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和构成厂家自己确定
不能打磨、挖补
打刻的位置应易拓印
不能更改、变动
第1题:
打刻车辆识别代号的部件不应采用打磨、挖补、垫片、凿改、重新涂漆(设计和制造上为保护打刻的车辆识别代号而采取涂漆工艺的情形除外)等方式处理。()
第2题:
打刻车辆识别代号的位置是否与说明书上标明的位置一致,有无异常,防范此类车辆骗取补贴。()
第3题:
车辆识别代号VIN,一经打刻,可以随意更改吗?
第4题:
对于采用了车辆识别代号的车辆,同一辆车的车架上,打刻了车辆识别代号后,还可同时打刻整车型号和出厂编号。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第5题:
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型号和出厂编号)打刻的具体位臵应在产品使用说明书中指明,一经打刻可更改、变动( )。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第6题:
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型号和出厂编号)打刻的具体位臵应在产品使用说明书中指明,一经打刻不允许更改、变动( )。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第7题:
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转入、转移登记、变更迁出、更换车身或者车架、更换整车、申领机动车登记证书业务及重新打刻车辆识别代号变更备案时,还应核对( )。
A.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
B.发动机号
C.身份证
D.查验机动车
第8题:
汽车、摩托车、半挂车和中置轴挂车应具有唯一的车辆识别代号,其内容应符合GB16735的规定,应至少有一个车辆识别代号打刻在车架(无车架的机动车为车身主要承载,且不能拆卸的部件)能防止锈蚀、磨损的部位上。
第9题:
对摩托车,打刻的车辆识别代号在不举升车辆的情形下可观察、拓印的,应视为满足要求。
第10题:
关于车辆识别代号,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第11题:
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型号和出厂编号)一经打刻不允许更改、变动,并符合GB16735的规定。
第12题:
打刻的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型号和出厂编号)从上(前)方应易拓印。打刻的车辆识别代号的字母和数字的字高应大于等于7.0mm、深度应大于等于0.3mm(乘用车深度应大于等于0.2mm),但摩托车字高应大于等于5.0mm、深度应大于等于0.2mm。打刻的整车型号和出厂编号字高应为10.0mm,深度应大于等于0.3mm。
第13题:
打刻的车辆识别代号应位于货箱(常压罐体)易于拍照。()
第14题:
第15题:
机动车打刻的车辆识别代号不易见时,可以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后办理注册登记。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第16题:
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型号和出厂编号)打刻的具体位置应在产品使用说明书中指明,一经打刻不允许更改、变动。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第17题:
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型号和出厂编号)打刻的具体位置应在产品使用说明书中指明,一经打刻可更改、变动。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第18题:
打刻的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型号和出厂编号)从上(前)方应易拓印,但摩托车字高应大于等于( )、深度应大于等于( )。打刻的整车型号和出厂编号字高应为10.0mm,深度应大于等于0.3mm。
A.5.0mm,0.2mm
B.7.0mm,5.0mm
C.7.0mm,0.2mm
D.5.0mm,0.3mm
第19题:
查验车辆识别代号时,对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转入、转移登记、变更迁出、更换车身或者车架、更换整车、申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等业务及重新打刻车辆识别代号变更备案的,应当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
第20题:
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型号和出厂编号)打刻的具体位置应在产品使用说明书中指明,一经打刻不允许更改、变动。
第21题:
机动车打刻的车辆识别代号不易见时,可以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后办理注册登记。
第22题:
对于采用了车辆识别代号的车辆,同一辆车的车架上,打刻了车辆识别代号后,还可同时打刻整车型号和出厂编号。
第23题:
关于车辆识别代号打刻,查验不合格的是()。
第24题:
内容和构成厂家自己确定
不能打磨、挖补
打刻的位置应易拓印
不能更改、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