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题:
问答题
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布置的原则是什么?
正确答案:
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布置的原则:
(1)在使用时可根据选用的组织结构类型和规划四周的设施条件,对配建项目进行合理的归并、调整。 (2)当规划用地的居住人口规模界于组团和小区之间或小区与居住区之间时,除配建下一级应配建的项目外,还应根据所增人数及规划用地周围的设施条件,增配高一级的有关项目及增加有关指标。
(3)地处流动人口较多的居住区,应根据不同性质的流动人口数量增设有关项目及增加相应面积。
(4)在Ⅰ、Ⅵ建筑气候区和处于山地的居住区,其商服配建项目和面积可酌情增加,但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5)在Ⅰ、Ⅶ建筑气候区和处于山地的居住区,其商业服务设施的配建项目和面积可酌情增加,但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6)旧区改造和城市边缘的居住区,其配建项目与千人总指标可酌情增减,但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7)凡国家确定的一、二类人防重点城市,均应按人防部门的有关规定配建防空地下室,并应遵循平战结合的原则,与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相结合统筹安排,将居住区使用部分的面积,按其使用性质纳入配套公建。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