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12年4月真题)简述《刑法》的概念及其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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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年4月真题)简述《刑法》的概念及其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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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简述民法的概念及其基本原则。


    正确答案: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民法的基本原则有:(1)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的原则。(2)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3)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权益原则。(4)禁止滥用民事权利原则。

  • 第2题:

    简述《刑法》的概念及其基本原则。


    正确答案: (1)刑法是统治阶级为了维护其阶级利益和统治秩序,根据自己的意志,以国家的名义颁布的,规定犯罪、刑事责任与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刑法的三个基本原则是:
    ①罪刑法定原则。即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②罪刑相当原则。它是指犯罪社会危害性程度和应负刑事责任的大小,是决定刑法轻重的主要依据。
    ③适用刑法一律平等原则。任何人都不得有任何超越法律的特权。

  • 第3题:

    问答题
    简述刑法的概念和我国刑法的任务。

    正确答案: 刑法是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律的总称。我国刑法的任务是:
    ①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
    ②保卫国家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
    ③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④维护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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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题:

    问答题
    简述《刑法》的概念及其基本原则。

    正确答案: (1)刑法是统治阶级为了维护其阶级利益和统治秩序,根据自己的意志,以国家的名义颁布的,规定犯罪、刑事责任与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刑法的三个基本原则是:
    ①罪刑法定原则。即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②罪刑相当原则。它是指犯罪社会危害性程度和应负刑事责任的大小,是决定刑法轻重的主要依据。
    ③适用刑法一律平等原则。任何人都不得有任何超越法律的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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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题:

    问答题
    简述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

    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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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题:

    问答题
    简述普通刑法与特别刑法的含义及其冲突的处理原则。

    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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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7题:

    问答题
    简述刑法上因果关系的概念与特点。

    正确答案: 我国刑法理论一般认为,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一种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在发生了某种危害结果时,司法机关首先要确定谁的行为造成了该危害结果,然后进一步判断该行为是否符合犯罪构成,最后得出是否构成犯罪的结论。刑法上因果关系的特点有:
    (1)范围的特定性。从哲学上讲,凡是引起结果发生的现象,都是原因,但在刑法上,只有引起危害结果发生的危害行为才是原因。
    (2)内容的特定性。在通常情况下,刑法上因果关系与哲学上因果关系在内容上是一致的,都是引起与被引起的发展过程,但在一般情况下,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必须是一种特定的发展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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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8题:

    问答题
    (14年10月真题)简述我国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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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9题:

    问答题
    简述社会保障的基本原则。[2013年真题]

    正确答案:
    社会保障的基本原则,作为发展社会保障事业必须遵循的准绳,对改革和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具有重要的意义。社会保障的基本原则有:
    (1)就业保障与社会保险适当分离的原则
    劳动者的基本生活保障必须实行社会化,并与单位就业分离。企业和事业单位提供就业岗位和部分的社会保险基金,而在社会范围内组织和负责社会保险,改企业保险为社会保险,以形成独立的社会保险体系。不论劳动者是否在单位就业,也不管在哪种所有制单位中就业,或从事非正规就业,当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和失业、生存发生困难时,社会就给予一定收入保障,以保证其基本的生活需要。
    (2)机会均等、平等分配的原则
    社会保障的分配方式,是弥补市场机制和按劳分配造成的收入分配和生活水平的悬殊,实现公平分配的重要机制。通过社会保障,可以弥补市场机制和按劳分配的不足,缓解市场机制造成的不公平,实现一定程度的平等分配。
    社会保障只有贯彻机会均等、公平分配的原则,才能调节各个阶层的物质利益关系和社会矛盾,为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提供保证条件。
    (3)公平与效率统一的原则
    社会主义社会必须正确处理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公平与效率是对立统一的关系,处理得好,两者可以统一,处理得不好,两者就会产生矛盾。公平与效率的统一,就是既要讲究效率,又要讲究公平,使公平与效率在最佳的结合模式上得到统一。
    (4)与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社会保障必须与生产力的发展水平相适应,即不能单方面地强调社会保障适应生产力发展水平,还应该随时注意社会保障对生产力发展的推动因素。必须建立与生产力水平相适应的有机增长、适度保障的制度构架。
    (5)保障基本需要的原则
    由国家为主体组织和举办的社会保障是属于法定的基本保障,其基本职能是保障劳动者及其他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和基本医疗需求,使他们在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及失业时,能够从社会保障方面获得基本的生活资料、基本的医疗和药品,从而能够正常地生存下去。
    (6)多重保障的原则
    多重保障的原则体现在三个方面:①多元的保障主体;②多渠道的筹资形式;③多层次的保障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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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0题:

    问答题
    试论刑事责任能力的概念以及我国刑法对刑事责任能力的规定。[2002年真题]

    正确答案:
    (1)刑事责任能力的概念
    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构成犯罪并承担刑事责任所必需的、行为人具备刑法意义上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刑事责任能力的存在必须同时具备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缺一不可。
    (2)我国刑法对刑事责任能力的规定
    ①刑事责任年龄
    刑事责任年龄,是指法律所规定的行为人对自己实施的刑法所禁止的危害社会的行为负刑事责任所必须达到的年龄。我国刑法把刑事责任年龄大致划分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以及减轻刑事责任年龄四个年龄阶段。
    a.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根据《刑法》第17条的规定,不满14周岁是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对该阶段的人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一概不追究刑事责任。
    b.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根据《刑法》第17条第2款的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是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也称相对无刑事责任年龄阶段。达到该年龄阶段的人,已经具备了一定的辨别大是大非和控制自己重大行为的能力,法律要求他们对自己实施的严重危害社会的8种故意犯罪行为,即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负刑事责任。
    c.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根据《刑法》第17条第1款的规定,已满16周岁是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d.减轻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我国《刑法》第17条第3款明确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即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是一个法定的必须从宽处罚的情节。此外,该条第4款规定,对因不满16周岁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而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这些规定充分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年龄对老年人刑事责任能力的影响体现在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之中。在该修正案第1条增加的《刑法》第17条之一规定:“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精神障碍
    精神状况也是决定和影响人的刑事责任能力的重要因素。我国《刑法》第18条专门规定了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问题。我国精神障碍人的刑事责任能力分为以下几种:
    a.完全无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
    《刑法》第18条第1款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治疗。”
    b.精神正常时期的间歇性精神病人
    我国《刑法》第18条第2款规定:“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间歇性精神病,是指具有间歇发作特点的精神病,包含发作性精神病和处于缓解期的重性精神病。精神正常的时候,一般是指上述具有周期性发作特点的精神病人处于非发病期或者缓解期。这种人实施刑法所禁止的危害行为时精神正常,其辨认能力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是完全具备的,因而法律要求行为人对其危害行为依法负完全的刑事责任。
    c.限制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
    限制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又称减轻(部分)刑事责任的精神障病人,是介于无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与完全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中间状态的精神障碍人。我国《刑法》第18条第3款规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种精神障碍者即是一种限制刑事责任能力者。
    d.醉酒人的刑事责任能力
    醉酒通常是指生理性醉酒,即普通醉酒,不是一种精神障碍。我国《刑法》第18条第4款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对生理性醉酒的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不得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还有一种很少见的急性酒精中毒,即病理性酒精中毒,又称病理性醉酒。现代医学和司法精神病学认为,病理性醉酒是一种短暂性精神障碍病症,属于一种严重的精神病。首次病理性醉酒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只要行为人主观上不存在过错,是在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的,就不能令行为人负刑事责任。但以后再发生病理性醉酒造成危害结果的,说明行为人主观上故意醉酒或饮酒过失,则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生理功能的丧失或损害
    一般说来,精神正常的人,其智力和知识随着年龄的增长而发展,达到一定的年龄即开始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达到成年年龄即标志着刑事责任能力的完备。但是,人有可能由于重要的生理功能(如听能、语能、视能等)的丧失或损害而影响其接受教育,影响其学习知识和开发智力,并因而影响到其刑法意义上的辨认或控制行为能力的不完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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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1题:

    问答题
    试述我国刑法中一般缓刑的概念及适用条件。[2016年真题]

