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其迟到并非承诺人的责任,承诺仍然生效
承诺不发生效力,要约人可不予理睬
要约人不将迟到情况通知对方的,承诺发生效力;要约人不承认该承诺,并当即将迟到情况通知对方的,承诺不生效力
应由送达人向要约方承担责任
第1题:
A、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B、撤回承诺的通知与承诺同时到达要约人
C、撤回承诺的通知因送达的原因后于承诺到达,要约人未及时将该情况通知承诺人
D、超出承诺期限发出承诺
E、根据交易习惯或要约要求承诺不需要通知的,受要约人以行为作出承诺
答案:ABD
解析:承诺,在商务尤其是国际商务中又称“接盘”,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承诺应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凡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了实质性的变更或修改的,都不构成承诺,而只是一个新的要约。承诺也可以撤回,但撤回承诺的通知必须于承诺到达要约人之前或与承诺同时到达要约人。ABD项是具有承诺的效力的,所以选择ABD。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第5题:
甲向乙发出要约,乙的下列哪些行为不发生承诺的效力?()
第6题:
签订经济合同的承诺方式有()。
第7题:
下列由受要约人发出的意思表示中,法律性质上属于新的要约的是()。
第8题:
第9题:
因其迟到并非承诺人的责任,承诺仍然生效
承诺不发生效力,要约人可不予理睬
要约人不将迟到情况通知对方的,承诺发生效力;要约人不承认该承诺,并当即将迟到情况通知对方的,承诺不生效力
应由送达人向要约方承担责任
第10题:
附条件地接受要约
撤回承诺的通知与承诺同时到达要约人
撤回承诺的通知因送达的原因后于承诺到达,要约人未及时将该情况通知承诺人
承诺被依法撤销
第11题:
附条件地接受要约
撤回承诺的通知与承诺同时到达要约人
撤回承诺的通知因送达的原因后于承诺到达,要约人未及时将该情况通知承诺人
承诺因送达的原因于要约有效期限届满后到达要约人,要约人将承诺超过期限情况通知了承诺人
第12题:
若乙公司的信件是2月26日发出,则乙公司的承诺有效
若乙公司的信件是2月26日发出,则乙公司的信件构成新要约
若乙公司的信件是2月18日发出,因邮局的原因而迟到,则乙公司的承诺有效
若乙公司的信件是2月18日发出,因邮局的原因而迟到,则乙公司的信件构成新要约
第13题:
下列哪些行为不发生承诺的效力?【】
A.附条件地接受要约
B.撤回承诺的通知与承诺同时到达要约人
C.撤回承诺的通知因送达的原因后于承诺到达,要约人未及时将该情况通知承诺人
D.承诺因送达的原因于要约有效期限届满后到达要约人,要约人将承诺超过期限情况通知了承诺人
第14题:
第15题:
第16题:
第17题:
迟到的承诺对于要约人仍属于承诺,如果要约人拒绝,则有义务立即将承诺迟到的情况通知承诺人。
第18题:
某承诺文件超过要约规定时间1天到达要约人。按照邮寄文件收函邮局戳记标明的时间,受要约人是在要求的时间内投邮,由于邮局错投而延误了到达时间。对此情况,该承诺文件应()
第19题:
下列哪些承诺行为不发生承诺的效力?()
第20题:
因迟到而自然无效
必须经要约人发出接受通知后才有效
必须经要约人发出拒绝通知后才无效
因非受要约人原因的迟到,要约人必须接受该承诺
第21题:
第22题:
乙公司在要约中确定了承诺期
乙公司在要约中未定承诺期限,并在甲公司承诺前将撤销要约的通知送达甲公司
乙公司在要约中明确表示等待甲公司的答复
甲公司发出承诺以后才收到乙公司撤销要约的通知
第23题:
受要约人对要约作出实质性变更
承诺已送达要约人,但要约人尚未知晓其内容
超出承诺期限作出的承诺,但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愿意接受该承诺
承诺因外界原因而延误到达,但要约人未作任何表示
承诺已发出尚未到达要约人
第24题: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承诺发出后,不得撤回
承诺迟到的,视为新要约
承诺必须以书面形式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