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甲和乙签订了买卖冰箱的合同,合同规定甲供应冰箱30台,乙付给甲共计39000元。供方于12月30之前发货,一次交清货到付款,如有违约要交1%的违约金。后来12月30日甲交货之前就向乙索要货款,乙拒绝。因此甲拒绝交货。甲的行为是()。A 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B 行使不安抗辩权C 违约行为D 行使先履行抗辩权

题目
单选题
甲和乙签订了买卖冰箱的合同,合同规定甲供应冰箱30台,乙付给甲共计39000元。供方于12月30之前发货,一次交清货到付款,如有违约要交1%的违约金。后来12月30日甲交货之前就向乙索要货款,乙拒绝。因此甲拒绝交货。甲的行为是()。
A

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B

行使不安抗辩权

C

违约行为

D

行使先履行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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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公司授权公民乙到外地购买100台电冰箱,并开具100台电冰箱的授权委托书。乙以甲公司名义与丙公司签订100台电冰箱买卖合同后,丙又向乙推销电冰柜。乙觉得该电冰柜质量,样式均不错,且价格合适,在当地很是畅销,在未请示公司的情况下,利用甲公司交给的盖有甲公司合同专用章的空白合同书,以甲的名义与丙公司又签了一份50台电冰柜买卖合同。买卖冰柜的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

    A.买卖电冰柜的合同有效,因为乙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

    B.买卖电冰柜的合同无效,因为乙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

    C.买卖电冰柜的合同效力待定,因为乙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

    D.买卖电冰柜的合同可撤销,因为乙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


    参考答案:C

  • 第2题:

    甲与乙签订了买卖电视机的合同,根据该合同,甲将电视机交付给了乙,乙也付了款,后乙发现该合同系受甲欺诈而订立,遂到法院请求撤销该买卖合同。那么,该买卖合同撤销后,甲当时将电视机所有权转移给乙的行为是( )。

    A.无因行为

    B.有因行为

    C.结果行为

    D.从法律行为


    正确答案:B
    B。解析:本题考点是法律行为的分类。本题中,有因行为是以原因为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即该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受原因行为的制约,原因行为如有欠缺、不合法、不可能或与该行为不一致的,则该行为不成立。也就是有因行为的效果,不仅要考虑行为的法律要件,还要考虑原因行为是否有效。无因行为则是指行为的结果不受原因是否有效的影响。本题中,法院撤销了合同,则明显结果受到了原因效力的影响,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B。

  • 第3题:

    甲商店和乙冰箱厂签订买卖冰箱的合同,合同约定,甲向乙购买冰箱300台,总价款60万元。甲在收到冰箱后1个月内付款,甲在收到冰箱后须向乙先行支付定金10万元。任何一方违约,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8万元。甲收到冰箱但未按期支付定金。乙多次催要未果,于是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甲收到冰箱后即行将1台冰箱卖给丙,丙在使用过程中,冰箱甲漏电导致丙的人身伤害,丙为此花去医疗费等费用2 000元。丙于是向甲提出赔偿要求,甲以冰箱是由乙生产为由拒绝赔偿。经查:冰箱漏电是因为仓储者丁未妥善保管冰箱使冰箱受潮所致。

    问:(1)本案涉及哪些主要民事法律关系?

    (2)乙是否有权以甲未交付定金为由.要求甲支付违约金并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

    (3)对于甲不交付定金的行为,乙如何保护自己的利益?

    (4)对于丙的损失,本案应当如何处理?

    (5)如何确定甲、乙、丁的民事责任?


    正确答案:
    [答案] (1)本案涉及如下主要民事法律关系:甲、乙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其中,甲是买受人,乙是出卖人;甲、丙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其中,甲是出卖人,丙是买受人.
        (2)乙无权以甲未交付定金为由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因为定金合同属于实践合同,即定金只有实际交付,合同才能成立,既然合同没有成立,谈不上违约责任的问题。因此,乙无权要求甲支付违约金并承担违约责任。
        (3)虽然乙无权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但是甲、乙之间基于合理的信赖达成买卖冰箱的合同,因此,甲没有交付定金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依法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乙据此有权依据缔约过失责任要求甲承担基于合理的信赖造成的损失。
        (4)丙因使用冰箱受到人身伤害,这属于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侵权的案件,且在产品质量不合格侵权情况下奉行无过错责任,因此,制造者和销售者都不能以自己没有过错而免责。在该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侵权案件中,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因此,丙既可以向产品制造者乙索赔,也可以向产品销售者甲索赔,其中任何一方都不能拒绝赔偿。但是丙不能直接要求仓储者丁赔偿。
        (5)甲、乙任何一方赔偿了丙的损失后,存在内部责任划分的问题。但是由于冰箱漏电系仓储者所致,甲和乙都没有过错,而仓储者应当妥善保管冰箱却没有履行保管义务。根据我国民法的相关规定,如果运输者和仓储者对产品质量负有责任,制造者或者销售者有权要求他们赔偿。因此,无论甲还是乙,在承担了丙的损失后,都有权向仓储者追偿。
        [评析] 考查要点是民事法律关系、定金合同的特征、违约责任的认定、缔约过失责任、产品质量不合格侵权的认定、民事责任的承担主体等。该案例涉及的知识点众多,属于合同和侵权的一道综合性案例分析题。因此,该案例分析题难度较大,需要认真分析方能圆满作答。

