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南买公司迁址,北卖公司因找不到南买公司,于2012年11月13日要求长城公司承担保证责任,那么长城公司(  )。[2004年真题]A有权予以拒绝B应当承担保证责任C可以行使合同解除权D以未到期的50万元承揽费抵销

题目
多选题
南买公司迁址,北卖公司因找不到南买公司,于2012年11月13日要求长城公司承担保证责任,那么长城公司(  )。[2004年真题]
A

有权予以拒绝

B

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C

可以行使合同解除权

D

以未到期的50万元承揽费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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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C,D
解析:
《担保法》第18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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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100万元,丙公司、丁公司为甲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丙公司和丁公司约定:丙公司承担60%的保证责任,丁公司承担40%的保证责任;但丙公司、丁公司在与债权人乙银行签订保证合同时,未约定各自的保证份额。还款期限届至,甲公司无力清偿欠款。有关本案的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乙银行只能要求丙公司承担60%的保证责任
    B.乙银行有权要求丙公司就债权本息全额承担保证责任
    C.乙银行只能要求丁公司承担40%的保证责任
    D.乙银行有权要求丁公司就债权本息全额承担保证责任

    答案:B,D
    解析:
    (1)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各自的保证份额,视为连带共同保证;(2)各保证人之间内部的份额约定不得对抗债权人。

  • 第2题:

    甲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向乙银行借款500万元,丙公司与丁公司作为保证人与乙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但是没有约定各自承担的保证份额,亦未约定保证方式。甲公司到期不能还款,乙银行要求丙公司承担500万元的债务。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丙公司的主张中正确的是(  )。

    A.丙公司承担500万元债务后有权向甲公司追偿500万元
    B.丙公司承担500万元债务后有权直接向丁公司追偿250万元
    C.丙公司有权主张乙银行必须先向甲公司要求偿还,甲公司无力偿还时再承担保证责任
    D.丙公司主张只承担250万元的保证责任

    答案:A
    解析:
    (1)选项AB: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所以,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应先向甲公司追偿;向甲公司不能追偿的部分,有权要求丁公司承担相应份额。(2)选项CD:如果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连带共同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 第3题:

    长城有限责任公司的下属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的合同,其法律效力()。

    • A、无效
    • B、有效,其责任由分公司独立承担
    • C、有效,其责任由长城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 D、有效,其责任由分公司承担,长城有些则仍是负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C

  • 第4题:

    甲公司因资金紧张向乙公司借款100万元,以自己的小轿车设定抵押,该轿车市场价为50万元。丙公司与丁公司为该债权提供保证。借款到期后,鉴于与甲公司一直以来合作愉快,乙公司决定放弃对甲公司小轿车的抵押权。后乙公司要求丙公司与丁公司承担保证责任。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对该案的表述正确的是()。

    • A、丙、丁公司有权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 B、丙、丁公司应承担100万元的保证责任
    • C、丙、丁公司应承担50万元的保证责任
    • D、因未通知丙、丁公司,乙公司的放弃行为无效

    正确答案:C

  • 第5题:

    雨润公司和华新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规定由雨润公司向华新公司供应货物,华新公司应在货到后3天内付款,飞达公司作为华新公司按期付款的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双方没有约定保证期间。雨润公司按合同规定交付了货物之后,华新公司拒绝付款。此时,雨润公司()。

    • A、应在付款期限到期后2年内就购销合同提请审判或仲裁,在华新公司拒绝执行付款判决后,要求飞达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 B、有权要求华新公司支付货款并承担违约责任,也可以要求飞达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 C、应先要求华新公司支付货款并承担违约责任,华新公司拒绝时可要求飞达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 D、若先要求飞达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则飞达公司可以主张先诉抗辩权
    • E、可以在6个月的保证期间内直接向飞达公司主张保证责任

    正确答案:B,E

  • 第6题:

    多选题
    南买公司迁址,北卖公司因找不到南买公司,于2012年11月13日要求长城公司承担保证责任,那么长城公司(  )。[2004年真题]
    A

    有权予以拒绝

    B

    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C

    可以行使合同解除权

    D

    以未到期的50万元承揽费抵销


    正确答案: C,D
    解析:
    《担保法》第18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 第7题:

    多选题
    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100万元,丙公司、丁公司为保证人。根据保证人与乙银行的约定,丙公司的保证责任为80万元,丁公司的保证责任为20万元。如果甲公司到期不能清偿债务,下列各项中,表述正确的有()。
    A

    乙银行只能要求丙公司承担80万元的保证责任

    B

    乙银行只能要求丁公司承担20万元的保证责任

    C

    丙公司承担了80万元的保证责任后,可以要求丁公司承担按份责任

    D

    丙公司承担了80万元的保证责任后,只能向甲公司追偿,不能找丁公司


    正确答案: C,B
    解析: (1)选项AB:按份共同保证是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按份额对主债务承担保证义务;
    (2)选项CD://连带共同保证中,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在本题中,不属于连带共同保证,只能向甲公司追偿。

  • 第8题:

    多选题
    雨润公司和华新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规定由雨润公司向华新公司供应货物,华新公司应在货到后3天内付款,飞达公司作为华新公司按期付款的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双方没有约定保证期间。雨润公司按合同规定交付了货物之后,华新公司拒绝付款。此时,雨润公司()。
    A

    应在付款期限到期后2年内就购销合同提请审判或仲裁,在华新公司拒绝执行付款判决后,要求飞达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B

    有权要求华新公司支付货款并承担违约责任,也可以要求飞达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C

    应先要求华新公司支付货款并承担违约责任,华新公司拒绝时可要求飞达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D

    若先要求飞达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则飞达公司可以主张先诉抗辩权

    E

    可以在6个月的保证期间内直接向飞达公司主张保证责任


    正确答案: C,B
    解析: 本题考核保证责任的承担。因为雨润公司与飞达公司没有约定保证期间,所以保证期间为6个月。雨润公司应在6个月内要求飞达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所以选项A错误。因为飞达公司是连带保证人,所以飞达公司承担的责任不是补充性的,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在保证期间内,可以要求债权人支付货款,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所以选项C错误。飞达公司作为连带保证人没有先诉抗辩权。所以选项D错误。

  • 第9题:

    多选题
    北卖公司与长城公司没有约定保证方式和保证期间,那么(  )。[2004年真题]
    A

    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B

    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

    C

    保证期间应为6个月

    D

    保证期间到2013年11月11日止


    正确答案: A,D
    解析:
    《担保法》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第二十六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 第10题:

    多选题
    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04年真题]
    A

    长城公司可以行使南买公司的抗辩权

    B

    长城公司可以行使南买公司的抵销权

    C

    长城公司不能行使南买公司的抵销权

    D

    长城公司不能行使南买公司的抗辩权


    正确答案: C,D
    解析:
    《担保法》第20条规定,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债务人的抗辩权。债务人放弃对债务的抗辩权的,保证人仍有权抗辩。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具体来说,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基于主合同享有的抗辩权、基于保证合同享有的抗辩权以及专属抗辩权。据此,长城公司作为连带责任担保人可以行使债务人南买公司对抗债权人请求权的权利,因此,可以行使南买公司的抗辩权和抵销权。

  • 第11题:

    多选题
    北卖公司在2012年11月12日要求南买公司支付100万元,北卖公司在2012年10月2日应还南买公司20万元服装款,那么(  )。[2004年真题]
    A

    南买公司应当只还80万元

    B

    100万元货款与20万元服装款是两个不同的债务,不能抵销

    C

    南买公司有权抵销

    D

    不存在抵销权,只能协商抵销


    正确答案: C,B
    解析:
    抵销,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的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抵销的要件包括:①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②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届清偿期;③双方互负债务的标的物种类、性质相同;④双方互负的债务均不是不得抵销的债务。依法律规定或合同性质不能抵销的债务,不得抵销。本案中南买公司支付100万元货款与北卖公司应还的20万元服装款种类相同,南买公司有权抵销。

  • 第12题:

    甲公司因资金紧张向乙公司借款100万元,以自己的小轿车设定抵押,该轿车市场价为50万元。丙公司与丁公司为该债权提供保证。借款到期后,鉴于与甲公司一直以来合作愉快,乙公司决定放弃对甲公司小轿车的抵押权。后乙公司要求丙公司与丁公司承担保证责任。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对该案的表述正确的是()。

    A.丙、丁公司有权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B.丙、丁公司应承担100万元的保证责任
    C.丙、丁公司应承担50万元的保证责任
    D.因未通知丙、丁公司,乙公司的放弃行为无效

    答案:C
    解析:
    (1)选项ABC:主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定抵押,抵押权人放弃该抵押权的,其他担保人在抵押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但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的除外。(2)选项D:抵押权人可以放弃抵押权,法律不作禁止。为了防止抵押权人通过放弃抵押权,将本应由“主债务人”自己承担的责任转嫁于其他担保人,其他担保人在抵押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

  • 第13题:

    甲公司因资金紧张向乙公司借款100万元,丙公司在借款合同上签字,但未表明其保证人的身份与保证方式。借款到期后,甲公司不能履行还款义务,乙公司主张丙公司承担责任。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丙公司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B.乙公司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丙公司可以主张先诉抗辩权
    C.丙公司不承担保证责任
    D.乙公司有其他事实证明丙公司为保证人的,可以要求丙公司承担一般保证责任

    答案:A
    解析:
    (1)选项ABC:主合同中虽然没有保证条款,但是,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章的,保证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但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的,出借人不能要求当事人承担保证责任。(2)选项D: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本题中,乙公司以其他证据证明丙公司为保证人,但是无法证明保证方式,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所以丙公司应当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 第14题:

    甲公司对乙公司负担200万元债务,于2009年3月1日到期。甲公司以自有的价值100万元的房屋设立抵押担保,办理了抵押登记。丙公司提供保证担保,未约定保证方式,亦未约定保证期间。宗某以价值200万元的房屋设立抵押担保,办理了抵押登记。未约定丙公司、宗某承担担保责任的份额与顺序。假设:甲公司不对乙公司履行到期的200万元债务。乙公司于2009年3月2日对甲公司的房屋行使抵押权清偿100万元后,因忙于他事,一直未对丙公司和宗某主张过权利。直到2009年12月1日,乙公司才请求丙公司、宗某承担担保责任。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乙公司有权请求丙公司承担100万元的保证责任
    • B、乙公司无权请求丙公司承担100万元的保证责任
    • C、乙公司有权对宗某的房屋行使抵押权
    • D、乙公司无权对宗某的房屋行使抵押权

    正确答案:B,C

  • 第15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合同中并无保证条款,乙公司也未与他人另行订立保证合同,但在买卖合同中除甲公司和乙公司盖章外,丙公司以保证人的身份也在合同中签字,但未写明保证形式。根据规定,下列表述符合规定的是()

    • A、丙公司不承担保证责任
    • B、丙公司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 C、丙公司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 D、丙公司可以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也可以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正确答案:C

  • 第16题:

    多选题
    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100万元,丙公司、丁公司为甲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丙公司、丁公司之间内部约定:丙公司承担60%的保证责任,丁公司承担40%的保证责任。但丙公司、丁公司在与债权人乙银行签订保证合同时,未约定各自的保证份额。还款期限届至,甲公司无力清偿欠款。有关本案的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

    乙银行只能要求丙公司承担60%的保证责任

    B

    乙银行有权要求丙公司就债权本息全额承担保证责任

    C

    乙银行只能要求丁公司承担40%的保证责任

    D

    乙银行有权要求丁公司就债权本息全额承担保证责任


    正确答案: C,B
    解析: (1)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各自的保证份额,视为连带共同保证;(2)各保证人之间内部的份额约定不得对抗债权人。

  • 第17题:

    多选题
    在乙公司将6万元租金债务转让给戊公司之前,关于丙公司和丁公司的担保责任,甲公司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2012年真题]
    A

    可以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B

    可以要求丁公司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C

    须先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要求丁公司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D

