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甲村公民孙某,将其户口从甲村迁出,欲落到乙村,还未落到乙村,经朋友劝说,往深圳打工。深圳打工十个月,因工地上出现事故受伤,被送往北京某大医院治疗已达1年零4个月。依法孙某应以()为住所地。A 甲村B 乙村C 深圳D 北京

题目
单选题
甲村公民孙某,将其户口从甲村迁出,欲落到乙村,还未落到乙村,经朋友劝说,往深圳打工。深圳打工十个月,因工地上出现事故受伤,被送往北京某大医院治疗已达1年零4个月。依法孙某应以()为住所地。
A

甲村

B

乙村

C

深圳

D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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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村为了灌溉A地,与乙村签订书面合同,约定:甲村每年支付乙村4000元,在乙村的水库取水10000立方米;期限为20年。合同签订后,双方办理了权利登记。一年后,甲村将A地发包给丙。后丙将部分承包地转包给丁。

    甲村与乙村设定的有关取水的权利属于( )。

    A.地役权

    B.相邻权

    C.租赁权

    D.土地承包经营权


    参考答案:A?

  • 第2题:

    甲村公民张某欲将户口从甲村迁到乙村,在其将户口从甲村迁出之后、在乙村正式落户之前,与同乡一起到天津打工。在天津打工10个月后,又因患病前往北京住院治疗长达1年零2个月。依法律规定张某的住所地应为( )。

    A.甲村

    B.乙村

    C.天津

    D.北京


    正确答案:A
    《民法通则》第15条规定:“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民通意见》第9条规定:“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但住医院治疗的除外。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另一地之前,无经常居住地的,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据此可知,张某在天津居住不满1年,天津不属于经常居住地;医院所在地也不是经常居住地。因而在这种情况下,应以张某的原户籍所在地——甲村为住所地。答案为A。

  • 第3题:

    甲村与乙村约定,将甲村所有的500亩耕地卖给乙村。这一民事行为的效力()。

    A:无效
    B:可撤销
    C:效力未定
    D:有效

    答案:A
    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是无效行为。我国法律禁止耕地买卖活动,本题中,甲乙之间的行为是违反法律的行为,该行为无效。

  • 第4题:

    甲、乙、丙、丁和戊5人到赵村、李村、陈村、王村4村驻村考察,每人只去一个村,每个村至少去1人。已知:
    (1)若甲或乙至少有1人去赵村,则丁去王村且戊不去王村;
    (2)若乙去赵村或丁去王村,则戊去王村而甲不去陈村;
    (3)若丁、戊并非都去王村,则甲去赵村。
    根据以上陈述,可以得出下列______项。

    A.甲去李村,乙去赵村
    B.乙去陈村,丙去赵村
    C.丙去赵村,丁去李村
    D.丁去赵村,戊去王村
    第三部分数理能力

    答案:B
    解析:
    已知:
    ( 1) 甲赵或乙赵 丁王且 戊王
    ( 2) 乙赵或丁王 戊王且 甲陈
    ( 3) ( 丁王且戊王) 甲赵因题干都为推出信息, 无确定信息, 故用假设法, 从最简单的假设, 即条件( 3) 后件“ 甲赵” , 又因肯后无必然, 所以假设甲没去赵村, 否后必否前, 得到: 丁去王村且戊去王村, 且每人只去一个村, 故丁和戊不再去其他村, 以及五个人四个村, 王村已经去了两人, 所以其他人也不会去王村, 填入表格:



    又因戊去王村, 所以对条件( 1) 否后, 得到否前甲和乙都不去赵村;
    同时又因丁去王村, 所以对条件( 2) 肯前, 得到肯后, 戊去王村且甲不去陈村填入:



    此时丙只能去赵村, 且不去其他村, 填入:



    此时乙只能去陈村, 且不去其他村, 填入:



    最后甲去李村。

  • 第5题:

    去年,某镇把甲、乙、丙三个大学生村官分别分配到和丰村,团结村,杨梅村。人们开始并不知道他们当中究竟谁分配到哪个村工作,只是作了如下三种猜测:
    ①甲分配到和丰村工作,乙分配到团结村工作
    ②甲分配到团结村工作,丙分配到和丰村工作
    ③甲分配到杨梅村工作,乙分配到和丰村工作。
    后来证实,三种猜测都是只猜中了一半。
    由此可以推出:

    A.甲分配到和丰村工作,乙分配到团结村工作,丙分配到杨梅村工作
    B.甲分配到团结村工作,乙分配到和丰村工作,丙分配到杨梅村工作
    C.甲分配到杨梅村工作,乙分配到和丰村工作,丙分配到团结村工作
    D.甲分配到杨梅村工作,乙分配到团结村工作,丙分配到和丰村工作

    答案:D
    解析:
    第一步,确定题型。
    题干有信息匹配特征,确定为分析推理。
    第二步,分析条件,进行推理。
    题干信息真假不确定,可采用选项代入法。已知三种猜测都是只猜中了一半,代入各选项后,只要符合每种猜测只猜对一半,即为正确答案。
    代入A项:条件(1)全部猜对,排除;
    代入B项:条件(1)全部猜错,排除;
    代入C项:条件(3)全部猜对,排除;
    代入D项:条件(1)(2)(3)全部猜对一半,符合已知条件。
    因此,选择D选项。

  • 第6题:

    甲村与乙村相邻。1989年,为保证甲村经济作物的生长,甲村与乙村商量,由甲村每年支付乙村3000元,乙村则同意在20年内,在与甲村接壤的30米范围内不建烧砖厂,双方签订书面协议。2004年,乙村将与甲村接壤的一块土地承包给村民张某,期限20年。张某建烧砖厂烧砖,遭甲村的强烈反对。乙村的村委会也出面干涉,张某遂将烧砖厂闲置。2009年,张某考虑甲村与乙村的承诺期限已满,于是又开始建烧砖厂。这时,甲村与乙村又达成书面协议,决定将先前的约定再延续20年。张某遂与两村的村委会发生纠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张某随时有权在自已承包的土地上开设砖窑
    B.张某应自2004年至2009年间承受不在承包土地上开设砖窑的义务
    C.张某应自2004年至2024年间承受不在承包土地上开设砖窑的义务
    D.张某应自2009年至2024年间承受不在承包土地上开设砖窑的义务

    答案:B
    解析: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土地所有权人享有地役权或者负担地役权的,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时,该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宅基地使用权人继续享有或者负担已设立的地役权。《物权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土地上已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利的,未经用益物权人同意,土地所有权人不得设立地役权。甲村与乙村之间1989-2009年间的地役权成立于土地承包经营权之前,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有一定的限制,但是2009年以后续期的地役权成立于土地承包经营权之后,不能对抗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即张某只负有不在2004年至2009年间开设砖窑的义务。

  • 第7题:

    甲村与乙村因对两村分界处的土地所有权发生争议,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请求处理,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认定争议土地为甲村所有,并责令乙村限期清除争议土地上的青苗。乙村不服,向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县政府维持了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决定。乙村仍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乙村必须先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才能提起行政诉讼
    B.如果复议期间,乙村经复议机构允许撤回复议申请,则之后也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
    C.本案的管辖法院是中级人民法院
    D.甲村可以作为行政诉讼第三人参加诉讼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核行政诉讼起诉的程序条件。对涉及自然资源的所有权、使用权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不属于行政复议前置的情况。所以选项A错误。复议前置的情况下,如果当事人撤回复议,行政复议机构允许,行政复议终止,则当事人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所以选项B错误。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被告。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的,以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确定案件的级别管辖。本案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县政府为被告,管辖法院为基层人民法院。所以选项C错误。

  • 第8题:

    下列哪一类人不能参加A村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 A、户口在A村但已外出打工,但愿意参加
    • B、户口在A村但家住B村且在B村参加过选举
    • C、户口在A村且家住A村
    • D、居住在A村且申请参加

    正确答案:B

  • 第9题:

    已知ABC三命题中,有两个是假的,问能否断定甲村与乙村有些人家没有彩电?为什么? A:只有甲村有些人家没有彩电,乙村所有人家才有彩电。 B:甲村所有人家有彩电并且乙村所有人家有彩电。 C://或者甲村所有人家有彩电或者乙村所有人家有彩电。


    正确答案:(1)A与B矛盾,故AB必是一真一假;
    (2)题设ABC中有两假,则C必假;
    (3)C假,则“甲村有些人家没有彩电且乙村有些人家没有彩电”。

  • 第10题:

    单选题
    某块河滩地曾属甲村所有,因洪水将该地的表层浮土卷走,只剩下裸露的石头而被甲村撂荒。乙村经多年培土,使该块地变成良田。现甲村和乙村均主张对该块地的所有权。应如何处理?()
    A

