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
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
3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
3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
第1题: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要约收购程序,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第5题:
收购人未按照本法规定履行上市公司收购的公告、发出收购要约、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义务或者擅自变更收购要约的,责令改正,给予()处分,并处以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6题:
收购人以要约收购方式收购上市公司,在依照规定报送有关收购报告书并公告收购要约后,即可在收购要约的期限内实施收购。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该收购要约的期限为不得少于(),并不得超过()。
第7题:
根据《证券法》规定,发出收购要约,收购人必须事先向证监会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载明下列事项()。
第8题:
I、Ⅲ、Ⅳ
I、Ⅱ、Ⅲ
Ⅱ、Ⅲ
I、Ⅲ
第9题:
对于要约收购而言,协议收购成本较高,程序较为复杂
协议收购是收购各方达成收购协议,原则上不用报告和公告
协议收购报告需要进行公告
收购人依照协议方式收购股份但是触发了要约收购义务的,要以要约收购方式收购上市公司
第10题:
收购人在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之前可以自行取消收购计划,不过应当公告原因;自公告之日起12个月内,该收购人不得再次对同一上市公司进行收购
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但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
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内,收购人需要变更收购要约的,必须及时公告,载明具体变更事项,并通知被收购公司
收购期限届满后10日内,收购人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交关于收购情况的书面报告,并予以公告
第11题:
15日;60日
30日;60日
10日;30日
20日;30日
第12题:
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
3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
3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
第13题:
第14题:
第15题:

第16题:
收购人或者收购人的控股股东,利用上市公司收购,损害被收购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的,责令改正,给予(),情节严重的,并处以罚款。
第17题:
关于上市公司收购,下列说法不符合《证券法》规定的有()。
第18题:
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报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义务的,中国证监会采取()等监管措施。在改正前,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得对其持有或者实际支配的股份行使表决权。
第19题:
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或者报送的报告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
收购人未按照规定履行上市公司收购的公告、发出收购要约等义务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收购人未按照规定履行上市公司收购的公告、发出收购要约等义务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20题:
以要约方式收购一个上市公司股份的,其预定收购的股份比例不得低于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
收购期限届满,发出部分要约的收购人应当按照收购要约约定的条件购买被收购公司股东预受的股份,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超过预定收购数量时,收购人应当按照同等比例收购预受要约的股份
发出竞争要约的收购人最迟不得晚于初始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15日发出要约收购的提示性公告
出现竞争要约时,发出初始要约的收购人变更收购要约距初始要约收购期限届满不足15日的,应当延长收购期限,延长后的要约期应当不少于15日,不得超过最后一个竞争要约的期满日
第21题:
Ⅰ、Ⅱ、Ⅳ
Ⅱ、Ⅳ
Ⅱ、Ⅲ、Ⅳ
Ⅲ、Ⅳ
第22题:
收购目的
收购期限及收购价格
收购所需资金额及资金保证
收购人关于收购的决定
第23题:
以要约方式收购的,其预定收购股份的比例不得低于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
采取要约收购的,收购人在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日起15日后,公告其收购要约
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撤销其收购要约的,应当公告
收购期限届满,被收购公司因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而终止上市,其余仍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股东,有权要求收购人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进行收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