  • 第4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供应合同,约定乙公司于合同签订后一周内先支付合同价款的15%,即30万元。甲公司应于收到这笔预付款后两个月内发货给乙公司,货到乙公司后,乙公司支付其余价款。乙公司依约支付给甲公司30万元预付款后,甲公司迟迟不发货,于是乙公司于合同约定的履行期届满之日催告甲公司从次日起10日内履行债务。10日经过,甲公司仍然不履行。则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乙公司无须通知甲公司,即可单方解除合同
    B:若乙公司解除合同,则无权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C:若乙公司解除合同,甲公司应返还30万元预付款及其利息
    D:若乙公司解除合同,甲公司只能接受,无权提出异议

    答案:C
    解析:
    《合同法》第94条第(3)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本题中,甲公司已经构成迟延履行,经催告后仍然拒不履行,乙公司享有合同解除权。关于解除权行使的方式,《合同法》第96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据此,乙公司应当以通知方式解除合同,故A项错误。《买卖合同解释》第26条规定:“买卖合同因违约而解除后,守约方主张继续适用违约金条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据此,买卖合同解除不影响当事人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故B项错误。《合同法》第97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据此,合同解除后,甲公司应当向乙公司返还财产及相关利息,故C项正确。《合同法》第96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据此,甲公司有权提出异议,故D项错误。

  • 第5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供应合同,约定乙公司于合同签订后一周内先支付同价款的15%,即30万元。甲公司应于收到这笔预付款后两个月内发货给乙公司,货到公司后,乙公司支付其余价款。乙公司依约支付给甲公司30万元预付款后,甲公司迟迟不发货,于是乙公司于合同约定的履行期届满之日催告甲公司从次日起10日内履行债务。10日之后,甲公司仍然不履行。则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乙公司无须通知甲公司,即可单方解除合同
    B.若乙公司解除合同,则无权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C.若乙公司解除合同,甲公司应返还30万元预付款及其利息
    D.若乙公司解除合同,甲公司只能接受,无权提出异议


    答案:C
    解析:
    考点:合同解除
    讲解:《合同法》第94条第3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本题中,甲公司巳经构成迟延履行,经催告后仍然拒不履行,乙公司享有合同解除权。关于解除权行使的方式,《合同法》第96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据此,乙公司应当以通知方式解除合同,甲公司有权提出异议,故A、D项错误。
    《买卖合同解释》第26条规定:“买卖合同因违约而解除后,守约方主张继续适用违约金条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据此,买卖合同解除不影响当事人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故B项错误。
    《合同法》第97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据此,合同解除后,甲公司应当向乙公司返还财产及相关利息,故C项正确。

  • 第6题:

    甲公司委托公民乙到外地签订一份彩电买卖合同,并为此开具了正规授权委托书。乙到外地以甲公司的名义与丙公司签订了一份彩电买卖合同后,丙又向乙推销电冰箱。乙经考察,认为该品牌电冰箱物美价廉,在丙地很畅销。于是,未经甲公司同意,乙便利用甲交给自己的盖有甲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以甲公司的名义,与丙又签订了一份电冰箱买卖合同。甲公司得知后,明确表示反对。
    (1)甲与丙之间的电冰箱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2)设甲给乙的授权委托书中载明的代理事项为购买家电,则该电冰箱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3)设甲根本未给乙开具授权委托书,则该电冰箱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答案:
    解析:
    (1)甲与丙之间的冰箱买卖合同无效。该合同是乙未经甲的同意,而以甲的名义与丙 签订的,属于无权代理行为,同时,该行为不构成表见代理行为,所以无效。理由如下:依正常的交易,丙与乙签订彩电买卖合同,其应该知道乙的代理权限。在双方签 订此合同之后,丙向乙推销冰箱,丙明知乙没有代理甲购买冰箱的权利,而与其签订冰箱买卖合同,尽管乙持有盖有甲的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但由于丙在主观上是恶意的,不符合表见代理的主观要件,因此该无权代理不构成表见代理,属于狭义的无权代理。在甲明确表示反对的情形下,该无权代理行为无效。
    (2)如果甲给乙的授权委托书中载明的代理事项为购买家电,则乙与丙的冰箱买卖合 同有效。因为,甲的授权委托书中没有指明家电具体包括哪些,属于授权不明,乙又持有盖有甲的公章的空白合同书,这两份文件足以使丙相信乙有代理权,从而乙构成表见代理,该合同有效,对甲产生约束力,甲必须承担合同的法律后果。
    (3)如果甲根本未给乙开具授权委托书,乙与丙签订的合同有效,因为丙并不知甲是 否授权给乙,其主观上是善意的,而乙持有盖有甲的公章的空白合同书,凭这一事实,丙足以相信乙有代理权,所以,双方的合同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合同有效,对甲产生约束力。

  • 第7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订购一批彩电,双方在合同中未约定双方的履行顺序,则()。

    • A、应由乙公司先交付冰箱,甲公司再付款
    • B、应由甲公司先付款,乙公司再交付冰箱
    • C、甲公司在乙公司交付冰箱前有权拒绝其付款要求
    • D、甲公司应在收到货物的同时付款
    • E、乙公司应在收到货款的同时交货

    正确答案:C,D,E

  • 第8题:

    甲企业与乙企业签订了一份红木家具购销合同,甲企业为供货方,乙企业为需方。合同约定,甲企业应于合同签订后10个月内向乙企业供应红木家具1000套,乙企业在收到家具后2个月内付清全部价款。在甲企业的合同履行期届至时,甲企业通过其他渠道了解到,乙企业已处于破产边缘,于是甲企业便未按期向乙企业发货,但甲企业未通知乙企业。乙企业为接受该批货物,向附近一货场签订了货场租用合同,并为此支付租用费1万元。因甲企业未向乙企业按期发货,乙企业欲追究甲企业的违约责任而引起纠纷。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甲企业拒绝发货是行使不安抗辩权
    • B、甲企业不承担未按期发货的违约责任
    • C、甲企业应承担赔偿租用费1万元的损失
    • D、甲企业未按期发货,应承担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A,B,C

  • 第9题:

    问答题
    甲商场3月份欲从乙冰箱厂购进冰箱50台,每台2800元,共计14万元。双方约定4月份货到后先付4万元,其余待销售后付清余下的10万元货款。后乙冰箱厂想在甲商场开设销售专柜,打开销路。双方遂签订租赁场地合同,约定租赁期为1年,自同年4月起至次年4月止,月租金2万元,共计24万元。由乙冰箱厂3个月付1次,分4次付清。7月份乙冰箱厂通知甲商场,称用应收甲商场的10万元冰箱货款中的6万元抵销其4月至7月的租金。用所学的合同法的理论和有关法律规定分析乙冰箱厂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

    正确答案: (1)乙冰箱厂的做法符合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该案涉及的是合同权利义务终止中债务相互抵销的法律规定。抵销,是指两个以上的债的关系的当事人就互负给负种类相同的债务,各自得以其对他方享有的债权充抵自己对他方的债务,而使各自的债务在对等的数额内相互消灭的意思表示。
    (2)我国《合同法》第99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本案中,甲商场与乙冰箱厂互负债务,互享债权,彼此的合同标的物又属于种类和品质相同的货币,也到了履行期,因此,乙冰箱厂可以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同类债务相互抵销的规定,通知甲商场对6万元债务予以抵销。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多选题
    如果乙公司逾期未将冰箱交付给甲公司,那么甲公司有权向(  )法院提起诉讼。
    A

    乙公司所在地

    B

    甲公司所在地

    C

    合同签订地

    D

    合同履行地


    正确答案: A,D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 第11题:

    问答题
    甲公司1992年5月经人介绍认识乙公司业务员丙,经协商由乙供甲海尔电冰箱40台,丙未经单位同意就口头承诺,甲即交丙空白支票一张,丙填写为57200元,乙公司发了部分货后,尚欠23500元货未供,后甲几次催乙供货或退款。乙以此事是丙所为与其无关为由拒绝。甲诉至法院。丙是什么行为?合同是否有效?乙是否承担责任?

