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李某以自有房屋为抵押,向银行借款20万元,双方在5月4日签订了抵押合同,但未办理登记。后李某又向王某借款30万元,以上述房屋为抵押,双方在5月6日签订了抵押合同,并于5月10日办理了抵押物登记。因王某认为房屋价值太小,李某又将一祖传玉器交给王某,双方签订了质押合同。现李某无力返还借款,且银行和王某的债权都已到清偿期,房屋拍卖得款25万元,玉器拍卖得款8万元。 王某对拍卖玉器的价款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说明理由。

题目
问答题
李某以自有房屋为抵押,向银行借款20万元,双方在5月4日签订了抵押合同,但未办理登记。后李某又向王某借款30万元,以上述房屋为抵押,双方在5月6日签订了抵押合同,并于5月10日办理了抵押物登记。因王某认为房屋价值太小,李某又将一祖传玉器交给王某,双方签订了质押合同。现李某无力返还借款,且银行和王某的债权都已到清偿期,房屋拍卖得款25万元,玉器拍卖得款8万元。 王某对拍卖玉器的价款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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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张某以自己价值70万元的轿车抵押给李某借款30万元,后又抵押给王某借款50万元,均签订了抵押合同,但是王某和李某都没有到有关部门进行抵押登记,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

    A.李某的抵押权尚未设立
    B.王某的抵押权已经设立
    C.若张某均无力清偿李某、王某的债权,则王某优先于李某对轿车拍卖所得价款受偿
    D.若张某均无力清偿李某、王某的债权,则李某优先于王某对轿车拍卖所得价款受偿

    答案:A,C,D
    解析:
    动产抵押权自抵押合同成立时生效,且动产可以在抵押物价值范围内设立多项抵押权,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抵押权均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没有先后顺序,选项CD错误

  • 第2题:

    李某欲设立一家公司,但无奈资金不足,为此便向好友冯某借款50万元,为期两年。双方签订了书面借款合同,约定了借款用途、数额、期限和还款方式等内容,但并未对利息支付作出约定。
    冯某要求李某为此借款合同提供担保,李某便请求另外两位好冬王某和张某分别提供了抵押担保和保证担保。王某以自己的房屋作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张某提供保证担保:如果李某不能按期履行债务,则由张某承担保证责任,该保证合同并未约定保证期间。

    抵押期间,王某欲转让作为抵押财产的房屋,下列说法中符合《物权法》规定的是( )。
    A.王某转让该房屋需经冯某同意
    B.如房屋受让人愿意代为偿还该笔借款,则王某转让房屋无需经冯某同意
    C.如冯某同意王某转让房屋,王某应将所得价款提存或提前清偿债务
    D.如王某转让房屋所得仅为40万元,不足的部分仍由王某清偿


    答案:A,B,C
    解析:
    《物权法》第191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財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債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財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据此,ABC项说法均正确,D项说 法错误。

  • 第3题:

    2017年3月20日,王某向张某借款,双方签订书面《借款合同》,约定:张某向王某提供借款100万元,借款期限1年,年利息30万元。3月25日,张某通过银行向王某转账100万元,款项实时到达王某的账户。同时,为借到这笔款项,王某以自己所有的价值40万元的珠宝一套和价值60万元的小汽车向张某设立抵押,签订了《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
    同年4月1日,王某又向李某借款20万元,以该套珠宝向李某质押,双方签订了《质押合同》,王某将珠宝交付给李某占有。
    同年5月1日,王某将小汽车转让给赵某,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并办理了车辆过户登记手续,但约定6月1日王某再将小汽车交付给赵某。但5月10日,王某又因向钱某借款10万元将该小汽车质押给不知情的钱某,并交付给钱某占有,随后钱某将10万元转至王某的账户。
    现各项借款到期,王某均无力清偿,各债权人分别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查明:珠宝在李某占有期间,因李某保管不善已经丢失;小汽车在钱某占有期间因钱某原因发生损坏,钱某将小汽车送至甲汽车修理店维修,因未支付相关维修费用5万元,小汽车目前被甲汽车修理店留置。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王某和张某签订的《借款合同》何时生效 并说明理由。
    (2)张某是否取得珠宝和小汽车的抵押权 并说明理由。
    (3)李某丢失珠宝需要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并说明理由。
    (4)赵某是否已经取得小汽车的所有权 并说明理由。
    (5)如果法院将小汽车拍卖得款50万元,甲汽车修理店、钱某、赵某、张某是否有权对小汽车拍卖所得价款提出优先受偿 如果可以,请指明具体的优先受偿额度(不考虑相关债权利息)。


