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甲对乙享有10万元的债权,甲将该债权向丙出质,借款5万元。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A 将债权出质的事实通知乙不是债权质权生效的要件B 如未将债权出质的事实通知乙,丙即不得向乙主张权利C 如将债权出质的事实通知了乙,即使乙向甲履行了债务,乙不得对丙主张债已消灭D 乙在得到债权出质的通知后,向甲还款3万元,因还有7万元的债权额作为担保,乙的部分履行行为对丙有效

题目
单选题
甲对乙享有10万元的债权,甲将该债权向丙出质,借款5万元。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A

将债权出质的事实通知乙不是债权质权生效的要件

B

如未将债权出质的事实通知乙,丙即不得向乙主张权利

C

如将债权出质的事实通知了乙,即使乙向甲履行了债务,乙不得对丙主张债已消灭

D

乙在得到债权出质的通知后,向甲还款3万元,因还有7万元的债权额作为担保,乙的部分履行行为对丙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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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为质权人,乙为出质人;质物担保债权额为5万元,后甲为与丙签订合同,遂征得乙同意后,将质物又出质于丙,质物担保债权额为6万元,则日后甲不履行债务,丙可在6万元范围内就质物优先受偿。()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正确答案:×

  • 第2题:

    甲公司通知乙公司将其对乙公司的10万元债权出质给了丙银行,担保其9万元贷款。出质前,乙公司对甲公司享有2万元到期债权。如乙公司提出抗辩,关于丙银行可向乙公司行使质权的最大数额,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10万元
    B:9万元
    C:8万元
    D:7万元

    答案:C
    解析:
    本题中,甲公司对乙公司拥有10万元债权,丙银行对甲公司拥有债权质权,乙公司对甲公司拥有2万元债权。如果乙公司提出抗辩,鉴于其行使抵销权的条件已经具备,必然会对甲公司提出行使抵销权。尽管乙公司行使抵销权会使丙银行的债权质权有所贬损,但是目前的法律并未规定债权人行使抵销权时受此限制,依据《合同法》第99条第1款的规定,乙公司可以行使抵销权。据此,丙银行的债权质权为8万元,C项正确。

  • 第3题:

    甲对乙享有50万元的债权,甲向丙借款20万 元,并以该债权向丙进行质押,双方签订了质押合同。 后因甲无力还款引起纠纷,下列表述正确的 有?( )
    A.丙对该50万元债权享有质权
    B.丙对该50万元债权不享有质权
    C.丙可对乙提起诉讼,行使质权
    D.丙可对甲、乙提起诉讼,行使质权


    答案:A,C,D
    解析:
    。本题涉及债权质权行使问题。依照 物 权法》第223条第(7)项的规定,债权可作为权利质权 的标的。依照《担保法解释》第106条的规定,质权人向出质人、出质偾权的债务人行使质权时,出质人、出 质债权的债务人拒绝的,质权人可以起诉出质人和出 质债权的债务人,也可以单独起诉出质偾权的债务人。 本题中,甲为出质人,乙为出质偾权的偾务人,丙为质 权人。本题正确选项为ACD。

  • 第4题:

    甲为乙的债权人,乙将其电动车出质于甲。现甲为了向丙借款,未经乙同意将电动车出质于丙,丙不知此车为乙所有而接受。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丙因善意取得而享有质权
    B.因未经乙的同意丙不能取得质权
    C.甲对电动车的毁损、灭失应向乙承担赔偿责任
    D.对电动车因天灾而毁损、灭失的,乙不得向丙索赔


    答案:B
    解析:

  • 第5题:

    甲公司对乙公司享有50万元到期债权,乙公司对甲公司享有30万元到期债权。甲公司与丙公司合意,将其对乙公司享有的50万元到期债权转让给丙公司,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公司与丙公司达成债权转让合意时,债权即转让完成
    B.甲公司与丙公司达成债权转让合意时,乙公司应当向丙公司清偿债务
    C.甲公司将债权转让事实通知乙公司时,乙公司可向甲公司主张抵销
    D.甲公司将债权转让事实通知乙公司时,乙公司可向丙公司主张抵销

    答案:A,D
    解析:
    本题考查债权转让的效力。《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本题中,甲公司作为原债权人,与受让人丙公司达成债权转让的合意即可在甲丙之间发生债权转让的效力,但未通知债务人乙公司时。该转让对乙公司不发生效力,乙公司可以以未经通知为由抗辩。因此选项A正确,B错误。 《合同法》第83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让与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本题中,甲乙公司互相享有债权、负有债务,且均已届期。债务人乙公司接到债权转让的通知时,可以向受让人丙公司主张抵销。因此,选项D正确,C错误。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D。

