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甲、乙、丙三人按1∶2∶2的比例出资购买一农用小型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因设备发生故障,乙将该设备送到丁处维修,丁要求乙支付500元维修费,乙仅愿意支付与自己所占份额相应的部分。在设备闲置期间,丙未经甲、乙同意,将该设备在二手设备市场以合理价格转让给了戊。 乙拒绝偿还全部维修费是否合理,该债务应如何承担?

题目
问答题
甲、乙、丙三人按1∶2∶2的比例出资购买一农用小型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因设备发生故障,乙将该设备送到丁处维修,丁要求乙支付500元维修费,乙仅愿意支付与自己所占份额相应的部分。在设备闲置期间,丙未经甲、乙同意,将该设备在二手设备市场以合理价格转让给了戊。 乙拒绝偿还全部维修费是否合理,该债务应如何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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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了一有限责任公司,一 年后,甲拟将其在公司的全部出资转让给丁,乙、丙不同意。下列解决方案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 )。

    A.由乙或丙购买甲拟转让给丁的出资

    B.由乙和丙共同购买甲拟转让给丁的出资

    C.如果乙和丙均不愿意购买,甲无权将出资转让给丁

    D.如果乙和丙均不愿意购买,甲有权将出资转 让给丁


    正确答案:ABD
    本题考核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的相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时,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视为同意转让。

  • 第2题:

    甲委托乙购买一套机械设备,但要求以乙的名义签订合同,乙同意,遂与丙签订了设备购买合同。后由于甲的原因,乙不能按时向丙支付设备款。在乙向丙说明了自己是受甲委托向丙购买机械设备后,关于丙的权利,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只能要求甲支付
    B:只能要求乙支付
    C:可选择要求甲或乙支付
    D:可要求甲和乙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C
    解析:
    【考点】委托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详解】《合同法》第403条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但第三人与受托人订立合同时如果知道该委托人就不会订立合同的除外。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但第三人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人。本题中,丙可依据法律规定选择甲或乙支付。因此,正确答案应当是C。

  • 第3题:

    (2019年)甲、乙二人是在某技校结识的朋友。 2017年 10月 12日,两人共同出资购买一台价格为 50万元的挖掘机,甲出资 10万元,乙出资 40万元,双方约定按出资比例共有。
    2018 年 7月 9日,挖掘机出现故障,无法正常工作。乙在未征得甲同意的情况下请丙维修,维修费 3万元。乙要求甲分担 20%的维修费用,甲以维修未征得自己同意为由拒绝。丙要求乙支付全部维修费,乙拒绝。
    乙不想再与甲合作,欲将其份额对外转让。 2018年 8月 2日,乙发函征询丁的购买意向,同时告知甲:正在寻找份额买主,甲须在接到通知之日起 15日内决定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甲认为,份额转让须经其同意,况且乙尚在寻找份额买主,在未告知任何交易条件的情况下,要求自己接到通知之日起 15日内决定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不符合法律规定,故对乙的通知置之不理。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 挖掘机维修是否需要征得甲的同意?乙是否有权要求甲分担 20%的维修费用?并分别说明理由。
    2. 乙是否有权拒绝向丙支付全部维修费用?并说明理由。
    3. 乙的份额转让是否需要征得甲的同意?并说明理由。
    4. 乙在寻找份额买主时要求甲在接到通知之日起 15日内决定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挖掘机维修不需要征得甲的同意。根据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 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2.乙无权拒绝向丙支付全部维修费用。根据规定,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
    3.乙的份额转让不需要征得甲的同意。根据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其享有的份额有处分自由,故可自由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
    4.乙在寻找份额买主时要求甲在接到通知之日起 15日内决定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期间,按份共有人之间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转让人向其他按份共有人发出的 包含同等条件内容的通知 中载明行使期间的,以该期间为准。本案通知中未包含载明同等条件内容。

  • 第4题:

    甲、乙二人是在某技校结识的朋友。2017年10月12日,两人共同出资购买一台价格为50万元的挖掘机,甲出资10万元,乙出资40万元,双方约定按出资比例共有。
    2018年7月9日,挖掘机出现故障,无法正常工作。乙在未征得甲同意的情况下请丙维修,维修费3万元。乙要求甲分担20%的维修费用,甲以维修未征得自己同意为由拒绝。丙要求乙支付全部维修费,乙拒绝。
    乙不想再与甲合作,欲将其份额对外转让。2018年8月2日,乙发函征询丁的购买意向,同时告知甲:正在寻找份额买主,甲须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决定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甲认为,份额转让须经其同意,况且乙尚在寻找份额买主,在未告知任何交易条件的情况下,要求自己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决定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不符合法律规定,故对乙的通知置之不理。
    2018年8月3日,甲在未告知乙的情况下,将挖掘机以市价卖给不知情的戊,约定3日后交付。
    2018年8月4日,丁向乙回函称,对乙所占挖掘机份额不感兴趣,想要整台挖掘机。由于甲对乙之前的通知置之不理,乙也不再告知甲,于8月4日当天将挖掘机转让给丁,并同时交付。
    2018年8月6日,戊要求甲交付挖掘机时,发现挖掘机已被乙交付给了丁,遂要求丁交出挖掘机,丁拒绝。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挖掘机维修是否需要征得甲的同意?乙是否有权要求甲分担20%的维修费用?并分别说明理由。
    (2)乙是否有权拒绝向丙支付全部维修费用?并说明理由。
    (3)乙的份额转让是否需要征得甲的同意?并说明理由。
    (4)乙在寻找份额买主时要求甲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决定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5)丁是否取得了挖掘机的所有权?并说明理由。
    (6)甲与戊之间买卖挖掘机的行为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7)丁是否有权拒绝戊交出挖掘机的请求?并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①挖掘机维修不需要征得甲的同意。根据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②乙有权要求甲分担20%的维修费用。根据规定,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负担,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额负担。
    (2)乙无权拒绝向丙支付全部维修费用。根据规定,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
    (3)乙的份额转让不需要征得甲的同意。根据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其享有的份额有权自由处分,无须征得其他按份共有人的同意。
    (4)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期间,按份共有人之间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转让人向其他按份共有人发出的包含同等条件内容的通知中载明行使期间的,以该期间为准;通知中未载明行使期间,或者载明的期间短于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的,为15日。在本题中,通知中未包含载明同等条件的内容,乙要求甲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决定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不符合法律规定。
    (5)丁取得了挖掘机的所有权。根据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6)甲与戊之间买卖挖掘机的行为有效。根据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7)丁有权拒绝戊交出挖掘机的请求。根据规定,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在本题中,丁依法取得了挖掘机的所有权,戊有权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但无权要求丁交出挖掘机。

  • 第5题:

    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了一有限责任公司,一年后,甲拟将其在公司的全部出资转让给丁,乙、丙不同意,下列解决方案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

    A:由乙或丙购买甲拟转让给丁的出资
    B:乙和丙共同购买甲拟转让给丁的出资
    C:乙和丙均不愿意购买,甲无权将出资转让给丁
    D:乙和丙均不愿意购买,甲有权将出资转让给丁
    E:无论乙和丙是否愿意购买,甲都无权将出资转让给丁

    答案:A,B,D
    解析: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时,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 第6题:

    甲、乙、丙三人按1∶2∶2的比例出资购买一农用小型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因设备发生故障,乙将该设备送到丁处维修,丁要求乙支付500元维修费,乙仅愿意支付与自己所占份额相应的部分。在设备闲置期间,丙未经甲、乙同意,将该设备在二手设备市场以合理价格转让给了戊。 丙是否有权转让该设备?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丙无权转让,该设备为甲、乙、丙三人的共有财产,未经其他财产共有人同意,一方不能转让他人。

  • 第7题:

    甲、乙、丙三人按1∶2∶2的比例出资购买一农用小型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因设备发生故障,乙将该设备送到丁处维修,丁要求乙支付500元维修费,乙仅愿意支付与自己所占份额相应的部分。在设备闲置期间,丙未经甲、乙同意,将该设备在二手设备市场以合理价格转让给了戊。 乙拒绝偿还全部维修费是否合理,该债务应如何承担?


