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Y公司现在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2016年6月15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Y公司的相关破产申请,同时指定管理人。关于Y公司的相关债权债务关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2015年11月13日,Y公司提前清偿在2016年5月8日才到期的债务,管理人可以主张撤销该清偿行为BY公司尚有一个合同未履行,管理人可以决定解除该合同C管理人可以生效法律文书错误为由拒绝相关权利人取回所涉争议财产DY公司的债务人X公司在得知Y公司准备申请破产后,向Y公司赊销一批积压货物,现主张以其对Y公司的货款请求权来抵消

题目
多选题
Y公司现在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2016年6月15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Y公司的相关破产申请,同时指定管理人。关于Y公司的相关债权债务关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2015年11月13日,Y公司提前清偿在2016年5月8日才到期的债务,管理人可以主张撤销该清偿行为

B

Y公司尚有一个合同未履行,管理人可以决定解除该合同

C

管理人可以生效法律文书错误为由拒绝相关权利人取回所涉争议财产

D

Y公司的债务人X公司在得知Y公司准备申请破产后,向Y公司赊销一批积压货物,现主张以其对Y公司的货款请求权来抵消所欠Y公司的债务,管理人可以拒绝此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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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遂于2014年3月申请破产,且法院已受理。经查,在此前半年内,甲公司针对若干债务进行了个别清偿。关于管理人的撤销权,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4年)

    A.甲公司清偿对乙银行所负的且以自有房产设定抵押担保的贷款债务的,管理人可以主张撤销
    B.甲公司清偿对丙公司所负的且经法院判决所确定的货款债务的,管理人可以主张撤销
    C.甲公司清偿对丁公司所负的为维系基本生产所需的水电费债务的,管理人不得主张撤销
    D.甲公司清偿对戊所负的劳动报酬债务的,管理人不得主张撤销

    答案:C,D
    解析:
    题考查破产撤销权。 A项:《企业破产法解释(二)》第14条规定:“债务人对以自有财产设定担保物权的债权进行的个别清偿,管理人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债务清偿时担保财产的价值低于债权额的除外。”据此,A项错误。
    B项:《企业破产法解释(二)》第15条规定:“债务人经诉讼、仲裁、执行程序对债权人进行的个别清偿,管理人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债务人与债权人恶意串通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除外。”据此,B项错误。
    C、D项:《企业破产法解释(二)》第16条规定:“债务人对债权人进行的以下个别清偿,管理人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债务人为维系基本生产需要而支付水费、电费等的;(二)债务人支付劳动报酬、人身损害赔偿金的;(三)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其他个别清偿。”C项属于本条第1项的规定,D项则属于本条第2项的规定,C、D项正确。

  • 第2题:

    人民法院受理腾达公司的破产申请后,下列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有哪些?()

    A:腾达公司优先清偿欠股东王某的款项50万元
    B:腾达公司的债务人飞黄公司向腾达公司的管理人清偿债务共160万元
    C:飞黄公司未向腾达公司清偿债务,而是直接向腾达公司的债权人李某清偿了160万元,造成其他债权人30万元的债权不能实现,但由于飞黄公司已经清偿债务,所以免除其清偿债务的义务
    D:腾达公司的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腾达公司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

    答案:A,C
    解析:
    【考点】破产案件受理后的法律效果。详解:《企业破产法》第16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因此,A选项的做法违法。依据《企业破产法》第17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故意违反前款规定向债务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使债权人受到损失的,不免除其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的义务。由此可知,B选项行为合法,C选项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如果债务人的给付义务人故意违反《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不向债务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使债权人受到损失,不免除其给付义务。在这种情况下,给付义务人在向管理人履行义务后,有权向实际受领人追偿;追偿不能的风险由其自行承担。但是,管理人也可以适用不当得利的法理,请求实际受领人返还其受领的财产,从而使给付义务人的义务归于消灭。根据《企业破产法》第18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应当履行;但是,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管理人不提供担保的,视为解除合同。所以,D选项符合法律规定。

