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题:
问答题
医疗事故罪的特征是什么?认定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正确答案:
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1)医疗事故罪的特征
①侵犯的客体是就诊人的身体健康和医疗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本罪侵害的对象是就诊人,即到医疗单位接受治疗、体检的人。
②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其身体健康的行为,即在对就诊人进行医疗护理或者体检的过程中,粗心大意,玩忽职守,不履行或者不正确、不及时履行医疗护理职责,因而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其身体健康。本罪的行为形式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本罪是结果犯,医务人员的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只有造成了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后果的,才能构成本罪。
③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必须是医务人员,即必须是在国有、集体医疗机构中从事诊疗、救治、护理工作的医师、药师和护士以及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开业的个体诊所的行医人员。
④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产生就诊人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已经预见但轻信能避免。
(2)认定医疗事故罪需注意的问题
①罪与非罪的界限
a.本罪与医疗意外的界限。医疗意外是由于医务人员不能预测或者不能抗拒的原因而使就诊人在医疗护理过程中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的身体健康的情况。在医疗意外中,医务人员不存在过失,即使造成了就诊人死亡的严重后果的,也不能以犯罪论处。
b.本罪与医疗技术事故的界限。医疗技术事故是指由于医务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不高、缺乏临床经验等技术过失所导致的事故。构成本罪的基础是医疗责任事故,而不是医疗技术事故。如果因医疗技术事故致使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其身体健康的,不能构成本罪。
c.本罪与一般医疗责任事故的界限。后者虽然医务人员有不负责任的行为,也造成了一定的危害结果,但没有造成就诊人死亡、残疾、组织器官严重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等严重后果的,仅以医疗责任事故处理,而不能按本罪论处。
②本罪与玩忽职守罪的界限
二者主要是在犯罪主体上的不同和造成危害后果的性质的不尽相同。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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