/5
    B.甲、乙、丙、丁共同继承遗产的1/2,戊继承遗产的1/2
    C.甲、乙、丙、戊共同继承遗产的1/2,丁继承遗产的1/2
    D.甲、乙、丙共同继承遗产的1/3,丁和戊分别继承遗产的1/3


    答案:D
    解析:
    【精解】假设被继承人遗产总数为1,则属于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包括其子、其女和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儿媳戊,三人各继承遗产的1/3,即其子继承1/3,其女继承1/3,戊继承1/3。由于其子、其女都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故其子的1/3遗产由其晚辈直系血亲甲、乙、丙代位继承且平均分配,三人共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1/3,即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 1/9:其女的1/3遗产由其晚辈直系血亲丁代位继承,故丁继承遗产的1/3 。可见,答案是D项。

  • 第22题:

    单选题
    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100万元,后甲公司分立为丙、丁、戊三个公司,且丙、丁、戊三个公司约定由丙公司承担原甲公司欠乙公司的债务。对于原甲公司欠乙公司的100万元货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乙公司只能要求丙公司单独承担责任

    B

    乙公司应当要求丙、丁、戊三个公司分别按照从原甲公司承继的资产比例承担责任

    C

    乙公司可以要求丙、丁、戊三个公司对该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D

    乙公司只能要求丙公司承担该笔债务,但是丁公司、戊公司应当承担补充责任


    正确答案: D
    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罗某死亡后,遗产已经分割,其中甲按罗某遗嘱继承了4万元现款,乙按罗某的遗赠分得钢琴一架(价值2万元),丙按法定继承得到商品房一套(价值8万元)。经查罗某生前尚欠丁债务3万元,丁的债权应怎样清偿?()
    A

    甲乙丙按其继承的价值额比例偿还

    B

    乙还2万元,甲还1万元

    C

    甲还2万元,乙还1万元

    D

    丙还3万元


    正确答案: A
    解析: 本题涉及遗产债务的清偿问题。如果遗产已经分割的,首先从法定继承的财产中予以清偿。故本题正确选项为D。

  • 第24题:

    单选题
    甲被法院宣告死亡,甲父乙、甲妻丙、甲子丁分割了其遗产。后乙病故,丁代位继承了乙的部分遗产。丙与戊再婚后因车祸遇难,丁、戊又分割了丙的遗产。现甲重新出现,法院撤销死亡宣告。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2006年真题]
    A

    丁应将其从甲、乙、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返还给甲

    B

    丁只应将其从甲、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返还给甲

    C

    戊从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都应返还给甲

    D

    丁、戊应将从丙处继承的而丙从甲处继承的财产返还给甲


    正确答案: C
    解析:
    《民法总则》第53条规定,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依照继承法取得其财产的民事主体返还财产。无法返还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本题中,甲被宣告死亡,其财产最终由丁、戊等依照《继承法》取得,甲的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他有权要求丁、戊等返还财产。但是甲只能要求丁、戊等返还原本属于甲的财产,对于丁、戊继承的不属于甲的那部分财产,甲无权要求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