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1.国事犯罪与普通犯罪
2.自然人犯罪与单位犯罪
3.身份犯与非身份犯
4.亲告罪与非亲告罪
5.基本犯、加重犯与减轻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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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下列属于对犯罪的法定分类的有( )

    • A、国事犯罪与普通犯罪
    • B、自然人犯罪与单位犯罪
    • C、身份犯与非身份犯
    • D、自然犯与法定犯
    • E、亲告罪与非亲告罪

    正确答案:A,B,C,E

  • 第2题:

    下列属于刑法法定分类的是

    • A、国事犯罪与普通犯罪
    • B、亲告罪与非亲告罪
    • C、基本犯、加重犯、减轻犯
    • D、自然犯与法定犯

    正确答案:A,B,C

  • 第3题:

    问答题
    药品的法定含义并从药品的管理分类指出有哪些类型?

    正确答案: 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规定有适应证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
    药品的管理分类:
    ①现代药与传统药。
    ②新药新生物制品。
    ③已生产上市的注册药品。
    ④特殊管理及严格管理药品。
    ⑤强制检验的药品。
    ⑥国家基本药物。
    ⑦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
    ⑧外方药与非外方药分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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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题:

    问答题
    与保险业有关的犯罪的分类都有哪些?

    正确答案: (1)保险诈骗罪。(《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指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犯罪。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
    (2)擅自设立保险公司罪。(《刑法》第一百七十四条)指违反《刑法》的规定,擅自设立保险公司或者伪造、变造、转让保险机构经营许可证的犯罪。
    (3)非法经营保险业务罪。(《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1999年12月25日修正)
    (4)贪污罪。(《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和国有保险公司委派到非国有保险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构成贪污罪。
    (5)职务侵占罪。(《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非国有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构成职务侵占罪。
    (6)受贿罪。(《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和国有保险公司委派到非国有保险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7)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非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构成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
    (8)挪用公款罪。(《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四条)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和国有保险公司委派到非国有保险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9)挪用资金罪。(《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第二百七十二条 )非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构成挪用资金罪。
    10)对单位行贿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一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的,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11)单位受贿罪。《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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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题:

    单选题
    下列不属于犯罪的法定分类的是
    A

    自然犯与法定犯

    B

    国事犯罪与普通犯罪

    C

    身份犯与非身份犯

    D

    亲告罪与非亲告罪


    正确答案: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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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题:

    问答题
    试述我国犯罪的法定分类。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7题:

    问答题
    犯罪心理与犯罪行为有哪些区别?

    正确答案: 1、犯罪心理具有内隐性,犯罪行为则具有外显性特征。犯罪心理是犯罪人大脑的活动,是看不见、摸不着的。
    2、犯罪心理具有相对的独立性,而犯罪行为则具有依存性。
    3、犯罪心理形成在先,犯罪行为发生在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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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8题:

    多选题
    下列属于对犯罪的法定分类的有( )
    A

    国事犯罪与普通犯罪

    B

    自然人犯罪与单位犯罪

    C

    身份犯与非身份犯

    D

    自然犯与法定犯

    E

    亲告罪与非亲告罪


    正确答案: D,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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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9题:

    问答题
    物欲型犯罪的犯罪心理结构特征有哪些?

    正确答案: (一)享乐
    (二)贪婪
    (三)虚荣
    (四)意志薄弱
    (五)不良习惯
    (六)错误认识
    (七)利己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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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0题:

    问答题
    犯罪主体的特殊身份有哪些分类?犯罪主体特殊身份的意义是什么?

    正确答案:
    (1)犯罪主体特殊身份的分类可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以进行不同的分类
    犯罪主体特殊身份具体可分为:
    ①自然身份与法定身份
    从形成方式上加以区分,犯罪主体的特殊身份可以分为:
    a.自然身份,是指人因为自然因素所赋予而形成的身份。
    b.法定身份,是指基于法律所赋予而形成的身份。
    ②定罪身份与量刑身份
    根据犯罪主体的特殊身份对行为人刑事责任影响的性质和方式进行可以分为:
    a.定罪身份,即决定刑事责任存在的身份,是某些犯罪主体要件中必备的要素。
    b.量刑身份,即影响刑事责任程度的身份,又称为影响刑罚轻重的身份,在量刑上,是从重、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根据。
    (2)犯罪主体特殊身份的意义
    犯罪主体的特殊身份对定罪量刑具有重要的意义,它具体表现为:
    ①主体特殊身份的具备与否,是区分罪与非罪的标准之一。例如,《刑法》第291条规定的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的主体只能是“首要分子”,其他参加者不构成该罪。
    ②主体特殊身份具备与否,是某些犯罪案件中区分和认定此罪与彼罪的重要标准之一。例如,同是窃取或者骗取公共财物的行为,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且利用其职务便利实施者构成贪污罪,无此身份的人则一般构成盗窃罪或者诈骗罪。
    ③主体特殊身份影响无特殊身份者的定罪。这主要是无特殊身份者与有特殊身份者共同实施要求特殊主体之罪的情况,如普通公民可以与国家工作人员一起构成贪污罪。
    ④犯罪主体特殊身份对量刑也有一定影响。表现在:
    a.在我国刑法中,对行为类似的特殊主体的犯罪一般都较一般主体的犯罪规定相对较重的刑罚。例如,包含窃取、骗取行为的国家工作人员贪污罪的刑罚重于一般主体实施的盗窃罪、诈骗罪的刑罚。
    b.在我国刑法总则规范中,设有一些因犯罪主体的身份而影响刑罚轻重的规定。如现行《刑法》第49条关于“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的规定。
    c.在刑法分则规范中,规定对某些犯罪,如果行为人具有特殊身份就要从重处罚。如《刑法》第243条第2款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诬告陷害罪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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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1题:

    多选题
    下列属于刑法法定分类的是
    A

    国事犯罪与普通犯罪

    B

    亲告罪与非亲告罪

    C

    基本犯、加重犯、减轻犯

    D

    自然犯与法定犯


    正确答案: 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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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2题:

    问答题
    什么是犯罪客体?犯罪客体是怎样分类的?其分类的意义是什么?

    正确答案: 犯罪客体就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危害的社会关系,按照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的范围,犯罪客体可以划分为以下三类或者三个层次:
    犯罪的一般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社会制度下社会关系的整体。
    犯罪的同类客体,是指某一类犯罪行为所共同危害的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某一部分或某一方面。
    犯罪的直接客体,是指某一犯罪行为所直接危害的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即我国刑法所保护的某种具体的社会关系。
    根据犯罪行为所直接侵犯的具体社会关系的单,犯罪的直接客体又可经划分为单一客体与复杂客体:
    单一客体,又称简单客体,是指一种犯罪行为只直接侵犯到一种具体社会关系。
    复杂客体,是指犯罪行为所直接侵犯的客体包括两种以上的具体社会关系。在复杂客体中,各个客体有主有次,不能等量齐观。
    对犯罪客体进行分类的意义表现在以下两方面:
    首先,通过分类可以进一步揭示各类犯罪客体的属性,正确认识犯罪客体在刑事司法中的作用,解决刑事司法中诸如定罪量刑中的各种难题。
    其次,通过分类,可以揭示犯罪的共性和个性特征,从更深的层次上认识犯罪,总结其规律性,制定正确的刑事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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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3题:

    犯罪现场的分类有哪些?


    正确答案: (1)、原始现场与变动现场
    (2)、主体现场与关联现场
    (3)、伪装现场与伪造现场
    (4)、静态现场与动态现场
    (5)、室内现场与室外现场
    (6)、宏观现场与微观现场

  • 第14题:

    犯罪构成要件要素的分类有哪些?


    正确答案: 1.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与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
    2.积极的构成要件要素与消极的构成要件要素
    3.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和主观的构成要件要素
    4.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与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
    5.共同的构成要件要素与非共同的构成要件要素

  • 第15题:

    问答题
    犯罪构成要件要素的分类有哪些?

    正确答案: 1.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与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
    2.积极的构成要件要素与消极的构成要件要素
    3.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和主观的构成要件要素
    4.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与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
    5.共同的构成要件要素与非共同的构成要件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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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6题:

    问答题
    犯罪学的价值有哪些?

    正确答案: 1.认识犯罪
    2.为制定和完善刑事政治、刑事法律提供依据
    3.为预防犯罪的实践提供理论依据
    4.为培育犯罪预防的社会基础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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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7题:

    问答题
    从构成结构上对犯罪人进行分类可将其划分为哪些类型?

    正确答案: 无论在犯罪学中还是刑法学中,从构成结构上,犯罪人都可划分为实体犯罪人、拟制犯罪人和自行纠集组成的群体犯罪人三种类型。实体犯罪人即犯罪的自然人,拟制的犯罪人即犯罪的社会单位或法人,自行纠集组成的群体犯罪人即犯罪团伙、犯罪集团等犯罪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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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8题:

    问答题
    怎样理解犯罪未遂形态的特征?犯罪未遂有哪些具体分类?