    应支持甲村对该块地的所有权,但甲村应给乙村相应的补偿

    B

    应支持乙村对该块地的所有权,但乙村应给甲村相应的补偿

    C

    由甲村和乙村按份共有

    D

    由甲村和乙村共同共有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稻香河流经甲村,临近的乙村居民为生产需要一直从河流取水,为了争夺水源,两村经常发生争执,甚至械斗。那么河流所有权属于()。
    A

    甲村和乙村

    B

    甲村

    C

    乙村

    D

    国家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甲村与乙村约定,将甲村所有的五百亩耕地卖给乙村。这一民事行为的效力(  )。
    A

    无效

    B

    可撤销

    C

    效力未定

    D

    有效


    正确答案: C
    解析:
    《民法总则》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本题中,甲乙之间的行为是违反法律的行为,因此该行为无效。

  • 第13题:

    快马加鞭

    墨西哥农村现在仍然可以看到人们用马和驴运载货物。一位商人把四匹马从甲村拉到乙村,而从甲村到乙村,A马要花一小时,B马要花两小时,C马要花四小时,D马要花五小

    时。

    这位商人一次只能拉两匹马,回来时他还要骑一匹马,其中以走得慢的那匹马作为从甲村拉到乙村所需的时间。听说有人花了12小时就把四匹马全部从甲村拉到乙村,请问:他是如何办到的?


    正确答案:
                  

  • 第14题:

    甲村李某一家在耕地承包期内迁入小城镇落户。不久,李某女儿嫁到乙村,但未将户口迁入乙村,根据相关法律。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李某全家必须将承包经营的耕地交回甲村
    B.李某全家可以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
    C.李某女儿已出嫁,甲村应调整李某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D.李某女儿目前还不能在乙村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答案:B,D
    解析:
    BD。李某全家可以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李某女儿目前还不能在乙村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解析:《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6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第30条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故本题答案选BD。

  • 第15题:

    甲乙两村共有9600头牛,如果两村分别卖出自己村40%的牛,甲村再赠送120头牛给乙村,这时两村的牛数量相等,问甲村原有多少牛:
    A5200
    B5400
    C5600
    D5000


    答案:D
    解析:

  • 第16题:

    甲、乙、丙三村共建一项水利工程,原计划三村派出的劳动力之比为8︰5︰7,因丙村劳动力紧张,经协调,丙村少出的劳动力由甲、乙两村分担,相应的工钱由丙村承担。若甲、乙、丙三村派出的实际人数分别为84、52、24,丙村付给甲、乙两村的工钱共5.6万元,则丙村给甲村的工钱为( )

    A.2.1万元
    B.2.8万元
    C.3.5万元
    D.4.2万元

    答案:C
    解析:
    。解法一:三村派出的实际总人数为84+52+24=160(人),则原计划甲村应该派出的劳动力为 (人),原计划乙村应该派出的劳动力为 (人),则甲、乙两村实际比原计划多派出的人数之比为(84-64)︰(52-40)=20︰12=5︰3,从而丙村付给甲、乙两村的工钱之比也应为5︰3,所以丙村给甲村的工钱为 (万元),C项当选。



    解法二:三村实际派出的人数比为21︰13︰6(共40份),计划派出的人数比8︰5︰7=16︰10︰14(共40份),所以甲村多出了21-16=5(份)、乙村多出了13-10=3(份),共8份对应5.6万元,甲5份对应3.5万元。

  • 第17题:

    甲村与乙村相邻。1990年,为保证甲村A种经济作物的生长,甲村和乙村商量,由甲村每年支付乙村30000元钱,乙村则同意20年内,在与甲村接壤30米的范围内不种植B种经济作物,双方签订了书面协议。此后多年,双方均照约定行事。2005年,乙村将与甲村接壤的一块地承包给了村民张某,承包期为20年。张某承包该地后,由于自己是种植B种经济作物的能手,于是准备种植一些,遭到了甲村的强烈抗议,乙村村委会也出面干涉,张某无奈只好暂时搁置。2010年,张某考虑到甲乙两村之间承诺的期限已满,又开始筹划种植B种经济作物。这时乙村和甲村又达成书面协议,决定将先前的约定再延续20年,同时考虑到张某的损失,甲村每年支付乙村的费用今后全部由乙村补偿给张某。张某则认为,自己有权决定承包地的使用方式,遂与两个村委会发生纠纷。关于本案,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张某随时有权在自己承包的土地上种植B种经济作物
    B:张某应自2005年至2010年期间承受不得在承包土地上种植B种经济作物的义务
    C:张某应自2005年至2025年期间承受不得在承包土地上种植B种经济作物的义务
    D:张某应自2010年至2025年期间承受不得在承包土地上种植B种经济作物的义务

