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证券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合规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挂职履行上述职务的人员
证券公司行使经营管理职责的管理委员会、执行委员会以及类似机构的成员为高管人员
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应当在任职前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任职资格
证券公司不得聘任未取得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不得违反规定授权不具备任职资格的人员实际行使职责
第1题:
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的任职资格由中国证券业协会依法核准。 ( )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第5题:
第6题:
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境内分支机构负责人不再具备任职资格条件的,证券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第7题:
根据《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规定,取得经理层人员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职务,不需重新申请任职资格,由拟任职期货公司按照规定依法办理其任职手续。
第8题:
证券公司的()应当在任职前取得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的任职资格。 I.董事 Ⅱ.监事 Ⅲ.高级管理人员 Ⅳ.境内分支机构负责人
第9题:
I、Ⅱ
Ⅱ、Ⅲ、Ⅳ
I、Ⅱ、Ⅲ
I、Ⅲ、Ⅳ
第10题:
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解除职务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负责人,自被解除职务之日起未逾五年,不得担任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解除职务的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被解除职务之日起未逾六年,不得担任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撤销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师或者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验证机构的专业人员,自被撤销资格之日起未逾五年不得担任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在公司中兼职的其他人员,不得在证券公司中兼任职务
第11题:
证券公司高管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最多可以在证券公司参股的1家公司兼任董事、监事,但不得在上述公司兼任董事、监事以外的职务,不得在其他营利性机构兼职或者从事其他经营性活动
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不得兼任其他同类分支机构负责人,证券公司高管人员不得在证券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兼职
任何人员最多可以在2家证券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兼职的,应自有关情况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相关派出机构报告
第12题:
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正直诚实,品行良好
熟悉证券法律、行政法规,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经营管理能力,并在任职前取得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的任职资格
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解除职务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负责人或者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被解除职务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撤销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师或者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验证机构的专业人员,自被撤销资格之日起未逾五年不得担任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13题:
第14题:
第15题:
第16题:
第17题:
第18题:
取得经理层人员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营业部负责人职务,应当重新申请任职资格。()
第19题:
《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不适用于保险公司的独立董事、财务负责人、总精算师、合规负责人以及审计责任人的任职资格管理。
第20题:
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前必须取得任职资格
除证券公司的分公司、营业部、服务部的经理外,证券公司下属其他非法人机构的经理及实际履行经理职务的人员也属于分支机构负责人
内资证券公司境外人士担任经理层人员职务的比例最多可以达到公司该类人员总数的30%;外资参股证券公司境外人士担任经理层人员职务的比例最多可以达到公司该类人员总数的50%
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有关人员,在一定期限内不得担任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21题:
Ⅰ、Ⅱ、Ⅲ
Ⅱ、Ⅲ、Ⅳ
Ⅰ、Ⅱ、Ⅳ
Ⅰ、Ⅲ、Ⅳ
第22题:
Ⅰ、Ⅱ
Ⅰ、Ⅱ、Ⅲ
Ⅱ、Ⅲ、Ⅳ
Ⅰ、Ⅲ、Ⅳ
第23题:
①②③
②③④
①②④
①②③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