  • 第3题:

    甲公司被宣告破产后,管理人决定解除甲公司与乙公司在破产申请受理前签订的尚未履行的合同。该合同约定,甲公司不履行合同时,应向乙公司按合同金额的30%支付违约金。对该项违约金的处理,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作为破产费用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
    B、作为破产债权清偿
    C、作为有财产担保债权优先清偿
    D、不予清偿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核破产债权。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违约金不作为破产债权。

  • 第4题:

    (一)
    A公司因经营困难严重亏损,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不抵债。B公司作为A公司债权人, 向法院提出对A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法院受理,并同时指定了破产管理人,对A公司财 产进行整理。据查,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A公司与C公司签订有一份购销合同,双方均未履
    行完毕。
    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后,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A公司对个别债务人的债务清偿无效
    B.A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破产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C.A公司必须继续履行其与C公司的合同
    D.A公司是否需履行与C公司的合同,由破产管理人决定


    答案:C
    解析:
    《破产法》第16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 效。第17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 财产。第18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 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未通知对 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故选C项。

  • 第5题:

    2017年6月5日,甲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债权人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于2017年6月25日受理破产申请。因事实清楚、债权债务关系简单、债务人财产集中,法院指定李某作为管理人。李某接管债务人财产后,发现下列情况:
      (1)债权人乙公司于2017年4月起诉甲公司的股东刘某,要求刘某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
      (2)甲公司与丙公司于2017年3月签订货物买卖合同,丙公司于2017年6月27日得知破产事宜,于是立即通知甲公司,要求取回运途中的货物,并要求运输公司将货物运回,但运输公司仍将货物运送至甲公司。
      (3)2016年2月,A公司向Y银行贷款1000万元,由甲公司的厂房提供抵押。到期后A公司不能清偿债务,银行就甲公司厂房优先受偿后,仍有200万元未受清偿,Y银行以这200万元向甲公司申报债权。
      (4)甲公司于2017年2月与B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租赁B公司的机器设备。2017年6月30日,该设备因管理人保管不善毁损灭失,保险公司将机器设备的保险金交给了甲公司,该保险赔偿金无法与甲公司财产区分。B公司主张设备的损失作为共益债务。
      2017年8月30日,管理人李某发生重大债务纠纷,债权人会议申请法院更换管理人。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债权人乙公司起诉刘某的案件,应当如何处理 并说明理由。
      (2)丙公司能否取回货物 并说明理由。
      (3)Y银行以200万元向甲公司申报债权是否符合规定 并说明理由。
      (4)B公司主张设备的损失作为共益债务是否符合规定 并说明理由。
      (5)债权人会议是否可以请求法院更换管理人 并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债权人乙公司起诉刘某的案件,应当如何处理 并说明理由。
    答案:债权人乙公司起诉刘某的案件,应当中止。根据规定,破产申请受理前,债权人主张债务人的出资人、发起人和负有监督股东履行出资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等直接向其承担出资不实或者抽逃出资责任的,破产申请受理时案件尚未审结的,人民法院应当中止审理。(2分)

      (2)丙公司能否取回货物 并说明理由。
    答案:丙可以取回货物。根据规定,出卖人通过通知承运人或者实际占有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等方式,对在运途中标的物主张了取回权但未能实现,或者在货物未达管理人前已向管理人主张取回在运途中标的物,在买卖标的物到达管理人后,出卖人向管理人主张取回的,管理人应予准许。(2分)

      (3)Y银行以200万元向甲公司申报债权是否符合规定 并说明理由。
    答案:Y银行以200万元向甲公司申报债权,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破产人仅作为担保人为他人债务提供物权担保,担保债权人的债权虽然在破产程序中可以构成别除权。但因破产人不是主债务人,在担保物价款不足以清偿担保债额时,余债不得作为破产债权向破产人要求清偿,只能向原主债务人求偿。(2分)

