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尽管天价彩礼现象在城乡都存在,但乡村无疑是“重灾区”。高额的彩礼,给家庭带来沉重负担,也败坏着民风民俗。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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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尽管天价彩礼现象在城乡都存在,但乡村无疑是“重灾区”。高额的彩礼,给家庭带来沉重负担,也败坏着民风民俗。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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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用法律规定彩礼上限【背景链接】2019年3月14日,全国人大代表、全国见义勇为模范张青彬表示,经过走访30多个县、五六十个村庄、200多户居民的调研,他发现农村结婚彩礼过高成为问题。对此,他在两会上建议,把结婚彩礼纳入到《婚姻法》当中,让法律来定极限。【提出观点】天价彩礼问题,近年来愈发成为一种突出现象。高额彩礼,不仅让婚姻有变味之虞,也在一些地方衍生和加剧了婚姻致贫以及嫁娶难的问题。但是用法律规定彩礼上限:移风易俗也不能过度依赖立法【综合分析】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都不断有政策引导和探索天价彩礼问题。如去年底民政部就发文,要求全面推进婚俗改革,倡导简约适当的婚俗礼仪;今年初的“一号文件”也提出,对婚丧陋习、天价彩礼、孝道式微、老无所养等不良社会风气进行治理。不少地方还出台了具体规定,对婚事彩礼总额限高,甚至细化到迎亲车辆、喜宴桌数。一定程度上说,此次有代表建议将结婚彩礼纳入到《婚姻法》当中,让法律来定极限,正是过去一些地方规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它背后所反映出的一种治理思维很明显:靠行政干预,靠立法来一刀切治“乱”。这种初衷是可以理解,但是,移风易俗一来是“私事”,二来,动辄呼吁法律出手事无巨细的规范一切事物,也犯了法律“全能主义”的毛病,其效果好不好是其次,更重要的是,有公权力和法律对私权的过度介入之嫌。遏制天价彩礼不能把问题归结于立法。此前有媒体对全国的“彩礼地图”调查发现,基本上是越穷的地方,彩礼越高。这并不是偶然,而是揭示了彩礼背后的本质:它绝不只是表面上的“礼俗”问题,而是某种复杂社会结构下的产物。如:男女性别比例失衡,导致一些地方的男性结婚难,养老保障不足,还有贫穷本身的问题。一定程度上说,一些地方的天价婚姻彩礼已成了养老甚至是家庭社会生产的金融杆杠。当然,人口结构、养老负担等问题要解决起来,注定需要过程,但目前天价彩礼的普遍化,又不能听之任之。这一矛盾看似棘手,但并不意味着只能依靠行政和立法力量来进行硬约束。【参考对策】遏制天价彩礼,要积极发挥村规民约的作用。如目前一些地方的村规民约就发挥了积极作用,不同于由上至下的行政规定,这种自发而生的规则,既不构成公权与私权的冲突,也具备认同基础,更符合移风易俗的内在规律;遏制天价彩礼,结合当下的精准扶贫,可以把引导遏制天价彩礼现象纳入配套。一方面,村民脱贫,生活条件改善,本就利于降低对彩礼的需求;另一方面,也可以有针对性地倡导新的婚姻观念、婚姻礼俗,同时引导乡村自治力量的生长,减少攀比等心理对天价彩礼的怂恿。对于天价彩礼的弊端,要警惕一刀切、一蹴而就的“快刀斩乱麻”的思维。不管是风俗、观念的变迁,还是天价彩礼背后所对应的社会现实问题的解决,都注定难以一步到位。对于天价彩礼的引导和治理,既要足够重视,但也得有足够的耐心,切忌“用力过猛”和“剑走偏锋”。同时,更要避免让行政思维、法律思维来主导一切,而忽视其背后真正需要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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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在政协甘肃省十一届五次会议上,甘肃省政协委员何瑞莲提出,当前刹住乡村“天价彩礼”之风迫在眉睫,她建议各级政府出台符合地方实际的政策,加强对农村婚嫁的规范和干预,有效破解“天价彩礼”的现象,巩固精准扶贫成果,保障农村社会稳定。(中青网,2017年1月12日)
      
