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某医院医生李某在为患者张某进行阑尾炎手术时,不慎将一块纱布遗留在张某的体内,张某在手术后疼痛难忍数日并再次检查时才发现纱布,这给张某的身体造成了较大的损害,关于张某的损害责任承担的说法,正确的是(  )。[2010年真题]A 应由李某承担责任B 应由医院承担责任C 应由李某和医院各自承担50%的责任D 应由医院和李某承担连带责任

题目
单选题
某医院医生李某在为患者张某进行阑尾炎手术时,不慎将一块纱布遗留在张某的体内,张某在手术后疼痛难忍数日并再次检查时才发现纱布,这给张某的身体造成了较大的损害,关于张某的损害责任承担的说法,正确的是(  )。[2010年真题]
A

应由李某承担责任

B

应由医院承担责任

C

应由李某和医院各自承担50%的责任

D

应由医院和李某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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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韩某患病去医院治疗,需要开刀手术。陈医生为韩某施行手术,将纱布遗留在韩某体内。在韩某接受复查时,张医生发现这一情况,并经再次手术,才将纱布取出。下列关于本案性质、提起诉讼事项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本案性质属于违约而不是侵权

    B.本案性质属于侵权而不是违约

    C.本案性质属于违约和侵权的竞合

    D.韩某只能选择侵权或者违约中的一项向法院提起诉讼

    E.韩某可以向法院同时提起违约诉讼和侵权诉讼


    正确答案:CD
    [答案]:C, D
    [解析]:
    (1)韩某与该医院之间存在医疗合同关系,陈医生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医院未能适当履行合同,构成违约
    (2)韩某的人身权受到侵害,陈医生的行为构成侵权,侵权责任主体为该医院
    (3)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合同法》的规定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 第2题:

    2003年4月1日张某被李某打了一顿,张某当时只觉得疼痛,后来由于疼痛难忍,张某于2003年5月1日到医院检查时发现肋骨骨折。2003年5月10日张某找到李某,要求李某赔偿,李某拒绝赔偿。2003年9月10日张某被人绑架,直至2004年1月8日张某才被解救出来。2004年9月5日张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赔偿。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张某请求权的20年诉讼时效期间从2003年5月1日起算
    B:2003年5月10日张某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断
    C:2003年9月10日张某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D:2004年9月5日张某的请求权已经超出诉讼时效

    答案:B,D
    解析:
    20年诉讼时效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不是从受害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因此张某请求权的20年诉讼时效应从2003年4月1日起算,不应当从5月1日起算,所以A选项不正确。2003年5月10日张某要求李某赔偿,即要求李某履行义务,因此诉讼时效期间中断,所以B选项正确。根据《民法通则》第136条第1项的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张某的1年诉讼时效期间应从2003年5月10日开始计算。2003年9月10日张某被人绑架,不能行使请求权,但是2003年9月10日距离2004年5月10日还有8个月,不是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此2003年9月10日不发生诉讼时效的中止,张某被绑架的事实持续存在,直至2003年11月10日仍持续存在,2003年11月11日开始诉讼时效中止,所以C选项不正确。2003年11月11日诉讼时效中止,2004年1月8日张某被解救,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诉讼时效应继续计算,从2004年1月8日起再继续计算6个月,即截至2004年7月8日,张某于2004年9月5日提起诉讼,已经超出诉讼时效期间,所以D选项正确。

  • 第3题:

    张某因病住院,医生手术时误将一肾脏摘除。张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医院赔偿治疗费用和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审理期间,张某术后感染医治无效死亡。关于此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医院侵犯了张某的健康权和生命权
    B:张某继承人有权继承张某的医疗费赔偿请求权
    C:张某继承人有权继承张某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请求权
    D:张某死后其配偶、父母和子女有权另行起诉,请求医院赔偿自己的精神损害

