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甲患抑郁症欲自杀,但无自杀勇气。某晚,甲用事前准备的刀猛刺路人乙胸部,致乙当场死亡。随后,甲向司法机关自首,要求司法机关判处其死刑立即执行。对于甲责任能力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抑郁症属于严重精神病,甲没有责任能力,不承担故意杀人罪的责任B 抑郁症不是严重精神病,但甲的想法表明其没有责任能力,不承担故意杀人罪的责任C 甲虽患有抑郁症,但具有责任能力,应当承担故意杀人罪的责任D 甲具有责任能力,但患有抑郁症,应当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题目
单选题
甲患抑郁症欲自杀,但无自杀勇气。某晚,甲用事前准备的刀猛刺路人乙胸部,致乙当场死亡。随后,甲向司法机关自首,要求司法机关判处其死刑立即执行。对于甲责任能力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抑郁症属于严重精神病,甲没有责任能力,不承担故意杀人罪的责任

B

抑郁症不是严重精神病,但甲的想法表明其没有责任能力,不承担故意杀人罪的责任

C

甲虽患有抑郁症,但具有责任能力,应当承担故意杀人罪的责任

D

甲具有责任能力,但患有抑郁症,应当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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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患有抑郁症导致性格偏执,产生报复心理。某日,甲用事前准备的刀重伤了路人乙。对于甲刑事责任能力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患有抑郁症,是精神病人,应当不负刑事责任
    B.甲患有抑郁症,丧失控制能力,应当责令其监护人加以监督
    C.甲患有抑郁症,但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应当负刑事责任
    D.甲患有抑郁症,应当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答案:C
    解析:
    根据《刑法》第18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抑郁症不属于精神病人,所以甲的行为应该负刑事责任。本题答案为C。

  • 第2题:

    甲因为琐事与乙发生争执,乙转身离去,甲则从地上捡起一根木头追上,朝乙头部猛击。乙倒地后,甲又朝其连击数下,致乙死亡。之后,甲又到乙办公室乱砸一气。甲作案后跳矿井自杀未遂。经查甲曾经到精神病院就诊,被诊断为患有精神病。案发后经鉴定,甲虽有精神病,但是对于其实施的上述行为具有一定的辨认、控制能力,是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对甲应当如何处理?

    A.不认为犯罪
    B.不负刑事责任
    C.构成故意杀人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D.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答案:C,D
    解析:
    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本题考查《刑法》第18条相对刑事责任能力的规定。从法律角度认定无刑事责任能力人须具备两个要件(双重标准说):①医学标准,行为人患有精神病;②心理标准,行为时完全丧失对所实施危害行为的辨认、控制能力。精神病人的辨认、控制能力差异很大,有的人虽然患有精神病,但是对于某些行为仍然具有—定的辨认、控制能力,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

  • 第3题:

    关于刑事责任能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以杀人的故意将有毒饮料递给乙喝,随即精神病发作丧失责任能力,乙喝了有毒饮料而死亡的,甲对乙的死亡结果不负刑事责任
    B.甲用刀杀乙,但尚未致人死亡就陷入无责任能力状态,在该状态下继续实施杀人行为致使人死亡的,甲对乙的死亡结果不负刑事责任
    C.甲以抢劫的故意对妇女实施暴力,在丧失责任能力之后强奸妇女的,甲对强奸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D.甲想杀乙而故意使自己陷入无责任能力状态,在无责任能力状态下实施了杀害乙的行为,导致乙死亡的,甲对乙的死亡结果不负刑事责任

    答案:C
    解析:
    ①如果行为人在精神正常的情况下实行终了,但在结果发生时丧失责任能力的,行为人应当承担既遂的责任。A 选项错误。②如果实行行为尚未终了,行为人在实施后半部分行为时精神病发作,只要开始实施实行行为时具有责任能力,并对全部实行行为及其结果具有故意、过失,若丧失责任能力后所实现的是同一构成要件,而且结果当归属于行为人的行为,即使结果是在其丧失责任能力的情况下发生的,行为人也应当承担既遂的责任。若丧失责任能力之后实现的是其他构成要件的行为,并由后一行为导致结果发生的,则根据案情,行为人仅对前一行为承担未遂或者既遂的责任。B 选项错误,C 选项正确。③甲的行为属于原因自由行为,只要行为人在实施原因行为时具有责任能力,且具有故意或者过失,那就具有非难可能性,应当追究责任。D 选项错误。