      (4)B公司主张设备的损失作为共益债务是否符合规定 并说明理由。
    答案:B公司主张设备的损失作为共益债务,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债务人占有的他人财产毁损的,因此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尚未交付给债务人,权利人有权主张取回就此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保险金、赔偿金已经交付给债务人且不能和债务人的财产区分的,如果财务毁损灭失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后的,因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导致权利人损害产生的债务,作为共益债务清偿。(2分)

      (5)债权人会议是否可以请求法院更换管理人 并说明理由。
    答案:债权人会议可以请求法院更换管理人。根据规定,作为管理人的社会中介机构或者个人有重大债务纠纷或者因涉嫌违法行为正被相关部门调查的,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会议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径行决定更换管理人。(2分)

  • 第6题:

    甲公司欠乙公司10万元的债务,以自有的价值5万元的机器设备提供抵押。人民法院受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前6个月内,甲公司在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况下,仍然清偿了乙公司的到期债务。为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公司的清偿行为无效
    B.管理人可以请求撤销甲公司的清偿行为
    C.该机器设备不属于破产财产
    D.乙公司不能就机器设备行使优先受偿权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核债务人财产。债务人对以自有财产设定担保物权的债权进行的个别清偿,管理人依据企业破产法第32条的规定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债务清偿时担保财产的价值低于债权额的除外。乙公司作为抵押权人,可以就担保物优先受偿。

  • 第7题:

    被审计单位X公司多年来因无充分证据而无法向其债务单位Y公司索取欠款,CPA就此情况向Y公司发函询证,Y公司在向CPA的回函中明确承认欠X公司巨额债务,则X公司可以向CPA索取此回函,并以此为证向法院起诉Y公司。


    正确答案:错误

  • 第8题:

    单选题
    2013年9月,人民法院受理了甲公司的破产案件,管理人接管甲公司后,发现甲公司曾在2012年12月时提前清偿了乙公司的100万元债务,经查,甲公司欠乙公司的债务在2013年8月时到期,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该笔提前清偿债务的行为,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B

    管理人请求撤销甲公司该清偿行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C

    由于提前清偿债务的行为发生在破产受理前1年内,因此该行为可以由其他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D

    由于该笔债务的到期日在破产受理日前6个月内,因此属于可撤销行为


    正确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核对未到期债务提前清偿的特别规定。根据规定,破产申请受理前1年内债务人提前清偿的未到期债务,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已经到期,管理人请求撤销该清偿行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该清偿行为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前6个月内且债务人有破产原因的除外。注意,本题中由于甲公司的清偿行为在2012年12月,是在破产受理前6个月之前,因此不用考虑债务人当时是否有破产原因这个因素。

  • 第9题:

    多选题
    W公司欠Y公司60万元的到期货款,同时Y公司又欠W公司40万元的到期货款。假若Y公司在10月19日与Z公司签订书面协议,转让其对W公司的60万元债权,10月25日,W公司接到Y公司关于转让债权的通知后,便主张40万元的抵销权。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

    Y公司与Z公司之间的债权转让合同于10月25日生效

    B

    W公司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即负有向Z公司清偿60万元的义务

    C

    W公司可以向Z公司主张40万元的抵销权

    D

    Z公司可以就60万元债务的清偿,要求Y公司和W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 A,B
    解析:

  • 第10题:

    多选题
    甲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遂于2014年3月申请破产,且法院已受理。经查,在此前半年内,甲公司针对若干债务进行了个别清偿。关于管理人的撤销权,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2014年真题]
    A

