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简述宪法规范的含义及特点?
宪法规范是指调整宪法关系、具有宪法效力的法律规范。
其特点有:
(1)宪法规范是最高的法律规范;
(2)宪法规范的包容性和概括性;
(3)宪法规范的制材性具有特殊的表现形式。
第2题:
简述宪法结构与宪法形式的区别。
宪法形式是指宪法内容的外部表现形式,而宪法结构则指构筑宪法的各要素的组合和排列。从广义上说,宪法结构属于宪法形式范畴,因而可以将宪法结构归并为宪法形式的一个方面。但从严格意义上说,宪法结构与宪法形式并非等同的概念,两者之间存在着显著区别。
(1)二者的内涵和外延不同。宪法结构和宪法形式都是宪法内容的表征状态。但宪法结构的内涵包括宪法的内容要素、形式要素及其排列组合的方式和方法等问题,这是“宪法形式”难以涵盖的,而宪法形式不仅包括宪法的结构形式,还包括宪法的渊源形式。也就是说,宪法结构侧重于宪法内容的内部组合方式,而宪法形式侧重于宪法内容的外部表现形式。
(2)二者的作用和功能不同。既然宪法结构侧重于宪法内容要素之间的组合方式和方法,因而内容要素相同的宪法,由于组合方式、方法不同,宪法的表现形式也不一样,宪法规范的地位和效力等级自然存在差别。各国宪法在形式上的差别,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于各国宪法构成要素及其组合方式的不同。
第3题:
简述宪法规范的特点。
第4题:
第5题:
第6题:
简述宪法规范作用的主要方式。
第7题:
下列属于宪法规范表现形式的有()。
第8题:
我国宪法规范的表现形式包括下列选项中的()。
第9题:
简述宪法规范非正常变动的主要形式。
第10题:
第11题:
第12题:
第13题:
试述宪法规范非正常变动的主要形式。
宪法规范的不正常变动是指在宪法规范外发生的变化,亦即在一定条件下脱离了实定法的调整,导致宪法规范的变动,主要形式有:
(1)宪法破坏。这种形式不仅全面改变现实的宪法典,而且从根本上排除成为宪法基础的宪法制定权;新旧宪法之间基本上找不出一致性。宪法破坏所带来的必然结果是:不仅出现新的制宪权主体,而且在宪法基本理念上也将发生重大变化。
(2)宪法废除。这种变化的特点是,虽然改变了现实的宪法典,但宪法制定权主体并没有变化,因而是指同一制宪权主体根据社会生活中出现的特定情况,改变规范的内容。
(3)宪法侵害。它是指明知违宪,但发布违背宪法规范的命令或采取违背宪法规范的措施。这时宪法规范本身的效力并没有被修改或中断,因此宪法侵害本质上是一种违宪行为。
(4)宪法停止或中止。它是指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暂时中止宪法规范中特定条款效力的情况。宪法中止分为符合宪法的宪法中止和违宪的宪法中止两种。前者是指根据宪法规范的内容,暂时终止某一条款的效力;后者则指没有宪法规范的依据,而根据临时命令或措施中止宪法规范的适用
第14题:
简述宪法典的形式结构。
宪法典的形式结构主要包括宪法典的体例结构和宪法典的组成结构。宪法典的体例结构是指构成宪法典的全部条文是按照什么样的程序、层级关系编排组合的,宪法典主要由篇、章、节、条、款、项、目等构成。从宪法典的组成结构上来看,一般是由宪法典本文和宪法修正案构成的,也有只是单独的宪法典而没有宪法修正案。
第15题:
简述宪法规范的表现形式;
第16题:
第17题:
简述宪法规范作用的意义。
第18题:
资产阶级学者以宪法是否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将宪法分为( )。
第19题:
以宪法规范的变动形式为标准,宪法规范可以分为()。
第20题:
简述宪法的渊源形式。
第21题:
请简述非正常出口逃费的表现形式、异常反应和应对措施?
第22题:
第23题:
成文与不成文宪法
规范与不规范宪法
刚性与柔性宪法
钦定与民定宪法
第24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