    须先要求丁公司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后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正确答案: B,C
    解析:
    《物权法》第176条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应当按如下顺序实现债权:①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②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③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第178条规定,担保法与本法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本法。本题中,甲、乙间有租赁合同,甲为出租人,乙为承租人。甲、丙间有担保合同,甲为主合同债权人,丙为担保人,乙为被保证人。甲、丁间有抵押合同,甲为主合同债权人(抵押权人),丁为抵押人,乙为被担保人。甲、乙间的主债权,既有第三人保证,又有第三人物保,甲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丙承担保证责任。

  • 第18题:

    多选题
    南买公司未按约定付款,北卖公司提起诉讼可以以(  )。[2004年真题]
    A

    南买公司为被告

    B

    长城公司为被告

    C

    长城公司为第三人

    D

    南买公司为第三人


    正确答案: B,C
    解析:
    《担保法》第18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第19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 第19题:

    多选题
    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100万元,丙公司、丁公司为保证人。根据保证人与乙银行的约定,丙公司的保证责任为80万,丁公司的保证责任为20万。如果甲公司到期不能清偿债务,下列各项中,表述正确的有()。
    A

    乙银行只能要求丙公司承担80万元的保证责任

    B

    乙银行只能要求丁公司承担20万元的保证责任

    C

    丙公司承担了80万元的保证责任后,可以要求丁公司承担按份责任

    D

    丙公司承担了80万元的保证责任后,只能向甲公司追偿,不能找丁公司


    正确答案: C,D
    解析: (1)选项AB:按份共同保证是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按份额对主债务承担保证义务
    (2)选项CD://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在本题中,不属于连带保证,只能向甲公司追偿。

  • 第20题:

    多选题
    甲公司向银行借款500万元,乙公司用自己价值1000万元的厂房设备作为抵押担保银行的债权,丙公司作为甲公司的保证人,未约定乙公司和丙公司的担保份额,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

    银行只能要求丙公司对抵押权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B

    银行有权要求丙公司承担全部债权的保证责任

    C

    银行有权要求乙公司承担全部担保责任

    D

    银行有权要求乙公司和丙公司各自承担50%的担保责任


    正确答案: C,A
    解析: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第三人物的担保的处理[解析] 《担保法解释》第38条第1款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保证人或者物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或者物的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担保人清偿其应当分担的份额。”根据该款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第三人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也可以要求物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本题中,乙公司的抵押物价值超过主债权,因此银行有权要求乙公司承担全部担保责任,银行当然也有权要求丙公司承担全部债权的保证责任,债权人与担保人未约定担保份额,银行当然有权要求乙公司和丙公司各自承担50%的担保责任,所以BCD选项正确。

  • 第21题:

    多选题
    甲公司对乙公司负担200万元债务,于2009年3月1日到期。甲公司以自有的价值100万元的房屋设立抵押担保,办理了抵押登记。丙公司提供保证担保,未约定保证方式,亦未约定保证期间。宗某以价值200万元的房屋设立抵押担保,办理了抵押登记。未约定丙公司、宗某承担担保责任的份额与顺序。假设:甲公司不对乙公司履行到期的200万元债务。乙公司于2009年3月2日对甲公司的房屋行使抵押权清偿100万元后,因忙于他事,一直未对丙公司和宗某主张过权利。直到2009年12月1日,乙公司才请求丙公司、宗某承担担保责任。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

    乙公司有权请求丙公司承担100万元的保证责任

    B

    乙公司无权请求丙公司承担100万元的保证责任

    C

    乙公司有权对宗某的房屋行使抵押权

    D

    乙公司无权对宗某的房屋行使抵押权


    正确答案: D,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多选题
    如果南买公司违约,北卖公司提起诉讼,可能具有管辖权的是(  )人民法院。[2004年真题]
    A

    南买公司所在地

    B

    北卖公司所在地

    C

    长城公司所在地

    D

    买卖合同签订地


    正确答案: C,B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民诉意见》的规定,因购销合同提起的诉讼,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当事人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本案中双方未约定合同履行地,应以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