    甲公司清偿对乙银行所负的且以自有房产设定抵押担保的贷款债务的,管理人可以主张撤销

    B

    甲公司清偿对丙公司所负的且经法院判决所确定的货款债务的,管理人可以主张撤销

    C

    甲公司清偿对丁公司所负的为维系基本生产所需的水电费债务的,管理人不得主张撤销

    D

    甲公司清偿对戊所负的劳动报酬债务的,管理人不得主张撤销


    正确答案: D,C
    解析:
    《企业破产法》第32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6个月内,债务人有《企业破产法》第2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
    A项,《企业破产法解释(二)》第14条规定,债务人对以自有财产设定担保物权的债权进行的个别清偿,管理人依据《企业破产法》第32条的规定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债务清偿时担保财产的价值低于债权额的除外。
    B项,《企业破产法解释(二)》第15条规定,债务人经诉讼、仲裁、执行程序对债权人进行的个别清偿,管理人依据《企业破产法》第32条的规定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债务人与债权人恶意串通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除外。本题中,甲公司清偿对丙公司所负的且经法院判决所确定的货款债务,管理人不得主张撤销。
    CD两项,《企业破产法解释(二)》第16条规定,债务人对债权人进行的以下个别清偿,管理人依据企业破产法第32条的规定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①债务人为维系基本生产需要而支付水费、电费等的;②债务人支付劳动报酬、人身损害赔偿金的;③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其他个别清偿。本题中,甲公司清偿对丁公司所负的为维系基本生产所需的水电费债务,清偿对戊所负的劳动报酬债务,管理人不得主张撤销

  • 第11题:

    单选题
    2013年9月,X市人民法院受理了本市甲公司诉Y市乙公司拖欠合同货款一案,甲公司主张乙公司的股东向自己承担抽逃出资责任。2013年12月,Y市人民法院受理了债务人乙公司的破产申请,此时,甲.乙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尚未审结。根据《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下列关于该合同纠纷案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

    甲.乙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案应当中止审理,乙公司被破产宣告前,人民法院依法终结破产程序的,该案件应当依法恢复审理

    B

    甲.乙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案应当移送至Y市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C

    甲.乙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案应当终止审理

    D

    甲.乙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案应当中止审理,在管理人接管乙公司财产后由X市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正确答案: A
    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2008年9月,X市人民法院受理了甲公司诉乙公司合同纠纷一案。2008年12月,Y市人民法院受理了债务人乙公司的破产申请,此时,甲、乙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尚未审结。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合同纠纷案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

    甲、乙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案应当终止审理

    B

    甲、乙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案应当移送至Y市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C

    甲、乙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案应当中止审理,并由甲公司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D

    甲、乙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案应当中止审理,在管理人接管乙公司财产后由x市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正确答案: A
    解析: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应当“中止审理”(选项A错误);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财产、掌握诉讼情况后能够继续进行时,该诉讼由“X市人民法院”继续审理(选项B错误)。在X市人民法院继续审理过程中,对于诉讼未决的债权,甲公司可以向管理人中报债权,但选项C的意思是“中止审理后由甲公司直接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与X市人民法院无关了”,该说法不符合规定。

  • 第13题:

    Y 公司现在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2016 年6 月15 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Y 公司的相关破产申请,同时指定管理人。关于Y 公司的相关债权债务关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2015 年11 月13 日,Y 公司提前清偿在2016 年5 月8 日才到期的债务,管理人可以主张撤销该清偿行为
    B.Y 公司尚有一个合同未履行,管理人可以决定解除该合同
    C.管理人可以生效法律文书错误为由拒绝相关权利人取回所涉争议财产
    D.Y 公司的债务人X 公司在得知Y 公司准备申请破产后,向Y 公司赊销一批积压货物,现主张以其对Y 公司的货款请求权来抵消所欠Y 公司的债务,管理人可以拒绝此请求

    答案:B,D
    解析:
    破产申请受理前一年内债务人提前清偿的未到期债务,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已经到期,管理人不可撤销该清偿行为。因此A 选项错误不当选;管理人不得以生效法律文书错误为由拒绝权利人行使取回权。因此C 选项错误不当选。