      天价彩礼掏空了不少贫困家庭多年的积蓄。宁夏西海固的一首打油诗颇能反映问题,“好不容易攒点钱,娶个媳妇全抖完。一次花了几十万,酸甜苦辣真难言,外债不知何时还。”恶性循环之下的天价彩礼异化了乡风民俗,腐蚀了村民原本质朴的价值观和金钱观。如果在乡间进行田野调查,就会发现很多农民都有改变这一恶风恶俗的强烈愿望。


    答案:
    解析:
    【综合分析】
      
      结婚彩礼是我国古代相沿至今的一种民间习俗,是男方与女方缔结婚姻的一种约定。如果经济条件允许,风风光光操办喜事本也无可厚非。然而,近年来受奢侈攀比之风的影响,农村结婚彩礼习俗日渐变味。不管是否承受得起,都要大操大办。彩礼更是水涨船高,金银首饰只是起步,新房、新车“缺一不可”。许多家庭一人结婚、全家负债,“辛辛苦苦几十年,一婚回到贫困线”。
      
      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当前我国农村地区是建设小康社会的难点和重点,农民整体的生活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大操大办的铺张婚嫁之风,容易出现“因婚致贫”的新型贫困,更与崇尚节俭文明的社会新风尚背道而驰。
      
      当下,移风易俗的呼声固然强烈,却也有人认为在“解锁”天价彩礼问题时,有形的手不应该伸得太长,政府不应该出面干涉。实际上,从多地泛滥成灾、根深蒂固的彩礼顽疾来看,单靠民众个体基本无力与这种“恶俗”相抗争。单纯依赖乡村彩礼的习俗进行自我净化,不知道要等到何年何月。可以看出,很多民众都是在被恶风恶俗推着走,他们既是受害者,又是施害方,陷入了恶性循环无法自拔。因此,在根治天价彩礼的问题上,必须有强大的外力来推一把。地方政府要理直气壮地管起来,有关方面要负起主体责任,要主动作为,指导引导各乡各村因地制宜制定乡规民约,提升这一问题的基层治理能力。
      
      【对策措施】
      
      第一,要善于动员各方力量,因地制宜地汇聚各方智慧,激活民间组织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基层政府必须注重方式方法,不要简单粗暴一刀切,要“巧作为”,才能贴民心,解民忧。例如,宁夏西海固地区的张易镇田堡村曾用“红白理事会”对村中大操大办红白喜事的行为进行监督劝诫,起到了良好效果。除“红白理事会”这种“专职”民间组织之外,不少地区也不妨借助乡贤的力量,开展移风易俗的工作。可见,如果能把这部分人组织起来,让这些乡里乡亲中的“能人”“明白人”带头抵制天价彩礼,向村民们讲明彩礼恶性循环带来的危害,一定能起到良好的效果。
      
      第二,政府的“有形之手”必须给力,才能让这股天价彩礼的歪风邪气尽快得到遏制,早日为苦不堪言的农民们松绑,打破恶性循环的链条。如宁夏地区对“彩礼”动刀的作为就值得借鉴。,西海固原州区等地从开展教育活动、规范农村中介行为入手,通过探索在乡镇建立婚介所、倡导成立婚介机构行业协会,加大对职业婚介所、婚介人的培训力度等,引导婚介所、婚介人(俗称职业媒婆)等规范自身行为,促进行业自律。
      
      第三,治理农村天价彩礼现象,还须抓住基层党员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让党员领导干部在移风易俗的过程中发挥表率作用。“村看村户看户群众看干部”,曾几何时,个别党员领导干部甚至成了婚丧嫁娶大操大办的“带头大哥”。反过来,在遏制天价彩礼等农村不良风俗过程中,农村党员领导干部可以利用他们的威望移风易俗。因此,相关部门还可以尝试出台相应的规章制度,率先对党员干部及其子女婚嫁中畸高的彩礼进行约束,让他们身先士卒对“天价彩礼”说不;对于违规大操大办的党员领导干部,可从党纪政纪上给予批评教育乃至处分。

  • 第2题: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 A、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 B、接受彩礼一方提出离婚的
    • C、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离婚时要求返还彩礼的
    • D、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离婚时要求返还彩礼的

    正确答案:A,C,D

  • 第3题:

    按照东北习俗给女方的彩礼钱,离婚时能要回来吗?