    答案:A,B,C,D
    解析:
    【考点】侵权损害赔偿【详解】《侵权责任法》第2条第2款规定:“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据此,公民张某享有健康权,医生手术时误将一肾脏摘除,影响了张某身体完整和健康,侵犯了张某的健康权,且因术后感染死亡则侵犯其生命权,因此选项A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第3款规定,“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据此,张某继承人有权继承张某的医疗费赔偿请求权,选项B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条规定:“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本题中,张某已向法院起诉要求医院赔偿治疗费用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张某继承人有权继承张某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请求权,选项C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自然人因侵权行为致死,或者自然人死亡后其人格或者遗体遭受侵害,死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列其配偶、父母和子女为原告;没有配偶、父母和子女的,可以由其他近亲属提起诉讼,列其他近亲属为原告。”据此,张某死后其配偶、父母和子女有权另行起诉,请求医院赔偿自己的精神损害,选项D正确。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ABCD。

  • 第4题:

    (2011年)韩某患病去医院治疗,需要开刀手术。陈医生为韩某施行手术,将纱布遗留在韩某体内。在韩某接受复查时,张医生发现这一情况,并经再次手术,才将纱布取出。下列关于本案性质、提起诉讼事项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本案性质属于违约而不是侵权
    B.本案性质属于侵权而不是违约
    C.本案性质属于违约和侵权的竞合
    D.韩某只能选择侵权或者违约中的一项向法院提起诉讼
    E.韩某可以向法院同时提起违约诉讼和侵权诉讼

    答案:C,D
    解析:
    (1)韩某与该医院之间存在医疗合同关系,陈医生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医院未能适当履行合同,构成违约;(2)韩某的人身权受到侵害,陈医生的行为构成侵权,侵权责任主体为该医院;(3)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合同法》的规定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 第5题:

    张某与李某系邻居,因楼层渗水发生口角,张某将李某打伤。案件受理后,公安机关的哪些做法是错误的?()

    • A、李某被打肿了脸,到医院检查后无碍,放弃了伤势鉴定。公安机关应强迫李某进行鉴定,否则无法依据情节轻重作出处罚
    • B、李某被打肿了脸,到医院检查后发现牙齿松动,张某认为李某的牙齿松动不是其殴打行为所致,双方发生争执。公安机关应以医院病历为依据进行处罚
    • C、李某接到鉴定委托书后,经公安机关多次通知,李某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去鉴定,公安机关应视其拒绝鉴定
    • D、李某被打肿了脸,到医院检查后发现耳膜破裂。公安机关发现其伤势较重可能为轻伤。但由于张、李二人已私下调解,可不必要求李某进行伤情鉴定

    正确答案:A,B,D

  • 第6题:

    张某向李某借款,以自己所有的房屋作抵押,双方未办理抵押权登记,张某将房产证交给李某。李某与房地产登记机构的登记人员王某串通,将张某的房屋过户给李某。李某遂将房屋卖给赵某,并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张某到期向李某还本付息时,发现房屋已经卖给赵某。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张某无权要求赵某返还房屋
    • B、张某有权要求李某赔偿
    • C、张某有权要求房地产登记机构赔偿
    • D、张某与李某之间的抵押合同有效

    正确答案:A,B,C,D

  • 第7题:

    张某和王某合资购买一辆汽车做运输生意,一日张开车时因驾驶不慎撞坏了李某的拖拉机,造成损失8000元,对于李某的损失应由谁负责?()。

    • A、张某
    • B、王某
    • C、张某与王某负连带责任
    • D、张某王某李某公平承担

    正确答案:C

  • 第8题:

    张某是一名警察,在巡逻途中不慎将依法配备的枪支丢失,被李某捡拾,张某发现枪支丢失后因害怕未及时报告,数日后,李某持枪抢劫他人。对张某应以丢失枪支不报罪定罪处罚


    正确答案:正确

  • 第9题:

    李某与张某积怨较深。某日,张某在街上遇到李某,故意破口大骂,并挑逗李某说“有本事你来打我啊”。李某气愤至极,拿起路边商店里的板凳打张某。张某说“是你先打我的”,将李某摁倒在地,致其轻微伤。李某报警后,张某逃跑,7个月后才将张某抓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张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对其不应予以处罚
    • B、对李某殴打张某的板凳应予收缴
    • C、对李某应减轻处罚
    • D、本案没有超过追究时效

