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题:
问答题
案例三 某县是国家级贫困县,其县医院离上级血液中心较远,上级血液中心每次向该县医院送血要收取100~200元的运输费,且在紧急手术时往往不能及时送到。因此,该县县医院一直采取自行采集血液的做法来保证医院用血。2003年11月,当地卫生防疫部门连续发现了13名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经流行病学调查,这些感染者均有在该县县医院输血史,传染源是1998年起在县医院卖血为生的林某。进一步的调查发现,长期以来,该县县医院所采集的血液均没有做梅毒、HIV抗体检验,致使艾滋病病毒经血液传播流行。至2004年1月,该县已有16人感染艾滋病病毒,内有3人为家属通过性传播的二代感染,其中2人已发病死亡。[2005年真题] 问题: 1.该案例中,哪些部门和个人应当对艾滋病病毒经血液传播事件负法律责任? 2.按照公共行政的功能,政府及卫生行政部门在预防控制经血液传播艾滋病上应做哪些工作?
正确答案: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规定,应当对艾滋病病毒经血液传播事件负法律责任的部门和个人有:
(1)血站。《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八条规定,血站是采集、提供临床用血的机构,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组织。该县血液中心每次向县医院送血收取100~200元运输费,且在紧急手术时往往不能及时送到。这样的做法显然不妥。
(2)医疗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十三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临床用血必须进行核查,不得将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血液用于临床。该县县医院所采集的血液均没有做梅毒、HIV抗体检验,致使艾滋病病毒经血液传播流行。显然应对事件负直接责任。
(3)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违反本法规定,将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血液用于患者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患者健康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献血、用血的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卫生行政部门监督不力也是艾滋病病毒经血液传播事件发生的重要原因。
2.从公共行政功能的角度看,政府及卫生行政部门在预防控制经血液传播艾滋病上应做的工作有:
(1)制定中、长期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和卫生区域发展规划,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加强宏观管理,调控卫生资源配置,实行卫生工作全行业管理。避免紧急手术时血液不能及时送到的情况发生。
(2)依法行政,实施卫生监督;规范医疗卫生服务行为,加强服务质量监控,对造成经血液途径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医疗机构,应限期整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制定和实施卫生筹资等卫生经济政策,确保公共卫生服务和弱势人群基本医疗服务的供给,促进健康公平;明确对不同类型医疗卫生事业的补助政策、税收政策和价格政策,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导医疗服务提高效率。
(4)定期或不定期发布医疗机构服务数量、质量、价格和费用信息,引导病人选择医院、医生,减少医务人员与患者之间因信息不对称而带来的市场缺陷。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