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甲公司对乙公司行使的是(  )。[2000年真题]A同时履行抗辩权B不安抗辩权C代位权D撤销权

题目
多选题
甲公司对乙公司行使的是(  )。[2000年真题]
A

同时履行抗辩权

B

不安抗辩权

C

代位权

D

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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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C,B
解析:
A项,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一方当事人在他方未为对待给付之前,有拒绝自己履行的权利。B项,不安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承担债务并应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在他方缔约后财产状况明显恶化,可能难以履行债务,危及先履行一方的债权时,有权中止自己的履行,直到对方提供相应的担保时方恢复自己的履行。适用不安抗辩权必须具备以下条件:①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且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②后履行义务人财产状况恶化,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具体包括: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C项,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而有害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护自己的债权而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之权利的权利。D项,撤销权是债权人对债务人实施的放弃债权、无偿或低价转让财产等危害债权的行为,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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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900万元不能偿还,乙公司几次催要,甲公司均以无财产可供偿还为由拒绝偿还。后乙公司得知丙公司欠甲公司1000万元,且因甲公司一直不催要,该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即将届满。乙公司遂欲行使代位权。以下对于乙公司行使代位权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代位权诉讼中,丙公司对甲公司的抗辩,可以向乙公司主张
    B: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900万元为限
    C:乙公司应当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甲公司的债权
    D:乙公司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丙公司负担

    答案:D
    解析:
    《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故只有D项应选。

  • 第2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先向乙公司支付货款,乙公司再向甲公司交付货物。后来乙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对于乙公司提出的给付请求权,甲公司拟行使不安抗辩权。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不安抗辩权行使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甲公司行使不安抗辩权,必须有确切证据证明乙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B.乙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甲公司应当恢复合同的履行
    C.甲公司可以通过行使不安抗辩权直接解除合同
    D.甲公司行使不安抗辩权而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乙公司

    答案:C
    解析:
    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所以,甲公司不能直接解除合同。

  • 第3题:

    甲玩具公司与乙外贸公司签订委托合同,委托乙公司出口一批玩具,乙外贸公司与外商丙签订玩具买卖合同。玩具交付后,丙没有支付货款,以致乙公司无法向甲公司交付货款。关于此案例,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乙公司应当向甲公司披露丙
    • B、若乙公司向甲公司披露丙,甲公司因此可以行使介入权
    • C、若乙公司向甲公司披露丙,甲公司因此可以行使乙公司对丙的权利
    • D、乙公司可以向甲公司披露丙,也可以不向甲公司披露丙

    正确答案:A,B,C

  • 第4题:

    单选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先向乙公司支付货款,乙公司再向甲公司交付货物。后来乙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对于乙公司提出的给付请求权,甲公司拟行使不安抗辩权。下列关于不安抗辩权行使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

    甲公司行使不安抗辩权,必须有确切证据证明乙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B

    乙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甲公司应当恢复合同的履行

    C

    甲公司可以通过行使不安抗辩权直接解除合同

    D

    甲公司行使不安抗辩权而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乙公司


    正确答案: A
    解析:

  • 第5题:

    多选题
    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600万元不能偿还,乙公司几次催要,甲公司均以无财产可供偿还为由拒绝偿还。后乙公司得知甲公司的子公司丙公司欠甲公司1000万元,且因甲公司一直不催要,该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即将届满。乙公司遂欲行使代位权。以下对于乙公司行使代位权说法正确的是()
    A

    乙公司应当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甲公司的债权

    B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600万元为限

    C

    代位权诉讼中,丙公司对甲公司的抗辩,可以向乙公司主张

    D

    乙公司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丙公司负担


    正确答案: A,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6题:

    多选题
    关于甲公司的回函,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2014年真题]
    A

    甲公司对乙公司解除合同提出了异议

    B

    甲公司对乙公司提出的异议理由成立

    C

    乙公司不向甲公司支付尾款构成违约

    D

    乙公司可向甲公司主张不安抗辩权拒不向甲公司支付尾款


    正确答案: B,A
    解析:
    A项,《合同法》第96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93条第2款、第94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甲公司回函“贵公司无权终止协议”即为对乙公司解除合同提出的异议。
    B项,本题中,甲乙两公司约定了合同的解除权。因约定解除事项成就,乙公司享有约定解除权,且乙公司的解除通知已经到达甲公司,乙公司的解除有效,发生合同解除的效力,因此甲公司的异议不成立。
    C项,《合同法》第97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因甲、乙之间的合同属于一时性合同,乙解除合同的行为具有溯及力,甲、乙之间的权利义务终止,乙不再负有向甲支付尾款的义务。
    D项,根据《合同法》第68条和第69条,不安抗辩权是指先给付义务人在有证据证明后给付义务人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况时,有权中止自己的履行;后给付义务人收到中止履行的通知后,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未提供适当担保的,先给付义务人有权解除合同。乙公司支付尾款的义务是在甲公司转让股权之后,其是后履行义务的一方,不能行使不安抗辩权。

