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益》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利润》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营业外收入》
第1题: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第2题:
按照企业从事日常活动的性质,收入的来源有( )。
A、销售商品取得收入
B、提供劳务取得收入
C、让渡资产使用权取得收入
D、罚没收入
第3题:
第4题:
企业与政府发生交易所取得的收入,如果该交易具有商业实质,且与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日常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应当按照()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第5题:
企业从政府取得的经济资源,如果与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等活动密切相关,且是企业商品或服务的对价或者是对价的组成部分,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等相关会计准则。
第6题:
下列描述中()符合主营业务收入。
第7题:
企业从政府取得的经济资源,如果与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等活动密切相关,且是企业商品或服务的对价或者是对价的组成部分,适用《企业会计准则—政府补助》。
第8题:
对
错
第9题:
对
错
第10题:
核算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
核算企业销售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
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业务应向客户收取的货款
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负担的销售税金及附加
第11题:
对
错
第12题:
企业在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的同时授予客户奖励积分的,应当将销售取得的货款或应收货款在商品销售或劳务提供产生的收入与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之间进行分配
企业在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的同时授予客户奖励积分的,应当将销售取得的货款或应收货款全部确认为收入
企业在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的同时授予客户奖励积分的,应当将取得的货款或应收货款扣除奖励积分公允价值的部分确认为收入.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确认为递延收益
获得奖励积分的客户满足条件时有权利取得授予企业的商品或服务,在客户兑换奖励积分时,授予企业应将原计入递延收益的与所兑换积分相关的部分确认为收入
第13题: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第14题:
第15题:
第16题:
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提供劳务的,且销售商品部分与提供劳务部分不能区分,应将全部收入作为销售商品处理。
第17题:
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同时满足()条件时,判断为合同成立。
第18题:
按照企业从事日常活动的性质,收入有三种来源()
第19题:
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
该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或提供劳务(以下简称“转让商品”)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该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
该合同无需具有商业实质
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
第20题:
对
错
第21题:
如果企业与政府发生的交易具有商业实质,且与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日常经营活动密切相关,应当按照收入确认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
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企业在实际取得资产办妥相关受让手续时应当按照相关凭证中注明的价值确认和计量
企业取得针对综合性项目的政府补助且可以区分的,需要将其分为与资产相关的部分和与收益相关的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政府补助表现为政府无偿向企业提供资产,包括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
企业取得针对综合性项目的政府补助,难以区分与资产相关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将政府补助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
第22题:
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
该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或提供劳务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该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
该合同具有商业实质
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基本确定可以收回
第23题: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当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企业应当按照从接受劳务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但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不公允的除外
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后的金额,确认当期提供劳务收入
企业与其他企业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包括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时,无论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是否能够区分,均应当作为销售商品处理
第24题:
对
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