    正确答案:
    (1)犯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具体犯罪构成的实行行为,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完成犯罪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犯罪未遂形态具有三个特征:
    ①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即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范里具体犯罪构成要件中的犯罪行为。认定着手实行犯罪与否的有效办法,是将犯罪预备行为与实行行为加以区别。前者的本质与作用是为分则犯罪构成行为的实行与完成创造条件,为其创造现实可能性;后者的本质与作用是直接完成犯罪,变预备阶段实现、完成犯罪的现实可能性为现实性。根据二者的区别与联系,结合具体犯罪及案件情况,就可以正确认定着手实行犯罪与否。
    犯罪未完成而停止下来。犯罪未完成在存在既遂与未遂之分的三类直接故意犯罪中有不同的具体含义和表现形式:
    a.以法定的犯罪结果没有发生作为犯罪未完成的标志。
    b.法定的犯罪行为未能完成作为犯罪未完成的标志。
    c.以法定的危险状态尚未具备作为犯罪未完成的标志。
    认定犯罪完成与否应注意:犯罪未完成是指具体犯罪构成所包含的作为犯罪完成标志的客观要件尚不完备,而不是说没能发生任何具体的危害结果。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完备,在时间上没有任何长短要求,只要一完备构成要件就意味着犯罪既遂的构成。犯罪既遂是犯罪完成的标志,犯罪既遂后决不可能再出现犯罪未完成的停止形态。
    ③犯罪停止在未完成形态是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这是犯罪未遂区别于着手实行犯罪后的犯罪中止的关键。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在质上应该是阻碍行为人实行并完成犯罪的意志与活动的因素,在量上应是足以阻止犯罪意志和活动的因素,是质与量的统一。在司法实践中,“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大致可分为三类:
    a.犯罪人本人以外的原因,包括被害人、第三者自然力、物质障碍、环境时机等方面对完成犯罪具有不利影响的因素。
    b.行为人自身方面对完成犯罪有不利影响的因素,如其能力、力量身体状况、常识技巧等的缺乏或不佳情况。
    c.行为人主观上对犯罪对象情况、犯罪工具性能以及犯罪结果是否已发生或必然发生等的错误认识。
    (2)根据不同的标准,犯罪未遂可以分为不同的种类,具体类型如下:
    ①以犯罪实行行为是否实行终了为标准,犯罪未遂可分为实行终了的未遂未实行终了的未遂。通常认为,实行终了的未遂的社会危害性大于实行未了的未遂,因而在量刑时前者一般应比后者从重掌握。
    ②以行为的实行能否构成犯罪既遂为标准,犯罪未遂可分为:
    a.能犯未遂,是指犯罪行为有实际可能达到既遂,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达到既遂而停止下来的情况。
    b.不能犯未遂,是指因犯罪人对有关犯罪事实认识错误而使犯罪行为不可能达到既遂的情况。具体又可分:
    工具不能犯未遂,是指犯罪人由于认识错误而使用了按其客观性质不能实现行为人的犯罪意图、不能构成既遂的犯罪工具,以致犯罪未遂。对象不能犯未遂,是指由于行为人的错误认识,使得犯罪行为所指向的犯罪对象在行为时不在犯罪行为的有效作用范围内,或者具有某种属性,而使得犯罪不能既遂,只能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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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9题:

    问答题
    什么是法定刑?法定刑有哪些种类?

    正确答案:
    (1)法定刑的概念
    法定刑是指具体犯罪条文所确定的适用于具体犯罪的刑罚的种类和幅度。它是刑法分则条文对类型化、模式化的法定罪种所规定的刑罚规格和标准,反映犯罪与刑罚之间质的因果性联系和量的对应性关系。法定刑的结构就是组成法定刑的不同刑罚种类的组合关系和刑罚幅度上下限的差别关系,优化法定刑结构的主要任务就是调整刑种组合关系和法定刑罚幅度。
    (2)法定刑的种类
    ①绝对确定的法定刑,是指在条文中对某种犯罪或某种犯罪的某种情形只规定单一的刑种和刑度
    ②绝对不确定的法定刑,是指在条文中对某种犯罪不规定具体的刑种和刑度,只规定对该种犯罪处以刑罚,具体如何处罚完全由法官掌握。
    ③相对确定的法定刑,是指在条文中对某种犯罪规定一定的刑种和刑度
    我国现行刑法分则中的法定刑绝大多数是相对确定的法定刑,但存在着少量的绝对确定的法定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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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0题:

    问答题
    犯罪的法定分类有哪些?

    正确答案: 1.国事犯罪与普通犯罪
    2.自然人犯罪与单位犯罪
    3.身份犯与非身份犯
    4.亲告罪与非亲告罪
    5.基本犯、加重犯与减轻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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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1题:

    问答题
    犯罪未遂的特征有哪些?

    正确答案: 犯罪未遂的特征:
    第一,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第二,犯罪未完成而停止下来;
    第三,犯罪停止在未完成形态是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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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2题:

    问答题
    简述法定检验的种类有哪些?间隔期多少?船舶法定检验后颁发哪些法定证书?