  • 第7题:

    多选题
    关于乙公司将其对甲公司的债权转让丙公司,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2008年真题]
    A

    乙公司与丙公司的债权让与协议,自通知甲公司时生效

    B

    乙公司与丙公司的债权与协议,自通知甲公司时对甲公司发生效力

    C

    丙公司向甲公司主张债权。甲公司对乙公司的抗辩可以向丙公司主张

    D

    债权让与后,乙公司应对甲公司履行义务负担保责任


    正确答案: A,C
    解析:
    AB两项,《合同法》第80条第1款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据此可知,通知债务人乃是债权让与合同对债务人发生效力的条件,而不是债权让与合同生效的条件。C项,《合同法》第82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据此可知,甲公司在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其对乙公司享有的先履行抗辩权,可以向丙公司主张。D项,《合同法》第81条还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从该条规定可以看出,在债权转让后,应由债务人向受让人履行义务;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转让人对债务人履行义务并不负担保责任。

  • 第8题:

    多选题
    丁的付款请求权得不到实现,(  )。[2005年真题]
    A

    可以不按照某银行、丙、乙公司和甲公司的先后顺序行使追索权

    B

    必须按照某银行、丙、乙公司和甲公司的先后顺序行使追索权

    C

    在对乙公司进行追索的同时,对丙、某银行和甲公司仍然可以行使追索权

    D

    在对乙公司进行追索后,对丙、某银行和甲公司就不能行使追索权


    正确答案: D,C
    解析:
    《票据法》第61条规定,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汇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权:①汇票被拒绝承兑的;②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③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

  • 第9题:

    多选题
    甲公司对乙公司享有到期债权未获清偿,经甲公司多次催讨,乙公司均以经营困难导致无力偿还为由予以拒绝。甲公司经多方了解,得知乙公司曾将其优质资产租赁给乙的控股公司丙公司,且有一笔到期的租金怠于主张权利。关于甲公司主张代位权的说法,正确的有(  )。[2010年真题]
    A

    甲公司可以仲裁的方式行使代位权

    B

    甲公司行使代位权只能以乙公司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C

    甲公司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应由乙公司承担

    D

    甲公司胜诉后,丙公司应直接向甲公司付款


    正确答案: D,A
    解析:
    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护自己的债权而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之权利的权利。《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0条规定:“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

  • 第10题:

    单选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合并设立新公司,则(  )。[2016年真题]
    A

    甲、乙公司均存续

    B

    甲、乙公司均解散

    C

    仅甲公司解散

    D

    仅乙公司解散


    正确答案: B
    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 第11题:

    多选题
    甲丙公司签订了一项买卖合同,甲公司向丙公司出售“宝来”轿车一辆,价值25万元。丙公司于办理过户登记后一个月内付款。现甲公司已经交付该车并协助办理了过户登记。为抵偿自己对乙公司所欠的25万元债务,其直接将对丙公司的该笔债权转让给了乙公司,并通知了丙公司。则:()
    A

    丙公司对甲公司的抗辩权可以向乙公司行使

    B

    丙公司对甲公司的抵销权可以向乙公司行使

    C

    乙公司对甲公司的抗辩权可以向丙公司行使

    D

    乙公司对甲公司的抵销权可以向丙公司行使


    正确答案: D,B
    解析: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合同法》第83条),因此正确答案是AB。

  • 第12题:

    多选题
    甲公司欠税40万元,税务局要查封其相应价值产品。甲公司经理说:“乙公司欠我公司60万元货款,贵局不如行使代位权直接去乙公司收取现金。”该局遂通知乙公司缴纳甲公司的欠税,乙公司不配合;该局责令其限期缴纳,乙公司逾期未缴纳;该局随即采取了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关于税务局的行为,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2013年真题]
    A