  • 第6题:

    乙公司向银行贷款50万元,甲公司以其厂房为该债务提供抵押,乙公司以其对丙公司享有的40万元债权出质给甲公司提供反担保。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因为乙公司对丙公司的应收账款属于未来债权,因此不得作为质押标的
    B.甲公司自其与乙公司签订应收账款质押合同时取得该应收账款的质权
    C.如乙公司向银行清偿了50万元债务,甲公司的债权质权仍未消灭
    D.即使乙公司未将债权出质的情况通知丙公司,甲乙之间也能设立债权质权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应收账款质押问题。《物权法》第223条第6项的规定,应收账款可以作为权利质权的标的。乙公司对丙公司享有的40万元债权是确定的,属现实债权,而非未来债权。故A选项错误。 《物权法》第228条规定:“以应收账款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故B选项错误。担保物权具有从属性,首先,银行对甲公司厂房的抵押权从属于乙公司与银行之间的借贷关系,该借贷关系因乙公司还款而消灭,因此银行的抵押权亦消灭。其次,甲公司的权利质权从属于甲公司与银行的担保关系,若银行对甲公司厂房的抵押权消灭,则甲公司的权利质权亦消灭。故C选项错误。《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因此,债权转让的生效并不以通知债务人为条件,只是未通知不得对抗债务人。故D选项正确。

  • 第7题:

    丙欠甲10万元,但已经过了诉讼时效,甲正为此苦恼,恰好因生意往来甲欠乙10万元并 已届清偿期,甲遂对乙表示要将对丙的债权转让给乙,但故意不告知其巳过时效的情况。乙表 示同意,甲遂通知了丙。当乙向丙主张债权时,被丙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拒绝还款。正好,乙也 因一笔交易欠丙10万元,同时,乙对丁享有到期债权但是怠于履行。已知:丁因出差途中遭遇 车祸,目前享有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可获得10万赔偿款,其他身无分文(生意一直亏损)。乙 见丙拒绝履行债务,自己也拒绝清偿对丙的到期欠款。乙旋即又向甲表示撤销债权让与,要求 甲还款。甲不肯,甲乙二人发生纠纷。
    甲、乙、丙三者协议及法律效力的判断错误的一项是()。
    A.甲、乙协议将甲对丙的债权转让给乙,并通知丙,该转让成立
    B.甲、乙协议将甲对丙的债权转让给乙,应经过丙的同意
    C.乙有权向丙主张债权
    D.丙主张债权已过诉讼时效可以同时对抗甲和乙,有权拒绝清偿


    答案:B
    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 债务人不发生效力。第84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可 见,债权让与只需通知,无须取得债务人同意。故本题答案选B。

  • 第8题:

    甲对乙享有10万元到期债权,乙对丙也享有10万元到期债权,三方书面约定,由丙直接向甲清偿,乙与甲、丙的债权债务终止。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丙可以向甲主张其对乙享有的抗辩权
    B.丙可以向甲主张乙对甲享有的抗辩权
    C.若丙不对甲清偿,甲可以要求乙清偿
    D.若丙不对甲清偿,乙可以要求丙清偿

    答案:A,B
    解析:
    乙已经从两个债权债务关系中退出,因此不再承担清偿债务的责任。

  • 第9题:

    甲对乙享有30万元的债权,一直催讨未果。后甲因对丙负有债务,即以该30万元债权与丙达成债权转让协议,并将该转让事实通知了乙。当丙向乙主张债权时,乙以该债权转让未经自己同意为由予以拒绝。经调查发现,乙除对丁享有20万元到期债权外,没有任何其他财产可供清偿,而且乙一直未向丁主张债权,也没有要求丁清偿债务之意。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 (1)甲与丙之间的债权转让协议是否有效?为什么?其后果如何? 甲对乙享有30万元的债权,一直催讨未果。后甲因对丙负有债务,即以该30万元债权与丙达成债权转让协议,并将该转让事实通知了乙。当丙向乙主张债权时,乙以该债权转让未经自己同意为由予以拒绝。经调查发现,乙除对丁享有20万元到期债权外,没有任何其他财产可供清偿,而且乙一直未向丁主张债权,也没有要求丁清偿债务之意。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 (1)甲与丙之间的债权转让协议是否有效?为什么?其后果如何?