    正确答案: 《<婚姻法>解释(二)》第10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要求离婚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而要求离婚的。
    换言之,在决定彩礼是否返还时,是以当事人是否已经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的。即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收受彩礼一方应当返还彩礼;给付彩礼后如果已经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只是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及“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况下才能请求返还。
    所以,如果按照东北习俗给女方的彩礼钱,没有出现“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及“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况,一般是不能要求返还的。

  • 第4题:

    尽管天价彩礼现象在城乡都存在,但乡村无疑是“重灾区”。高额的彩礼,给家庭带来沉重负担,也败坏着民风民俗。对此,你怎么看?


    正确答案:婚姻本应因真挚的感情而结合,然而近些年盛行的天价彩礼风却让爱情和婚姻变得更像是一种交易,失却了真诚。在一些经济欠发达的农村地区,动辄十几万的彩礼让许多家庭压力挺大。
    一方面,对于农村家庭而言,有记者调查发现,越是贫困的地区彩礼价格越高,更有甚至彩礼价格昂贵至一家人不吃不喝奋斗10年左右。这一惊人的数字背后是农村家庭不可言说的心酸。一旦被索要了高价彩礼,结婚的小两口结了婚就开始还家里因彩礼而背负的沉重债务,原本可以颐养天年的老人也再次背井离乡辛苦打工,彩礼,可谓改变的是一家人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
    其二,在古代,婚有六礼,其一为纳彩。合理的彩礼是一种仪式化交流,有利于情感表达,但天价彩礼则将婚姻明码标价,容易激起攀比心理,败坏社会风气。“将娶妇,先问资装之厚薄,将嫁女,先问聘财之多少”。这样的做法,曾被古人讥为“贪鄙”。男婚女嫁,如果一方盯着彩礼、一方盯着嫁妆,难免违背良俗、扭曲人心,败坏着民风民俗。
    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乡风文明是其中的重要方面。《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强调“乡村振兴,乡风文明是保障”,要求“开展移风易俗行动”。新时代要有新气象,亟待人们摒弃陈规陋俗,在乡村弘扬时代新风。
    一方面,地方政府要创新引导乡村文明的方式,不能仅靠“一纸禁令”,要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在创新中做好教育引导、实践养成、制度保障。例如,有的地方为参加“零彩礼”婚礼的新人送去富有含金量的礼包,在就业、创业方面提供支持和帮助,就极具参考意义。
    另一方面,从扶贫、养老、生育等方面多想办法、加以引导,从而切实解决难题。逐渐破除因性别比例失调、嫁女养老而带来的高价彩礼问题。

  • 第5题:

    薛某和张某恋爱多年,想要结婚。张某的父母要求薛某先给10万元彩礼,薛某家中经济困难,只能找他人借款给付了彩礼。但在薛某和张某登记结婚的当天,张某的父母又提出再给5万元礼金,薛某无力支付,结果在张某父母的阻挠下,双方没有结婚。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薛某不可以请求返还彩礼,因为给付彩礼属于赠与,赠与是有效的
    • B、薛某不可以请求返还彩礼,因为给付彩礼属于单方行为,是有效的
    • C、薛某可以请求返还彩礼,因为赠与的目的未实现,可以解除
    • D、薛某可以请求返还彩礼,因为张某父母违反诚信原则

    正确答案:C

  • 第6题:

    问答题
    叙述离婚时关于彩礼退还的问题。

    正确答案: 2004年4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2)、(3)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7题:

    问答题
    现在许多人认为因果不存在,理由就是:有些坏人造恶业,但他们的生活却越来越好;有些好人造善业,但工作家庭等越来越糟糕。对此你是怎么看待的?

