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李某擅自将公司的200万元借给吴某的行为(  )。[2005年真题]A构成挪用公款罪B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C不构成挪用公款罪D不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题目
多选题
李某擅自将公司的200万元借给吴某的行为(  )。[2005年真题]
A

构成挪用公款罪

B

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C

不构成挪用公款罪

D

不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B,A
解析:
A项,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盈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B项,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国家限制进出口或者一般的应纳税货物、物品进出境,偷逃应纳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两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行为。《刑法》第156条规定,与走私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的,以走私罪的共犯论处。本案中,李某明知吴某走私而提供资金,构成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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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李某以违法犯罪所得的20 万元出资并取得公司股权。对李某犯罪行为处罚时,就其股权处置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将李某的出资从公司中抽出,补偿受害人损失
    B.将李某的出资从公司中抽出,并将公司注册资本减少20 万元
    C.采取拍卖或者变卖的方式处置李某的股权
    D.将李某的出资从公司中抽出,其他股东对20 万元出资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C
    解析:
    以贪污、受贿、侵占、挪用等违法犯罪所得的货市出资后取得股权的,对违法犯罪行为予以追究、处罚时,应当采取拍卖或者交卖的方式处直其股权(而不能直接将出资财产从公司抽出)。

  • 第2题:

    (2008年真题)下列行为中,构成挪用公款罪的有(  )。
    A.某国有公司经理将本单位公款10万元借给亲友使用半年
    B.某国有公司经理以个人名义将本单位公款10万元供另一公司使用半年
    C.某高校校长为方便学生实习,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本校公款100万元借给某设计研究院使用半年
    D.某村民委员会主任个人决定,将社会捐助的用于该村灾民房屋重建的水泥50吨借给其表弟经营建材业务半年


    答案:A,B,D
    解析:
    解析:构成挪用公款罪必须是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归个人使用,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2002年4月28日的立法解释,A、B正确。C选项的错误在于虽然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但并未谋取个人利益,故不能认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不构成挪用公款罪。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人员在协助人民政府管理救灾款物时,以国家工作人员论。故某村民委员会主任将社会捐助的用于该村灾民房屋重建的水泥50吨借给其表弟经营建材业务半年的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

  • 第3题:

    李某将电脑借给刘某使用,刘某未经李某同意将电脑转让给陈某,李某与陈某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


    正确答案:效力未定的合同

  • 第4题:

    某国有期货公司工作人员王某利用自己作为会计职务上的便利,将客户资金50万元擅自借给其朋友张某做买卖,结果张某生意亏损,无法还钱,王某的行为构成()。

    • A、挪用公款罪
    • B、挪用资金罪
    • C、徇私舞弊罪
    • D、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正确答案:A

  • 第5题:

    林某(男,43岁)伙同吴某(男,38岁)将与自己有仇的李某杀死。杀死后发现李某身上有大量现金,随即产生非法占有的念头,搜取现金5000元。随后林某与吴某打电话给李某的妻子,谎称李某被绑架,必须于次日中午12点前将10万元现金放在某指定地点,否则将杀死李某。李某的妻子立即报警。林某和吴某后被抓获。请问:林某和吴某构成什么罪?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林某和吴某构成故意杀人罪、盗窃罪和敲诈勒索罪。本案中林某和吴某故意杀死仇人李某,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构成故意杀人罪。当发现李某身上有大量现金,随即产生非法占有的念头,搜取现金5000元,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构成盗窃罪。后打电话给李某的妻子,谎称李某被绑架,必须于次日中午12点前将10万元现金放在某指定地点,否则将杀死李某,这意味着林某与吴某使用威胁手段,使李某妻子产生恐惧,交出财物,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构成敲诈勒索罪。

  • 第6题:

    李某系某国有外贸公司经理,1998年因涉嫌犯罪被捕,李某具有以下涉案事实: 1995年6月,在一外贸业务中,李某轻信外商,擅自变更结算方式,使公司数百万元货物导致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的损失。1996年3月,李某未经集体研究,将公司的钱借给好友吴某主管的某运输公司(集体企业),98年案发时,尚有80余万元未归还。1997年底,吴某为表感谢,送1万元给李某作为"过节费"。1996年5月,张某之子因寻衅滋事被捕,张某托李某帮忙疏通关系,李某提出要花3万元。张某给李某4万元,言明1万元作为李某的"辛苦费",李某遂将3万元送给其认识的办案人员,使张某之子罪责得以开脱. 李某在外贸业务中被骗的行为应如何定罪?为什么?