    只要甲公司欠税,乙公司又欠甲公司货款,该局就有权行使代位权

    B

    如代位权成立,即使乙公司不配合,该局也有权直接向乙公司行使

    C

    本案中,该局有权责令乙公司限期缴纳

    D

    本案中,该局有权向乙公司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正确答案: A,C
    解析: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50条规定,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因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或者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受让人知道该情形,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税务机关可以依照《合同法》第73条、第74条的规定行使代位权、撤销权。税务机关依照前款规定行使代位权、撤销权的,不免除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尚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税务机关行使代位权的要件有:①纳税人欠缴税款;②纳税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③给国家税收造成了损害后果;④税务机关在行使代位权时须向法院提出;⑤行使范围以纳税人欠缴税款的数额为限。本题中,若乙公司所欠的甲公司的贷款未到期,则税务局不得行使代位权。若税务机关享有代位权,则税务机关应当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而非直接行使、责令限期缴纳或者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 第13题:

    甲、丙公司签订了一项买卖合同,甲公司向丙公司出售“宝来”轿车一辆,价值25万元。丙公司于办理过户登记后1个月内付款。现甲公司已经交付该车并协助办理了过户登记,为抵偿自己对乙公司所欠的25万元债务,其直接将对丙公司的该笔债权转让给了乙公司,并通知了丙公司。则:()

    A:丙公司对甲公司的抗辩权可以向乙公司行使
    B:丙公司对甲公司的抵销权可以向乙公司行使
    C:乙公司对甲公司的抗辩权可以向丙公司行使
    D:乙公司对甲公司的抵销权可以向丙公司行使

    答案:A,B
    解析:
    《合同法》第83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因此正确答案是A、B两项。

  • 第14题:

    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900万元不能偿还,乙公司几次催要,甲公司均以无财产可供偿还为由拒绝偿还。后乙公司得知丙公司欠甲公司1000万元,且因甲公司一直不催要,该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即将届满。乙公司遂欲行使代位权。以下对于乙公司行使代位权说法不正确的是:()

    • A、代位权诉讼中,丙公司对甲公司的抗辩,可以向乙公司主张
    • B、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900万元为限
    • C、乙公司应当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甲公司的债权
    • D、乙公司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丙公司负担

    正确答案:D

  • 第15题:

    多选题
    甲公司对乙公司享有5万元债权,乙公司对丙公司享有10万元债权。如甲公司对丙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则针对甲公司,丙公司的下列哪些主张具有法律依据?(  )[2012年真题]
    A

    有权主张乙公司对甲公司的抗辩

    B

    有权主张丙公司对乙公司的抗辩

    C

    有权主张代位权行使中对甲公司的抗辩

    D

    有权要求法院追加乙公司为共同被告


    正确答案: D,A
    解析:
    ABC三项,《合同法解释(一)》第18条规定,在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对债权人的债权提出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债权人的起诉。据此,在甲对丙提起的代位权诉讼中,若债务人乙对债权人甲享有抗辩(包括抗辩权和狭义的抗辩),次债务人丙可对甲主张。即次债务人有权主张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同时有权主张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D项,《合同法解释(一)》第16条第1款规定,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

  • 第16题:

    多选题
    甲公司未按期还款,乙银行欲行使担保权利,当事人未约定行使担保权利顺序,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2017年真题]
    A

    乙银行应先就甲公司的抵押实现债权

    B

    乙银行应先就丁的质押实现债权

    C

    乙银行可选择就甲公司的抵押或丙的保证实现债权

    D

    乙银行可选择就甲公司的抵押或丁的质押实现债权


    正确答案: A,C
    解析:
    根据《物权法》第176条的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本题中,在当事人未就担保实现顺位进行约定的情形下,乙银行欲行使担保权利,须应先就甲公司的抵押实现债权,之后乙银行可选择就丁的质押或丙的保证实现债权。

  • 第17题:

    多选题
    甲公司根据乙公司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与丙公司订立了买卖合同,丙公司应当按照约定向(  )交付标的物。[2008年真题]
    A

    甲公司

    B

    乙公司

    C

    甲公司和乙公司

    D

    甲公司或乙公司


    正确答案: B
    解析:
    《合同法》第239条规定,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买卖合同,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承租人享有与受领标的物有关的买受人的权利。

  • 第18题:

    多选题
    2008年8月,甲公司为乙公司提供原材料并享有对乙公司的100万元债权,未得到清偿,经甲公司多方了解,于2009年3月得知乙公司于2007年8月放弃一笔对丙公司的200万元未到期债权,该债权于2008年2月到期,现甲公司希望通过行使撤销权或代位权以实现自己的权利,根据合同法的规定,(  )。[2012年真题]
    A

