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分之三
百分之五
百分之十
百分之三十
第1题:
某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000万元,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 ( ),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的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股份的要约。
A.300万元
B.500万元
C.30万元
D.400万元
第2题: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收购要约的期限( )
A. 不得超过30日
B. 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90日
C.不得少于40日并不得超过60日
D.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
第3题:
第4题:
第5题:
第6题:
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5%后,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应当依照相关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内容包括() Ⅰ.持股增减变化达到法定比例的日期 Ⅱ.持股人年龄 Ⅲ.持有股票的名称 Ⅳ.持有股票的数额
第7题: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做出书面报告。
第8题: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做出书面报告。
第9题:
下列关于要约收购的表述中,符合相关规定的有()。 Ⅰ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Ⅱ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人收购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收购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部分股份的要约 Ⅲ收购人虽不是上市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其他安排导致其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的,应当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Ⅳ投资者自愿选择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可以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约 Ⅴ投资者自愿选择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可以向被收购公司部分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部分股份的要约,但预定收购的股份比例不得低于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
第10题:
10%
20%
30%
35%
第11题:
3%
5%
10%
15%
第12题:
15%
25%
30%
45%
第13题:
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 )后,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 ),应当如前述进行书面报告和公告
A.3%,3%
B.5%,3%
C.5%,5%
D.3%,5%
第14题:
第15题:
第16题:
第17题: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 Ⅰ.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作出书面报告 Ⅱ.向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 Ⅲ.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出书面报告 Ⅳ.通知上市公司持股情况并予以公告
第18题: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第19题: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三十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但是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免除发出要约的除外。
第20题: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的报,通知上级公司,并予公告。
第21题:
15%
25%
30%
45%
第22题:
30%
50%
75%
90%
第23题:
20%
30%
70%
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