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甲从信用社贷款300万元,由乙、丙、丁作保证人,乙与信用社约定承担100万元的保证责任,丙、丁与信用社约定承担200万元的保证责任,未与信用社就各自承担的份额进行约定,但丙、丁之间相互约定各自承担100万元。后甲因经营亏损无力还贷。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2011年真题]A信用社可要求乙承担100万元的保证责任B信用社可要求丙承担200万元的保证责任C信用社可要求丁承担200万元的保证责任D信用社只能要求甲、乙、丙各自承担100万元的保证责任

题目
多选题
甲从信用社贷款300万元,由乙、丙、丁作保证人,乙与信用社约定承担100万元的保证责任,丙、丁与信用社约定承担200万元的保证责任,未与信用社就各自承担的份额进行约定,但丙、丁之间相互约定各自承担100万元。后甲因经营亏损无力还贷。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2011年真题]
A

信用社可要求乙承担100万元的保证责任

B

信用社可要求丙承担200万元的保证责任

C

信用社可要求丁承担200万元的保证责任

D

信用社只能要求甲、乙、丙各自承担100万元的保证责任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A,B,C
解析:
一般保证是指保证人仅仅对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负补充责任的保证。根据《担保法》第17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连带保证是指保证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与债务人负连带责任的保证。第18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与一般保证相比,连带责任保证完全丧失了保证的补充性,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本案中,仅约定了“由乙、丙、丁作保证人”,根据第19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则乙、丙、丁分别与债务人甲一起对债权人信用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又依据第21条,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本题中,乙约定只承担100万元的担保责任,故其担保范围为100万元;由于丙与丁未与信用社对200万元的保证责任就各自承担的份额进行约定,故二者均对200万元承担全部责任,即丙丁对200万元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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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A向信用社贷款30万元,由朋友甲、乙、丙三人作保证人,甲与信用社约定承担10万元的保证责任,乙、丙与信用社之间未作约定,但乙丙二人之间相互约定各自承担10万元。后A在经营中亏损无力还贷,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信用社可要求甲承担10万元的保证责任

    B.信用社可要求乙承担20万元的保证责任

    C.信用社可要求丙承担20万元的保证责任

    D.信用社只能要求甲承担10万元,乙丙各自承担10万元的保证责任


    正确答案:ABC
    「考点」保证的种类;保证的效力
    「解析」根据《担保法》第12条,《担保法解释》第19条、20条等规定可知,与债权人对保证份额进行了约定的,为按份共同保证,只按照约定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未与债权人进行约定的,应认定为连带共同保证,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连带共同保证人之间不得以其相互之间约定各自承担的份额对抗债权人的要求,因此,本题中,甲为按份保证人,乙丙为连带保证人,因此ABC项正确。

  • 第2题:

    甲从信用社贷款300万元,由乙、丙、丁作保证人,乙与信用社约定承担100万元的保证责任,丙、丁与信用社约定承担200万元的保证责任,未与信用社就各自承担的份额进行约定,但丙、丁之间相互约定各自承担100万元。后甲因经营亏损无力还贷。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信用社可要求乙承担100万元的保证责任 B.信用社可要求丙承担200万元的保证责任 C.信用社可要求丁承担200万元的保证责任 D.信用社只能要求甲、乙、丙各自承担100万元的保证责任


    正确答案:ABC
    本题考点是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的区分。一般保证是指保证人仅仅对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负补充责任的保证。根据我国《担保法》第17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连带保证是指保证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与债务人负连带责任的保证。根据《担保法》第18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与一般保证相比较,连带责任保证完全丧失了保证的补充性,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本案中说“由乙、丙、丁作保证人”,则乙、丙、丁分别与债务人甲一起对债权人信用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但是保证人乙、丙、丁彼此之间是有各自数额范围的;据此,乙在100万范围内与债务人甲一起对债权人信用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丙、丁彼此在200万元范围内与债务人甲一起对债权人信用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因此选ABC。注意:本题的妙处在于同时并存两个连带保证责任,这是出题的新动向,值得引起高度关注。至于丙丁之间的关系则是对外(对债权人信用社)连带责任,对内(丙丁之间)按份责任,丙、丁内部约定是不能对抗债权人信用社的。

