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人尚未清偿其开户银行债务的,不得申请撤销该账户。
存款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必须交回各种重要空白票据及结算凭证和开户登记证。
银行对一年未发生收付活动且未欠开户银行债务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应通知单位自发出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销户手续。
银行应自撤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