  • 第14题:

    甲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遂于2014年3月申请破产,且法院已受理。经查,在此前半年内,甲公司针对若干债务进行了个别清偿。关于管理人的撤销权,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甲公司清偿对乙银行所负的且以自有房产设定抵押担保的贷款债务的,管理人可以主张撤销
    B:甲公司清偿对丙公司所负的且经法院判决所确定的货款债务的,管理人可以主张撤销
    C:甲公司清偿对丁公司所负的为维系基本生产所需的水电费债务的,管理人不得主张撤销
    D:甲公司清偿对戊所负的劳动报酬债务的,管理人不得主张撤销

    答案:C,D
    解析: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32条的规定以及《企业破产法解释(二)》第14条的进一步规定,A项错误。根据《企业破产法解释(二)》第15条的规定,B项错误:根据《企业破产法解释(二)》第16条的规定,C、D两项正确。

  • 第15题:

    (一)
    A公司因经营困难严重亏损,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不抵债。B公司作为A公司债权人, 向法院提出对A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法院受理,并同时指定了破产管理人,对A公司财 产进行整理。据查,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A公司与C公司签订有一份购销合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
    A公司资不抵债,无力清偿到期债务,有权利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的主体不包括()。 A.该企业法人 B.法院经济庭
    C.A公司高管 D.债权人B公司


    答案:B
    解析:
    《破产法》第7条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 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 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箅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 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法院不得自行启动破产程序。

  • 第16题:

    (2009年)2008年9月,X市人民法院受理了甲公司诉乙公司合同纠纷一案。2008年12月,Y市人民法院受理了债务人乙公司的破产申请,此时,甲、乙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尚未审结。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合同纠纷案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乙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案应当终止审理
    B.甲、乙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案应当移送至Y市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C.甲、乙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案应当中止审理,并由甲公司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D.甲、乙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案应当中止审理,在管理人接管乙公司财产后由X市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答案:D
    解析: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应当“中止审理”(选项A错误);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财产、掌握诉讼情况后能够继续进行时,该诉讼由“X市人民法院”继续审理(选项B错误)。

  • 第17题:

    2008年9月,X市人民法院受理了本市甲公司诉Y市乙公司合同纠纷一案。2008年12月,Y市人民法院受理了债务人乙公司的破产申请,此时,甲、乙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尚未审结。下列关于该合同纠纷案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甲、乙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案应当终止审理
    B.甲、乙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案应当移送至Y市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C.甲、乙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案应当中止审理,并由甲公司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D.甲、乙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案应当中止审理,在管理人接管乙公司财产后由X市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答案:D
    解析:
    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 第18题:

    甲公司因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而向人民申请破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同时其之前已经涉诉,并有部分财产被采取保全措施,部分财产正被强制执行,并仍有个别债权人准备为追讨债务起诉甲公司。对此案的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有哪些?()

    • A、该财产保全措施应当解除
    • B、该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 C、该债权人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追债诉讼
    • D、人民法院应于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同时指定管理人

    正确答案:A,B,D

  • 第19题:

    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甲公司破产申请时,乙公司依照其与甲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已向买受人甲公司发运了该合同项下的货物,但甲公司尚未付价款。乙公司得知甲公司破产申请被受理后,立即通过传真向甲公司的管理人要求取回在运途中的货物。管理人收到乙公司传真后不久,即收到了乙公司发运的货物。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乙公司有权取回该批货物
    • B、乙公司无权取回该批货物,但可以就买卖合同价款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 C、管理人已取得该批货物的所有权,但乙公司有权要求管理人立即支付全部价款
    • D、管理人已取得该批货物的所有权,但乙公司有权要求管理人就价款支付提供担保

    正确答案:A

  • 第20题:

    多选题
    Y公司现在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2016年6月15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Y公司的相关破产申请,同时指定管理人。关于Y公司的相关债权债务关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2015年11月13日,Y公司提前清偿在2016年5月8日才到期的债务,管理人可以主张撤销该清偿行为

    B

    Y公司尚有一个合同未履行,管理人可以决定解除该合同

    C

    管理人可以生效法律文书错误为由拒绝相关权利人取回所涉争议财产

    D

    Y公司的债务人X公司在得知Y公司准备申请破产后,向Y公司赊销一批积压货物,现主张以其对Y公司的货款请求权来抵消所欠Y公司的债务,管理人可以拒绝此请求


    正确答案: A,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多选题
    甲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遂于2017年4月申请破产,且人民法院已受理。经查,在此前6个月内,甲公司针对若干债务进行了个别清偿。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管理人的撤销权,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A

    甲公司清偿对乙银行所负的且以自有房产设定抵押担保的贷款债务的(债务清偿时担保财产的价值高于债权额),管理人可以主张撤销

    B

    甲公司清偿对丙公司所负的且经人民法院判决所确定的货款债务的,管理人可以主张撤销

    C

    甲公司清偿对丁公司所负的为维系基本生产所需的水电费债务的,管理人不得主张撤销

    D

    甲公司清偿对戊所负的劳动报酬债务的,管理人不得主张撤销


    正确答案: C,B
    解析: (1)选项A:债务人对以自有财产设定担保物权的债权进行的个别清偿,管理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债务清偿时担保财产的价值低于债权额的除外; (2)选项B:债务人经诉讼、仲裁、执行程序对债权人进行的个别清偿,管理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债务人与债权人恶意串通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 第22题:

    单选题
    甲公司欠乙公司10万元的债务,以自有的机器设备提供抵押。人民法院受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前6个月内,甲公司在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况下,仍然清偿了乙公司的债务。清偿债务时,该机器设备价僮5万元。对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

    甲公司的清偿行为无效

    B

    管理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甲公司的清偿行为

    C

    该机器设备属于破产财产

    D

    乙公司仍可以申报债权


    正确答案: B
    解析:

  • 第23题:

    多选题
    甲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遂于2014年3月申请破产,且法院已受理。经查,在此前半年内,甲公司针对若干债务进行了个别清偿。关于管理人的撤销权,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

    甲公司清偿对乙银行所负的且以自有房产设定抵押担保的贷款债务的,管理人可以主张撤销 

    B

    甲公司清偿对丙公司所负的且经法院判决所确定的货款债务的,管理人可以主张撤销 

    C

    甲公司清偿对丁公司所负的为维系基本生产所需的水电费债务的,管理人不得主张撤销 

    D

    甲公司清偿对戊所负的劳动报酬债务的,管理人不得主张撤销


    正确答案: D,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4题:

    多选题
    人民法院受理腾达公司的破产申请后,下列哪些行为违反法律规定?(  )
    A

    腾达公司优先清偿欠股东王某的款项50万元

    B

    腾达公司的债务人飞黄公司向腾达公司的管理人清偿债务共160万元

    C

    飞黄公司未向腾达公司清偿债务,而是直接向腾达公司的债权人李某清偿了160万元,造成其他债权人30万元的债权不能实现,但由于飞黄公司已经清偿债务,所以免除其清偿债务的义务

    D

    腾达公司的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腾达公司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


    正确答案: A,D
    解析:
    A项,《企业破产法》第16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
    BC两项,《企业破产法》第17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故意违反前款规定向债务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使债权人受到损失的,不免除其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的义务。据此,如果债务人的给付义务人故意违反《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不向债务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使债权人受到损失,不免除其给付义务。在这种情况下,给付义务人在向管理人履行义务后,有权向实际受领人追偿;追偿不能的风险由其自行承担。但是,管理人也可以适用不当得利的法理,请求实际受领人返还其受领的财产,从而使给付义务人的义务归于消灭。
    D项,《企业破产法》第18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