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资料1:
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转让技术所有权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该企业转让自有的专利技术,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500+(860-220-500)×50%=570(万元)。
资料2:
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该企业购进一台生产设备,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00-18=182(万元)。
资料3:
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的60%计算=120×60%=72(万元)
业务招待费的扣除基数=5900+100(资料6视同销售收入)=6000(万元),按销售(营业)收入的5‰计算的扣除限额=6000×5‰=30(万元)
业务招待费按照规定税前扣除限额为30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20-30=90(万元)。
资料4: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应以被投资企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利润分配或转股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故该企业投资A居民企业按照持股比例30%确认的投资收益,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50万元。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免税收入。
故该企业投资B居民企业按照持股比例10%确认的分红收益,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
资料5:
残疾人员工资可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残疾人员工资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
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36万元,当年允许税前扣除的限额为1800×2%=36(万元),无需纳税调整。
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285万元,当年允许税前扣除的限额为1800×14%=252(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为285-252=33(万元)。
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126万元,当年允许税前扣除的限额为1800×8%=144(万元),当年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126万元可全额扣除,并可在剩余限额内扣除以前年度累计结转税前未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144-126=18(万元),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8万元。
资料6:
支付合同违约金20万元,可以税前扣除;
支付税收滞纳金5万元,不得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为5万元。
直接捐赠给贫困地区的捐赠支出不得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为91万元。
企业对外捐赠的自产产品在企业所得税上应视同销售,故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0-75=25(万元)。
【2】 2018年度的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894-570转让自有的专利技术优惠-182生产设备一次性扣除优惠+90业务招待费-150投资收益-100投资收益-30残疾人员工资加计扣除优惠+33职工福利费-18以前年度职工教育经费+5税收滞纳金+91直接捐赠+25视同销售)×25%=88×25%=22(万元)。
2018年度应补(或退)的企业所得税额=22-10=12(万元)。
【3】
A105000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A10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