    正确答案:
    缓刑,是对所判刑罚附条件不执行的一种刑罚制度。缓刑的基本特征为:判处刑罚,同时宣告暂缓执行,但又在一定时期内保持执行所判刑罚的可能性。我国《刑法》规定的缓刑制度中,包括一般缓刑战时缓刑两种。
    (1)一般缓刑的概念
    一般缓刑,是指法院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符合法定条件的,认为暂缓执行原判刑罚,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其刑罚的执行,若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没有发生法定撤销缓刑的情形,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的制度。
    (2)一般缓刑的适用条件
    根据我国《刑法》第72条、第74条的规定,适用一般缓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①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
    这里的刑罚是指宣告刑而不是法定刑。缓刑的适用对象要求为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之人,是因为其罪行较轻,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较小。相反,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是因其罪行较重,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较大,不宜采用缓刑的方法置其于社会上。至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由于管制刑对犯罪人不予关押,仅限制其一定人身自由,适用缓刑无实际意义。
    ②犯罪分子还必须同时符合四个法定条件
    a.犯罪情节较轻,是指在符合本罪构成要件事实中不具有该罪较重情节,以及其犯罪前后的表现中,不具有应给予较重否定评价的事实。
    b.有悔罪表现,是指行为人有对自己的罪行真诚悔悟,能够认识到错误,并有具体真诚悔悟、悔改的意愿和行为,比如积极向被害人道歉、赔偿被害人的损失、获取被害人的谅解等。
    c.没有再犯罪的危险,是指综合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表明其不具有较大的人身危险性,即使将其放置在社会上,再次犯罪的可能性评价较小。如果有可能再次侵害被害人,或者是由于生活条件、环境的影响而有可能再次犯罪的,则不能适用缓刑。
    d.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是指对犯罪人适用缓刑不会对其所居住社区的安全、秩序和稳定带来重大不良影响,这种影响必须是重大的、现实的影响,具体情形应由法官根据个案情况来判断。
    ③犯罪分子不是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均是具有较大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有再犯之虞,适用缓刑难以防止其再犯新罪。所以,即使是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能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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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2题:

    问答题
    什么是刑法?试述刑法的基本原则及其作用?

    正确答案: 刑法是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和对犯罪人进行何种刑罚处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即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
    刑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于全部刑法规范、对定罪量刑和刑罚的执行具有指导作用的准则。我国现行刑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包括:罪刑法定原则、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罪责自负原则、主客观相统一原则、惩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其中,刑法基本原则的作用主要表现为:
    ⑴罪刑法定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的含义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就是说,对于什么行为是犯罪和犯罪所产生的具体法律后果,都必须由刑法作出具体条文规定。
    罪刑法定原则的作用首先体现在刑事立法上,即:犯罪及刑罚的法定化;取消了类推制度;重申了从旧兼从轻原则;分则罪名的规定详细完备;法条的可操作性增强。
    其次,罪刑法定原则的司法适用表现为:正确认定犯罪和判处刑罚;正确进行司法解释。
    ⑵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
    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含义是: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就是说,任何人犯罪,都应当受到刑法的追究,同样性质和情节的犯罪人,在定罪量刑上应一视同仁,依法处罚。
    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既在刑法总则中的体现,也在刑法分则中的体现。在刑事司法的过程中有助于做到刑事司法公正和反对特权。
    ⑶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含义: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作用体现在立法上:确立了科学严密的刑罚体系;规定了区别对待的处罚原则;设置了轻重不同的法定刑幅度。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作用还体现在司法适用中:纠正重定罪轻量刑的错误倾向,把量刑与定罪置于同等重要的地位;纠正重刑主义的错误思想,强化量刑公正的执法观念;纠正不同法院量刑轻重悬殊的现象,实现执法中的平衡和协调统一。
    作用:
    ⑴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我国刑法运用刑罚的方法同一切危害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作斗争。
    ⑵保护公私财产,维护经济秩序。我国刑法运用刑罚手段同一切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犯罪行为作斗争,保护国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打击经济领域的犯罪。
    ⑶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⑷维护社会秩序。刑法是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武器。我国刑法运用刑罚手段同一切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行为作斗争,使人民群众有一个良好的安定的生活和工作条件,创造一个稳定的社会环境,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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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3题:

    什么是刑法?试述刑法的基本原则及其作用?


