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针对丙公司要求甲公司继续交付客车的请求,甲公司可以要求(  )。[2006年真题]A直接解除合同B中止履行合同并及时通知对方C直接要求丙公司提供适当担保D宣布买卖合同无效

题目
多选题
针对丙公司要求甲公司继续交付客车的请求,甲公司可以要求(  )。[2006年真题]
A

直接解除合同

B

中止履行合同并及时通知对方

C

直接要求丙公司提供适当担保

D

宣布买卖合同无效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D,B
解析:
不安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承担债务并应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在他方缔约后财产状况明显恶化,可能难以履行债务,危及先履行一方的债权时,有权中止自己的履行,直到对方提供相应的担保时方恢复自己的履行。先给付义务人在有证据证明后给付义务人的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或者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或者有谎称有履行能力的欺诈行为,以及其他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况时,有权中止自己的履行;后给付义务人收到中止履行的通知后,在合理的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未提供适当担保的,先给付义务人有权解除合同。本案中,甲公司作为先履行义务一方,在发现丙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被数名债权人诉至法院的情况后可以行使不按抗辩权,即中止履行合同并通知对方。只有在丙公司在合理的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未提供适当担保的情况下,甲公司才有权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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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针对丙公司要求甲公司继续交付客车的请求,甲公司可以( )。

    A.直接解除合同

    B.中止履行合同并及时通知对方

    C.要求丙公司提供适当担保

    D.宣布买卖合同无效


    正确答案:A

  • 第2题:

    共用题干
    甲公司委托乙行纪行为公司出售一套闲置设备,甲公司定价10万元,乙行纪行以9.9万元的价格将设备卖给丙公司,乙行纪行向甲公司补足了1000元的差额。回答以下(1)~(2)题:

    如果甲公司向丙公司交付了设备后,丙公司未按约定的时间支付货款,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甲公司可以要求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B:乙行纪行可以要求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C:甲公司可以要求乙行纪行承担赔偿责任
    D:甲公司无权要求乙行纪行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B,C
    解析:
    《合同法》第421条规定:“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行纪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行纪人与委托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乙行纪行与丙公司订立买卖合同,乙行纪行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甲公司不是合同的当事人,所以甲公司不能要求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乙行纪行有权要求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丙公司不履行义务致使甲公司受到损害,乙行纪行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所以BC选项正确。
    《合同法》第418条第2款规定:“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该利益属于委托人。”BD选项正确。

  • 第3题:

    甲乙丙三人欲共同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在筹备过程中甲以A公司名义向B公司购买设备若干台。后来因意见不合,三人决定不再设立。B公司向甲乙丙三人请求支付设备款项,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 B公司只能请求甲一人承担
    B.B公司只能要求甲乙丙三人共同承担
    C. B公司可以要求甲承担,也可以要求乙或者丙承担,也可以要求气人共同承担
    D.如果B公司要求甲承担,甲支付款项后,可请求乙丙二人分担


    答案:C,D
    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以下简称《公司法解释(三)》)第4条第1款的规定"公司因故未成立,债权人请求全体或者部分发起人对设立公司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可知,本题C项正确。根据该条第2款的规定"部分发起人依照前款规定承担责任后,请求其他发起人分担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其他发起人按照约定的责任承担比例分担责任;没有约定责任承担比例的,按照约定的出资比例分担责任;没有约定出资比例的,按照均等份额分担责任。"可知,D项正确。

  • 第4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时,经丙公司同意,约定由丙公司向买受人甲公司交付货物。后丙公司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甲公司只能请求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


    答案:错
    解析:
    《合同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 第5题:

    甲公司欠乙公司500万元到期债权,甲公司同时对丙公司享有400万元的到期债权,但乙公司既不履行到期的债务,也不行使其对丙的到期债权,致使严重损害了债权人甲公司的利益。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公司只能要求乙公司偿还其债权,不能要求丙公司向其履行债务
    • B、甲公司可以要求丙公司向其履行债务
    • C、丙公司如果拒绝甲公司要求向其履行债务的请求,甲公司无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D、乙公司放弃了对丙的债权,甲公司就无权要求丙公司向其履行债务

    正确答案:B

  • 第6题:

    甲乙丙三人欲共同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在筹备过程中甲以A公司名义向B公司购买设备若干台。后来因意见不合,三人决定不再设立。B公司向甲乙丙三人请求支付设备款项,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 A、B公司只能诽求甲一人承担
    • B、B公司只能要求甲乙丙三人共同承担
    • C、B公司可以要求甲承担,也可以要求乙或者丙承担,也可以要求三人共同承担
    • D、如果B公司要求甲承担,甲支付款项后,可请求乙丙二人分担

