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后的综合单价
原有的综合单价
增减后的综合单价
新协商的综合单价
第1题: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合同中综合单价因工程量变更需调整时,合同另有约定除外,工程数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的新的工程量增减,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其相应综合单价应()。
第5题:
由于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部分,( )。
第6题:
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减,该项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单价。
第7题:
合同约定的已完工程量
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程量增减
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程量增减
工程量清单漏项时,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第8题:
漏项或新增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发包人确认
漏项或新增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由发包人提出,承包人确认
对于工程量增减的项目,属于合同约定的幅度范围以内,执行原单价
对于工程量增减的项目,属于合同约定幅度范围以外的,执行原单价
对于工程量增减的项目,属于合同约定幅度范围以外的,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
第9题:
当清单工程量变化幅度在20%以内时,其综合单价不作调整
当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
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变更项目的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该项工程量增加在合同约定幅度以上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调高
第10题:
合同约定已完成工作量
工程量清单漏项、工程量计算偏差、工程变更引起工程增减等
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量增减按合同约定计量等
以实物数量和货币指标予以计量
第11题:
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
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在原有综合单价基础上做适当调整
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增减工作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发包人确定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增加部分或减少后剩余部分工作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发包人确定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增加部分或减少部分工作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发包人确定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第12题:
5%
10%
15%
20%
第13题:
第14题:
第15题:
因非承包商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在合同未作约定调整的幅度,则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在()以内时,其综合单价不做调整,执行原有综合单价。
第16题:
工程项目的合同实施阶段进行工程量计量时,其工程计量内容包括( )。
第17题:
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对应的综合单价确定方法正确的有()
第18题:
执行原有综合单价
由承包商提出,发包商确认
由发包商提出,承包商和发包商确认
由工程师提出并确认
第19题:
当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在10%以内时,其综合单价不作调整
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
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当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在10%以上时,综合单价双方协商调整
第20题:
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的,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的,由承包人提出并确定综合单价后执行
若该项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其综合单价及措施费应予以调整
若该项_丁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综合单价应予以调整,但措施费不能调整
第21题:
因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故应继续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执行
必须由承包人提出新的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若该工程量的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内,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
若该项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外,其综合单价应予以调整,但措施费不能调整
第22题:
相应调整
执行合同
重新核对
双方协商
第23题:
当清单工程量变化幅度在20%以内时,其综合单价不作调整
当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
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变更项目的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该项工程量增加在合同约定幅度以上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调高
第24题:
相应调整
执行合
重新核对
双方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