  • 第3题:

    甲向乙借款100万元,丙提供保证时与乙约定,丙仅承担10万元的保证责任,丁提供保证时与乙约定,丁仅承担80万元的保证责任,丙丁均未就保证方式作出约定。此后,由于甲不履行到期债务,丁经乙请求承担了80万元的担保责任。以下说法错误的有:

    A.丙、丁的保证方式均未连带责任保证
    B.丙、丁属按份共同保证
    C.若甲履行到期债务,乙有权向丙或丁请求承担100万元保证责任
    D.丁承担80万元保证责任后,仅能向债务人乙追偿80万元,对丙无分担请求权

    答案:C
    解析:
    在保证关系中,保证人仅为一人的,为单独保证;保证人为二人以上的,为共同保证。在共同保证中,保证人承担按份责任的为按份共同保证;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共同保证。需注意:按份共同保证与连带共同保证,是就保证人之间的关系而言的。无论按份共同保证还是连带共同保证,保证人的保证方式既可为一般保证,亦可为连带责任保证。按份共同保证的效力是:保证人按照确定的份额对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之间无内部关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只能向债务人追偿,无权请求其他保证人分担。(见《担保法解释》第19—21条规定) 因未约定保证方式,故丙、丁的保证方式均为连带责任保证。因丙、丁分别与债权人约定了各自承担保证责任的份额,故丙、丁属按份共同保证。若甲不履行到期债务, 乙仅有权请求丙承担10万元的保证责任,仅有权请求丁承担80万元的保证责任。丁承担80万元保证责任后,仅能向债务人追偿80万元,对丙无分担请求权。

  • 第4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借款150万元,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提供抵押,甲公司遂以本公司的豪华轿车进行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该轿车价值100万元。乙公司还不放心,要求甲公司提供保证人,甲公司逐找丙公司作为保证人。保证担保未约定范围。有关保证人的保证责任论述正确的是:()

    A.丙公司对150万元主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B.丙公司对100万元主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C.丙公司对50万元主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D.丙公司无须承担保证责任

    答案:C
    解析:
    。本题涉及保证与物保的关系问题。依照《担保法》规定,在既有物保又有人保的情况下,由债务人提供物保的,保证人仅在物保价值范围之外承担保证责任。本题正确选项为C。

  • 第5题:

    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100万元,丙公司、丁公司为甲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丙公司和丁公司约定:丙公司承担60%的保证责任,丁公司承担40%的保证责任;但丙公司、丁公司在与债权人乙银行签订保证合同时,未约定各自的保证份额。还款期限届至,甲公司无力清偿欠款。有关本案的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乙银行只能要求丙公司承担60%的保证责任
    B.乙银行有权要求丙公司就债权本息全额承担保证责任
    C.乙银行只能要求丁公司承担40%的保证责任
    D.乙银行有权要求丁公司就债权本息全额承担保证责任

    答案:B,D
    解析:
    (1)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各自的保证份额,视为连带共同保证;(2)各保证人之间内部的份额约定不得对抗债权人。

  • 第6题:

    甲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向乙银行借款500万元,丙公司与丁公司作为保证人与乙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但是没有约定各自承担的保证份额,亦未约定保证方式。甲公司到期不能还款,乙银行要求丙公司承担500万元的债务。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丙公司的主张中正确的是(  )。

    A.丙公司承担500万元债务后有权向甲公司追偿500万元
    B.丙公司承担500万元债务后有权直接向丁公司追偿250万元
    C.丙公司有权主张乙银行必须先向甲公司要求偿还,甲公司无力偿还时再承担保证责任
    D.丙公司主张只承担250万元的保证责任

    答案:A
    解析:
    (1)选项AB: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所以,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应先向甲公司追偿;向甲公司不能追偿的部分,有权要求丁公司承担相应份额。(2)选项CD:如果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连带共同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 第7题:

    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100万元,丙公司、丁公司为甲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丙公司、丁公司之间内部约定:丙公司承担60%的保证责任,丁公司承担40%的保证责任。但丙公司、丁公司在与债权人乙银行签订保证合同时,未约定各自的保证份额。还款期限届至,甲公司无力清偿欠款。有关本案的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乙银行只能要求丙公司承担60%的保证责任
    • B、乙银行有权要求丙公司就债权本息全额承担保证责任
    • C、乙银行只能要求丁公司承担40%的保证责任
    • D、乙银行有权要求丁公司就债权本息全额承担保证责任

    正确答案:B,D

  • 第8题:

    多选题
    甲向乙借款200万以丙的房屋抵押,同时约请丁和戊为其提供保证,则()
    A

    丁和戊在丙提供的房屋抵押的范围外承担保证责任 

    B

    丁和戊可以各自与乙约定只承担10万的保证责任 

    C

    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乙可以直接向戊和丁任何一个要求承担200万的保证责任 

    D

    戊和丁可以与乙约定只有在甲不能清偿时才承担保证责任


    正确答案: C,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不定项题
    甲、乙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甲为借款人,乙为出借人,借款数额为500万元,借款期限为2年。丙、丁为该借款合同进行保证担保,担保条款约定,如果不能如期还款,丙、丁承担保证责任。戊对甲、乙的借款合同进行了抵押担保,担保物为一批布匹(价值300万元),未约定担保范围。请回答下列题。设甲、乙决定放弃戊的抵押担保,且签订了协议,但未取得丙、丁的同意。丙、丁应否承担保证责任?()
    A

    丙、丁可不承担保证责任

    B

    丙、丁对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C

    如甲、乙通知了丙、丁,则丙、丁应承担全部债务的保证责任

    D

    丙、丁仍应对布匹抵押价值以外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多选题
    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100万元,丙、丁以各自房产分别向乙银行设定抵押,戊、己分别向乙银行出具承担全部责任的担保函,承担保证责任。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2012年真题]
    A

    乙银行可以就丙或者丁的房产行使抵押权

    B

    丙承担担保责任后,可向甲公司追偿,也可要求丁清偿其应承担的份额

    C

    乙银行可以要求戊或者己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D

    戊承担保证责任后,可向甲公司追偿,也可要求己清偿其应承担的份额


    正确答案: C,D
    解析:
    AC两项,《物权法》第176条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本题中,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且没有约定承担担保责任的方式,因此乙银行既可以就丙或者丁的房产行使抵押权,也可以要求戊或者己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B项,《担保法解释》第75条第3款规定,抵押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抵押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在连带共同抵押中,某一抵押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其追偿权的行使无顺序限制。
    D项,《担保法解释》第20条第2款规定,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故戊应该首先向甲追偿,然后再向己追偿。在连带共同保证中,某一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其追偿权具有顺序限制,其应先向债务人全额追偿,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按照连带共同保证人内部的份额按比例追偿。

  • 第11题:

    多选题
    甲从信用社贷款300万元,由乙、丙、丁作保证人,乙与信用社约定承担100万元的保证责任,丙、丁与信用社约定承担200万元的保证责任,未与信用社就各自承担的份额进行约定,但丙、丁之间相互约定各自承担100万元。后甲因经营亏损无力还贷。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2011年真题]
    A

    信用社可要求乙承担100万元的保证责任

    B

    信用社可要求丙承担200万元的保证责任

    C

    信用社可要求丁承担200万元的保证责任

    D

    信用社只能要求甲、乙、丙各自承担100万元的保证责任


    正确答案: C,A
    解析:
    一般保证是指保证人仅仅对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负补充责任的保证。根据《担保法》第17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连带保证是指保证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与债务人负连带责任的保证。第18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与一般保证相比,连带责任保证完全丧失了保证的补充性,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本案中,仅约定了“由乙、丙、丁作保证人”,根据第19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则乙、丙、丁分别与债务人甲一起对债权人信用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又依据第21条,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本题中,乙约定只承担100万元的担保责任,故其担保范围为100万元;由于丙与丁未与信用社对200万元的保证责任就各自承担的份额进行约定,故二者均对200万元承担全部责任,即丙丁对200万元承担连带责任。