    正确答案:C,D

  • 第7题:

    多选题
    关于甲、乙、丙公司间违约责任的承担,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2010年真题]
    A

    如乙公司未向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则丙公司有权请求甲公司向自己承担违约责任

    B

    如乙公司未向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则丙公司无权请求甲公司向自已承担违约责任

    C

    如甲公司迟延向丙公司交货,则丙公司有权请求乙公司承担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D

    如甲公司迟延向丙公司交货,则丙公司无权请求乙公司承担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 C,D
    解析:
    《合同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第6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第121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本题中甲乙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乙丙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因此,因甲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丙只能向乙主张,然后再由乙向甲进行追偿,丙不能直接向甲主张违约责任。

  • 第8题:

    单选题
    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100万元,后甲公司分立为丙、丁、戊三个公司,且丙、丁、戊三个公司约定由丙公司承担原甲公司欠乙公司的债务。对于原甲公司欠乙公司的100万元货款,乙公司(  )。[2005年真题]
    A

    只能要求丙公司单独承担责任

    B

    应当要求丙、丁、戊三个公司分别按照从原甲公司承继的资产比例承担责任

    C

    可以要求丙、丁、戊三个公司对该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D

    只能要求丙公司承担该笔债务,但是丁公司、戊公司应当承担补充责任


    正确答案: B
    解析:
    《公司法》第176条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 第9题:

    判断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时,经丙公司同意,约定由丙公司向买受人甲公司交付货物。后丙公司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甲公司可以请求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有瑕疵的,应当由债务人(乙公司)向债权人(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 第10题:

    多选题
    针对丙公司转让豪华客车2辆给丁公司的行为,甲公司(  )。[2006年真题]
    A

    有权请求撤销该行为

    B

    有权请求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C

    有权请求丙公司提前支付货款

    D

    有权请求丁公司支付货款


    正确答案: A,C
    解析:
    撤销权是债权人对债务人实施的放弃债权、无偿或低价转让财产等危害债权的行为,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依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债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撤销权诉讼:①债务人放弃或者延展其到期债权,以致不能清偿其债务,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②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掼害的;③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又无其他财产清偿到期债务,可能影响债权人实现其债权的;④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定担保,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⑤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且受让人和出让人明知或者应当知道该行为已经或者可能损害债权人的利益。本案中,甲公司将价值250万元的辆豪华客车以12万元的价格卖给丁公司经营,属于已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受让人丁公司的控股股东就是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故其明知或应当知道该低价转让行为对债权人甲公司的危害。所以,甲公司可以行使撤销权。

  • 第11题:

    多选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将其所有的房屋A栋共六层楼全部出售给乙公司。未过户之前,甲公司又将A栋楼全部出售给不知情的丙公司,并为丙公司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下列关于合同效力及责任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2012年真题]
    A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合同有效

    B

    甲公司与丙公司的合同无效

    C

    乙公司不能要求甲公司继续履行合同

    D

    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 B,D
    解析:
    当事人双方签订的合同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生效要件即为生效。《房地产法》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房地产权属登记等,不是合同的生效要件,而是一种决定物权变动效力的登记,或者说是一种标志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这种登记决定物权是否发生转移。如果没有办理登记手续,并不影响合同的生效和有效,只是不产生物权变动的效力,即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或其他物权不发生转移。例如房屋过户登记,是房屋所有权变动(如取得)的生效要件,而不是房屋买卖合同的生效要件。《合同法》第122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 第12题:

    单选题
    甲公司在交易中取得汇票一张,金额10万元,汇票签发人为乙公司,甲公司在承兑时被拒绝。其后,甲公司在一次交易中需支付丙公司10万元货款,于是甲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承兑时亦被拒绝。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08年真题]
    A

    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给付汇票上的金额

    B

    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返还交易中的对价

    C

    丙公司有权向乙公司行使追索权要求其给付汇票上的金额

    D

    丙公司应当请求甲公司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 A
    解析:
    AC两项,《票据法》第36条规定,汇票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汇票责任。本题中,甲公司将被拒绝承兑的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属于期后背书,期后背书属于无效背书,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承担汇票责任。期后背书的,持票人只能要求背书人承担票据责任,不能要求其他人承担票据责任,因此丙公司不能要求出票人乙公司向自己承担票据责任。
    BD两项,票据当事人之间存在票据关系和票据基础关系,票据权利人应首先行使票据权利,票据权利得不到实现的,方能依据基础关系行使民事权利,因此期后背书的,持票人只能先向背书人行使票据权利,不能直接行使民事权利。而返还对价与侵权赔偿责任均为民事责任。