    答案:
    解析:
    (1)王某和张某签订的《借款合同》于2017年3月25日生效。根据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为实践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2)张某已经取得珠宝和小汽车的抵押权。根据规定,以动产设定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3)李某丢失珠宝应当向王某承担赔偿责任。根据规定,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赵某未取得小汽车的所有权。根据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本题中,王某并未将小汽车交付给赵某,赵某尚未取得小汽车的所有权。
    (5)
    ①赵某对该小汽车不享有任何物权,无权优先受偿。
    ②甲汽车修理店对该小汽车享有留置权,钱某对该小汽车享有质权,张某对该小汽车享有未经登记的抵押权,均有权依法对该小汽车的拍卖所得提出优先受偿。优先受偿顺位及额度为:甲汽车修理店(5万元)>钱某(10万元)>张某(35万元)。

  • 第4题:

    张某以自己价值100万元的轿车抵押给李某借款30万元,后又抵押给王某借款50万元,均签订了抵押合同。但是两项抵押都没有到有关部门进行抵押登记,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李某的抵押权尚未设立
    B. 王某的抵押权已经设立
    C. 若张某无力清偿李某. 王某的债权,则王某优先于李某对轿车拍卖所得价款受偿
    D. 若张某无力清偿李某. 王某的债权,则李某优先于王某对轿车拍卖所得价款受偿

    答案:B
    解析:
    动产抵押自抵押合同成立时生效,且动产可以设立多项抵押权,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抵押权均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没有先后顺序,选项CD错误。

  • 第5题:

    2002年1月,王某与李某结婚,同年2月共同出资购买了市区一处房屋,办理了各项手续后,申请登记和领取了产权人为王某的《房屋所有权证》。2008年2月王某因经营企业缺少资金,以自有房屋抵押向银行贷款,向房管部门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贷款届满,王某因企业经营不善,无力清偿贷款本息。银行起诉王某,法院判决王某清偿借款本息。判决生效后,王某未履行,法院在银行的申请下,强制拍卖抵押给银行的房屋。张某通过拍卖公司以50万元的价款竞购得该房屋。法院向张某出具了民事裁定:1、拍卖王某的房屋归张某所有;2、张某支付购房款用于清偿甲欠银行贷款本息;3、张某自行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登记手续。但张某买房后为了躲避交纳房屋交易契税等原因,一直未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2009年3月,王某与李某离婚,将该房屋当作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张某得知后不同意,引起纠纷。问:此时谁享有房屋所有权?()

    • A、张某
    • B、王某
    • C、王某、李某
    • D、张某、王某、李某

    正确答案:A

  • 第6题:

    王某于2015年4月将自有住房出租给李某1年,年租金为5000元。2015年5月王某将该房屋抵押给甲银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2015年6月,李某将房屋转租给张某,签订了6个月的转租合同。王某将房屋抵押应办理房屋抵押权()。

    • A、设立登记
    • B、变更登记
    • C、转移登记
    • D、更正登记

    正确答案:A

  • 第7题:

    李某以自有房屋为抵押,向银行借款20万元,双方在5月4日签订了抵押合同,但未办理登记。后李某又向王某借款30万元,以上述房屋为抵押,双方在5月6日签订了抵押合同,并于5月10日办理了抵押物登记。因王某认为房屋价值太小,李某又将一祖传玉器交给王某,双方签订了质押合同。现李某无力返还借款,且银行和王某的债权都已到清偿期,房屋拍卖得款25万元,玉器拍卖得款8万元。 拍卖房屋和玉器的价款应如何清偿债务?


