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日本公民小野春树16岁,在香港签发支票给我国公民周立,付款地为上海。现对小野春树的签章是否有效产生争议。以下说法正确的是:票据债务人的行为能力()A
适用行为地法,若根据香港法律,16岁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则小野春树的签章无效B
适用债务人本国法,若根据日本法律16岁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则小野春树的签章有效C
适用付款地法,根据我国法律,16岁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故小野春树的签章无效D
适用行为地法、本国法、付款地法中能使票据行为有效的法律
第1题: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签章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他签章的效力。( )
第2题:
第3题:
票据债务人依其本国的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而依行为地法为完全行为能力人,适用()法律。
第4题: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签章的,其签章无效,但是影响其他签章的效力。
第5题:
以下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提法正确的是()。
第6题:
适用行为地法,若根据香港法律,16岁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则小野春树的签章无效
适用债务人本国法,若根据日本法律16岁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则小野春树的签章有效
适用付款地法,根据我国法律,16岁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故小野春树的签章无效
适用行为地法、本国法、付款地法中能使票据行为有效的法律
第7题:
出票地法律
行为地法律
本国法律
付款地法律
第8题:
出票地
其本国
行为地
付款
第9题:
无效
有效
有部分效力
有部分无效
第10题:
出票地法
付款地法
债务人本国法
行为地法
第11题: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签章的,其签章尤效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实施的票据行为无效
依照票据规则,行为人不得以重大误解为由对抗善意持票人
行为相对人不能依照欺诈行为取得票据权利
无效民事行为的规划不适用于票据行为
第12题:
《票据法》所称票据,是指汇票、本票、支票和发票
《票据法》所称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受益权
本法所称票据责任,是指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签章的,其签章无效,票据上其他签章也无效
第13题: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签章的,其签章无效。但是这个无效不影响其他票据行为人签章的效力。( )
第14题: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的签章是否有效?
第15题:
在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上,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
第16题:
根据《票据法》的有关规定,关于涉外票据付款行为的法律适用,应适用()。
第17题:
日本公民小野春树16岁,在香港签发支票给我国公民周立,付款地为上海。现对小野春树的签章是否有效产生争议。以下说法正确的是:票据债务人的行为能力()
第18题:
第19题:
本国法
行为地法
国际条约
经常居住地法
第20题:
出票地
其本国
行为地
付款地
第21题:
汇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出票地法律,经当事人协议,也可以适用付款地法律
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依照其本国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而依照行为地法律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适用行为地所在国法律
票据追索权的行使期限适用付款地法律
票据的提示期限适用付款地法律
票据的付款适用付款地法律
第22题:
出票地法律
出票人本国法律
付款人本国法律
行为地法律
第23题:
票据无效
无创设票据权利的效力
签章无效
签章有效
第24题:
行为地法
本国法
持票人的国籍法
出票人的国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