  • 第13题:

    针对丙公司转让豪华客车2辆给丁公司的行为,甲公司( )。

    A.有权请求撤销该行为

    B.有权请求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C.有权请求丙公司提前支付货款

    D.有权请求丁公司支付货款


    正确答案:A

  • 第14题:

    共用题干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手机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供给乙公司某型号手机1,000部,每部单价1,000元,乙公司支付定金30万元,任何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合同签订后,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了30万元定金,并将该批手机转售给丙公司,每部单价1,100元,指明由甲公司直接交付给丙公司。但甲公司未按约定期间交货。请回答91-93题。

    关于甲公司违约时继续履行债务,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乙公司在请求甲公司支付违约金以后,就不能请求其继续履行债务
    B:乙公司在请求甲公司支付违约金的同时,还可请求其继续履行债务
    C:乙公司在请求甲公司继续履行债务以后,就不能请求其支付违约金
    D:乙公司可选择请求甲公司支付违约金,或请求其继续履行债务

    答案:A,C
    解析:
    【考点】违约金;定金责任【详解】《合同法》第116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据此,定金条款和违约金条款只能选择使用,选项AB错误。《担保法》第89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担保法》第91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本题中合同总价为100万,其定金应为20万,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D。
    【考点】违约金【详解】《合同法》第114条第3款规定:“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据此,选项AC错误,选项B正确。乙公司对自己的权利有选择权,D正确。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AC。
    【考点】合同的履行【详解】《合同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本题中,甲乙公司约定由债务人甲公司向第三人丙公司履行债务,甲公司与丙公司之间并不存在直接的债权债务关系,因此,如乙公司未向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则丙公司无权请求甲公司向自己承担违约责任,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合同法》第6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如甲公司迟延向丙公司交货,则丙公司无权请求甲公司承担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但乙丙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如甲公司迟延向丙公司交货,则丙公司有权请求乙公司承担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

  • 第15题:

    (2017年)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时,经丙公司同意,约定由丙公司向买受人甲公司交付货物。后丙公司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甲公司可以请求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


    答案:错
    解析:
    本题考核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 第16题:

    甲公司欠乙公司500万元到期债权,甲公司同时对丙公司享有400万元的到期债权,但乙公司即不履行到期的债务,也不行使其对丙的到期债权,致使严重损害了债权人甲公司的利益。那么甲公司可以()。

    • A、只能要求乙公司偿还其债权,不能要求丙公司向其履行债务
    • B、甲公司可以要求丙公司向其履行债务
    • C、丙公司如果拒绝甲公司要求向其履行债务的请求,甲公司无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D、乙公司放弃了对丙的债权,甲公司就无权要求丙公司向其履行债务

    正确答案:B

  • 第17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手机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供给乙公司某型号手机1,000部,每部单价1,000元,乙公司支付定金30万元,任何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合同签订后,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了30万元定金,并将该批手机转售给丙公司,每部单价1,100元,指明由甲公司直接交付给丙公司。但甲公司未按约定期间交货。关于甲公司违约时继续履行债务,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 A、乙公司在请求甲公司支付违约金以后,就不能请求其继续履行债务
    • B、乙公司在请求甲公司支付违约金的同时,还可请求其继续履行债务
    • C、乙公司在请求甲公司继续履行债务以后,就不能请求其支付违约金
    • D、乙公司可选择请求甲公司支付违约金,或请求其继续履行债务

    正确答案:C

  • 第18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时,经丙公司同意,约定由丙公司向买受人甲公司交付货物。后丙公司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甲公司可以请求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错误

  • 第19题:

    单选题
    2011年5月6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约,约定甲公司于6月1日付款,乙公司6月15日交付“连升”牌自动扶梯。合同签订后10日,乙公司销售他人的“连升”牌自动扶梯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质监局介入调查。合同签订后20日,甲、乙、丙公司三方合意,由丙公司承担付款义务。丙公司6月1日未付款。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2011年真题]
    A

