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甲、乙、丙三人合伙经营,后甲因急需用钱欲将自己五万元的份额转让。乙和丙均主张优先购买权,甲应如何处理?()A 由乙、丙抓阄决定谁购买B 由甲决定卖给乙或丙C 由乙、丙按原来所占的份额行使优先购买权D 由乙、丙各购买甲的一半的份额

题目
单选题
甲、乙、丙三人合伙经营,后甲因急需用钱欲将自己五万元的份额转让。乙和丙均主张优先购买权,甲应如何处理?()
A

由乙、丙抓阄决定谁购买

B

由甲决定卖给乙或丙

C

由乙、丙按原来所占的份额行使优先购买权

D

由乙、丙各购买甲的一半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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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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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l05.甲、乙、丙三人共有一套房屋,甲有50%份额,乙有30%份额,丙有20%分额,这套房屋租赁给丁期间,甲欲转让其份额,乙、丙、丁均主张优先购买权。该优先购买权应由

    A.]行使

    B.乙、丙行使

    C.丁、乙抓阄决定

    D.甲决定


    正确答案:B
    105.B【解析】《民法通则》第78条规定:“财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有??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但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 第2题:

    甲、乙、丙和丁分别出资500万、200万、200万、100万元建造一栋楼房,约定建成后按投资比例使用,但对楼房管理和所有权归属未作约定。乙欲将自己的份额转让给戊,丙死亡,只有唯一继承人儿子辛。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乙将自己的份额转让给戊,甲、丙、丁有优先购买权
    B、辛继承丙的份额,甲、乙、丁有优先购买权
    C、甲、乙、丙、丁的份额按照出资额确定
    D、若甲、丙、丁均主张对乙对外转让的份额行使优先购买权,则由乙自行决定份额的买受人

    答案:A,C
    解析:
    《物权法》第104条:“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因此,C选项正确。《物权法解释一》第12条:“按份共有人向共有人之外的人转让其份额,其他按份共有人根据法律、司法解释规定,请求按照同等条件购买该共有份额的,应予支持。”故A选项,正确。《物权法解释一》第9条:“共有份额的权利主体因继承、遗赠等原因发生变化时,其他按份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的,不予支持,但按份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B选项错误。《物权法解释一》第14条:“两个以上按份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且协商不成时,请求按照转让时各自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应予支持。”因此,D选项错误。

  • 第3题:

    甲、乙、丙、丁按份共有某商铺,各自份额均为25%。因经营理念发生分歧,甲与丙商定将其份额以100万元转让给丙,通知了乙、丁;乙与第三人戊约定将其份额以120万元转让给戊,未通知甲、丙、丁。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乙、丁对甲的份额享有优先购买权

    B.甲、丙、丁对乙的份额享有优先购买权

    C.如甲、丙均对乙的份额主张优先购买权,双方可协商确定各自购买的份额

    D.丙、丁可仅请求认定乙与戊之间的份额转让合同无效

    答案:B,C
    解析:
    选项 A 错误。《物权法解释一》第十三条规定,按份共有人之间转让共有份额,其他按份共有人主张根据物权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优先购买的,不予支持,但按份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甲将自己的份额转让给按份共有人乙,其他按份共有人不得主张优先购买权。选项 B 正确。《物权法解释一》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按份共有人向共有人之外的人转让其份额,其他按份共有人根据法律、司法解释规定,请求按照同等条件购买该共有份额的,应予支持。本题中,乙将自己的份额转让给按份共有人之外的人戊,其他按份共有人31享有优先购买权。选项 C 正确。《物权法解释一》第十四条规定,两个以上按份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且协商不成时,请求按照转让时各自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应予支持。据此可知,甲、丙均对乙的份额主张优先购买权时,可以协商确定各自购买的份额。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选项 D 错误。根据《物权法解释一》第十二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其他按份共有人以其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为由,仅请求撤销共有份额转让合同或者认定该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第4题:

    甲、乙按20%和80%的份额共有1间房屋。经过二人同意将房屋出租给丙,现甲欲转让自己的份额。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乙、丙均没有优先购买权
    B.丙有优先购买权,乙无优先购买权
    C.若丙主张优先购买权,则乙无法主张
    D.若乙主张优先购买权,则丙无法主张

    答案:D
    解析:
    选项CD: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承租人不得主张优先购买权。

  • 第5题:

    甲、乙、丙三人合伙经营,后甲因急需用钱欲将自己五万元的份额转让。乙和丙均主张优先购买权,甲应如何处理?()

    • A、由乙、丙抓阄决定谁购买
    • B、由甲决定卖给乙或丙
    • C、由乙、丙按原来所占的份额行使优先购买权
    • D、由乙、丙各购买甲的一半的份额

    正确答案:B

  • 第6题:

    甲、乙各以30%与70%的份额共有一间房屋,现甲欲将自己的份额转让给第三人丙,下列表述中说法正确的是()。

    • A、乙有优先购买权,丙没有优先购买权
    • B、丙有优先购买权,乙没有优先购买权
    • C、乙、丙都有优先购买权,两人处于平等地位
    • D、乙、丙都有优先购买权,乙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丙的优先购买权