    正确答案: 1.丙的行为是无权代理行为,他未经乙委托就与甲订立购销电冰箱合同,并代乙收货款。
    2.合同有效。因为民法通则规定,没有代理权只有经被代理人的追认才承担民事责任。乙对丙收入自己帐户的货款未提异议,并已履行部分合同是对丙行为的追认。
    3.乙应承担民事责任。丙的无权代理行为被追认后,该代理行为从开始实施起,就发生有权代理的法律效力。乙应退余款并赔偿甲损失。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甲、乙双方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乙将货直接发给丙。则甲乙之间的合同当事人为()。
    A

    甲、乙

    B

    乙、丙

    C

    甲、乙、丙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甲需要购钢材1000吨,向乙发出传真求货,传真中称“请于10日内组货后发传真告知”。传真发出第五日,甲又与丙签订了甲购买丙1000吨钢材的买卖合同,价格低于向乙发出的组货传真价格。当日,甲再次向乙发出电报,撤销给乙的第一份传真内容。电报发出后的第二日,乙回复“已经组到钢材500吨,不能撤销”。则( )。

    A.甲对乙组货500吨钢材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B.甲与乙的钢材买卖合同并未成立

    C.甲与乙的钢材买卖合同已经成立

    D.甲对乙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E.甲与丙的合同构成对乙的侵权


    正确答案:BD
    解析: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一方假借订立合同,实施损害对方利益的行为或实施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造成对方损失时应负的赔偿责任。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在订立合同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 第14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供应合同,约定乙公司于合同签订后一周内先支付合同价款的15%,即30万元。甲公司应于收到这笔预付款后,两个月内发货给乙公司,货到乙公司后,乙公司支付其余价款。乙公司依约支付给甲公司30万元预付款后,甲公司迟迟不发货,于是乙公司于合同约定的履行期届满之日催告甲公司从次日起l0日内履行债务。10日过后,甲公司仍然不履行。则下列表述错误的有:

    A.乙公司无须通知甲公司,即可单方解除合同

    B.乙公司解除合同的,无权要求甲公司赔偿其遭受的损失

    C.乙公司解除合同的,甲公司应返还30万元预付款及其利息

    D.乙公司解除合同的,甲公司只能接受,无权提出异议


    正确答案:ABD
    [考点]一方迟延履行的合同的解除
    ABD。根据《合同法》第94条第(3)项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对方有权解除合同。第96条第l款规定,一方行使解除权,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A、D项错误。根据第97条的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B项错误,C项正确。依题意,A、B、D项当选。

  • 第15题:

    甲、乙公司签订了100万元的水泥买卖合同。合同规定,甲公司应当在8月30日向乙公司交付水泥,8月27日,甲公司把水泥运送到乙公司。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乙公司的下列做法中,符合规定的是( )。


    参考答案:C
    《合同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 第16题:

    甲与乙签订了一份大米买卖合同,甲为卖方,乙为买方。同时约定,甲将大米发货给丙,因为乙与丙签订了一份大米购销合同,乙为卖方,丙为买方。现甲发给丙的大米存在质量问题,为此,引起纠纷。丙应向:

    A:甲追究违约责任
    B:乙追究违约责任
    C:甲和乙追究违约责任
    D:甲或乙追究违约责任

    答案:B
    解析:
    对代为履行的责任承担问题,应坚持债的相对性原则。本题中,甲与乙之间存在合同债权,乙与丙之间存在合同债权,甲与丙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故丙不能向甲追究违约责任。

  • 第17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由甲公司为乙公司提供一批电脑配件,价款共计100万元,甲公司于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发货,货到乙公司后,乙公司于半个月内支付全部价款及运费。合同签订后不到一周,甲公司听闻乙公司有转移资产的行为,经派人到相关部门和单位了解,甲公司掌握了乙公司履行能力明显降低的确切证据,于是甲公司通知乙公司中止履行。乙公司于收到通知后,请业绩良好的丙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丙公司同意为乙公司的债务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一项?()

    A:甲公司行使不安抗辩权后,其先履行义务消灭
    B:甲公司应当恢复履行,按照约定先向乙公司发货
    C:乙公司请丙公司作保证人,这不是适当的担保,甲公司可以继续不履行
    D:若乙公司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甲公司即可通知乙公司解除合同