    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交付自动扶梯

    B

    丙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交付自动扶梯

    C

    丙公司有权行使不安抗辩权

    D

    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和丙公司承担连带债务


    正确答案: A
    解析:
    AB两项,《合同法》第67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自动扶梯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甲公司先付款,乙公司后交货。之后,甲公司、乙公司和丙公司三方达成转让债务的协议,由丙公司承担付款义务。先履行义务一方无论是甲公司还是后来的丙公司,均未履行付款义务,因此不得要求乙公司履行交付自动扶梯的义务。
    C项,《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①经营状况严重恶化;②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③丧失商业信誉;④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本题中,乙公司销售的同品牌自动扶梯已经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政府部门介入调查。故甲公司有证据证明乙公司发生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甲公司有权行使不安抗辩权。后甲公司、乙公司和丙公司三方合意,将甲公司的付款义务转移给丙公司。第85条规定,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因此,丙公司作为义务受让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甲公司对乙公司的抗辩权,即不安抗辩权
    D项,《合同法》第84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甲公司、乙公司和丙公司三方达成的债务转移,属于免责的债务承担,明确约定了由丙公司承担付款义务。就付款义务而言,甲公司已经退出了这一法律关系。乙公司无权要求甲公司和丙公司承担连带债务。

  • 第20题:

    多选题
    针对丙公司要求甲公司继续交付客车的请求,甲公司可以要求(  )。[2006年真题]
    A

    直接解除合同

    B

    中止履行合同并及时通知对方

    C

    直接要求丙公司提供适当担保

    D

    宣布买卖合同无效


    正确答案: C,B
    解析:
    不安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承担债务并应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在他方缔约后财产状况明显恶化,可能难以履行债务,危及先履行一方的债权时,有权中止自己的履行,直到对方提供相应的担保时方恢复自己的履行。先给付义务人在有证据证明后给付义务人的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或者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或者有谎称有履行能力的欺诈行为,以及其他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况时,有权中止自己的履行;后给付义务人收到中止履行的通知后,在合理的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未提供适当担保的,先给付义务人有权解除合同。本案中,甲公司作为先履行义务一方,在发现丙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被数名债权人诉至法院的情况后可以行使不按抗辩权,即中止履行合同并通知对方。只有在丙公司在合理的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未提供适当担保的情况下,甲公司才有权解除合同。

  • 第21题:

    多选题
    甲玩具公司与乙外贸公司签订委托合同,委托乙公司出口一批玩具,乙外贸公司与外商丙签订玩具买卖合同。货款交付后,甲公司没有交付货物,以致乙公司无法向丙交付货物。关于此案例,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

    乙公司应当向丙披露甲公司

    B

    丙可以选择要求乙公司承担责任

    C

    丙可以选择要求甲公司承担责任

    D

    丙公司要求乙公司承担责任,后又担心乙公司无力承担责任,可以再向甲公司提出请求,要求甲公司承担责任


    正确答案: C,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多选题
    甲玩具公司与乙外贸公司签订委托合同,委托乙公司出口一批玩具,乙外贸公司与外商丙签订玩具买卖合同。甲公司交付货物给乙公司,乙公司又将货物转卖给丁。最终丙未收到货物。关于此案例,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

    乙公司应当向丙披露甲公司

    B

    丙只能要求乙公司承担责任

    C

    丙可以选择要求甲公司承担责任

    D

    丙公司要求乙公司承担责任,后又担心乙公司无力承担责任,可以再向甲公司提出请求,要求甲公司承担责任


    正确答案: D,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多选题
    关于甲公司违约时继续履行债务,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2010年真题]
    A

    乙公司在请求甲公司支付违约金以后,就不能请求其继续履行债务

    B

    乙公司在请求甲公司支付违约金的同时,还可请求其继续履行债务

    C

    乙公司在请求甲公司继续履行债务以后,就不能请求其支付违约金

    D

    乙公司可选择请求甲公司支付违约金,或请求其继续履行债务


    正确答案: B,D
    解析:
    ABC三项,根据《合同法》第114条第3款的规定,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即违约金支付和继续履行债务并不是非此即彼的关系,乙公司在请求甲公司支付违约金的同时,还可请求其继续履行债务。
    D项,《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甲公司违约后,乙公司对其可行使的权利有选择权。

  • 第24题:

    多选题
    如果甲公司向丙公司交付了设备后,丙公司未按约定的时间支付货款,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

    甲公司可以要求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B

    乙行纪行可以要求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C

    甲公司可以要求乙行纪行承担赔偿责任

    D

    甲公司无权要求乙行纪行承担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 D,B
    解析:
    《合同法》第421条规定,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行纪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行纪人与委托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案中,乙行纪行与丙公司订立买卖合同,乙行纪行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甲公司不是合同的当事人,所以甲公司不能要求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乙行纪行有权要求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丙公司不履行义务致使甲公司受到损害,乙行纪行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