  • 第4题:

    陈某患抑郁症欲自杀,但没有勇气实施。某晚,陈某用事先准备的水果刀猛刺路人王某胸 部,致王某当场死亡。随后,陈某向司法机关自首,要求司法机关判处其死刑立即执行。 对于陈某责任能力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抑郁症不是严重精神病,但陈某的想法表明其不具备责任能力,故不应承担故意杀人罪的责任
    B.抑郁症属于严重精神病,陈某不具备责任能力,不应承担故意杀人罪的责任
    C.陈某虽患有抑郁症,但具有责任能力,应当承担故意杀人罪的责任
    D.陈某具有责任能力,但因患有抑郁症,应当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答案:C
    解析:
    根据我国《刑法》第18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 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 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据此可知,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 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情况下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才不承担刑事责任。本题 中,陈某能认识到自己杀人的行为是违法的,而且,他知道杀人是要负刑事责任的,只是因为自 己患抑郁症想自杀但没有勇气,因此希望通过杀人获刑达到死亡的目的,并将该行为付诸实 施,不属于该条规定的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因此,陈某应对其故意杀人的行为承担刑 事责任。故A、B项均错误,C项正确。根据《刑法》第67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 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 可以免除处罚。据此可知,陈某存在自首情节,可以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而不是应当对其从 轻或者减轻处罚。另外,可以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是因为其存在自首情节,而不是因为其患有 抑郁症。故D项错误。本题答案为C项。

  • 第5题:

    甲患有精神病,因为琐事与乙发生争执,随后拿一铁棍朝乙的头部一阵乱打,将乙打死。经鉴定,甲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

    • A、甲构成故意杀人罪
    • B、甲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
    • C、对甲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罪
    • D、甲不负刑事责任

    正确答案:A,C

  • 第6题:

    单选题
    甲患有抑郁症导致性格偏执,产生报复心理某日,甲用事前准备的刀重伤了路人乙对于甲刑事责任能力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甲患有抑郁症,是精神病人,应当不负刑事责任

    B

    甲患有抑郁症,丧失控制能力,应当责令其监护人加以监督

    C

    甲患有抑郁症,但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应当负刑事责任

    D

    甲患有抑郁症,应当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正确答案: B
    解析:

  • 第7题:

    多选题
    李某患有严重的神经衰弱,自己很痛苦,但无勇气自杀。一天傍晚,李某将放学回家的小学生蔡某骗回自己家后,将其杀害。第二天早晨,李某到县公安局自首。并要求判处自己死刑。对于李某的刑事责任能力,下列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  )
    A

    精神衰弱属于精神病,李某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不应当承担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

    B

    精神衰弱不是精神病,但李某的想法表明他没有刑事责任能力,李某不应当承担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

    C

    甲虽患有严重的神经衰弱,但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应当承担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

    D

    甲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但患有严重的神经衰弱,应当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正确答案: A,B,D
    解析:
    《刑法》第18条第1款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这表明,对刑事责任能力的判断需要医学判断和法学判断的结合。医学判断是基础,法学判断起决定性作用。
    从法学判断上说,李某欲自杀,但没有勇气,想通过实施杀人犯罪被判死刑的方式结束自己的生命,并将这一想法付诸了实施,杀了人,然后向公安机关自首,并要求被判处死刑。这种想法,表明李某对自己杀人行为的性质、结果和意义具有认识能力,并具有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因此,李某具有完全的刑事责任能力

  • 第8题:

    单选题
    甲患抑郁症欲自杀,但无自杀勇气。某晚,甲用事前准备的刀猛刺路人乙胸部,致乙当场死亡。随后,甲向司法机关自首,要求司法机关判处其死刑立即执行。对于甲责任能力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抑郁症属于严重精神病,甲没有责任能力,不承担故意杀人罪的责任