    正确答案: 拍卖房屋和玉器的价款应用于优先偿还王某的借款,剩余部分用于偿还银行的借款。

  • 第8题:

    李某以自有房屋为抵押,向银行借款20万元,双方在5月4日签订了抵押合同,但未办理登记。后李某又向王某借款30万元,以上述房屋为抵押,双方在5月6日签订了抵押合同,并于5月10日办理了抵押物登记。因王某认为房屋价值太小,李某又将一祖传玉器交给王某,双方签订了质押合同。现李某无力返还借款,且银行和王某的债权都已到清偿期,房屋拍卖得款25万元,玉器拍卖得款8万元。 银行和王某对拍卖房屋的价款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银行不享有优先受偿权;王某享有优先受偿权。理由:房屋抵押以抵押物登记为生效要件,所以李某与银行的抵押合同未生效。李某与王某就房屋抵押签订抵押合同并办理了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生效。

  • 第9题:

    问答题
    王某与李某是朋友关系。1998年,王某向李某借钱8万元购买XX市XX区房屋一套。后王某无钱归还借款,于是二人经协商同意,王某以在该市所购的房屋产权作为抵押。双方签订书面协议后,李某向王某提出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但王某因尚欠甲银行按揭贷款7.8万元没有归还,无法取回房产所有权证办理抵押手续,所以对李某的要求一再推托。双方一直未能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借款到期后,王某仍无法偿还借款,李某起诉要求法院变卖房屋以实现其抵押权。甲银行得知情况后,申请加入诉讼并主张王某与李某的抵押合同无效。王某与李某的抵押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正确答案: 王某与李某的抵押合同无效,房屋抵押合同是要式合同,必须办理抵押登记才能生效,不登记李某没有优先受偿权,只能按照一般债权受偿,银行按揭已经办理了抵押登记,享有优先受偿权。
    抵押合同经登记可对抗第三人。在你提到的情况下,办理按揭,事实上房产证上的抵押第一顺位是银行,即使能办理抵押,李某也是第二顺位,在王某不能偿还贷款的情况下,银行第一顺位优先受偿,其次是李某。本案主要是因为没有到房屋管理部门进行登记,没有登记的抵押无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李某以自有房屋为抵押,向银行借款20万元,双方在5月4日签订了抵押合同,但未办理登记。后李某又向王某借款30万元,以上述房屋为抵押,双方在5月6日签订了抵押合同,并于5月10日办理了抵押物登记。因王某认为房屋价值太小,李某又将一祖传玉器交给王某,双方签订了质押合同。现李某无力返还借款,且银行和王某的债权都已到清偿期,房屋拍卖得款25万元,玉器拍卖得款8万元。 拍卖房屋和玉器的价款应如何清偿债务?

    正确答案: 拍卖房屋和玉器的价款应用于优先偿还王某的借款,剩余部分用于偿还银行的借款。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多选题
    2013年2月1日,王某以一套房屋为张某设定了抵押,办理了抵押登记。同年3月1日,王某将该房屋无偿租给李某1年,以此抵王某欠李某的借款。房屋交付后,李某向王某出具了借款还清的收据。同年4月1日,李某得知房屋上设有抵押后,与王某修订租赁合同,把起租日改为2013年1月1日。张某实现抵押权时,要求李某搬离房屋。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