    正确答案: 法定检验的种类:
    (1)初次检验:是在船舶投入营运前,对与某一特定证书有关的所有项目进行一次完整的检查.以保证这些项目符合有关要求,并且能满足船舶所要进行的营运业务。
    (2)年度检验:是对与特定证书有关项目进行总的检验以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并且符含营运船舶所要进行的营运业务。
    (3)定期检验:是对与特定证书有关项目进行检验以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并且适合营运船舶所要进行的营运业务。
    (4)中间检验:是对与特定证书有关的指定项目进行检验以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并且符合营运船舶所要进行的营运业务。营运船舶在初次检验或定期检验后的第2次或第3次的年度检验改为中间检验,用以替代年度检验。
    (5)换证检验:与定期检验相同,但要颁发1张新证书。营运船舶遵照国内法规、有关国际公约或规则规定签发的证书有效期期满时,依规定的要求进行的检验。
    (6)附加检验:是在因调查而进行的修复后或进行了任何重要修理或更新后的检验。
    (7)船底外部检验:是对船舶水下部分和有关项目进行检查以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并且适合营运船舶所要进行的营运业务。营运船舶在每次定期检验时或定期检验之间规定时间进坞检验。
    检验间隔期:
    (1)年度检验
    年度检验应在证书的每周年日前/后3个月内进行。
    (2)中间检验
    中间检验应在相应证书的第2个周年日前/后3个月内或第3个周年日前/后3个月内进行,且该中间检验应替代1次年度检验。
    (3)定期检验
    《货船设备安全证书》的定期检验应在该证书的第2个周年日前/后3个月内或第3个周年日前/后3个月
    内进行,且该定期检验应替代1次年度检验。《货船无线电安全证书》的定期检验应在证书的每l个周年日前/后3个月内进行。
    (4)换证检验
    《客船安全证书》的换证检验应在该证书到期前3个月内进行;《高速船安全证书》的换证检验应在该证书到期前3个月内进行;货船所有证书的换证检验应在相应证书到期前3个月内进行。
    (5)船底外部检查
    客船的船底外部检查应每年进行l次;货船的船底外部检查,在任何5年内应至少进行2次,且任何2次之间的间隔应不超过3年,其中1次应在换证检验时进行;高速船的船底外部检查一般应每年进行1次。(国内航行海船:客船的船底外部检查应每2年进行1次)船舶持有的法定证书应包括:
    (1)国际航行船舶
    《货船构造安全证书》;《货船设备安全证书》;《货船无线电安全证书》;《客船安全证书》;《免除
    证书》;《国际吨位证书》;《国际防止油污证书》;《国际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证书》;《国际船舶载重线证书》;《国际船舶载重线免除证书》;《国际防止散装运输有毒液体物质污染证书》;《国际散装运输液化气体适装证书》;《国际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适装证书》;《危险品适装证书》;《散装固体货物适装证书》;《高速船安全证书》;《特殊用途船舶安全证书》;《检验合格证书》。
    (2)国内航行船舶
    《货船适航证书》;《客船适航证书》;《船舶吨位证书》;《防止油污证书》;《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证
    书》;《船舶载重线证书》;《乘客定额证书》;《免除证书》;《防止散装运输有毒液体物质污染证书》;《散装运输液化气体适装证书》;《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适装证书》;《危险品适装证书》;《高速船安全证书》;《浮船坞安全证书》。
    (3)起重设备
    a)国际航行适用证书
    ①《船舶起重设备检验和试验证书》;
    ②《起重机与起货设备检验簿》;
    ③《双杆检验与试验证书》;
    ④《钢索检验与试验证书》;
    ⑤《起重设备活动零部件检验与试验证书》
    b)非国际航行适用证书
    ①《起重设备检验与试验证书》;
    ②《海上拖航法定证书》;
    ③《适拖证书》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计算机犯罪与传统的暴力犯罪相比,有哪些特点?

    正确答案: 计算机犯罪与传统的暴力犯罪主要区别有:计算机犯罪侵害的对象是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时直接使用暴力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案例不太多;多数是用计算机技术知识进行犯罪活动,即使用非暴力手段进行犯罪,也称高技术犯罪或智能犯罪。而且犯罪过程往往比较隐蔽,作案时间可以很短,还可以远距离作案、延时作案,作案后在破坏现场不留明显痕迹。如果按照是否有作案时间、发案时是否在现场等传统的分析方法,不易被发现。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4题:

    问答题
    什么是法定犯罪?

    正确答案: 就是说行为本身并不一定当然具有反社会、反道德性,只是因为法律上规定其行为应受一定之处罚,因而成为犯罪。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