    正确答案: 不合理,乙和丁形成的是承揽关系,承揽人丁有权要求定作人乙支付维修费用,且该债务与甲、乙、丙所占的债务并无影响,其内部可根据各自所占份额承担费用,但债务应由乙对丁承担。

  • 第8题:

    问答题
    2015年3月2日,甲将其生产的一批价值30万元的设备寄存于乙的仓库,寄存期截至2015年4月30日。3月5日,甲将该批设备抵押给债权人A公司,双方签订了书面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 3月9日,乙向丙谎称该批设备属于自己,以35万元的价格将该批设备卖给丙;事后,不知情的丙全额付款取走设备。3月16日,丙将该批设备以40万元的价格卖给丁。3月20日,丙交付设备,丁向丙付款。3月25日,A公司对甲的债权到期,甲无力偿还,A公司主张就该批设备行使抵押权。此时,甲才得知乙已将该批设备出卖给丙,甲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未遂,遂要求丙返还设备。丙告知已将设备转卖给丁。甲要求丁返还设备,A公司则向丁主张就该设备行使抵押权,均遭丁拒绝。 4月8日,丁发现该批设备存在严重质量瑕疵,无法投入使用,遂主张解除与丙之间的买卖合同,并要求丙赔偿损失,丙以该质量瑕疵在乙向其交付设备时已经存在为由予以拒绝,丁要求乙对自己承担违约责任。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丁是否有权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丁无权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合同责任只能在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关系以外的人不承担违约责任。丙丁是合同当事人,乙不是该合同当事人,所以乙不对丁承担违约责任。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2015年3月2日,甲将其生产的一批价值30万元的设备寄存于乙的仓库,寄存期截至2015年4月30日。3月5日,甲将该批设备抵押给债权人A公司,双方签订了书面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 3月9日,乙向丙谎称该批设备属于自己,以35万元的价格将该批设备卖给丙;事后,不知情的丙全额付款取走设备。3月16日,丙将该批设备以40万元的价格卖给丁。3月20日,丙交付设备,丁向丙付款。3月25日,A公司对甲的债权到期,甲无力偿还,A公司主张就该批设备行使抵押权。此时,甲才得知乙已将该批设备出卖给丙,甲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未遂,遂要求丙返还设备。丙告知已将设备转卖给丁。甲要求丁返还设备,A公司则向丁主张就该设备行使抵押权,均遭丁拒绝。 4月8日,丁发现该批设备存在严重质量瑕疵,无法投入使用,遂主张解除与丙之间的买卖合同,并要求丙赔偿损失,丙以该质量瑕疵在乙向其交付设备时已经存在为由予以拒绝,丁要求乙对自己承担违约责任。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甲是否有权要求丁返还设备?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甲无权要求丁返还设备。丙是所有权人,丁从丙处购买设备,已经交付,动产所有权一般是交付时转移,所以丁取得该设备的所有权。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2015年3月2日,甲将其生产的一批价值30万元的设备寄存于乙的仓库,寄存期截至2015年4月30日。3月5日,甲将该批设备抵押给债权人A公司,双方签订了书面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 3月9日,乙向丙谎称该批设备属于自己,以35万元的价格将该批设备卖给丙;事后,不知情的丙全额付款取走设备。3月16日,丙将该批设备以40万元的价格卖给丁。3月20日,丙交付设备,丁向丙付款。3月25日,A公司对甲的债权到期,甲无力偿还,A公司主张就该批设备行使抵押权。此时,甲才得知乙已将该批设备出卖给丙,甲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未遂,遂要求丙返还设备。丙告知已将设备转卖给丁。甲要求丁返还设备,A公司则向丁主张就该设备行使抵押权,均遭丁拒绝。 4月8日,丁发现该批设备存在严重质量瑕疵,无法投入使用,遂主张解除与丙之间的买卖合同,并要求丙赔偿损失,丙以该质量瑕疵在乙向其交付设备时已经存在为由予以拒绝,丁要求乙对自己承担违约责任。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丙是否取得了从乙处购买的设备的所有权?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丙取得了设备的所有权。根据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①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②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③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所以题目这里构成善意取得制度,丙取得所有权。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2015年3月2日,甲将其生产的一批价值30万元的设备寄存于乙的仓库,寄存期限截止于2015年4月30日。3月5日,甲将该批设备抵押给债权人A公司,双方签订了书面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 3月9日,乙向丙谎称该批设备属于自己,以35万元的价格将该批设备卖给丙。事后,不知情的丙全额付款并取走设备。 3月16日,丙将该批设备以40万元的价格卖给丁。3月20日,丙交付设备,丁向丙付款。 3月25日,A公司对甲的债权到期,甲无力偿还,A公司拟就该批设备行使抵押权。此时,甲才得知乙已将该批设备出卖给丙,甲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并要求丙返还设备,丙告知甲已将设备转卖给丁。甲要求丁返还设备,A公司则向丁主张就该批设备行使抵押权,均遭丁的拒绝。 4月9日,丁发现该批设备存在严重质量瑕疵,无法投入使用,遂主张解除与丙之间的买卖合同,并要求丙赔偿损失,丙以该质量瑕疵在乙向其交付设备时已经存在,丁遂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丁是否有权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丁无权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理,由于合同关系具有相对性,因此,违约责任也具有相对性,即违约责任只能在特定的具有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发生。在本题中,乙和丁之间并无合同关系,乙无须对丁承担违约责任。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甲、乙、丙三人按1∶2∶2的比例出资购买一农用小型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因设备发生故障,乙将该设备送到丁处维修,丁要求乙支付500元维修费,乙仅愿意支付与自己所占份额相应的部分。在设备闲置期间,丙未经甲、乙同意,将该设备在二手设备市场以合理价格转让给了戊。 戊是否能够取得该设备的所有权?为什么?