    甲公司有权撤销乙公司放弃债权的行为

    B

    甲公司无权撤销乙公司放弃债权的行为

    C

    甲公司有权代位行使乙公司对丙公司的债权

    D

    甲公司无权代位行使乙公司对丙公司的债权


    正确答案: A,B
    解析:
    AB两项,撤销权的构成要件包括:①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②债务人实施了不当处分财产(权)的行为,主要包括: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等。③债务人的行为有害债权,即债务人的行为减少其责任财产,降低其履行能力,使债权人债权难以实现。④对债权人的有偿行为行使撤销权,相关第三人(受让人)必须主观上有恶意。CD两项,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而有害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护自己的债权而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之权利的权利。本题中,债务人乙公司放弃其到期债权的行为明显属于不当处分债权的行为,而非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故甲公司可行使撤销权而非代位权。

  • 第19题:

    多选题
    甲公司欠乙公司工程款50万元,债务到期后甲公司因资金不足久拖不还。同时,李某欠甲公司的80万元货款也已到期,但甲公司未以任何方式催促李某还款,对乙公司造成了损害。根据合同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关于乙公司行使代位权的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

    乙公司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甲公司对李某的债权

    B

    乙公司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甲公司的名义代位行使甲公司对李某的债权

    C

    乙公司代位权行使的范围为80万元

    D

    乙公司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甲公司负担


    正确答案: C,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单选题
    甲公司、乙公司互负债务,并且没有约定先后履行顺序,甲公司要求乙公司履行义务时,乙公司说:“你公司不履行,我公司就不履行。”乙公司的主张属于(  )。[2013年真题]
    A

    行使债权保全权

    B

    行使不安抗辩权

    C

    行使先履行抗辩权

    D

    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正确答案: A
    解析:
    我国《合同法》规定了三种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和先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一方当事人在他方未为对待给付之前,有拒绝对方请求自己履行义务的权利。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不安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承担债务并应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在他方缔约后财产状况明显恶化,可能难以履行债务,危及先履行一方的债权时,有权中止自己的履行,直到对方提供相应的担保时方恢复自己的履行。

  • 第21题:

    单选题
    甲公司依照合同约定应于2012年8月10日向乙公司供应一批原料,乙公司于9月10日支付货款。同年7月23日,媒体报道乙公司生产的食品添加了有毒物质,乙公司因此丧失了商业信誉,并进入破产程序。8月10日,甲公司通知乙公司,中止履行合同。关于甲公司行为的性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13年真题]
    A

    甲公司的行为构成违约

    B

    甲公司的行为构成预期违约

    C

    甲公司的行为系行使不安抗辩权

    D

    甲公司的行为系行使先履行抗辩权


    正确答案: A
    解析:
    不安抗辩权的构成要件有:①双务合同;②有先后履行顺序;③应该先履行的一方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后履行一方有未为对待给付之风险。

  • 第22题:

    单选题
    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100万元,先由甲公司提供机器设备设定抵押权、丙公司担任保证人,后由丁公司提供房屋设定抵押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甲公司届期不支付货款,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2014年真题]
    A

    乙公司应先行使机器设备抵押权

    B

    乙公司应先行使房屋抵押权

    C

    乙公司应先行请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D

    丙公司和丁公司可相互追偿


    正确答案: D
    解析:
    《物权法》第176条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因此,乙公司应先行使甲公司自有的机器设备抵押权。此后,才可以行使房屋抵押权或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丙公司和丁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担保人之间不可相互追偿

  • 第23题:

    单选题
    甲公司和乙公司订立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于8月5日前交货,乙公司于收到货物后10日内付款。8月1日,甲公司听说乙公司正在申请破产,但无确切证据。甲公司决定中止履行合同并通知乙公司,要求其提供适当担保。乙公司答复上述说法纯属谣传,拒绝提供担保,并要求甲公司如期履行合同。甲公司坚持要求乙公司提供担保,否则中止合同。根据合同法,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2011年真题]
    A

    甲公司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有权中止履行

    B

    甲公司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但应当取得乙公司的同意

    C

    甲公司不能行使不安抗辩权,应当对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D

    甲公司对乙公司不承担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 B
    解析:
    《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①经营状况严重恶化;②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③丧失商业信誉;④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第69条规定,当事人依照本法第68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