    B

    抑郁症不是严重精神病,但甲的想法表明其没有责任能力,不承担故意杀人罪的责任

    C

    甲虽患有抑郁症,但具有责任能力,应当承担故意杀人罪的责任

    D

    甲具有责任能力,但患有抑郁症,应当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甲与乙共谋次日共同杀丙,但次日甲因腹泻未能前往犯罪地点,乙独自一人杀死丙。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甲与乙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犯
    B.甲与乙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犯
    C.甲承担故意杀人预备的刑事责任,乙承担故意杀人既遂的刑事责任
    D.甲与乙均承担故意杀人既遂的刑事责任


    答案:A,D
    解析:
    。甲乙这种行为在刑法理论上称为共谋共同正犯,即共同犯罪的行为人之间仅有共同共谋行为,没有共同实行行为的共犯。甲乙共谋次日共同杀丙的行为巳经超出了犯意表示的阶段,属于共同的犯罪预备行为。我国刑法处罚预备犯,因此甲乙巳经构成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各行为人的犯罪行为都是共同犯罪的一部分,隶属于共同犯罪这个整体。既然甲乙的犯罪行为是一个整体,那么就不存在甲的犯罪行为处于预备形态,乙的犯罪 行为处于既遂形态的可能,而且甲虽然因为腹泻没能前往犯罪地点,但其并未阻止乙的犯罪行为,因此二人共同构成故意杀人罪,并均须为杀人既遂的犯罪结果负责,均应承担杀人既遂的刑事责任。

  • 第10题:

    甲患抑郁症欲自杀,但无自杀勇气。某晚,甲用事前准备的刀猛刺路人乙胸部,致乙当场死亡。随后,甲向司法机关自首,要求司法机关判处其死刑立即执行。对于甲责任能力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抑郁症属于严重精神病,甲没有责任能力,不承担故意杀人罪的责任
    B:抑郁症不是严重精神病,但甲的想法表明其没有责任能力,不承担故意杀人罪的责任
    C:甲虽患有抑郁症,但具有责任能力,应当承担故意杀人罪的责任
    D:甲具有责任能力,但患有抑郁症,应当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答案:C
    解析:
    【考点】责任能力【详解】抑郁症不属于精神病。本题中甲知道自己行为的后果,知道采取何种方式能够杀死被害人,因此具备辨认自己行为的社会性质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刑事责任,因此,A选项和B选项的说法都是错误的,C选项正确;甲在实施犯罪行为的时候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即使患有抑郁症,也不是必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量刑情节,D选项认为应当对甲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说法是错误的。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选项。

  • 第11题:

    以下关于责任能力的判断正确的是:

    A.对于行为人精神状态的判断结论应当完全由精神病鉴定专家进行。
    B.甲某以杀人故意将毒药交给乙后突发精神病,乙并未喝下毒药,甲持刀将乙砍死,甲的行为属于故意杀人的未遂。
    C.故意使自己陷入无责任能力状态后,利用这种状态犯罪的,由于行为时没有责任能力,故不应承担刑事责任。
    D.对于又聋又哑的人犯罪的,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答案:B
    解析:
    根据责任主义原则,责任能力必须存在于行为时。原因自由行为是指具有责任能力的人故意或过失使自己陷入无责任能力的状态,并在该状态下实施了符合构成要件的违法行为。对于原因自由行为承担责任的解释是刑法学理论的一个难点,但其也必须遵守责任主义的原则。 A:关于行为人是否具备责任能力,精神病专家进行的是医学上的判断,而法律上的判断则应当由法官进行认定。 B:命题人认为,在丧失责任能力前后所实施的行为性质相同的情况下,行为人应当承担既遂的责任,而在前后行为性质不同的情况下,则应当承担未遂的责任。投毒杀人与持刀砍人的行为性质并不相同,因此行为人应当承担未遂的责任。 C:由于原因自由行为具有很强的法益侵害性,所以各种理论一般都认为原因自由行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不同的只是如何解释这种行为承担责任的原因。 D:对于又聋又哑的人犯罪的,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 第12题:

    甲在精神正常的时候强奸乙,审讯时甲精神病发作,对甲应如何处罚?( )

    • A、属于限定刑事责任能力,应负刑事责任
    • B、属于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可以从轻或减轻
    • C、甲事后发作,不能理解庭审意义,待其恢复正常时予以追究
    • D、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不负刑事责任

    正确答案:B,C

  • 第13题:

    单选题
    陈某患抑郁症欲自杀,但没有勇气实施。某晚,陈某用事先准备的水果刀猛刺路人王某胸部,致王某当场死亡。随后,陈某向司法机关自首,要求司法机关判处其死刑立即执行。对于陈某责任能力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抑郁症不是严重精神病,但陈某的想法表明其不具备责任能力,故不应承担故意杀人罪的责任

    B

    抑郁症属于严重精神病,陈某不具备责任能力,不应承担故意杀人罪的责任

    C

    陈某虽患有抑郁症,但具有责任能力,应当承担故意杀人罪的责任

    D

    陈某具有责任能力,但因患有抑郁症,应当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正确答案: A
    解析:
    《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据此可知,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情况下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才不承担刑事责任。本题中,陈某能认识到自己杀人的行为是违法的,而且,他知道杀人是要负刑事责任的,只是因为自己患抑郁症想自杀但没有勇气,因此希望通过杀人获刑达到死亡的目的,并将该行为付诸实施,不属于该条规定的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因此,陈某应对其故意杀人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据此可知,陈某存在自首情节,可以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而不是应当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另外,可以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是因为其存在自首情节,而不是因为其患有抑郁症。因此C项正确。

  • 第14题:

    单选题
    关于责任年龄与责任能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5年真题]
    A

    甲在不满14周岁时安放定时炸弹,炸弹于甲已满14周岁后爆炸,导致多人伤亡。甲对此不负刑事责任

    B

    乙在精神正常时着手实行故意伤害犯罪,伤害过程中精神病突然发作,在丧失责任能力时抢走被害人财物。对乙应以抢劫罪论处

    C

    丙将毒药投入丁的茶杯后精神病突然发作,丁在丙丧失责任能力时喝下毒药死亡。对丙应以故意杀人罪既遂论处

    D

    戊为给自己杀人壮胆而喝酒,大醉后杀害他人。戊不承担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


    正确答案: C
    解析:
    A项,刑事责任年龄是指刑法规定的,行为人实施刑法所禁止的犯罪行为需要负刑事责任所必须达到的年龄。根据《刑法》第17条的规定,不满14周岁的人所实施的任何行为都不构成犯罪。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本题中,甲虽在不满14周岁时安装定时炸弹,但其爆炸的行为结果发生在甲已满14周岁后,因此甲应当对此承担刑事责任。
    B项,《刑法》第18条第2款规定,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间歇性精神病人的行为是否成立犯罪,应以其实施行为时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为标准,即在实施犯罪行为时是否具有辨认和控制能力。本题中,乙在精神正常时着手实行故意伤害行为,应对故意伤害行为负责,但是乙在实施抢走被害人财物行为时丧失责任能力,对于抢劫行为不具备辨认和控制能力,不能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C项,丙将毒药放入丁的茶杯,实施故意杀人行为时精神是正常的,而且杀人行为已经实施完毕,丙在行为时具有辨认、控制能力,应当承担故意杀人罪既遂的刑事责任。
    D项,《刑法》第18条第4款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戊为了壮胆,故意在喝醉之后实施杀人行为,应当负故意杀人的刑事责任。

  • 第15题:

    单选题
    陈某患抑郁症欲自杀,但没有勇气实施。某晚,陈某用事先准备的水果刀猛刺路人王某胸部,致王某当场死亡。随后,陈某向司法机关自首,要求司法机关判处其死刑并立即执行。对于陈某责任能力的认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

    抑郁症不是严重精神病,但陈某的想法表明其不具备责任能力,故不应承担故意杀人罪的责任

    B

    抑郁症属于严重精神病,陈某不具备责任能力,不应承担故意杀人罪的责任

    C

    陈某虽患有抑郁症,但具有责任能力,应当承担故意杀人罪的责任

    D

    陈某具有责任能力,但因患有抑郁症,应当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正确答案: B
    解析:
    《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对其严加看管并进行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据此可知,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情况下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才不承担刑事责任。题中,陈某能认识到自己杀人的行为是违法的,而且,他知道杀人是要负刑事责任的,只是因为自己患抑郁症想自杀但没有勇气,因此希望通过杀人获刑达到死亡的目的,并将该行为付诸实施,不属于该条规定的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因此,陈某应对其故意杀人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据此可知,陈某存在自首情节,可以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另外,可以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是因为其存在自首情节,而不是因为其患有抑郁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