    正确答案:A

  • 第7题:

    甲、乙、丙三人共有一套房屋,甲有50%份额,乙有30%份额,丙有20%分额,这套房屋租赁给丁期间,甲欲转让其份额,乙、丙、丁均主张优先购买权。该优先购买权应由( )。

    • A、丁行使
    • B、乙、丙行使
    • C、丁、乙抓阉决定
    • D、甲决定

    正确答案:B

  • 第8题:

    甲、乙共有一间房屋,甲拥有20%的份额,乙拥有80%的份额,出租给丙住,合同尚未到期,现甲欲将自己的份额转让,则下列论述正确的是()。

    • A、乙有优先购买权,丙没有优先购买权
    • B、丙有优先购买权,乙没有优先购买权
    • C、乙、丙都有优先购买权,两人处于平等地位
    • D、乙、丙都有优先购买权,乙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丙的优先购买权

    正确答案:D

  • 第9题:

    单选题
    甲、乙各以30%、70%份额共有一间房屋,出租给丙。现甲欲将自己的份额转让,请问下列表述中,说法正确的是()。
    A

    乙有优先购买权,丙没有优先购买权

    B

    丙有优先购买权,乙没有优先购买权

    C

    乙丙都有优先购买权,两人处于平等地位

    D

    乙丙都有优先购买权,乙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丙的优先购买权


    正确答案: B
    解析: 按份共有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转让,但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在租赁合同中,出租人出售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所以,乙丙都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因物权的优先效力,所以物权所产生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债权所产生的优先购买权。

  • 第10题:

    单选题
    甲、乙、丙各出资2万元共同购买一辆汽车。之后,甲欲转让其对该车的份额。甲通知乙、丙后,乙、丙均表示愿出2万元买下甲的份额。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2008年真题]
    A

    仅乙享有优先购买权

    B

    仅丙享有优先购买权

    C

    乙、丙中先向甲表示购买者享有优先购买权

    D

    由甲决定卖给乙或丙


    正确答案: D
    解析:
    《物权法》第101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据此可知,甲转让其共有份额时,乙、丙在同等条件下都享有优先购买权。该优先购买权的享有与乙、丙知悉甲的出卖时间无关,也与乙、丙通知甲的时间先后无关。在乙、丙都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就会发生优先购买权冲突。由于《物权法》中并无类似《公司法》第71条第3款关于“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规定,故应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尊重出卖人甲的意愿,由甲决定出卖给乙或丙。

  • 第11题:

    单选题
    甲、乙共有一间房屋,甲拥有20%的份额,乙拥有80%的份额,出租给丙住,合同尚未到期,现甲欲将自己的份额转让,则下列论述正确的是()。
    A

    乙有优先购买权,丙没有优先购买权

    B

    丙有优先购买权,乙没有优先购买权

    C

    乙、丙都有优先购买权,两人处于平等地位

    D

    乙、丙都有优先购买权,乙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丙的优先购买权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甲、乙、丙三人共有一套房屋,甲有50%份额,乙有30%份额,丙有20%分额,这套房屋租赁给丁期间,甲欲转让其份额,乙、丙、丁均主张优先购买权。该优先购买权应由( )。
    A

    丁行使

    B

    乙、丙行使

    C

    丁、乙抓阉决定

    D

    甲决定


    正确答案: B
    解析: 《民法通则》第78条第3款规定:“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但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 第13题:

    甲、乙、丙各出资2万元共同购买一辆汽车。之后,甲欲转让其对该车的份额。甲通知乙、丙后,乙、丙均表示愿出2万元买下甲的份额。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仅乙享有优先购买权

    B.仅丙享有优先购买权

    C.乙、丙中先向甲表示购买者享有优先购买权

    D.由甲决定买给乙或丙


    正确答案:D

    本题的考点是共有物的处分行为。我国《物权法》第97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第100条规定:“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并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事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所以在共有物的处分中,共同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共有人之间的优先购买权能协商解决的依据协商意见,对共有财产的处分需要多数决定原则,也就是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此时乙和丙都主张购买,那么最终的决定权也就落到了甲的身上,甲支持谁,谁就享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同意。正确答案是D。

  • 第14题:

    甲与乙共有1匹马,甲享有40%的份额,乙享有60%的份额。在共有期间,该马租赁给丙使用。现甲欲转让自己的份额,乙、丙和其弟丁均主张优先购买权,且所出条件相同。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乙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丙、丁的优先购买权
    B:丙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乙、丁的优先购买权
    C:丁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乙、丙的优先购买权
    D:乙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丙的优先购买权

    答案:A,B,C,D
    解析:
    共有人乙享有优先购买权,承租人丙和其弟丁均不享有优先购买权,他们的优先购买权仅限于房屋。

  • 第15题:

    甲、乙、丙、丁按份共有某商铺,各自份额均为25%。因经营理念发生分歧,甲与丙商定将其份额以100万元转让给丙,并通知了乙、丁。乙与第三人戊约定将其份额以120万元转让给戊,但未通知甲、丙、丁。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乙、丁对甲的份额享有优先购买权
    B.甲、丙、丁对乙的份额享有优先购买权
    C.如果甲、丙、丁均对乙的份额主张优先购买权,三人可协商确定各自购买的份额
    D.甲、丙、丁可以其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为由,仅请求人民法院认定乙与戊之间的份额转让合同无效

    答案:B,C
    解析:
    (1)选项A:按份共有人之间转让共有份额,其他按份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按份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在本题中,既然按份共有人之间没有约定,乙、丁对甲的份额不享有优先购买权;(2)选项C:两个以上按份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且协商不成时,请求按照转让时各自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3)选项D:按份共有人向共有人之外的人转让其份额,其他按份共有人以其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为由,仅请求撤销共有份额转让合同或者认定该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第16题:

    甲、乙各按30%和70%的份额共有一艘货船,二人将该货船出租给丙。现甲欲转让自己的份额。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乙、丙都有优先购买权,乙的购买权优先于丙的购买权
    • B、乙、丙都有优先购买权,丙的购买权优先于乙的购买权
    • C、乙无优先购买权,丙有优先购买权
    • D、乙有优先购买权,丙无优先购买权

    正确答案:D

  • 第17题:

    甲、乙各以20%与80%的份额共有一间房屋,出租给丙。现甲欲将自己的份额转让,请问下列表述中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乙有优先购买权,丙没有优先购买权
    • B、丙有优先购买权,乙没有优先购买权
    • C、乙、丙都有优先购买权,两人处于平等地位
    • D、乙、丙都有优先购买权,乙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丙的优先购买权

    正确答案:D

  • 第18题:

    甲、乙、丙、丁按份共有某商铺,各自份额均为25%.因经营理念发生分歧,甲与丙商定将其份额以100万元转让给丙,通知了乙、丁;乙与第三人戊约定将其份额以120万元转让给戊,未通知甲、丙、丁。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乙、丁对甲的份额享有优先购买权
    • B、甲、丙、丁对乙的份额享有优先购买权
    • C、如甲、丙均对乙的份额主张优先购买权,双方可协商确定各自购买的份额
    • D、丙、丁可仅请求认定乙与戊之间的份额转让合同无效

    正确答案:B,C

  • 第19题:

    甲、乙各以30%、70%份额共有一间房屋,出租给丙。现甲欲将自己的份额转让,请问下列表述中,说法正确的是()。

    • A、乙有优先购买权,丙没有优先购买权
    • B、丙有优先购买权,乙没有优先购买权
    • C、乙丙都有优先购买权,两人处于平等地位
    • D、乙丙都有优先购买权,乙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丙的优先购买权

    正确答案:D

  • 第20题:

    单选题
    甲、乙按20%和80%的份额共有1间房屋。经过二人同意将房屋出租给丙,现甲欲转让自己的份额。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

    乙、丙均没有优先购买权

    B

    丙有优先购买权,乙无优先购买权

    C

    若丙主张优先购买权,则乙无法主张

    D

    若乙主张优先购买权,则丙无法主张


    正确答案: D
    解析: 选项CD://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承租人不得主张优先购买权。

  • 第21题:

    单选题
    甲、乙、丙各出资2万元共同购买一辆汽车。之后,甲欲转让其对该车的份额。甲通知乙、丙后,乙、丙均表示愿出2万元买下甲的份额。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仅乙享有优先购买权

    B

    仅丙享有优先购买权

    C

    乙、丙中先向甲表示购买者享有优先购买权

    D

    由甲决定卖给乙或丙


    正确答案: A
    解析:
    《物权法》第一百零一条,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乙、丙均愿意以2万元购买,属于同等条件,此时由转让人甲来决定。

  • 第22题:

    单选题
    甲、乙按20%和80%的份额共有1间房屋。二人将房屋出租给丙,丙取得甲和乙的同意后将该房屋转租给丁。现甲欲转让自己的份额。下列表述是正确的是(  )。
    A

    乙、丙有优先购买权,丁无优先购买权

    B

    乙、丁有优先购买权,丙无优先购买权

    C

    乙、丙、丁都有优先购买权

    D

    丙、丁有优先购买权,乙无优先购买权


    正确答案: A
    解析: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住房的共有人与承租人都享有优先购买权。本题中的丁虽为转租,但已获同意,该租赁合同拘束承租人和出租人,故基于租赁合同享有优先购买权。

  • 第23题:

    单选题
    甲、乙各以30%与70%的份额共有一间房屋,现甲欲将自己的份额转让给第三人丙,下列表述中说法正确的是()。
    A

    乙有优先购买权,丙没有优先购买权

    B

    丙有优先购买权,乙没有优先购买权

    C

    乙、丙都有优先购买权,两人处于平等地位

    D

    乙、丙都有优先购买权,乙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丙的优先购买权


    正确答案: B
    解析: 共有人转让其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