    正确答案: 戊能取得该设备的所有权。戊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因而取得该设备。善意取得应具备的条件:
    ①标的物须为动产(物权法规定不动产也可);
    ②让与人须为无权处分动产的占有人;
    ③受让人须基于交易行为而取得动产的占有且须支付对价;
    ④受让人受让财产时须为善意。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甲、乙二人平均出资购买一套洗衣机房设备,拟共同经营一家洗衣店,洗衣店建成营运之后半年,洗衣机设备出现故障。甲找到一位机械师丙进行维修,维修费为2万元。修好之后,甲仅向丙支付1万元,要求丙向乙索要剩余的1万元,理由是,自己仅就其出资份额承担债务。丙多次向甲索要剩余维修费均遭拒绝,无奈诉至法院。问:

    丙是否能向法院请求由甲支付剩余的1万元维修费?为什么?


    正确答案:
    答案要点:丙可以主张由甲支付剩余1万元维修费。因为甲、乙是合伙人,维修费属于合伙债务,按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合伙债务属连带责任,债权人得就全部债权要求合伙人之一进行清偿。合伙人之一就全部债务清偿之后得就超出其份额的部分向其他合伙人追偿,但不得拒绝向债权人履行全部清偿义务。因此丙向甲要求全部费用的支付时甲不得拒绝,应当全部支付维修费,事后再向乙追偿。
    [解题指导] 本题考查合伙人的责任问题。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就合伙的债务,合伙人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只有在合伙人内部,合伙人才承担按份责任。

  • 第14题:

    甲、乙、丙三人共有一头牛,甲占有30%份额,乙占有50%份额,丙占有20%份额,丁向丙表示愿意以高价买下该牛,丙十分动心。在共有人未就该事项作出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丙应当取得甲、乙二人同意后方可将该牛转让给丁
    B.丙取得甲的同意即可将该牛转让给丁
    C.丙取得乙的同意即可将该牛转让给丁
    D.丙无须取得甲、乙的同意即可将该牛转让给丁

    答案:C
    解析:
    按份共有人处分共有物的,应当经占“份额”(而非“人数”)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题考查:所有权

  • 第15题:

    (2015年)
      2015年3月2日,甲将其生产的一批价值30万元的设备寄存于乙的仓库,寄存期截至2015年4月30日。3月5日,甲将该批设备抵押给债权人A公司,双方签订了书面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
      3月9日,乙向丙谎称该批设备属于自己,以35万元的价格将该批设备卖给丙;事后,不知情的丙全额付款取走设备。3月16日,丙将该批设备以40万元的价格卖给丁。3月20日,丙交付设备,丁向丙付款。
      3月25日,A公司对甲的债权到期,甲无力偿还,A公司主张就该批设备行使抵押权。此时,甲才得知乙已将该批设备出卖给丙,甲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未遂,遂要求丙返还设备。丙告知已将设备转卖给丁。甲要求丁返还设备,A公司则向丁主张就该设备行使抵押权,均遭丁拒绝。
      4月8日,丁发现该批设备存在严重质量瑕疵,无法投入使用,遂主张解除与丙之间的买卖合同,并要求丙赔偿损失,丙以该质量瑕疵在乙向其交付设备时已经存在为由予以拒绝,丁要求乙对自己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丙是否取得了从乙处购买的设备的所有权?并说明理由。
    (2)甲是否有权要求丁返还设备?并说明理由。
    (3)A公司能否就设备行使抵押权?并说明理由。
    (4)丁是否有权解除与丙之间的买卖合同?并说明理由。
    (5)丁是否有权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并说明理由。
    (6)对于甲的损失,谁是赔偿义务人?并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取得。根据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构成善意取得制度除外。所以题目这里构成善意取得制度,丙取得所有权。
    (2)无权。丙是所有权人,丁从丙处购买设备,已经交付,动产所有权一般是交付时转移,所以丁取得该设备的所有权。
    (3)A不能。因为抵押没有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善意第三人丙已经取得所有权,因此A公司不能行使抵押权。
    (4)有权。根据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守约方可以主张解除合同。丙的设备存在严重质量瑕疵,无法投入使用,即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所以丁可以解除合同。
    (5)无权。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合同责任只能在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关系以外的人不承担违约责任。丙丁是合同当事人,乙不是该合同当事人,所以乙不对丁承担违约责任
    (6)乙是赔偿义务人。甲乙之间有保管合同,乙擅自将甲的设备进行转让,是违约行为,需要对甲进行赔偿。

  • 第16题:

    甲、乙、丙三人以 3:2:1 的比例按份共有一头骆驼,用于旅游服务。现甲欲将自己的份额转让给丁,乙、丙均要求以同等条件购买。甲的份额应当

    A.由丁购买
    B.由乙、丙等额购买
    C.由甲在乙和丙中指定一人购买
    D.由乙、丙按所持份额比例购买

    答案:D
    解析:
    司法解释规定:两个以上按份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且协商不成时,请求按照转让时各自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应予支持。因此本题选D

  • 第17题:

    甲、乙、丙三人按1∶2∶2的比例出资购买一农用小型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因设备发生故障,乙将该设备送到丁处维修,丁要求乙支付500元维修费,乙仅愿意支付与自己所占份额相应的部分。在设备闲置期间,丙未经甲、乙同意,将该设备在二手设备市场以合理价格转让给了戊。 戊是否能够取得该设备的所有权?为什么?


    正确答案: 戊能取得该设备的所有权。戊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因而取得该设备。善意取得应具备的条件:
    ①标的物须为动产(物权法规定不动产也可);
    ②让与人须为无权处分动产的占有人;
    ③受让人须基于交易行为而取得动产的占有且须支付对价;
    ④受让人受让财产时须为善意。

  • 第18题:

    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1年后,甲欲将其在公司的全部出资转让给丁,乙、丙不同意。下列解决方案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

    • A、由乙或丙购买甲欲转让给丁的出资
    • B、由乙和丙共同购买甲欲转让给丁的出资
    • C、乙和丙不愿意购买,甲无权将出资转让给丁
    • D、乙和丙均不愿意购买,甲有权将出资转让给丁

    正确答案:A,B,D

  • 第19题:

    甲委托乙购买设备,乙以自己的名义与丙签订了设备购买合同。由于甲的原因,乙未支付设备款,在向丙说明情况后,丙()。

    • A、只能要求甲支付
    • B、只能要求乙支付
    • C、可以要求甲或乙支付
    • D、甲和乙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B

  • 第20题:

    问答题
    2015年3月2日,甲将其生产的一批价值30万元的设备寄存于乙的仓库,寄存期限截止于2015年4月30日。3月5日,甲将该批设备抵押给债权人A公司,双方签订了书面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 3月9日,乙向丙谎称该批设备属于自己,以35万元的价格将该批设备卖给丙。事后,不知情的丙全额付款并取走设备。 3月16日,丙将该批设备以40万元的价格卖给丁。3月20日,丙交付设备,丁向丙付款。 3月25日,A公司对甲的债权到期,甲无力偿还,A公司拟就该批设备行使抵押权。此时,甲才得知乙已将该批设备出卖给丙,甲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并要求丙返还设备,丙告知甲已将设备转卖给丁。甲要求丁返还设备,A公司则向丁主张就该批设备行使抵押权,均遭丁的拒绝。 4月9日,丁发现该批设备存在严重质量瑕疵,无法投入使用,遂主张解除与丙之间的买卖合同,并要求丙赔偿损失,丙以该质量瑕疵在乙向其交付设备时已经存在,丁遂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丙是否取得了从乙处购买的设备的所有权?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丙取得了设备的所有权。根据规定,乙属于无权处分,但丙基于善意取得制度(当时善意、以合理的价格有偿受偿、交付)依法取得该设备的所有权,甲则丧失了所有权。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2015年3月2日,甲将其生产的一批价值30万元的设备寄存于乙的仓库,寄存期限截止于2015年4月30日。3月5日,甲将该批设备抵押给债权人A公司,双方签订了书面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 3月9日,乙向丙谎称该批设备属于自己,以35万元的价格将该批设备卖给丙。事后,不知情的丙全额付款并取走设备。 3月16日,丙将该批设备以40万元的价格卖给丁。3月20日,丙交付设备,丁向丙付款。 3月25日,A公司对甲的债权到期,甲无力偿还,A公司拟就该批设备行使抵押权。此时,甲才得知乙已将该批设备出卖给丙,甲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并要求丙返还设备,丙告知甲已将设备转卖给丁。甲要求丁返还设备,A公司则向丁主张就该批设备行使抵押权,均遭丁的拒绝。 4月9日,丁发现该批设备存在严重质量瑕疵,无法投入使用,遂主张解除与丙之间的买卖合同,并要求丙赔偿损失,丙以该质量瑕疵在乙向其交付设备时已经存在,丁遂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甲是否有权要求丁返还设备?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甲无权要求丁返还设备。根据规定,丙基于善意取得制度已经依法取得了该批设备的所有权,丙将该批设备再卖给丁时,丙的行为属于有权处分,且该批设备已经交付,故丁自交付之日起即取得该批设备的所有权,因此甲无权要求丁返还设备。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2015年3月2日,甲将其生产的一批价值30万元的设备寄存于乙的仓库,寄存期截至2015年4月30日。3月5日,甲将该批设备抵押给债权人A公司,双方签订了书面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 3月9日,乙向丙谎称该批设备属于自己,以35万元的价格将该批设备卖给丙;事后,不知情的丙全额付款取走设备。3月16日,丙将该批设备以40万元的价格卖给丁。3月20日,丙交付设备,丁向丙付款。3月25日,A公司对甲的债权到期,甲无力偿还,A公司主张就该批设备行使抵押权。此时,甲才得知乙已将该批设备出卖给丙,甲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未遂,遂要求丙返还设备。丙告知已将设备转卖给丁。甲要求丁返还设备,A公司则向丁主张就该设备行使抵押权,均遭丁拒绝。 4月8日,丁发现该批设备存在严重质量瑕疵,无法投入使用,遂主张解除与丙之间的买卖合同,并要求丙赔偿损失,丙以该质量瑕疵在乙向其交付设备时已经存在为由予以拒绝,丁要求乙对自己承担违约责任。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丁是否有权解除与丙之间的买卖合同?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丁有权解除与丙之间的买卖合同。根据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守约方可以主张解除合同。丙的设备存在严重质量瑕疵,无法投入使用,即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所以丁可以解除合同。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甲、乙、丙三人按1∶2∶2的比例出资购买一农用小型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因设备发生故障,乙将该设备送到丁处维修,丁要求乙支付500元维修费,乙仅愿意支付与自己所占份额相应的部分。在设备闲置期间,丙未经甲、乙同意,将该设备在二手设备市场以合理价格转让给了戊。 丙是否有权转让该设备?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丙无权转让,该设备为甲、乙、丙三人的共有财产,未经其他财产共有人同意,一方不能转让他人。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4题:

    问答题
    甲、乙、丙三人按1∶2∶2的比例出资购买一农用小型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因设备发生故障,乙将该设备送到丁处维修,丁要求乙支付500元维修费,乙仅愿意支付与自己所占份额相应的部分。在设备闲置期间,丙未经甲、乙同意,将该设备在二手设备市场以合理价格转让给了戊。 乙拒绝偿还全部维修费是否合理,该债务应如何承担?

    正确答案: 不合理,乙和丁形成的是承揽关系,承揽人丁有权要求定作人乙支付维修费用,且该债务与甲、乙、丙所占的债务并无影响,其内部可根据各自所占份额承担费用,但债务应由乙对丁承担。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