    答案:B
    解析:
    本题中甲村的土地为需役地,乙村的土地为供役地,双方通过约定设立了合法的地役权。根据《物权法》第162条规定,土地所有权人享有地役权或者负担地役权的,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时,该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宅基地使用权人继续享有或者负担已设立的地役权。可见,在1990年至2010年这段时间内,村委会作为土地所有权人设置的地役权应当适用于作为承包经营权人的张某。A项是错误的。但是在第一个地役权到期后,根据第163条规定,土地上已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利的,未经上述用益物权人同意,土地所有权人不得设立地役权。本题中两个村子于2010年签订的协议是为了设定一个新的地役权,由于张某不同意,这个新的地役权不应该成立。所以,在第一个地役权到期后,张某不应当再负担地役权。只有B项是正确的。

  • 第18题:

    己知有6个村子,相互之间道路的距离如下图所示。现拟合建一所小学。己知甲村有小学生50人,乙村40人,丙村60人,丁村20人,戊村70人,己村90人。从甲村到乙村的最短路程是( ) 。

    A.10
    B.11
    C.12
    D.14

    答案:B
    解析:
    方法一:先算出到各个村子的最短路径,再用学生人数乘一下看哪个的总路程最短就好了 ,先求出任意两点间的最短路程如下表所示:

    按列相加,其总和最小的列为丁,即小学应建立在丁村。 方法二:设在甲村和己村的不能性不大,除非甲、己村人数非常多,而另一些村人数非常少。丙:假设设在丙村,则50*6+40*4+60*0+20*1+70*2+90*5=1070丁:假设设在丁村,则50*7+40*5+60*1+20*0+70*1+90*4=990同理,也可以求出甲2130和己1500。

  • 第19题:

    甲村与乙村约定甲村从水库向乙村供水1万立方米。供水时,水渠流经丙村,丙村将水全部截流灌溉本村农田。下列有关论述正确的有哪些?()

    • A、水一流出水库,水的所有权已从甲村转移给乙村
    • B、水到达乙村,乙村才取得水的所有权
    • C、乙村可依供水合同向甲村索赔
    • D、乙村可向丙村提起侵权之诉

    正确答案:A,D

  • 第20题:

    甲、乙两村分属于不同的设区市,分别位于太平溪的上游和下游。2003年,乙村因农田灌溉引水需要,擅自在太平溪兴建堰坝,这时,甲村认为,乙村建造堰坝后,会抬高太平溪的水位,直接影响其行政村区域内堤防的防洪安全,故提出异议。但乙村不予理会,仍然组织人员强行施工,双方为此准备了土枪、土炮,并局部发生了群体性械斗事件,造成部分村民受伤。这时,省政府接到报告后,迅速批示:水利、公安立即赴现场调查处理。 你认为甲、乙两村有哪些违法事实?


    正确答案:乙村在河段上兴建建筑物,未经相应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甲、乙两村引起的械斗事件,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相关规定,情节严 重的,还会触犯刑法的规定。

  • 第21题:

    单选题
    甲村与乙村约定,将甲村所有的五百亩耕地卖给乙村。这一民事行为的效力为(  )。
    A

    无效

    B

    可撤销

    C

    效力未定

    D

    有效


    正确答案: D
    解析:
    《民法总则》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我国法律禁止耕地买卖活动,题中,甲乙之间的行为是违反法律的行为,无效。

  • 第22题:

    单选题
    下列哪一类人不能参加A村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A

    户口在A村但已外出打工,但愿意参加

    B

    户口在A村但家住B村且在B村参加过选举

    C

    户口在A村且家住A村

    D

    居住在A村且申请参加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多选题
    甲村与乙村约定甲村从水库向乙村供水1万立方米。供水时,水渠流经丙村,丙村将水全部截流灌溉本村农田。下列有关论述正确的有哪些?()
    A

    水一流出水库,水的所有权已从甲村转移给乙村

    B

    水到达乙村,乙村才取得水的所有权

    C

    乙村可依供水合同向甲村索赔

    D

    乙村可向丙村提起侵权之诉


    正确答案: C,A
    解析: 本题涉及所有权转移时间、侵权责任、违约责任等问题。依《民法通则》第72条和第106条的规定,按照合同取得财产所有权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由于过错侵害他人财产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本题中,甲、乙两村约定从水库供应1万立方米水,水从水库流出,其所有权即依约转移给乙村。丙村故意截留水,构成侵权责任。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