    正确答案: 刑法是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和对犯罪人进行何种刑罚处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即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
    刑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于全部刑法规范、对定罪量刑和刑罚的执行具有指导作用的准则。我国现行刑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包括:罪刑法定原则、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罪责自负原则、主客观相统一原则、惩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其中,刑法基本原则的作用主要表现为:
    ⑴罪刑法定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的含义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就是说,对于什么行为是犯罪和犯罪所产生的具体法律后果,都必须由刑法作出具体条文规定。
    罪刑法定原则的作用首先体现在刑事立法上,即:犯罪及刑罚的法定化;取消了类推制度;重申了从旧兼从轻原则;分则罪名的规定详细完备;法条的可操作性增强。
    其次,罪刑法定原则的司法适用表现为:正确认定犯罪和判处刑罚;正确进行司法解释。
    ⑵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
    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含义是: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就是说,任何人犯罪,都应当受到刑法的追究,同样性质和情节的犯罪人,在定罪量刑上应一视同仁,依法处罚。
    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既在刑法总则中的体现,也在刑法分则中的体现。在刑事司法的过程中有助于做到刑事司法公正和反对特权。
    ⑶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含义: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作用体现在立法上:确立了科学严密的刑罚体系;规定了区别对待的处罚原则;设置了轻重不同的法定刑幅度。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作用还体现在司法适用中:纠正重定罪轻量刑的错误倾向,把量刑与定罪置于同等重要的地位;纠正重刑主义的错误思想,强化量刑公正的执法观念;纠正不同法院量刑轻重悬殊的现象,实现执法中的平衡和协调统一。
    作用:
    ⑴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我国刑法运用刑罚的方法同一切危害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作斗争。
    ⑵保护公私财产,维护经济秩序。我国刑法运用刑罚手段同一切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犯罪行为作斗争,保护国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打击经济领域的犯罪。
    ⑶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⑷维护社会秩序。刑法是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武器。我国刑法运用刑罚手段同一切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行为作斗争,使人民群众有一个良好的安定的生活和工作条件,创造一个稳定的社会环境,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 第14题:

    问答题
    刑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是什么?

    正确答案: 概念:刑法是统治阶级为了维护其阶级利益和统治秩序,根据自己的意志以国家名义颁布的,规定犯罪与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基本原则:罪刑法定原则、刑法适用一律平等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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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5题:

    问答题
    简述人事行政的作用和基本原则。[2005年真题]

    正确答案:
    人事行政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人事行政是指国家人事行政机关依法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人事工作进行的综台性管理活动,它包括对各类行政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机构编制工作进行的管理。狭义的人事行政是指各级政府的人事部门通过一系列法律、法规、制度和措施对政府公务员所实施的管理活动,它包括对公务员的录用、考核、培训、交流、回避、工资、福利、保险等进行的管理。通常意义上的人事行政是指狭义范畴的人事行政。
    (1)人事行政的作用
    ①人事行政是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生产力的提高是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而人是社会生产力中最基本、最活跃、最关键的因素。科学、合理的人事行政能够有效地调动公务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速社会经济发展。
    ②人事行政是开发利用人力资源、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保证。人事行政通过公务员的录用、考核、任用等制度,可以确保一大批优秀的人才进入国家公务员队伍,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提高政府机关行政效率,并实现社会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
    ③人事行政是推动经济市场化和政治民主化的重要途径。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必将促使政府管理职能的转变,政府也会对自身的组织结构和人事行政体制进行调整。而政府行政体制改革与人事行政体制的科学化、法制化,又可以确保市场经济体制的早日完善。
    ④人事行政的科学化、法制化为政治民主化的实现开辟了有效的途径。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公民有权通过法定程序,经过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录用考试,进入政府公务员队伍,参与国家的政治生活;二是公民有权对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并对他们的违法失职行为进行申诉、控告和检举揭发;三是公民有权对人事行政所实施的录用、考核、奖惩、职务升降与任免、回避等制度进行监督。
    (2)人事行政的基本原则
    ①公平竞争原则
    公平竞争原则首先表现为公开,也就是要公开人事行政的法规和政策,按规定需要保密的除外。要公开人事行政的录用、考核、升降、任免、奖惩、工资制度的原则、标准、程序、结构等内容,将人事行政自觉置于广泛的社会监督之下。其次,公平竞争原则表现为平等。这主要是指在法律上确认每个公民都具有平等竞争的权利和机会,不因家庭出身、民族、宗教信仰、性别等因素的不同而受到歧视或享有特权。再次,公平竞争原则表现为竞争,就是在人事行政工作公开的前提下,让所有符合条件的公民平等参与竞争。最后,公平竞争原则表现为择优。也就是通过公开平等的竞争考试,把德才兼备的高素质人才选拔出来,使其参与到国家政治生活中.从而优化政府公务员的整体结构,更好地为国家的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服务。
    ②功绩制原则
    功绩是指工作实绩和贡献,功绩制原则强调对公务员的管理要注重实绩,以功绩作为晋升的首要标准。功绩制有利于激励政府公务员努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有利于强化公务员的竞争意识,克服平均主义、论资排辈的弊端;有利于克服用人的不正之风,最大限度地调动公务员的积极性。
    ③依法管理原则
    依法管理原则是人事工作法制化、科学化的重要标志。依法管理原则具体体现为:一是对公务员的管理必须有法律依据,做到有法可依。从公务员的录用、考核、晋升、培训、工资、福利直至退休,都有严格的法律规定,并按照法定的程序和规定办理。二是公务员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做到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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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6题:

    问答题
    简述法律概念的种类。[2007年真题]

    正确答案:
    法律概念,是指在法律上对各种事实进行抽象,概括出它们的共同特征而形成的权威性范畴。法律概念在法律文件中具有重要作用,它将各种法律现象加以整理归类,为规范和原则的构成提供前提和基础。
    法律概念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分为以下几类:
    (1)依法律概念的普遍性程度,可以把法律概念分为一般性概念和具体概念。
    (2)依法律概念所涉及的社会关系种类,可以将其分为宪法概念、刑法概念、民法概念、诉讼法概念等。由于法的体系的整体性和相关性,在不同部门法之间,也有一些共同的或交叉的概念,如违法、法律责任、当事人、原告、被告等。
    (3)依照法律概念所涉及的法律事实要素的类别,可以把法律概念分为三大类:
    ①涉人概念,用于界定和区分法律关系的主体,如公民、法人、代理人、权力机关、行政机关等。
    ②涉事概念,用于界定和区分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的性质及类别,这类概念十分广泛,包括法律关系主体的各种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如所有权、人身自由、违约、故意、侵权、刑事责任等。
    ③涉物概念,泛指具有法律意义的无人格现象,包括标的、证券、不动产、著作等法律关系客体和其他具有法律意义的无人格现象,如程序、管辖、时效、居所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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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7题:

    问答题
    简述农业推广组织的概念、职能及其设计的基本原则。

    正确答案: 1.概念:农业推广组织是构成农业推广体系的一种职能机构,是具有共同劳动目标的多个成员组成的相对稳定的社会系统。
    2.职能:确定推广目标;保持推广工作的连续性;保持推广工作的权变性;信息交换;控制;激励;评估。
    3.原则:因地制宜的原则:无论采用何种组织设计理论,都将以适用于当地、当时、当事的组织设计方案为最佳的选择。设计或改变推广组织前,必须反复模拟当地的条件,进行动态分析,直到最终达到与当地、当时、当事条件长期试用与适用,切不可做不切实际的设想。
    稳中有动的原则:从整体系统上讲,农业推广组织的某些上层组织机构要求处于相对稳定状态。但随着农民行为的改变及外界变化的变化,组织结构和形式需要随时调整,以体现农业推广组织的连续性,适应性和创新性。
    最佳结构的原则:在组织设计上要从整体考虑,保证组织系统的协调;基层推广组织一定结合责任、权力而设置。避免结构复杂、多头领导、指挥系统失误等问题的出现。
    利于发挥自身组织功能的原则:功能与结构是相辅相成的。因此,在机构建立时要考虑到:有利于信息的交换;有利于培养促动因素;有利于组织、个人及部门间的公平评估;有利于组织的有效控制;有利于部门的分工与协作;有利于选择和确定推广目标;有利于进一步提高业务人员水平等。有利于自身组强功能的发挥。
    效率原则:工作效率是反映推广组织是否能够在盍中发挥良好的工作效率。因此,在组织设计和确定职责分工时,合理确定各部门的规模,做到人尽其才。各部门在职能上应相互衔接,优化组合,这样才能保证高的工作效率。
    幅度层次原则:幅度是指上级管理人员能直接有效地指挥多少下属成员,“层次”是指组织的最高领导到基层领导之间的环节,是纵向结构的管理层次。最佳指挥幅度和层次的确立,要考虑到该组织的性质、任务、环境条件、人员情况等多种因素。根据我国国情,要精兵简政,建立起高效科学的组织机构。
    统一协调和指挥原则:在组织设计时,必须考虑到保证上级领导对下层各个部门的统一和协调,以便及时整体运行中出现的问题。为保证统一协调和指挥,在部门设置上要有一定的层次,在不同的层次上要有明确的责权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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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8题:

    问答题
    简述刑法上事实错误中的对象错误包括的情况。[2003年真题]