    答案:B
    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68条的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甲公司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行使不安抗辩权只是使其先履行义务中止,而不是使其消灭,故A项错误;根据《合同法》第69条的规定,当事人依照本法第68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乙公司及时为其债务提供了有力保障,应当认定为提供了适当的担保,甲公司应当恢复履行,故B项正确,C项错误;根据《合同法》第69条的规定,D项错误。

  • 第18题:

    下列情形构成表见代理的有( )。

    A.甲公司员工乙辞职后,仍持盖有甲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书和授权委托书与不知其辞职的丙公司订立买卖合同
    B.甲公司要求员工乙在5月1日前采购彩电,但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未明确写明授权期限,5月2日,乙与不知情的丙订立买卖合同
    C.甲公司法定代表人乙委托员工丙与丁签订合同,借用丁的厂房用于经营
    D.甲公司要求员工乙采购彩电,并出具授权委托书,乙到丙厂发现冰箱也很便宜,于是向丙提出购买彩电及冰箱,丙未看其授权委托书便与之订立了彩电和冰箱买卖合同

    答案:A,B
    解析:
    选项C属于有权代理,选项D购买彩电属于有权代理,购买冰箱属于狭义无权代理

  • 第19题:

    甲、乙双方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乙将货直接发给丙。则甲乙之间的合同当事人为()。

    • A、甲、乙
    • B、乙、丙
    • C、甲、乙、丙

    正确答案:A

  • 第20题:

    甲和乙签订了买卖冰箱的合同,合同规定甲供应冰箱30台,乙付给甲共计39000元。供方于12月30之前发货,一次交清货到付款,如有违约要交1%的违约金。后来12月30日甲交货之前就向乙索要货款,乙拒绝。因此甲拒绝交货。甲的行为是()。

    • A、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 B、行使不安抗辩权
    • C、违约行为
    • D、行使先履行抗辩权

    正确答案:C

  • 第21题:

    问答题
    甲公司向乙宾馆发出一封电报称:现有一批电器,其中电视机80台,每台售价3400元;电冰箱100台,每台售价2800元,总销售优惠价52万元,3天内承诺有效。 乙宾馆接到该电报后,遂向甲公司回复称:只欲购买甲公司50台电视机,每台电视机付款3200元;60台电冰箱,每台电冰箱付款2500元,共计支付总货款31万元,货到付款。 甲公司接到乙宾馆的电报后,决定接受乙宾馆的要求。甲、乙签订了买卖合同,约定交货地点为乙宾馆,如双方发生纠纷,由A仲裁机构仲裁解决。 甲公司同时与丙运输公司签订了合同,约定由丙公司将货物运至乙宾馆。丙公司在运输货物途中遭遇洪水,致使部分货物毁损。丙公司将剩余的未遭损失的货物运至乙宾馆,乙宾馆要求甲公司将货物补齐后一并付款。 甲公司迅速补齐了货物,但乙宾馆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表示不能立即支付货款,甲公司同意乙宾馆推迟1个月付款。1个月后经甲公司催告,乙宾馆仍未付款。于是,甲公司通知乙宾馆解除合同,乙宾馆不同意解除合同。甲公司能否解除与乙宾馆的买卖合同?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甲公司可以解除买卖合同。根据规定,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在本题中,乙宾馆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不能立即支付货款,甲公司同意乙宾馆推迟1个月付款;1个月后经甲公司催告,乙宾馆仍未付款,甲公司可以解除与乙宾馆的买卖合同。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单选题
    甲与乙签订了一份电脑买卖合同,甲为卖方,乙为买方,合同约定:甲将电脑发货给丙,因为乙与丙也签订了一份电脑买卖合同,乙为卖方,丙为买方。现因为甲发给丙的电脑存在质量问题,引发纠纷。丙应向(   )追究违约责任。
    A

    B

    甲或乙

    C

    D

    甲和乙


    正确答案: C
    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2003年8月24日,甲电视机厂与乙电器商行签订一份购销A型电视机合同,合同规定:由甲电视机厂供给乙电器商行A型电视机300台,单价2300元,货款共计69万元;供方于2003年12月30日前发货,一次性交货,货到即付款,结算办法为经银行托收承付,质量实行三包,保修期3年,供方代运;如有违约,则按违约部分5%交付违约金。2003年12月30日甲电视机厂向乙电器商行索要货款,乙电器商行以未收到货物为由拒付。请问:乙电器商行有权拒付货款吗?

    正确答案:
    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