    正确答案:D

  • 第10题:

    李某是刘某的朋友,某日李某在帮刘某盖房时,不慎将过路行人张某砸伤。现张某到法院起诉请求赔偿,本案的被告人应当是()

    • A、李某
    • B、李某和刘某
    • C、刘某
    • D、李某或刘某

    正确答案:B

  • 第11题:

    判断题
    李某是刘某的朋友,某日李某在帮刘某盖房时,不慎将路过的行人张某砸伤,现张某到法院起诉请求赔偿,本案的被告应该是李某。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故本题说法不正确。

  • 第12题:

    多选题
    李某与张某为邻居,因李某笑话张某才30岁就掉了大量头发,像个老头,张某便将李某打成重伤,经及时抢救,李某才脱离生命危险,治疗期间共花去医药费、交通费以及误工损失约3万元。公安机关对张某立案侦查,经人民检察院审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关于本案,请回答问题。 如果张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赔偿李某3万元,但张某没有足够的钱赔偿,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

    可以由张某的叔叔赔偿

    B

    应当由张某的父母赔偿

    C

    必须以张某本人的财产进行赔偿

    D

    李某可以自愿同意张某出狱后赚钱再赔偿


    正确答案: B,C
    解析: 本题考查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责任人、附带民事诉讼中的和解。
    【解析】赔偿责任人应当是刑事被告人。如果被告人是未成年人,则其监护人是赔偿责任人。本案中,张某是成年人,其父母没有赔偿义务。B项错误。另外,对附带民事诉讼的成年被告人,如果其亲属自愿代为承担赔偿责任,人民法院应当准许。故A项正确,C项错误。附带民事诉讼中被害人可以和被告人和解,所以,李某可以自愿同意张某出狱后再赔偿。

  • 第13题:

    2003年4月1日张某被李某打了一顿,张某当时只觉得疼痛,后来由于疼痛难忍,张某于2003年5月1日到医院检查时发现肋骨骨折,2003年5月10日张某找到李某,要求李某赔偿,李某拒绝赔偿,2003年9月10日张某被人绑架,直至2004年1月8日张某才被解救出来,2004年9月5日张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赔偿,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正确答案:BD

  • 第14题:

    某村村民张某在盖房时将邻居李某摆在门口的一根木材取走作为房屋的横梁,李某回家时以为该木材被偷,至张某将房盖好后方知木材是被其拿走。李某请求张某归还木材,张某一直未予理睬。一年后张某的房屋坍塌,李某乘张某不在,将落下的横梁拿回家中。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张某对该横梁享有所有权
    B:李某对该横梁享有所有权
    C:张某的行为构成对李某的侵权
    D:李某的行为构成对张某的侵权

    答案:A,C,D
    解析:
    附合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所有人的物结合在一起而不能分离,若分离会毁损该物或者花费较大的情形,是添附的一种。本题是动产和不动产的附和,其法律效果是导致不动产所有权人取得该附和物的所有权。故张某将李某的木材和其房屋附合后即取得对木材的所有权,这种所有权的归属效果不因后来动产和不动产的分离而发生变化。因此,A项正确、B项错误。依《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张某未经李某的同意将其木材附合入自己的房屋,其行为构成侵权,应承担赔偿责任。在木材因附合而成为张某所有的横梁后,李某未经张某同意将其拿回家中,同样构成侵权。因此,C、D两项正确。

  • 第15题:

    2003年4月1日张某被李某打了一顿,张某当时只觉得疼痛,后来由于疼痛难忍。张某于2003年5月1日到医院检查时发现肋骨骨折,2003年5月10日张某找到李某,要求李某赔偿,李某拒绝赔偿,2003年9月10日张某被人绑架,直至2004年1月8日张某才被解救出来,2004年9月5日张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赔偿,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

    A.张某请求权的20年诉讼时效期间从2003年5月1日起算
    B.2003年5月10日,张某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断
    C.2004年3月10日,张某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D.2004年9月5日.张某的请求权已经超出诉讼时效

