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授权委托书
被授权人本人有效身份证
申请人户口簿
企业
第1题:
设立经营企业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备案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日内向原备案机构办理变更备案。
第2题:
济南分行征信管理处应建立《征信机构和信用评级机构许可、备案文书送达登记簿》,直接送达的,应由()。
第3题:
各市中心支行可接收当地申请人关于企业征信机构、信用评级机构的备案申请材料,中心支行征信管理部门应准确记录()。
第4题:
济南分行向申请人送达备案有关文书的,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第5题:
济南分行对企业征信机构和信用评级机构备案申请的受理和备案审查流程包括()。
第6题:
向申请人送达《企业征信业务经营备案证》或《山东省信用评级机构备案证》的,应通知申请人在济南分行备案之日起十日内,凭()领取备案证。
第7题:
总行要求向申请人转交《个人征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应通知申请人在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日内,凭申请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济南分行领取《个人征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第8题:
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备案机关办理备案
工商管理部门备案
第9题:
认为申请事项属于许可或备案范围的,参照《山东省征信机构和信用评级机构许可备案申请材料审查核对要点(试行)》(以下简称《审查核对要点》)核对申请材料的具体内容,并指派两名以上(含两名,下同)工作人员进行实地核实。
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征信机构管理办法》和总行有关规定,发现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个人征信机构设立许可,或者不需要进行企业征信机构、信用评级机构备案的,核对人员在《审查(核对)表》相应栏目填写意见,履行行内审批手续后,与申请材料一并转交济南分行。
初步核对工作原则上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如遇复杂情况、申请人未按时补正材料,或申请人未及时配合实地核实等情形,可适当延长核对时间,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原因和时间。
第10题:
工作人员在登记簿上签字
被送达人在登记簿上签字
工作人员在登记簿上注明送达日期
被送达人在登记簿上注明送达日期
留存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第11题:
经营企业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应采取公司制,即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责任公司
经营企业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自登记机关准予登记之日起60日内向所在地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的派出机构备案
经营企业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股权结构发生变更的,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备案
经营企业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业务系统发生变更后,需要重新备案
第12题:
申请人
申请材料接收日期
本单位处理情况
申请材料代转日期
申请事项
第13题:
济南分行对企业征信机构和信用评级机构备案申请的受理和备案审查中,“行内审批手续”是指相关人员在《审查(核对)表》上签署意见后,报()审批。
第14题:
中心支行对企业征信机构、信用评级机构许可或备案申请材料,按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第15题:
下列关于企业征信机构的陈述,正确的有()。
第16题:
向申请人送达《企业征信业务经营备案证》或《山东省信用评级机构备案证》的,应通知申请人在济南分行备案之日起()日内,凭申请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济南分行领取《企业征信业务经营备案证》或《山东省信用评级机构备案证》。申请人因故不能及时领取的,济南分行应在上述期限届满后邮寄送达申请人。
第17题:
收到申请人直接提交或由各市中心支行转交的企业征信机构和信用评级机构的备案申请,认为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进行备案的,应当在()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18题:
济南分行代总行转交征信机构和信用评级机构许可有关文书的,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第19题:
按总行要求向申请人转交《个人征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应通知申请人在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凭申请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济南分行领取《个人征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人因故不能及时领取的,济南分行应在上述期限内邮寄送达申请人。
按总行要求向申请人转交受理或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的书面凭证、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的,应在收到上述文书后,及时通知申请人凭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来领取。申请人因故不能及时领取的,济南分行应及时邮寄送达申请人。
为征信管理处负责人在《审查(核对)表》上签署意见后,报分管行领导审批。
第20题:
向申请人送达《企业征信业务经营备案证》或《山东省信用评级机构备案证》的,应通知申请人在济南分行备案之日起十日内,凭申请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济南分行领取《企业征信业务经营备案证》或《山东省信用评级机构备案证》
请人因故不能及时领取的,济南分行应在上述期限届满后邮寄送达申请人。
向申请人送达不予受理备案的书面凭证,并退回申请材料的,应自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后,及时通知申请人凭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来领取。申请人因故不能及时领取的,济南分行应及时邮寄送达申请人。
第21题:
济南分行征信管理处应建立《企业征信机构和信用评级机构备案申请登记簿》,准确记录备案申请人、申请事项、申请材料接收日期、本单位处理情况和退件或备案日期、备案证送达日期等。
济南分行收到申请人直接提交或由各市中心支行转交的企业征信机构和信用评级机构的备案申请,认为申请事项属于备案范围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认为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进行备案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退回申请材料。
济南分行受理备案申请后,根据《审查核对要点》审查备案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备案要求;必要时,可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核实和约见申请人谈话。
及时向申请人送达《企业征信业务经营备案证》或《山东省信用评级机构备案证》。
第22题:
申请人
申请事项
申请材料接收日期
本单位处理情况
申请材料代转日期
第23题:
分管行领导
分管处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