    正确答案:
    事实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与自己行为有关的事实情况有不正确理解,包括客体错误、对象错误、行为认识错误和因果关系错误。对象错误通常包括四种情况:
    (1)误将甲对象作为乙对象加以侵害,而甲对象和乙对象体现相同的社会关系。例如,行为人意图杀甲,而误把乙当作甲加以侵害。此错误不影响故意的成立。
    (2)误将甲对象作为乙对象加以侵害,而甲对象与乙对象体现不同的社会关系。例如,行为人意图盗窃一般财物,却误把枪支作为一般财物加以盗窃。这种错误只能根据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内容认定犯罪性质。
    (3)误将犯罪对象作为非犯罪对象加以侵害。例如,误把人当作野兽而射杀。此种情况,由于行为人没有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致人死亡的危害结果,因而不成立故意,若存在过失,则成立过失犯罪。
    (4)误将非犯罪对象当作犯罪对象加以侵害。例如,行为人意欲杀甲,误把野兽当作甲加以杀害。此种情况,由于行为人主观上有杀人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杀人行为,只是由于认识错误而未得逞,构成犯罪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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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9题:

    问答题
    简述政府采购应遵循的基本原则。[2013年真题]

    正确答案:
    (1)政府采购的含义
    政府采购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2)政府采购应该遵循的原则
    加强政府采购管理是强化公共财政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政府是许多物资与服务的消费者,每年需要向民间采购大批的物资与服务,因此采购是政府内部一项重要的事务,采购影响到各部门功能的发挥。采购因涉及利益的输送,经常造成流弊与公务人员的贪污行为,所以对于政府采购事务应进行有效的管理。根据国际组织和有关国家的规定,政府采购一般应遵循以下准则:
    ①透明。政府采购作业应公开,不能私下进行,避免有利益输送之嫌。
    ②一贯性。政府采购方式、流程与政策应前后一致,不得朝令夕改。
    ③公众的信任。政府采购作业应赢得人民的信任,即以公开诚信原则进行,无贪污不法之行为。
    ④公平对待厂商。对于所有符合产品提供条件的厂商皆一视同仁,不得厚此薄彼,图利特定厂商。
    ⑤提升经济与最大化购买价值。政府采购应以最低成本方式取得物资和服务,使经费的使用获得最大化购买价值。
    ⑥促进竞争。政府采购应通过不同厂商的购买来促进市场的竞争,而不是造成厂商市场独占力量的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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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0题:

    问答题
    简述民法的概念及其基本原则。

    正确答案: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民法的基本原则有:(1)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的原则。(2)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3)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权益原则。(4)禁止滥用民事权利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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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1题:

    问答题
    简述债权转让的概念和条件。[2008年真题]

    正确答案:
    债的转让,专指债的主体变更,即债权人或债务人的变更,其实质为债权或债务的移转。债权转让属于债的转让的三种具体情形之一。
    (1)债权转让的概念
    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指不改变债的内容,债权人将其债权全部或部分移转给第三人享有,其实质是债权人的变更
    (2)债权转让的条件
    债权转让合同作为债权人与受让人之间签订的以债权移转为内容的协议,必须具备四个条件才能生效:
    ①须当事人之间达成合意。债权让与时,让与人与受让人应订立债权让与合同。该债权让与合同应具备合同的有效要件。
    ②须有有效债权的存在。债权让与合同的目的是转让债权,因而必须有有效债权存在。若转让人不享有有效债权,该让与合同当然无效。
    ③须所让与的债权具有可让与性。债权为财产权,一般具有可让与性,债权人得将其债权让与他人。但是并非所有的债权都具有可让与性。对于不具有可让与性的债权,债权人不得转让。
    ④法律规定应经国家有关机关批准或具有特别要式程序的合同,债权转让协议仍需原批准机关批准或履行特别要式程序。
    ⑤债权让与需要通知债务人,但其效力不受债务人是否同意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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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2题:

    问答题
    (12年4月真题)简述关税的概念及其征收方法。

    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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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3题:

    问答题
    简述《经济法》的概念及其基本原则。

    正确答案: (1)经济法是调整国民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形成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我国经济法基本原则,反映了我国经济立法的性质和状况,是适合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基本原则。我国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包括:
    ①保障、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原则。
    ②宏观调控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原则。
    ③权、责、利统一原则。
    ④维护国家经济主权原则。
    ⑤坚持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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