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王某邀请张某到家里吃饭,张某打车准时到王某家门口时,王某打电话给张某说,自己要加班,不能请张某吃饭了,张某只好又打车回家。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 王某和张某之间存在合同关系,王某不按照约定请张某吃饭,王某应承担违约责任B 王某应向张某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张某打车的费用C 王某和张某之间形成无因管理关系,王某应赔偿张某打车的费用D 王某没有义务请张某吃饭,也不应赔偿张某打车的费用

题目
单选题
王某邀请张某到家里吃饭,张某打车准时到王某家门口时,王某打电话给张某说,自己要加班,不能请张某吃饭了,张某只好又打车回家。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

王某和张某之间存在合同关系,王某不按照约定请张某吃饭,王某应承担违约责任

B

王某应向张某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张某打车的费用

C

王某和张某之间形成无因管理关系,王某应赔偿张某打车的费用

D

王某没有义务请张某吃饭,也不应赔偿张某打车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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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王某邀请张某到家里吃饭,张某打车准时到王某家门口时,王某打电话给张某说,自己要加班。不能请张某吃饭了,张某只好又打车回家,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正确答案:D
    本题中王某邀请张某吃饭,王某并没有受法律约束的意思,即王某没有赋予张某强制自己请吃饭的权利,也没有为自己设定一定请张某吃饭的义务,因此王某和张某之间并不存在合同关系,所以A选项不正确。王某没有与张某形成合同关系的意思,王某当然也不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所以B选项不正确。根据《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构成无因管理必须符合三个要件:(1)管理他人事务;(2)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的意思;(3)无法律上的原因。王某并没有为避免张某受损失的意思,也不是管理张某事务,因此不构成无因管理,所以C选项不正确。本题中的请人吃饭是典型的情谊行为,所以D选项正确。

  • 第2题:

    张某和王某结婚5年,后双方因感情不和,协商离婚,此时()。

    A:张某和王某自行解除婚姻关系
    B:张某和王某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离婚登记
    C:张某或者王某请求由人民法院判决
    D:张某和王某到双方单位批准

    答案:B
    解析: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登记是婚姻成立的形式要件,离婚登记是婚姻关系消灭的形式要件。

  • 第3题:

    张某,男,34岁。王某,女,30岁。张、王二人结识后,曾一度姘居,后来张某教唆王某卖淫“挣钱”。不久,张某给王某介绍了一名男子,三人到一树林里,由张放风,王某与该男子发生了两性关系。事后,男子给王某50元钱。后来,张某又给王某介绍了一个姓李的男子。张某在一宾馆开了302号房间,李某给了王某100元钱,李、王二人到到302号房间发生两性关系。此时,公安机关正在对该宾馆进行日常治安检查,宾馆服务员赵某打电话到302号房间告诉李、王二人公安机关正在检查,让二人赶紧离开,但未来得及走掉便被民警当场查获。该案中张某、王某、李某、赵某的行为分别如何认定?


    正确答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张某的行为属于介绍卖淫的行为,王某的行为属于卖淫的行为,李某的行为属于嫖娼的行为,赵某的行为属于为卖淫、嫖娼人员通风报信行为。

  • 第4题:

    单选题
    张某想转让自己闲置的一台电脑,王某想购买,但是双方对价格未达成一致,二人表示回去后再考虑考虑。张某当天晚上给王某发去一封邮件,称王某能出4000元,就可以卖给王某,给王某20天的时间考虑。张某刚发出邮件,王某也让朋友给张某带话,说自己愿意出4000元钱购买,给张某5天的时间考虑。张某认为两人已经成交,就没给王某回复,一直等王某来买电脑,其间拒绝了几个买主,王某收到张某的邮件10天后听说陈某卖的电脑更便宜,遂购买了陈某的电脑,告诉张某自己不再买张某的电脑了。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

    王某应向张某承担违约责任

    B

    王某应向张某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C

    王某应向张某承担侵权责任

    D

    王某不应向张某承担责任


    正确答案: A
    解析:
    本题中张某和王某形成交叉要约,对于交叉要约,我国法律暂无规定。在学理上,交叉要约能否成立合同,意见不一。采实质说的学者认为,两个意思表示的内容既然一致,自应成立合同。采形式说的学者认为,合同成立需要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方能成立。我国《合同法》第13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故可推论,我国法律采形式说,即合同的成立需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张某在王某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没有承诺,王某在张某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明确拒绝承诺,因此合同不成立,王某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王某并没有违反缔结合同阶段应承担的义务,所以王某也不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 第5题:

    王某同意将自己的手机以300元的价格卖给张某,条件是陈某同意将自己的手机以1000元的价格卖给王某。王某后来后悔,认为自己卖的价格太低,不划算。陈某同意将自己的手机以1000元的价格卖给王某时,王某对手机吹毛求疵,惹怒了陈某。陈某拒绝将手机卖给王某,王某告知张某自己不能卖手机给张某了,王某后来以500元的价格卖给了李某,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王某与张某的买卖合同是附停止条件的合同
    B:王某与张某的买卖合同是附消灭条件的合同
    C:王某与张某的买卖合同的条件不成就,买卖合同不生效
    D:张某有权要求王某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A,D
    解析:
    生效条件,又称停止条件或延缓条件,条件成就时合同生效;解除条件又称消灭条件,条件成就时合同失效,本题中王某与张某约定条件成就时合同生效,因此买卖合同是附停止条件的合同,所以A选项正确,B选项不正确。王某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视为条件已成就,合同生效,王某违反合同的约定将手机卖给第三人,因此张某有权要求王某承担违约责任,所以D选项正确,C选项不正确。

  • 第6题:

    王某因琐事和张某在王某家门前发生口角,王某扬言要找人殴打张某,当王某的姐姐黄某和姐夫李某准备驾车离开王某家时,张某以为黄某和李某就是王某叫来对付自己的人,因此不让车走,王某去拖开张某时双方发生抓扯,相互扯对方头发,派出所接到报警赶至现场,张某和王某仍不松手,李某于是踢了张某一脚,张某仍不放手,并与黄某发生口角,说“你敢打我吗?”黄某又打了张某一巴掌。关于本案作法正确的有()。

    • A、王某应以殴打他人处理,并可依法适用调解
    • B、本案中王某因构成结伙殴打他人,依法不适用调解
    • C、王某和李某构成结伙殴打他人
    • D、王某和黄某构成结伙殴打他人

    正确答案:A

  • 第7题:

    张某是某法院审判员,其妻子王某为某县食品加工厂(集体企业)质检员。2012年3月,该县银行干部A因涉嫌犯罪被依法逮捕,A妻李某找到同厂好友王某,请求王某让张某帮忙,想办法将A放出来,并表示将给予重谢。王某回家后对丈夫张某讲了此事,被张某拒绝。王某很生气,骂张某死脑筋,送上门来的钱都不要。张某仍然不答应,说:"我不是不想要钱,而是不能要,弄不好自己要坐牢的。"王某听后大哭大闹,并声称要与张某离婚,张某听后说:"那听你的,看她愿意拿多少钱。"王某上班后告知李某,李某回家后,拿出家中密藏的未被检察院查出的现金5万元,又向邻居借了5万元,于当晚送到了张家,张某、王某收下了10万元现金。被告人张某拿到钱后,想方设法把A的案子争取到自己手里,由自己办理,并在提审被告人A时,支走同去的书记员,告诉A如何在法庭上回答问题,由于李某借钱的事被其同厂一个职工知晓,而该职工又与王某不睦,于是该职工写检举信给张某所在法院的领导,法院领导找张某谈话,张某如实交代了受贿事实。2013年6月退赃时,被告人张某和王某退出赃款2万元。请分析王某、张某构成何罪?两人是否是共同犯罪?


    正确答案: 我们认为,王某与张某的行为都构成了受贿罪,属于共同犯罪。因为:首先,从主观上看,当被告人王某要被告人张某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将A放出来,并收受A妻李某的贿赂时,张某开始不同意,后经王某的劝说、逼迫,张某终于同意。到此,共同受贿的犯罪故意已经形成。其次,从客观上看,被告人王某和张某共同收受了李某所送的现金,被告人张某实施了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表明两人已形成相互联系的共同受贿犯罪行为。被告人王某虽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但伙同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被告人张某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受贿,因此属于受贿罪的共犯,并应以受贿罪对其定罪判刑

  • 第8题:

    多选题
    张某到王某家聊天,王某去厕所时张某帮其接听了刘某打来的电话。刘某欲向王某订购一批货物,请张某转告,张某应允。随后张某感到有利可图,没有向王某转告订购之事,而是自己低价购进了刘某所需货物,以王某名义交货并收取了刘某货款。关于张某将货物出卖给刘某的行为的性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无权代理

    B

    无因管理

    C

    不当得利

    D

    效力待定


    正确答案: D,C
    解析:
    《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本题张某以王某名义交货并收取货款,属于无权代理,该行为对王某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