    正确答案: 这种观点不正确。
    知道了顺现受业、顺后受业的道理后,自然就能明白:有些坏人生活越来越好,这是他们以前的善业现在成熟了,而即生的恶业尚未成熟;而有些好人工作家庭等越来越糟糕,则是因为他们以前的恶业现在成熟了,而即生的善业尚未成熟。正如龙猛菩萨所说,所谓的业力,并不是像用刀子砍身体即刻就出血那样立即感受果报,但是在因缘聚合时,往昔所造的罪业之果必定会丝毫不爽地现前。所以因果绝对是公平的。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8题:

    问答题
    处理有关彩礼纠纷时应注意什么问题?

    正确答案: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若干问题的解答(一)》对彩礼问题概括得很到位,即:彩礼具有严格的针对性,必须是基于当地的风俗习惯,为了最终缔结婚姻关系,不得已而为给付的,其具有明显的习俗性。
    在处理有关彩礼纠纷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在实际生活中,彩礼的给付人和接受人并非仅限于男女双方,还可能包括男女双方的父母和亲属,这些人均可成为返还彩礼诉讼的当事人。在中国的传统习俗中,儿女的婚姻被认为是终身大事,一般由父母一手操办,送彩礼也大都由父母代送,且多为家庭共有财产。而在诉讼中大多数也是由当事人本人或父母起诉,因此应诉方以起诉人不适格作为抗辩时,法院不应予以采信,以最大限度地保护公民的财产权利。对于被告的确定问题也是如此,诉讼方通常把对方当事人的父母列为共同被告,要求他们承担连带责任,一般习俗是父母送彩礼,也是父母代收彩礼,故将当事人父母列为共同被告并无不妥。
    2.应注意把握彩礼返还的范围,要根据已给付彩礼的实际使用情况,考虑到双方在共同生活中是否发生了必要的消耗,是否为筹办婚事支付了必要的费用等,在此基础上予以适当返还。在实际生活中,给付的彩礼可能已经用于购置双方共同生活的物品,事实上已经转化为双方的共同财产,或者已在双方的共同生活中消耗。故在处理方式上应当灵活把握,真正体现公平原则。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近期,很多人的朋友圈被河北省河间市的一对新婚夫妻刷了屏,只因新娘敢于打破世俗的“枷锁”,结婚不要一分钱彩礼,婚事简办,在“天价彩礼”愈演愈烈的当下,如一股清流,好评如潮。对此现象,你怎么看?

    正确答案: 近年来,各地天价彩礼问题也是层出不穷,如今这种不要一分彩礼钱的行为无疑是非常好的表率,值得肯定和宣传。
    很多地方高价的彩礼,致使很多家庭不堪压力,经济入不敷出,出现了家庭贫穷的局面;还有很多地方由于“天价彩礼”致使本身非常美好的婚姻掺杂了很多利益的东西,最终导致了很多婚姻破裂。
    究其根本原因还是群众意识没有转变,而材料中的这位新娘以及家人的做法却使人眼前一亮,无疑给如今这个社会注入了一股清流,也为当下很多家庭树立了榜样,对于以后政府利用熟人社会解决类似问题提供了非常宝贵的经验。不仅给社会提供了好的榜眼,而且给利用农村熟人环境移风易俗提供了方向。以往很多时候政府想通过熟人社会移风易俗,但往往由于经验的缺乏和基础文化底蕴的缺失,无法开展,如今这种现象给我们提供了非常宝贵的方向。
    在今后的生活中,社会跟政府应该加强对于类似这样现象的宣传和树立榜样,这样有利于熟人社会的意识转变,促进通过熟人社会来改变这种天价彩礼的现象。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尽管天价彩礼现象在城乡都存在,但乡村无疑是“重灾区”。高额的彩礼,给家庭带来沉重负担,也败坏着民风民俗。对此,你怎么看?