  • 第12题:

    多选题
    甲对乙享有60万元债权,丙、丁分别与甲签订保证合同,但未约定保证责任的范围和方式。戊以价值30万元的房屋为乙向甲设定抵押并办理了登记。下列关于丙、丁、戊关系的表述何者正确()
    A

    甲可以在丙、丁、戊中任意选择一人,要求承担担保责任

    B

    若甲要求丙、丁承担保证责任,丙、丁可主张先诉抗辩,要求甲先行使对戊的抵押权

    C

    若甲、戊之间的抵押被宣告无效,丙、丁应对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D

    若甲放弃对戊的抵押权,则丙、丁只对甲的30万元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正确答案: B,D
    解析: 《担保法》第28条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选项D正确。根据该条第1款的规定,甲可选择,只是物保人在人保之外承担责任,故A项正确,B项不正确。根据《担保法解释》第38条第2款的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物的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或者担保物因不可抗力的原因灭失而没有代位物的,保证人仍应当按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承担保证责任。”选项C正确。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CD。

  • 第13题:

    甲对乙享有40万元债权,丙、丁分别与甲签订保证合同,但未约定保证责任的范围和方式。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丙、丁的保证为连带共同保证

    B.丙、丁对乙的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但彼此之间不负连带责任

    C.若丙与丁事后约定各自担保乙的20万元债务,该约定未经甲的同意不能生效

    D.丙、丁的保证责任的范围是40万元的债权


    参考答案:A

  • 第14题:

    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100万元,丙、丁以各自房产分别向乙银行设定抵押,戊、己分别向乙银行出具承担全部责任的担保函,承担保证责任。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乙银行可以就丙或者丁的房产行使抵押权
    B:丙承担担保责任后,可向甲公司追偿,也可要求丁清偿其应承担的份额
    C:乙银行可以要求戊或者己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D:戊承担保证责任后,可向甲公司追偿,也可要求己清偿其应承担的份额

    答案:A,B,C
    解析:
    【考点】一物多保的责任分担及实行顺位【详解】《担保法解释》第75条规定,“同一债权有两个以上抵押人的,当事人对其提供的抵押财产所担保的债权份额或者顺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抵押权人可以就其中任一或者各个财产行使抵押权。抵押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抵押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按规定,丙、丁以各自房产分别向乙银行设定抵押,未约定担保的债权份额或顺序,乙银行可以就丙或者丁的房产行使抵押权,所以,A选项正确;抵押人丙承担担保责任后,可向债务人甲公司追偿,也可要求其他抵押人丁清偿其应承担的份额,所以,B选项正确。《担保法》第21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担保法解释》第19条规定,“两个以上保证人对同一债务同时或者分别提供保证时,各保证人与债权人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应当认定为连带共同保证。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以其相互之间约定各自承担的份额对抗债权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20条规定,“连带共同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戊、己分别向乙银行出具承担全部责任的担保函,没有约定保证份额,对甲欠乙的债务承担连带共同保证责任,债权人乙银行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所以,C选项正确;戊承担保证责任后,必须先向债务人甲追偿,仅向甲不能追偿的部分,可要求己平均分担,所以,D答案错误。

  • 第15题:

    共用题干
    甲对乙享有60万元债权,丙、丁分别与甲签订保证合同,但未约定保证责任的范围和方式。戊以价值30万元的房屋为乙向甲设定抵押并办理了登记。
    请回答以下85~88题。

    下列关于乙、丙、丁关系的表述何者正确?()
    A:丙、丁的保证都为连带责任保证
    B:丙、丁对乙的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但彼此之间不负连带责任
    C:若丙与丁事后约定各自担保乙的30万元债务,该约定未经甲的同意不能生效
    D:若丁代乙清偿了全部债务,应首先向乙追偿,若乙不能偿还再要求丙分担责任