    答案:
    解析:
    甲与丙之间的债权转让协议有效。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债权转让协议只需转让人与受让人达成合意,并符合合同的其他有效条件即可生效,无须征得债务人的同意。甲转让债权于丙并通知债务人乙后,即退出债的关系,丙作为受让人参加到债的关系中来,成为乙新的债权人。

  • 第10题:

    单选题
    甲与丙签订债权转让合同,将甲对乙的债权转让给丙。几天后,甲将此情形口头告诉了乙。后由于甲与丙产生了争议,甲便又通知乙,撤销先前的通知,而丙对此一无所知。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A

    甲以口头形式将债权转让通知给乙,不能发生效力

    B

    甲以口头形式将债权转让通知给乙,可以发生效力

    C

    甲撤销债权转让通知的行为不能发生效力

    D

    若乙对甲享有债权,且乙的债权先于甲的债权到期,乙可以向丙主张抵销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甲公司为乙公司向银行贷款100万元提供保证,乙公司将其基于与丙公司签订的供货合同而对丙公司享有的100万元债权出质给甲公司作反担保。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

    如乙公司依约向银行清偿了贷款,甲公司的债权质权仍未消灭

    B

    如甲公司、乙公司将出质债权转让给丁公司但未通知丙公司,则丁公司可向丙公司主张该债权

    C

    甲公司在设立债权质权时可与乙公司约定,如乙公司届期不清偿银行贷款,则出质债权归甲公司所有

    D

    如乙公司将债权出质的事实通知了丙公司,则丙公司可向甲公司主张其基于供货合同而对乙公司享有的抗辩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甲公司通知乙公司将其对乙公司的10万元债权出质给了丙银行,担保其9万元贷款。出质前,乙公司对甲公司享有2万元到期债权。如乙公司提出抗辩,关于丙银行可向乙公司行使质权的最大数额,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4年真题]
    A

    10万元

    B

    9万元

    C

    8万元

    D

    7万元


    正确答案: B
    解析:
    甲公司将债权出质后,乙公司享有的抵销权不受影响。因为该质押合同仅能约束出质人与质权人,不能为债务人设定义务,进而限制债务人对出质人享有的权利。法定抵销权是法律赋予债务人对出质人的权利,不因质权人、出质人之间的法律行为而被限制或剥夺。故乙公司可向债权人丙银行提出抵销,10万元债权数额被抵销2万元后,丙银行行使质权的最大数额为8万元。

  • 第13题:

    甲公司为乙公司向银行贷款100万元提供保证,乙公司将其基于与丙公司签订的供货合同而对丙公司享有的100万元债权出质给甲公司作反担保。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如乙公司依约向银行清偿了贷款,甲公司的债权质权仍未消灭
    B:如甲公司、乙公司将出质债权转让给丁公司但未通知丙公司,则丁公司可向丙公司主张该债权
    C:甲公司在设立债权质权时可与乙公司约定,如乙公司届期不清偿银行贷款,则出质债权归甲公司所有
    D:如乙公司将债权出质的事实通知了丙公司,则丙公司可向甲公司主张其基于供货合同而对乙公司享有的抗辩

    答案:D
    解析:
    【考点】权利质权【详解】《物权法》第17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一)主债权消灭;……”本题中,如乙公司依约向银行清偿了贷款,则基于此项主债权存在的银行的保证权和甲公司的债权质权均将消灭,据此A项错误。《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据此,B项错误。《物权法》第211条规定:“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据此C项错误。乙公司将对丙公司的债权出质给甲公司,由于甲公司行使的这个应收账款质权本质上是个债权,因此并不能因为甲公司是质权人而切断丙公司基于债权而拥有的抗辩,据此D项正确。

  • 第14题:

    甲对乙享有10万元的债权,甲将该债权向丙出质,借款5万元。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A:将债权出质的事实通知乙不是债权质权生效的要件
    B:如未将债权出质的事实通知乙,丙即不得向乙主张权利
    C:如将债权出质的事实通知了乙,即使乙向甲履行了债务,乙不得对丙主张债已消灭
    D:乙在得到债权出质的通知后,向甲还款3万元,因还有7万元的债权额作为担保,乙的部分履行行为对丙有效

    答案:D
    解析:
    【考点】债权出质【详解】《物权法》第228条第1款规定:“以应收账款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故选项A表述正确。此外,《合同法》第80条第1款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类比该规定,若须使质权对债务人丙发生效力,必须通知债务人丙,故选项B正确。在将出质事实通知债务人丙之后,其不得自行向甲清偿债务,须经质权人同意方可清偿或将清偿款提存,故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综上,由于本题是选非题,本题正确答案为D。