    正确答案: 婚姻本应因真挚的感情而结合,然而近些年盛行的天价彩礼风却让爱情和婚姻变得更像是一种交易,失却了真诚。在一些经济欠发达的农村地区,动辄十几万的彩礼让许多家庭压力挺大。
    一方面,对于农村家庭而言,有记者调查发现,越是贫困的地区彩礼价格越高,更有甚至彩礼价格昂贵至一家人不吃不喝奋斗10年左右。这一惊人的数字背后是农村家庭不可言说的心酸。一旦被索要了高价彩礼,结婚的小两口结了婚就开始还家里因彩礼而背负的沉重债务,原本可以颐养天年的老人也再次背井离乡辛苦打工,彩礼,可谓改变的是一家人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
    其二,在古代,婚有六礼,其一为纳彩。合理的彩礼是一种仪式化交流,有利于情感表达,但天价彩礼则将婚姻明码标价,容易激起攀比心理,败坏社会风气。“将娶妇,先问资装之厚薄,将嫁女,先问聘财之多少”。这样的做法,曾被古人讥为“贪鄙”。男婚女嫁,如果一方盯着彩礼、一方盯着嫁妆,难免违背良俗、扭曲人心,败坏着民风民俗。
    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乡风文明是其中的重要方面。《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强调“乡村振兴,乡风文明是保障”,要求“开展移风易俗行动”。新时代要有新气象,亟待人们摒弃陈规陋俗,在乡村弘扬时代新风。
    一方面,地方政府要创新引导乡村文明的方式,不能仅靠“一纸禁令”,要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在创新中做好教育引导、实践养成、制度保障。例如,有的地方为参加“零彩礼”婚礼的新人送去富有含金量的礼包,在就业、创业方面提供支持和帮助,就极具参考意义。
    另一方面,从扶贫、养老、生育等方面多想办法、加以引导,从而切实解决难题。逐渐破除因性别比例失调、嫁女养老而带来的高价彩礼问题。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们于2000年按农村习俗办理了婚礼,但没有办理结婚证,之后生育了一个女儿。现在感情不和,我想提出“离婚”,但因为结婚时,男方给付了我三万元的彩礼。男方同意“离婚”,但要我退还彩礼金,请问我可以提出离婚吗?我们生育的子女和财产问题怎么办?对方要退还彩礼有依据吗?

    正确答案: 你们之间没有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结婚登记,属于同居关系,其本身不是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如果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同居关系,人民法院不会受理。但如果一方属于有配偶与他人同居行为的,因为此种情况是婚姻法明令禁止的,因此,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解除同居关系。
    如果就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提起诉讼,因为当事人在同居中期间形成的财产关系和子女抚养关系,属于法律保护的民事法律关系,因此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作出相应的处理。
    对于彩礼金是否返还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因此,对于彩礼金,你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返还。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出生缺陷的发生,给社会和家庭带来沉重负担。有关部门监测数据表明,城乡出生缺陷发生率近年来均呈()趋势。
    A

    上升

    B

    下降

    C

    不变

    D

    上下波动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乐者,所以变民风,化民俗也,其变民也易,其化人也着”。出自()

    A

    B朱熹

    C刘向

    D董仲舒


    D

  • 第14题:

    在离婚时,女方名义存下的,婚礼上给的彩礼(该彩礼中一部分是男方亲属给的彩礼,一部分是女方的陪嫁)归谁?


    正确答案: (1)陪嫁应是女方的个人婚前财产。
    (2)婚礼上收的礼金:如果是在领结婚证后举办的婚礼,所收礼金就应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领证之前举办婚礼:男方的礼金是男方婚前个人财产、女方礼金是女方婚前个人财产。

  • 第15题:

    出生缺陷的发生,给社会和家庭带来沉重负担。有关部门监测数据表明,城乡出生缺陷发生率近年来均呈()趋势。

    • A、上升
    • B、下降
    • C、不变
    • D、上下波动

    正确答案:A

  • 第16题:

    近几天,很多人的朋友圈被河北省河间市的一对新婚夫妻刷了屏,只因新娘敢于打破世俗的“枷锁”,结婚不要一分钱彩礼,婚事简办,在“天价彩礼”愈演愈烈的当下,如一股清流,好评如潮。对此现象,你怎么看?