    答案:A,D
    解析: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因此,丙、丁的保证都为连带责任保证,选项A正确,B错误。由于丙和丁分别与甲签订保证合同,即使更改保证合同中的连带保证责任条款,并非应当征得甲的同意,只是对债权人没有对抗效力,选项C错误。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选项D正确。本题答案为AD。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选项A正确。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因此甲可选择由物保人或保证人承担责任,故C正确,B不对。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物的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保证人仍应当按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承担保证责任。选项D正确。


    (原答案为AB)。过了诉讼时效期间,已经履行义务后,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翻悔的,不予支持。选项A正确。保证人对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或者提供担保的,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选项B正确。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本题选ABC。本题当年公布的答案为AB,《物权法》实施后,C也应为正确答案。


    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选项A错误。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部分债务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部分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保证人仍应当对未转让部分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选项B正确。第三人提供抵押的,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未经抵押人书面同意的,抵押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担保责任。选项C错误,D正确。由此可知,本题答案为BD。

  • 第16题:

    甲向乙借款10万元,丙和丁为保证人。合同未约定保证方式。借款期限届满,甲无力偿还债务。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乙必须先要求甲偿还债务
    B.乙有权直接要求丙和丁偿还债务
    C.丙和丁各承担5万元的保证责任
    D.丙和丁对10万元的保证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丙和丁有权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答案:B,D
    解析:
    本题考查合同的担保。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所以乙有权直接要求丙和丁偿还债务,丙和丁对10万元的保证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第17题:

    甲企业向乙银行借款100万元,丙企业和丁企业在甲企业与乙银行的借款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但未就保证方式作出约定;丙企业与丁企业事后约定,甲企业不能清偿借款时,丙企业和丁企业平均承担保证责任。甲企业的借款到期但无力清偿,乙银行遂向丙企业主张保证责任,要求其偿还100万元的债务,根据以上表述及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下列各项中,不正确的是(  )。

    A.丙企业与丁企业提供的是连带共同保证
    B.丙企业应当向乙银行清偿100万元的债务
    C.丙企业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甲企业追偿100万元
    D.丙企业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丁企业追偿100万元

    答案:D
    解析:
    (1)选项A:各保证人约定均对全部主债务承担保证义务或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没有约定所承担保证份额的共同保证为连带共同保证,本题中,丙企业与丁企业之间的约定属于双方的内部约定,对债权人乙银行没有约束力,二者承担的是连带共同保证,选项A正确;(2)选项B:连带共同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本题中,债权人乙银行有权要求丙企业承担全部的保证责任,丙企业应当履行,选项B正确;(3)选项CD: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按照约定其应当承担的份额。本题中,丙企业承担了全部的保证责任后,有权向甲企业追偿,也有权向丁企业追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但是无权向丁企业追偿全部的保证份额,因此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

  • 第18题:

    甲对乙享有60万元债权,丙、丁分别与甲签订保证合同,但未约定保证责任的范围和方式。戊以价值30万元的房屋为乙向甲设定抵押并办理了登记。下列关于丙、丁、戊关系的表述何者正确()

    • A、甲可以在丙、丁、戊中任意选择一人,要求承担担保责任
    • B、若甲要求丙、丁承担保证责任,丙、丁可主张先诉抗辩,要求甲先行使对戊的抵押权
    • C、若甲、戊之间的抵押被宣告无效,丙、丁应对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 D、若甲放弃对戊的抵押权,则丙、丁只对甲的30万元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正确答案:A,C,D

  • 第19题:

    多选题
    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100万元,丙公司、丁公司为甲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丙公司、丁公司之间内部约定:丙公司承担60%的保证责任,丁公司承担40%的保证责任。但丙公司、丁公司在与债权人乙银行签订保证合同时,未约定各自的保证份额。还款期限届至,甲公司无力清偿欠款。有关本案的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