  • 第15题:

    甲向乙借款20万元,甲的朋友丁为甲的借款作保证人,丁与乙签订了保证合同。但乙仍不放心,故又由甲的朋友丙以其持有某上市公司的股票(时值10万元)为甲作了质押担保,并与乙签订书面合同,在证券登记机构办理了出质登记。丙、丁并未约定各自所担保的债权范围。后甲到期无力还款,乙向甲主张权利不得后欲向丙、丁主张权利。经查,因股票价格上涨,丙所持股票现在的市场价值为20万元。对此,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A:乙应先就丙所持有的股票主张质权,不足部分再向丁主张保证责任
    B:乙只能对丙主张10万元的质权,对股票增值部分不享有质权
    C:乙既可以向丙主张股票现值的质权,也可以向丁主张承担保证责任
    D:乙应先向丁主张承担保证责任,不足部分再向丙主张质权

    答案:A,B,D
    解析:
    根据《物权法》第176条规定可知,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有权就第三人提供的物保和人保任选其一主张权利,此时并不存在物保优于人保的问题,故A、D选项错误,C选项正确。股票因市场变化而增值部分属于股票本身的价值,因乙、丙并采约定丙所担保的债权范围,故应以其股票对全部债权承担担保责任,B选项错误。

  • 第16题:

    甲为乙的债权人,乙将其电动车出质于甲。现甲为了向丙借款,未经乙同意将电动车出质于丙,丙不知此车为乙所有而接受。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丙因善意取得而享有质权
    B.因未经乙的同意丙不能取得质权
    C.甲对电动车的毁损、灭失应向乙承担赔偿责任
    D.对电动车的毁损、灭失的,乙不得向4索赔

    答案:B
    解析:
    质权适用善意取得,A正确,B错误。在责任转质中,若质押物毁损灭失,质权人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转质权人适用过错责任原则,C正确,D正确。

  • 第17题:

    甲欠乙10万元,后乙通知甲将该债权转让给丙。甲接到该通知时,乙欠甲5万元,并且甲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A.本案中乙的债权转让对甲发生效力
    B.本案中乙的债权转让不对甲发生效力
    C.甲可以向乙主张抵销
    D.甲可以向丙主张抵销

    答案:A,D
    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八十条与第八十三条的规定,结合该案情况,乙通知甲后,该债权对甲产生效力,又因甲对乙有债权且甲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因此,选项A、D正确,选项B、C错误。综上,本题答案为:A、D。

  • 第18题:

    甲与丙签订债权转让合同,将甲对乙的债权转让给丙。几天后,甲将此情形口头告诉了乙。后由于甲与丙产生了争议,甲便又通知乙,撤销先前的通知,而丙对此一无所知。下列选项正确的有(  )。

    A.甲以口头形式将债权转让通知给乙,不能发生效力
    B.甲以口头形式将债权转让通知给乙,可以发生效力
    C.甲撤销债权转让通知的行为不能发生效力
    D.若乙对甲享有债权,且乙的债权先于甲的债权到期,乙可以向丙主张抵销
    E.在甲撤销通知之后,乙仍然可以向丙履行债务

    答案:B,C,D,E
    解析:
    合同法并未限定债权转让通知的形式,所以,甲以口头形式进行债权转让的通知,可以发生效力。在未得到受让人丙的同意的情况下,甲撤销债权转让通知的行为无效,乙仍然可以向丙履行债务。此外,债务人对债权受让人享有符合条件的抵销权。《合同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乙对甲享有债权,且乙的债权先于甲的债权到期,则乙可以向丙主张抵销。

  • 第19题:

    甲对乙享有30万元的债权,一直催讨未果。后甲因对丙负有债务,即以该30万元债权与丙达成债权转让协议,并将该转让事实通知了乙。当丙向乙主张债权时,乙以该债权转让未经自己同意为由予以拒绝。经调查发现,乙除对丁享有20万元到期债权外,没有任何其他财产可供清偿,而且乙一直未向丁主张债权,也没有要求丁清偿债务之意。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
    (1)甲与丙之间的债权转让协议是否有效?为什么?其后果如何?
    (2)乙的债权人可以通过何种合同保全措施实现债权?为什么?