    正确答案: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各个地方天价彩礼问题也是层出不穷,而如今这种不要一分彩礼钱的行为无疑是通过行动给社会移风易俗做出了非常好的表率,值得肯定和宣传。
    随着社会的发展,很多地方出现了许多高价彩礼的现象,致使很多家庭不堪压力,经济入不敷出,出现了家庭贫穷的局面,奋斗了大半辈子最后结个婚致穷,真是辛辛苦苦一辈子,一朝回到解放前,也给眼下的精准扶贫工作酿造了很多困难;还有很多地方由于“天价彩礼”致使本身非常美好的婚姻掺杂了很多利益的东西,最终导致了很多婚姻破裂。最近发生的河南一对刚毕业的情侣由于女方的高价彩礼所逼,致使不堪重压,双双跳湖自杀,用这样的方式维护自己的爱情,为他们的爱情而感动,为他们的行为感到不值。类似这样的悲情案例每年数不胜数,国家也用了大量的宣传以及政策去解决和杜绝此类事情的发生,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是现象还是此消彼长。
    究其根本原因还是群众意识没有转变,而题干中的这位新娘以及家人的做法却使人眼前一亮,无疑给如今这个社会注入了一股清流,也为当下很多家庭树立了榜样的作用,对于以后政府利用熟人社会解决类似问题提供了非常宝贵的经验。一方面给社会提供了好的榜眼。很多年轻人以及家庭不是不想这么做,只是在很多时候缺乏勇气以及得当的榜样力量;另一方面给利用农村熟人环境移风易俗提供了方向。以往很多时候政府想通过熟人社会移风易俗,但往往由于经验的缺乏和基础文化底蕴的缺失,无法开展,如今这种现象给我们提供了非常宝贵的方向。
    在今后的生活中,我们社会跟政府应该加强对于类似这样现象的宣传和树立榜样,这样有利于熟人社会的意识转变,促进通过熟人社会来改变这种天价彩礼的现象。

  • 第17题:

    问答题
    在离婚时,女方名义存下的,婚礼上给的彩礼(该彩礼中一部分是男方亲属给的彩礼,一部分是女方的陪嫁)归谁?

    正确答案: (1)陪嫁应是女方的个人婚前财产。
    (2)婚礼上收的礼金:如果是在领结婚证后举办的婚礼,所收礼金就应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领证之前举办婚礼:男方的礼金是男方婚前个人财产、女方礼金是女方婚前个人财产。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8题:

    问答题
    离婚时,婚前给付的彩礼或嫁妆能够返还吗?

    正确答案: 婚前给付“彩礼”、“嫁妆”是不少地方的传统习俗。实践中,彩礼为男方在婚前给予女方一定数量的现金或财物,表示其欲与对方缔结婚姻的诚意。
    嫁妆是指新娘带给婆家的钱财和物品的总和,是由女方娘家支付的。根据《婚姻法》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应该满足三个条件: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也就是说,离婚时如果确实存在(2)、(3)规定的情形,当事人的请求能够获得法院的支持。
    对于嫁妆,主要法律依据是我国《婚姻法》第18条中关于夫妻一方财产的规定和第19条中关于夫妻财产约定的规定。女方亲属陪送嫁妆的行为应认定为赠与行为,在登记结婚前陪送的嫁妆应认定是女方家人对女方的婚前个人赠与,在离婚时应当认定为由女方所有。在登记结婚后陪送的嫁妆,女方家人未明确表示是对某方的个人赠与,应认定为是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双方若有财产的特别约定,则应依约定处理。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9题:

    多选题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A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B

    接受彩礼一方提出离婚的

    C

    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离婚时要求返还彩礼的

    D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离婚时要求返还彩礼的


    正确答案: C,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问答题
    哪些情形下,女方应当退还彩礼?

    正确答案: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后两项以双方离婚为退还彩礼条件。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包办婚姻所得的彩礼算谁的?

    正确答案: 由于包办婚姻的行为是违法的,因此法律规定,属于包办买卖婚姻所得的财物,离婚时原则上应当依法收缴,是不返还给当事人的。
    但如果给付彩礼后双方并没有去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那么,给付彩礼的一方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彩礼。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近年来,公职人员辞职现象并不少见。对此,你怎么看?