    答案:B,D
    解析:
    《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张某请求权的20年诉讼时效应从2003年4月1日起算,不应当从5月1日起算.所以A选项不正确。 《民法通则》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所以B选项正确。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张某的1年诉讼时效期间应从2003年5月10日开始计算,2003年9月10日张某被人绑架,不能行使请求权,但是2003年9月10日距离2004年5月10日还有8个月,不是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此2003年9月10日不发生诉讼时效的中止,张某被绑架的事实持续存在.直至2003年11月10日仍持续存在,2003年11月11日开始诉讼时效中止.所以C选项不正确。
    2003年11月11日诉讼时效中止,2004年1月8日张某被解救,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从2004年1月8日起再继续计算6个月,即截至2004年7月8日,张某于2004年9月5日提起诉讼,已经超出诉讼时效期间.所以D选项正确。

  • 第16题:

    李某是刘某的朋友,某日李某在帮刘某盖房时,不慎将路过的行人张某砸伤,现张某到法院起诉请求赔偿,本案的被告应该是李某。


    正确答案:错误

  • 第17题:

    王某为了杀害张某,将装好子弹的枪支交给李某,并骗李某说枪里没有子弹,让李某向张某开枪,李某开枪将张某打死。王某和李某构成共同犯罪。


    正确答案:错误

  • 第18题:

    张某殴打李某,致其腿骨骨折住院。即将出院时,医院检查发现李某患有晚期癌症,不久李某便在医院死亡。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张某对李某的死亡不承担民事责任
    • B、张某对李某的死亡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 C、张某对李某的伤害应承担民事责任
    • D、张某对李某的伤害不承担民事责任

    正确答案:A,C

  • 第19题:

    民警张某在设卡检查李某车辆时,李某从车后备箱拿出砍刀砍向张某,经警告无效,张某可以使用武器。


    正确答案:正确

  • 第20题:

    公安派出所民警根据举报当场查获刘某卖淫、张某嫖娼,询问结束后将刘某和张某带到医院由医生进行性病检查。


    正确答案:正确

  • 第21题:

    李某、张某共谋盗窃黄某家,李某负责盗窃,张某负责楼下望风,并商定万一被发现,张某要立即上楼帮忙。李某进入黄某家中盗窃时,被黄某发现,李某遂逃跑。黄某紧追不舍。李某逃至楼下,让张某帮忙,张某遂将路边捡到的一根棍子递给李某,李某用棍子将黄某打倒在地。李某、张某构成抢劫罪的共犯。


    正确答案:正确

  • 第22题:

    李某与张某比邻而居,两人约定,为了使房屋在后的李某可以看到前方的海景,张某的房子高度不可以超过10米,李某每年支付张某5000元。后李某出国深造2年,回国后发现张某将房屋加盖为三层,高达15米。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李某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起算点正确的是()。

    • A、张某打算加高房子时
    • B、张某房屋加高完成时
    • C、李某第一次向张某主张权利时
    • D、李某回国发现张某房屋加高时

    正确答案:D

  • 第23题:

    单选题
    某美容整形医院在为患者张某实施隆胸手术后造成患者双侧乳房大小不等,医院除应赔偿患者直接经济损失外,还应(  )。
    A

    恢复张某名誉

    B

    赔礼道歉

    C

    支付违约金

    D

    支付张某精神损害赔偿

    E

    帮张某施行修复手术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4题:

    多选题
    张某的小狗受伤后跑到李某家,李某为其治疗并进行饲养。数日后,张某得知此事,要求李某将小狗归还给自己。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2003年真题]
    A

    李某是善意取得,小狗应归李某所有

    B

    李某有权请求张某支付必要的费用

    C

    李某无权要求小狗归己所有

    D

    如果张某不支付必要费用,小狗则归李某所有


    正确答案: A,B
    解析: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而为他人管理事务,因无因管理在本人和管理人之间形成债的关系。《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这是无因管理之债发生的法律依据。无因管理的成立应具备下列要件:管理他人事务;有为他人利益而管理事务的意思;管理事务无法律上的原因。无因管理成立后,即在管理人和本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管理人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根据《民通意见》第132条规定:“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的管理人或者服务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偿付的必要费用,包括在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直接支出的费用,以及在该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