    答案:
    解析:
    (1)甲与丙之间的债权转让协议有效。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债权转让协议只须转让人与受让人达成合意,并符合合同的其他有效条件即可生效,无须征得债务人的同意。甲转让债权于丙并通知债务人乙后,即退出债的关系,丙作为受让人参加到债的关系中来,成为乙新的债权人。
    (2)乙的债权人丙可以通过行使代位权实现其债权。在本案中,由于乙没有其他财产,对享有的到期债权又怠于行使,依本案情形,符合代位权行使条件。

  • 第20题:

    甲对乙享有罹于诉讼时效的债权 10 万元,乙对甲享有债权 5 万元。其后,甲将其对乙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丙,并且通知了乙。现丙对乙行使债权,乙可以主张何种权利?

    A.抗辩权
    B.抵销权
    C.抗辩权与抵销权
    D.撤销权

    答案:A
    解析:
    甲对乙债权的诉讼时效已经过了,因此,乙可以主张抗辩权。甲将债权转移给丙,并通知了乙,因此,乙不可主张抵消权。

  • 第21题:

    多选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设备,应付货款500万元。乙公司向丙公司购买价值600万元房产,首期支付300万元,剩余300万元以其对甲享有的500万元债权作为质押。丙公司将其对乙公司的300万元债权转让与丁公司。乙公司发现购买的房产质量存在瑕疵。之后,甲公司与乙公司合并。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

    丙公司的债权质权自通知债务人甲公司时设立

    B

    乙公司可以房屋存在质量瑕疵为由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可向丁公司主张

    C

    自债权质权办理变更登记后,丁公司可取得债权质权

    D

    甲公司与乙公司合并后,债权质权即归于消灭


    正确答案: A,B,C,D
    解析:
    A项,《物权法》第228条第1款规定,以应收账款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由此可见,债权之所以可以设立质权,主要是其属于应收账款的一种。
    B项,《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12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第13条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根据上述规定,只有当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者房屋质量有问题严重影响居住时,才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对于质量瑕疵,可以在保修期内请求出卖人维修。同时,《合同法》第82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因此,债务人乙可以向债权受让人丁主张维修房屋。
    C项,《合同法》第81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本题中,债权人丙公司转让债权的,基于担保物权的从属性,受让人丁公司直接取得权利质权,而非待变更登记时取得。
    D项,《合同法》第106条规定,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本题中,甲公司与乙公司合并时,虽500万元债权的债权人与债务人同归于一人发生混同,但由于该债权为丁公司权利质权的标的,因此债权并不因混同而消灭。

  • 第22题:

    单选题
    甲对乙享有10万元到期债权,乙对丙也享有10万元到期债权,三方书面约定,由丙直接向甲清偿。下列哪个说法是错误的?
    A

    丙可以向甲主张其对乙享有的抗辩权

    B

    丙不得向甲主张乙对甲享有的抗辩权

    C

    若丙不对甲清偿,甲不得要求乙清偿

    D

    若乙对甲清偿,则甲构成不当得利


    正确答案: A
    解析: 甲、乙、丙间的三方关系实际上是一个经过债权人同意的债务承担协议。《合同法》第85条规定:“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故丙可以向甲主张乙对甲享有的抗辩权,所以B项错误。
    同时甲、乙、丙问的三方关系也具有债权让与的性质,丙可以向甲主张其对乙享有的抗辩权,所以A正确。
    债务承担之后,原债务人脱离原债权债务关系,所以,若丙不对甲清偿,则甲不得要求乙清偿;若乙对甲清偿,则甲构成不当得利,故CD项正确。
    三方协议兼具有债权让与和债务承担的性质,因此丙享有双重抗辩权。这是司法考试不可多得的好题目,实际是把实践中的民事案件法言法语化,但巧妙地考察了债权让与和债务承担两个知识点的结合。

  • 第23题:

    单选题
    甲公司通知乙公司将其对乙公司的10万元债权出质给了丙银行,担保其9万元贷款。出质前,乙公司对甲公司享有2万元到期债权。如乙公司提出抗辩,关于丙银行可向乙公司行使质权的最大数额,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10万元 

    B

    9万元 

    C

    8万元 

    D

    7万元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4题:

    单选题
    甲对乙享有10万元的债权,甲将该债权向丙出质,借款5万元。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A

    将债权出质的事实通知乙不是债权质权生效的要件

    B

    如未将债权出质的事实通知乙,丙即不得向乙主张权利

    C

    如将债权出质的事实通知了乙,即使乙向甲履行了债务,乙不得对丙主张债已消灭

    D

    乙在得到债权出质的通知后,向甲还款3万元,因还有7万元的债权额作为担保,乙的部分履行行为对丙有效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