    乙银行只能要求丙公司承担60%的保证责任

    B

    乙银行有权要求丙公司就债权本息全额承担保证责任

    C

    乙银行只能要求丁公司承担40%的保证责任

    D

    乙银行有权要求丁公司就债权本息全额承担保证责任


    正确答案: C,B
    解析: (1)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各自的保证份额,视为连带共同保证;(2)各保证人之间内部的份额约定不得对抗债权人。

  • 第20题:

    多选题
    甲向乙借款200万以丙的房屋抵押,同时又请丁和戊为其提供保证,则下面表述正确的有( )
    A

    丁和戊在丙提供的房屋抵押的范围外承担保证责任

    B

    丁和戊可以各自与乙约定只承担100万的保证责任

    C

    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乙可以直接向戊和丁任何一个要求承担200万的保证责任

    D

    戊和丁可以与乙约定只有在甲不能清偿时才承担保证责任


    正确答案: B,C
    解析: 本题考核保证。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A错误。两个以上保证人可以与债权人约定为按份共同保证,B正确。
    两个以上保证人对同一债务同时或者分别提供保证时,各保证人与债权人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应当认定为连带共同保证,C正确。保证人与债权人可以约定为一般保证,D正确。

  • 第21题:

    多选题
    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100万元,丙公司、丁公司为保证人。根据保证人与乙银行的约定,丙公司的保证责任为80万元,丁公司的保证责任为20万元。如果甲公司到期不能清偿债务,下列各项中,表述正确的有()。
    A

    乙银行只能要求丙公司承担80万元的保证责任

    B

    乙银行只能要求丁公司承担20万元的保证责任

    C

    丙公司承担了80万元的保证责任后,可以要求丁公司承担按份责任

    D

    丙公司承担了80万元的保证责任后,只能向甲公司追偿,不能找丁公司


    正确答案: C,B
    解析: (1)选项AB:按份共同保证是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按份额对主债务承担保证义务;
    (2)选项CD://连带共同保证中,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在本题中,不属于连带共同保证,只能向甲公司追偿。

  • 第22题:

    多选题
    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100万元,丙公司、丁公司为保证人。根据保证人与乙银行的约定,丙公司的保证责任为80万,丁公司的保证责任为20万。如果甲公司到期不能清偿债务,下列各项中,表述正确的有()。
    A

    乙银行只能要求丙公司承担80万元的保证责任

    B

    乙银行只能要求丁公司承担20万元的保证责任

    C

    丙公司承担了80万元的保证责任后,可以要求丁公司承担按份责任

    D

    丙公司承担了80万元的保证责任后,只能向甲公司追偿,不能找丁公司


    正确答案: C,D
    解析: (1)选项AB:按份共同保证是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按份额对主债务承担保证义务
    (2)选项CD://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在本题中,不属于连带保证,只能向甲公司追偿。

  • 第23题:

    多选题
    甲向乙借款30万元,丙为该借款合同进行保证担保。在乙的要求下,甲又请求丁对甲和乙之间的借款合同进行了抵押担保。到偿债期后,甲无力偿还。如果两项担保对担保责任均没有约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

    乙可以要求丙承担30万元的担保责任

    B

    乙可以要求丁承担30万元的担保责任

    C

    乙只能要求丙和丁各承担15万元的担保责任

    D

    因为没有约定,丙和丁均不承担担保责任


    正确答案: C,B
    解析: 本题考核保证责任。保证与第三人提供的物的担保并存,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则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 第24题:

    多选题
    甲向乙借款200万以丙的房屋抵押,同时约请丁和戊为其提供保证,则:()
    A

    丁和戊在丙提供的房屋抵押的范围外承担保证责任

    B

    丁和戊可以各自与乙约定只承担100万的保证责任

    C

    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乙可以直接向戊和丁任何一个要求承担200万的保证责任

    D

    戊和丁可以与乙约定只有在甲不能清偿时才承担保证责任


    正确答案: C,A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