    王某、李某的借款之债消灭

    B

    李某的租赁权可对抗张某的抵押权

    C

    王某、李某修订租赁合同行为无效

    D

    李某可就自己的损失向王某主张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 A,C
    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李某以自有房屋为抵押,向银行借款20万元,双方在5月4日签订了抵押合同,但未办理登记。后李某又向王某借款30万元,以上述房屋为抵押,双方在5月6日签订了抵押合同,并于5月10日办理了抵押物登记。因王某认为房屋价值太小,李某又将一祖传玉器交给王某,双方签订了质押合同。现李某无力返还借款,且银行和王某的债权都已到清偿期,房屋拍卖得款25万元,玉器拍卖得款8万元。 王某对拍卖玉器的价款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王某享有优先受偿权。因李某与王某就玉器订立的质押合同自玉器交给王某时生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李某欲设立一家公司,但无奈资金不足,为此便向好友冯某借款50万元,为期两年。双方签订了书面借款合同,约定了借款用途、数额、期限和还款方式等内容,但并未对利息支付作出约定。
    冯某要求李某为此借款合同提供担保,李某便请求另外两位好冬王某和张某分别提供了抵押担保和保证担保。王某以自己的房屋作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张某提供保证担保:如果李某不能按期履行债务,则由张某承担保证责任,该保证合同并未约定保证期间。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冯某作为抵押权人,其享有的权利包括( )。
    A.冯某可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与王某约定,如李某到期不履行债务则该房屋归自己 所有
    B.在抵押权设立后,如王某将该房屋出租,冯某可要求租户搬出
    C.在抵押期间内,冯某可占有该房屋
    D.如李某到期不还款,冯某可与王某协议将该房屋折价、变卖或拍卖


    答案:B,D
    解析:
    《物权法》第186条规定,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A项说法错误。
    该法第190条规定,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故冯某有权要求租户搬出,B项正确。
    该法第179条第1款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屣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財产优先受偿。C项错误。
    该法第195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財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財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D项正确。

  • 第14题:

    王某想回乡下安享晚年,将其在某市市区一处居住了几十年的合法房产赠与李某。在办理了有关手续后,李某搬进该房屋居住。后来李某将该房屋抵押给甲银行,得到贷款50万元,半年后又将该房屋抵押给乙银行,得到贷款20万元。在抵押期间,未经甲、乙银行同意,李某便将该房屋出租给赵某,但将抵押事实书面告知了赵某。李某到期无力归还贷款,但与赵某的租赁合同还未到期。
    下列关于李某抵押房屋的表述中,正确的为(    )。

    A.应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
    B.李某和甲、乙银行应在抵押合同签订之日起30 d内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C.不管是否办理了抵押登记,甲银行对抵押房屋都具有优先受偿权
    D.其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答案:A,D
    解析:

  • 第15题:

    吴某和李某夫妻二人共有一套房屋,房屋所有权登记在吴某的名下。后吴某和李某离婚,人民法院判决房屋归李某所有,该判决的生效日期为2018年2月1日,但双方并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2018年3月1日,李某以自己的名义将该房屋出卖给张某,双方签订了书面房屋买卖合同,张某当日支付了500万元购房款,但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2018年4月1日,吴某以自己的名义将该房屋出卖给不知情的王某,双方签订了书面房屋买卖合同,王某当日支付了600万元购房款,并于2018年4月10日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张某知悉后提出,由于吴某在与王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对该房屋没有处分权,吴某与王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2018年7月1日,王某将该房屋出租给谢某,双方签订了1年期书面租赁合同,但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2018年9月1日,王某向刘某借款500万元,期限6个月,但双方未约定借期内是否支付利息。王某以该房屋设定抵押,并于2018年9月5日办理了抵押登记。借款到期后,王某未能清偿债务,刘某拟对该房屋行使抵押权。经与刘某协商,王某拟将该房屋变卖,以清偿债务。
    2019年4月10日,王某在未告知承租人谢某的情况下将该房屋作价700万元卖给姚某。双方于2019年4月15日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当日姚某要求谢某在10日内搬出该房屋,遭到谢某的拒绝。
    谢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王某与姚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要求王某赔偿其因未能行使优先购买权而造成的损失。此外,谢某还提出,由于自己与王某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因此该租赁合同无效。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李某自何时起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并说明理由。
    (2)李某与张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已经生效?并说明理由。
    (3)张某关于吴某与王某之间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观点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4)谢某关于自己与王某之间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主张能否获得人民法院的支持?并说明理由。
    (5)谢某关于王某与姚某之间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主张能否获得人民法院的支持?并说明理由。
    (6)谢某要求王某赔偿其损失的主张能否获得人民法院的支持?并说明理由。
    (7)姚某是否有权要求谢某在10日内搬出该房屋?并说明理由。
    (8)刘某是否有权要求王某支付借期内的利息?并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李某自2018年2月1日起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根据规定,因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生效时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在本题中,李某自人民法院的判决书生效之日(2018年2月1日)起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2)李某与张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已经生效。根据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3)张某的观点不正确。根据规定,出卖人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并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
    (4)谢某的主张不能获得人民法院的支持。根据规定,当事人以房屋租赁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5)谢某的主张不能获得人民法院的支持。根据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6)谢某的主张可以获得人民法院的支持。根据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7)姚某无权要求谢某在10日内搬出该房屋。根据规定,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在有效期内对抵押物的受让人(姚某)继续有效。
    (8)刘某无权要求王某支付借期内的利息。根据规定,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不得主张支付借期内的利息。

