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1.平等保护原则
2.物权法定原则
3.公示公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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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问答题简述物权的基本原则。”相关问题
  • 第1题: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

    • A、物权公示原则
    • B、物权法定原则
    • C、一物多权原则
    • D、一物一权原则
    • E、多物一权原则

    正确答案:A,B,D

  • 第2题:

    简述物权的基本原则。


    正确答案: 1.平等保护原则
    2.物权法定原则
    3.公示公性原则

  • 第3题:

    问答题
    简述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区别。

    正确答案: 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区别有:
    (1)用益物权以物的使用价值为内容,标的物须有使用价值;担保物权以标的物的价值和优先受偿为内容,标的物须有交换价值。
    (2)用益权益有明确的存续期间;担保物权以以债权存在为前提,担保物权实现时,该权利消灭。
    (3)用益物权客体的价值形态如果发生变化,就会对用益物权人的使用收益权产生直接影响;而担保物权客体的价值形态发生变化,并不影响担保权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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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题:

    问答题
    简述物权的概念和特征。

    正确答案: 1.物权是权利人生在法定的范围内直接支配一定的物,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
    2.物权的物特征有:
    (1)物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而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
    (2)物权的内容是直接支配一定的物,并排斥他人干涉;
    (3)物权的标的是物;
    (4)物权具有追及效力和优先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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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题:

    单选题
    物权的基本原则不包括(  )。
    A

    物权法定原则

    B

    物权流转原则

    C

    物权公示原则

    D

    一物一权原则


    正确答案: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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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题:

    问答题
    简述用益物极与担保物权的分类意义。

    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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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7题:

    问答题
    简述涉外失踪或死亡宣告的管辖权和法律适用的依据的基本原则。

    正确答案: 对涉外失踪或死亡宣告案件应,由何国法院管辖的问题,主要有三种不同的主张:
    其一认为应以其国籍为依据确立管辖权,归国籍国法院管辖,其二是主张以其住所地为依据确立管辖权,由住所地国法院管辖,其三是主张原则上由失踪者本国法院管辖‘,—但在一定条件下和一定范围内也可由其住所或居所国等法院行使管辖权。当今国际社会普遍的做法是大多数国:家采纳第三种观点此种宣告的法律适用亦原则上应依确定管辖权的第三种主张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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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8题:

    问答题
    简述物权的追及效力和优先效力。

    正确答案: 物权的追及效力,是指物权的标的物不管辗转流入什么人的手中,物权人都可以依法向物的不法占有人索取,请求其返还原物。物权的优先效力包括两方面:第一,当物权与债权并存时,物权优先于债权。第二,同一物上有数个物权并存时,先设立的物权优先于后设立的物权,这就是物权相互间的优先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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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9题:

    问答题
    简述商标权取得的基本原则。

    正确答案: 1、先使用原则。商标权取得以最先使用为原则,最先使用者应为商标的所有人,即使其他人抢先注册最先使用者可以提出意义,并有权要求撤销。
    2、注册在先原则。将商标权授予商标的最先申请人,注册后取得的权利将压倒其他任何人的权利,包括商标的最先使用人。
    3、无异议注册原则。吸收了注册在先原则的优点,商标注册申请经初步审核并公告后,商标注册申请人取得商标注册优先权,但在规定期限内任何人均可提出异议,如超过贵的那个期限无人提出异议,商标权属于先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显示用人提出异议,并且异议成立,商标权授予先使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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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0题:

    问答题
    简述其他物权的概念及特点。

    正确答案: 1.其他物权的在《民法通则》中被称为“与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它是指非所有人在所有人的财产上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权以及在特殊情况下依法享有的处分权。
    2.其他物权的特征有:
    (1)其他物权是在所有权权能与所有人发生分离的基础上产生的。
    (2)权利主体是非所有人,即除所有人以处的其他公民和法人。
    (3)权利的内容是受限制的、不完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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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1题:

    问答题
    简述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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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2题:

    问答题
    简述物权的保护

    正确答案: (1)请求确认物权
    (2)请求返还原物
    (3)请求排除妨碍或消除危险
    (4)请求修理、重做、更换或恢复原状
    (5)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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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3题: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从物权种类上讲属于()原则。

    • A、物权绝对性
    • B、物权法定
    • C、物权优先
    • D、一物一权

    正确答案:B

  • 第14题:

    问答题
    简述质权人对质物的保管责任内容。

    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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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5题:

    问答题
    简述担保物权的分类

    正确答案: 从学理上,担保物权可依不同的标准分成不同的种类。依照设定方式的不同可将担保物权分为法定担保物权和约定担保物权,前者是直接由法律规定的担保物权,如留置权与优先权,后者是当事人自由约定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和质押。根据设定担保时是否移转担保物的占有状态可将担保物权分为移转占有担保物权和不移转占有担保物权。
    此外,还可依标的物不同,将担保物权分为动产担保物权、不动产担保物权、权利担保物权和一般或特定财产担保物权等等。从实定法的角度来说,我国现行民事立法将担保物权分为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海商法上还有船舶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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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6题:

    问答题
    简述物权的定义、特性,以及物权的种类。

    正确答案: 所谓物权,指法律将特定之物归属于特定权利主体之法律地位。
    物权的特性:
    1、直接支配性;
    2、保护之绝对性;
    3、物权的目的性和手段性。
    种类:
    (一)所有权与定限物权
    (二)动产物权、不动产物权与权利物权
    (三)主物权与从物权
    (四)意定物权与法定物权
    (五)登记物权与非登记物权
    (六)有限期物权与无限期物权
    (七)普通物权和特别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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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7题:

    问答题
    结合我国合同法的规定,简述租赁权物权化。

    正确答案: (1)租赁合同本质上为债权债务关系,古代民法中,承租人依据合同取得的租赁权只能对应出租人的一系列义务,是纯债权,无法对抗第三人。随着社会的公平正义向经济发展的渗透,包括晚近罗马在内各国或地区民法逐渐强化了对承租人利益的维护力度,“买卖破坏租赁”的原则受到限制直至消失,取而代之以“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买卖不破租赁”的情形显然是对传统合同债相对性原则的突破,使租赁权有了对抗第三人的效力。这一法律现象被称之为“租赁权物权化”或“债权物权化”。
    (2)我国也一贯承认“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其中,合同法明确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3)对于我国合同法相关规定的适用,应当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①抵押不破租赁为本条的具体运用。担保法规定,抵押人将已出租财产抵押的,应当书面告知承租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②合同法的规定不限于“买卖不破租赁”,在因互易、赠与等致所有权发生变动的情况下,均有适用的余地。
    (4)应当注意的是,租赁权虽存在物权化倾向,但究其本质仍是债权。
    ①租赁权物权化并未改变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使用、收益权为基础的权利内容;
    ②租赁权物权化本身存在一定边界,其主要是指通过不动产租赁权的物权化来适度和客观体现;
    ③根据物权法定主义原则,租赁权不属物权种类。因此,债权物权化的租赁权,其权利属性仍未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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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8题:

    问答题
    简述完全物权与定限物权的分类及其意义。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9题:

    问答题
    简述涉外失踪或死亡宣告的管辖权和法律适用的依据和基本原则。

    正确答案: 对于涉外失踪或死亡宣告案件应适用何国法律的问题,一般来讲,宣告失踪或死亡的原因和条件依属人法(尤其是其中的国籍国法),但对涉及法院国境内的财产及法律关系的死亡宣告则依法院地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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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0题:

    问答题
    简述罗马法中物权的种类。

    正确答案: 罗马法中的物权是指权利人可以直接行使于物上的权利。在古罗马,物权和债权最早被称为对物之诉和对人之诉,即对物诉讼所保护的权利(对物权)和对人之诉所保护的权利(对人权)。
    (1)罗马法上的对物权主要有所有权、役权、地上权、永佃权、质权等。
    (2)罗马法按照物权标的物的归属,将对物权分为自物权和他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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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1题:

    单选题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从物权种类上讲属于()原则。
    A

    物权绝对性

    B

    物权法定

    C

    物权优先

    D

    一物一权


    正确答案: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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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2题:

    问答题
    简述银行确定抵押物的基本原则。

    正确答案: (1)合法设定抵押权原则。
    (2)减少风险原则。
    (3)抵押物优先原则。
    (4)易于拍卖原则。
    (5)易于管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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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3题:

    问答题
    简述物权的基本原则。

    正确答案: 1.平等保护原则
    2.物权法定原则
    3.公示公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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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4题:

    问答题
    什么是主物权、从物权?简述其分类意义。

    正确答案: 主物权是指不依存于其他权利而其本身能单独成立的物权,如所有权、地上权等。从物权是指从属并依存于其他权利的物权,如抵押权、留置权等。区分二者的意义在于它们变更的命运不同,主物权具有独立性,而从物权则依存于主权利,随主权利的转移而转移,随主权利的消灭而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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