    正确答案: 公职人员辞职新闻层出不穷,原本是正常的个人职业选择,却引发社会各界的持续热议。尽管这些人在整个公职人员队伍中是少数,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公职人员辞职事件背后的连锁反应,应理性客观看待这一事件。
    我们应该看到,在公职人员管理体制的大变革的环境下,公职人员个人离职背后的原因不外乎主客观两个方面。主观方面,公职人员感觉压力大、幸福感低。多位已辞职或有辞职打算的公职人员抱怨基层工作强度大、压力大、风险大,“经常加班”、“5+2”、“白+黑”,幸福感低,身体素质越来越差。客观方面:一是薪酬水平偏低,公职人员薪酬福利水平相对于企业人员来说,仍有一定差距,尤其是在当前政治形势下,原来一些隐性福利减少,甚至完全没有,一些基层公职人员感到不适应;二是晋升空间狭窄,相比较企业的能力决定升迁,公职人员的升迁要考虑诸如资历、人际、能力等诸多因素,晋升机会少且难度大。
    公职人员离职所引发的社会效应,其实是民众对于“公职人员”作为人们心目中“铁饭碗”的一种反思:不管离职后的去向如何,不少民众都会想当然认为离开体制内是一种让人惋惜的选择,这背后折射的还是对权利的不舍与追求。其实,作为一份社会职业而言,公职人员的“进出”原本就是一种正常的职业状态。而这种流动还能实现公职人员序列人才的合理流动。
    因此,对于公职人员的离职,我们要理性包容看待:一方面,在提升国家基层公职人员的待遇方面做出改变;另一方面更要积极推动公职序列人才体制内甚至体制外的流动,真正实现“能者上,庸者下”。就我而言,在选择公职人员的职业过程中,我已经明确了自己的职业规划,对所报考岗位的工作职责,工作前景等都深思熟虑。如果我有幸成为一名公职人员,那么我会坚守自己的职业方向——“不忘初心,砥砺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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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3题:

    问答题
    按照东北习俗给女方的彩礼钱,离婚时能要回来吗?

    正确答案: 《<婚姻法>解释(二)》第10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要求离婚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而要求离婚的。
    换言之,在决定彩礼是否返还时,是以当事人是否已经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的。即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收受彩礼一方应当返还彩礼;给付彩礼后如果已经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只是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及“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况下才能请求返还。
    所以,如果按照东北习俗给女方的彩礼钱,没有出现“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及“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况,一般是不能要求返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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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4题:

    问答题
    现在很多城市的垃圾都往农村倒,产生了垃圾围村的现象,对居民生活造成不良影响。对此现象,你怎么看?

    正确答案: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要美,农村必须美,美丽中国要靠美丽乡村打基础。但近段时间以来,垃圾围村、垃圾入田、垃圾排河等农村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垃圾围村”已经成为美丽中国建设的一大阻碍。
    相关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农村每年产生垃圾1.5亿吨左右,而且只有一半能够得到及时处理。这暴露出农村垃圾处理有几个短板:一是垃圾处理的公共设施欠缺,如填埋场、垃圾工业化处理设备在大部分农村都不具备,村里的一些死角成了村民堆放垃圾的场所;二是公共服务机制短缺,很多农村没有专门的垃圾回收队伍和清扫队伍;三是农村卫生意识欠缺。
    令人忧心的是,这一现象还有持续发展态势:这些垃圾不仅令村庄的环境变差;还污染着河流和地下水,对人们的饮水安全造成威胁;影响着粮食的增产。
    环保部部长陈吉宁表示,垃圾治理是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各方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责任,狠抓落实。一是要不断宣传《环保法》,唤起农民的环保意识,充分认识农村垃圾治理、环境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二是强化农村公用事业的管理和服务,保障资金投入、加强队伍建设,各自然村应设立垃圾桶和垃圾倒放场地,抽专人清除、运送垃圾到指定的地点去消化处理。三是要针对围村垃圾进行大清除,就近就地处理,组织人员统一行动,对围村垃圾进行清扫深埋,把日常垃圾放到指定地点。四是完善分类机制、优化处理方式,推行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减量激励等方面创新体制机制。
    美丽乡村建设,从官方到村民终究都要承担起属于自己的环境责任。进一步激活责任自觉、推动深层次的环境治理,抓好全面排查、分类整治、执法监管、设施建设等重点工作,这无疑是走出“垃圾围村”的唯一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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