  • 第16题:

    2002年1月,王某与李某结婚,同年2月共同出资购买了市区一处房屋,办理了各项手续后,申请登记和领取了产权人为王某的《房屋所有权证》。2008年2月王某因经营企业缺少资金,以自有房屋抵押向银行贷款,向房管部门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贷款届满,王某因企业经营不善,无力清偿贷款本息。银行起诉王某,法院判决王某清偿借款本息。判决生效后,王某未履行,法院在银行的申请下,强制拍卖抵押给银行的房屋。张某通过拍卖公司以50万元的价款竞购得该房屋。法院向张某出具了民事裁定:1、拍卖王某的房屋归张某所有;2、张某支付购房款用于清偿甲欠银行贷款本息;3、张某自行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登记手续。但张某买房后为了躲避交纳房屋交易契税等原因,一直未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2009年3月,王某与李某离婚,将该房屋当作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张某得知后不同意,引起纠纷。问:关于案例中的抵押行为,下面说法正确的为()

    • A、该抵押行为无效,因为王某的妻子李某未签字同意;
    • B、该抵押行为有效,因为根据物权的公信力,银行有充分理由相信抵押行为系产权人真实意思表示;
    • C、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签订时成立;
    • D、抵押权自房管部门办理了抵押登记时成立

    正确答案:B,D

  • 第17题:

    王某向李某借款50万元,以自己所有的房屋作为抵押,李某与王某签订了书面形式的抵押合同,但是未办理抵押权登记。王某受张某欺诈,将房屋低价卖给张某,并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张某很快将房屋又卖给了陈某,也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李某不享有抵押权
    • B、李某有权根据抵押合同要求王某承担违约责任
    • C、王某无权要求陈某返还房屋
    • D、王某有权要求陈某返还房屋

    正确答案:A,B,C

  • 第18题:

    王某与李某是朋友关系。1998年,王某向李某借钱8万元购买XX市XX区房屋一套。后王某无钱归还借款,于是二人经协商同意,王某以在该市所购的房屋产权作为抵押。双方签订书面协议后,李某向王某提出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但王某因尚欠甲银行按揭贷款7.8万元没有归还,无法取回房产所有权证办理抵押手续,所以对李某的要求一再推托。双方一直未能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借款到期后,王某仍无法偿还借款,李某起诉要求法院变卖房屋以实现其抵押权。甲银行得知情况后,申请加入诉讼并主张王某与李某的抵押合同无效。王某与李某的抵押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正确答案: 王某与李某的抵押合同无效,房屋抵押合同是要式合同,必须办理抵押登记才能生效,不登记李某没有优先受偿权,只能按照一般债权受偿,银行按揭已经办理了抵押登记,享有优先受偿权。
    抵押合同经登记可对抗第三人。在你提到的情况下,办理按揭,事实上房产证上的抵押第一顺位是银行,即使能办理抵押,李某也是第二顺位,在王某不能偿还贷款的情况下,银行第一顺位优先受偿,其次是李某。本案主要是因为没有到房屋管理部门进行登记,没有登记的抵押无效。

  • 第19题:

    李某以自有房屋为抵押,向银行借款20万元,双方在5月4日签订了抵押合同,但未办理登记。后李某又向王某借款30万元,以上述房屋为抵押,双方在5月6日签订了抵押合同,并于5月10日办理了抵押物登记。因王某认为房屋价值太小,李某又将一祖传玉器交给王某,双方签订了质押合同。现李某无力返还借款,且银行和王某的债权都已到清偿期,房屋拍卖得款25万元,玉器拍卖得款8万元。 王某对拍卖玉器的价款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王某享有优先受偿权。因李某与王某就玉器订立的质押合同自玉器交给王某时生效。

  • 第20题:

    王某于2015年4月将自有住房出租给李某1年,年租金为5000元。2015年5月王某将该房屋抵押给甲银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2015年6月,李某将房屋转租给张某,签订了6个月的转租合同。关于已出租房屋抵押的说法,正确的为()。

    • A、王某应将抵押情况告知李某
    • B、王某与李某签订租赁合同不得对抗抵押权
    • C、王某将房屋抵押后,与李某签订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 D、王某到期无力偿还贷款,甲银行抵押权实现后应保持原租赁关系至合同终止日

    正确答案:C,D

  • 第21题:

    多选题
    王某于2015年4月将自有住房出租给李某1年,年租金为5000元。2015年5月王某将该房屋抵押给甲银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2015年6月,李某将房屋转租给张某,签订了6个月的转租合同。关于已出租房屋抵押的说法,正确的为()。
    A

    王某应将抵押情况告知李某

    B

    王某与李某签订租赁合同不得对抗抵押权

    C

    王某将房屋抵押后,与李某签订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D

    王某到期无力偿还贷款,甲银行抵押权实现后应保持原租赁关系至合同终止日


    正确答案: B,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王某向李某借款150万元,以自己所有的房屋作为抵押,二人签订了书面的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后王某受张某欺诈,将房屋低价卖给张某,并办理了过户登记,张某很快将房屋以市价卖给不知情的陈某,在陈某付款当天办理了过户登记。王某后来醒悟,向法院申请撤销与张某之间的买卖合同,要求陈某归还房屋。问题: (1)李某是否享有抵押权?说明理由。 (2)李某是否有权根据抵押合同要求王某承担违约责任?说明理由。 (3)王某是否有权要求陈某归还房屋?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不享有。《物权法》规定,以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2)有权。《物权法》规定,当三人之间有关设立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双方虽未力、理抵押登记,但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根据有效抵押合同,李某有权要求王某承担违约责任。
    (3)无权。《物权法》确定了区分原则,即物权变动与其原因相分离。王某受欺诈,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其与张某的房屋买卖合同。但陈某已根据善意取得制度,享有该房屋的所有权,王某因此所受损失,可以请求张某赔偿,但无权要求陈某归还房屋。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李某以自有房屋为抵押,向银行借款20万元,双方在5月4日签订了抵押合同,但未办理登记。后李某又向王某借款30万元,以上述房屋为抵押,双方在 5月6日签订了抵押合同,并于5月l0日办理了抵押物登记。因王某认为房屋价值太小,李某又将一祖传玉器交给王某,双方签订了质押合同。现李某无力返还借款,且银行和王某的债权都已到清偿期.房屋拍卖得款25万元,玉器拍卖得款8万元。  问:(1)银行和王某对拍卖房屋的价款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说明理由。  (2)王某对拍卖玉器的价款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说明理由。  (3)拍卖房屋和玉器的价款应如何清偿债务?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24题:

    问答题
    李某以自有房屋为抵押,向银行借款20万元,双方在5月4日签订了抵押合同,但未办理登记。后李某又向王某借款30万元,以上述房屋为抵押,双方在5月6日签订了抵押合同,并于5月10日办理了抵押物登记。因王某认为房屋价值太小,李某又将一祖传玉器交给王某,双方签订了质押合同。现李某无力返还借款,且银行和王某的债权都已到清偿期,房屋拍卖得款25万元,玉器拍卖得款8万元。 银行和王某对拍卖房屋的价款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银行不享有优先受偿权;王某享有优先受偿权。理由:房屋抵押以抵押物登记为生效要件,所以李某与银行的抵押合同未生效。李某与王某就房屋抵押签订抵押合同并办理了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生效。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