    正确答案: 李某在外贸业务中被骗的行为不能定罪。李作为该国有外贸公司经理,在签订、履行合同中因过失而受骗,致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的损失,根据目前刑法的规定,属于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行为。但是,由于其行为当时的刑法尚未确定此种行为为犯罪行为,根据刑法的从旧兼从轻溯及力原则,对李某的行为应当适用当时的刑法。因此不能对其行为定罪。

  • 第7题:

    李某系某国有外贸公司经理,1998年因涉嫌犯罪被捕,李某具有以下涉案事实: 1995年6月,在一外贸业务中,李某轻信外商,擅自变更结算方式,使公司数百万元货物导致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的损失。1996年3月,李某未经集体研究,将公司的钱借给好友吴某主管的某运输公司(集体企业),98年案发时,尚有80余万元未归还。1997年底,吴某为表感谢,送1万元给李某作为"过节费"。1996年5月,张某之子因寻衅滋事被捕,张某托李某帮忙疏通关系,李某提出要花3万元。张某给李某4万元,言明1万元作为李某的"辛苦费",李某遂将3万元送给其认识的办案人员,使张某之子罪责得以开脱. 李某将200万元借给运输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


    正确答案: 李某将200万元借给运输公司的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李某作为公司的经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擅自挪用公司的资金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已构成挪用资金行为;鉴于李某为国有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其行为应当依照挪用公款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 第8题:

    单选题
    李某扬言要杀害吴某全家,吴某报案后公安机关人员立即尾随追赶,在通向吴某家的公路上,将携带凶器的李某截获。李某的行为________。
    A

    属于犯罪预备

    B

    属于犯罪中止

    C

    属于犯罪未遂

    D

    属于犯罪既遂


    正确答案: A
    解析:

  • 第9题:

    多选题
    李某与粮油公司成立有限责任公司后,甲公司有权解除与李某签订的租赁合同,理由是(  )。[2003年真题]
    A

    李某擅自改变了承租房屋的用途

    B

    李某擅自将承租房屋的使用权作为出资

    C

    出租人有权随时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D

    乙公司在承租的房屋内出售有毒食品


    正确答案: A,D
    解析: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赔偿:①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②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③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④拖欠租金累计六个月以上的;⑤公用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六个月以上的;⑥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⑦故意承破坏承租房屋的;⑧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以收回的。

  • 第10题:

    单选题
    李某为甲股份公司的董事长。赵某为乙股份公司的董事长。甲公司持有乙公司60%的股份。甲、乙公司的下列行为中,公司法不予禁止的是()。
    A

    乙公司向李某提供200万元购房借款

    B

    甲公司向赵某提供200万元购房借款

    C

    甲公司向李某提供200万元购房借款

    D

    乙公司向赵某提供200万元购房借款


    正确答案: C
    解析:

  • 第11题:

    多选题
    2013年4月,吴某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从事绿色食品开发,注册资本为200万元。公司成立半年后,为增加产品开发力度,吴某拟新增资本100万元,并为此分别与贾某、刘某洽谈,该二人均有意愿认缴全部新增资本,加入吴某的公司。吴某遂先后与贾某、刘某二人就投资事项分别签订了书面协议。贾某在签约后第二天,即将款项转入吴某的个人账户,但吴某一直以各种理由拖延办理公司变更登记等手续。2013年11月,吴某最终完成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以及公司变更登记手续,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300万元,吴某任公司董事长,而股东仅为昊某与刘某,贾某的名字则未出现在公司登记的任何文件中。刘某虽名为股东,但实际上是受李某之托,代其持股,刘某向公司缴纳的100万元出资,实际上来源于李某。2013年3月,在吴某同意的情况下,刘某将其名下股权转让给善意不知情的王某,并在公司登记中办理了相应的股东变更。2014年6月,因产品开发屡次失败,公司陷入资不抵债且经营无望的困境,遂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受理后,法院所指定的管理人查明:第一,吴某尚有50万元的出资未实际缴付;第二,吴某的妻子已经是家庭妇女,但自2014年1月起,却一直以公司财务经理的名义,每月自公司领取奖金4万元。针对“刘某将其名下股权转让给善意不知情的王某”这一行为,(  )。
    A

    刘某仅为该公司的名义股东,无权转让股权,该行为无效

    B

    刘某虽是代李某持股,但其已成为该公司的合法股东,该行为有效

    C

    王某是善意第三人,该行为有效

    D

    刘某的行为未经李某同意,该行为无效


    正确答案: C,B
    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王某将手机借给李某使用,李某却将手机卖给张某。依据《合同法》规定,李某与张某之间的合同属于(  )。[2004年真题]
    A

    无效合同

    B

    可撤销合同

    C

    效力待定的合同

    D

    有效合同


    正确答案: A
    解析:
    A项,无效合同是指严重欠缺法定生效条件,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依据《合同法》的规定,无效合同包括:①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的合同;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B项,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可撤销合同包括:①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②显失公平的合同;③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但损害国家利益的除外。
    C项,依据《合同法》的规定,效力待定的合同包括: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②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③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
    本题中李某对手机不享有所有权,其对手机的处分属于无权处分,因此李某与张某之间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 第13题:

    (2015年)李某为甲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赵某为乙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甲公司持有乙公司 60%的股份。甲、乙公司的下列行为中,公司法律制度不予禁止的是( )。

    A.甲公司向赵某提供200万元购房借款
    B.甲公司向李某提供200万元购房借款
    C.乙公司向赵某提供200万元购房借款
    D.甲公司通过乙公司向李某提供200万元购房借款

    答案:A
    解析:
    ( 1)选项 B:甲公司不得直接向其董监高提供借款;( 2)选项 C:乙公司不得直接向其董监高提供借款;( 3)选项 D:甲公司不得通过子公司(乙公司)向其董监高提供借款。

  • 第14题:

      王某、于某、李某和赵某共同开办了一家房地产经纪公司B公司,王某和于某是房地产经纪人,而李某和赵某是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某日,客户吴某委托B公司代理出租或销售其拥有的一间商业用房,吴某与B公司签订了房地产经纪合同。

    5.若此房准备转让,恰好E公司有意于此房,在E公司经办人与吴某就该物业的转让进行洽谈过程中,B经纪公司经纪人需要(  )。

    A、 将房屋转让涉及的税费告诉双方
    B、 将吴某的房屋正被租赁的情况告诉E公司
    C、 将E公司可承受的最高价告诉吴某
    D、 将吴某炒股业绩告诉E公司

    答案:A,B
    解析:
    房地产经纪机构承接业务时,在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前,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和房屋买卖合同或者房屋租赁合同的相关内容,并书面告知下列事项:①是否与委托房屋有利害关系;②应当由委托人协助的事宜、提供的资料;③委托房屋的市场参考价格;④房屋交易的一般程序及可能存在的风险;⑤房屋交易涉及的税费;⑥经纪服务的内容及完成标准;⑦经纪服务收费标准和支付时间;⑧其他需要告知的事项。

  • 第15题:

    下列哪一情形不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 A、国家企业官员张某,将公款借给其子炒股
    • B、国家公务人员李某,以个人名义将公款借给原工作过的国有企业使用
    • C、某市商务局长王某,以单位名义将公款借给某公司使用
    • D、某国有公司总经理赵某,擅自决定以本公司名义将公款借给某国有事业单位使用,以安排其女在该单位就业

    正确答案:C

  • 第16题:

    下列行为构成非法出借枪支罪的是()。

    • A、赵某将自己的公务配枪借给具有公务配枪资格的李某
    • B、牧区牧民李某将自己配置的猎枪借给陈某打猎,陈某不慎将枪支遗失
    • C、赵某将自己的公务配枪借给李某致使李某使用时枪支走火,造成陈某轻伤
    • D、射击运动员钱某将自己配置的运动步枪借给无业人员孙某打靶

    正确答案:B,C

  • 第17题:

    李某在酒桌上扬言要把与自己有隙的吴某腿打折。吴某听说后,埋伏在李某回家的路上,将醉酒的李某打致轻伤。吴某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


    正确答案:错误

  • 第18题:

    李某系某国有外贸公司经理,1998年因涉嫌犯罪被捕,李某具有以下涉案事实: 1995年6月,在一外贸业务中,李某轻信外商,擅自变更结算方式,使公司数百万元货物导致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的损失。1996年3月,李某未经集体研究,将公司的钱借给好友吴某主管的某运输公司(集体企业),98年案发时,尚有80余万元未归还。1997年底,吴某为表感谢,送1万元给李某作为"过节费"。1996年5月,张某之子因寻衅滋事被捕,张某托李某帮忙疏通关系,李某提出要花3万元。张某给李某4万元,言明1万元作为李某的"辛苦费",李某遂将3万元送给其认识的办案人员,使张某之子罪责得以开脱. 李某收受吴某"过节费"和为张某"帮忙"并收"辛苦费"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


    正确答案: 李某收受吴某"过节费"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因其利用经理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司资金借给吴某主管的公司,并收受"过节费"1万元,数额较大,已构成公司、企业人员受贿行为;因李某为国有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其行为应当依照受贿罪定罪处罚。
    李某为张某"帮忙"并收"辛苦费"的行为构成介绍贿赂罪。因其介绍李某个人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达1万元以上,使行贿人获取非法利益。

  • 第19题:

    多选题
    2013年4月,吴某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从事绿色食品开发,注册资本为200万元。公司成立半年后,为增加产品开发力度.昊某拟新增资本100万元,并为此分别与贾某、刘某洽谈,该二人均有意愿认缴全部新增资本,加入吴某的公司。吴某遂先后与贾某、刘某二人就投资事项分别签订了书面协议。贾某在签约后第二天,即将款项转入吴某的个人账户,但吴某一直以各种理由拖延办理公司变更登记等手续。2013年11月,吴某最终完成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以及公司变更登记手续,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300万元,吴某任公司董事长,而股东仅为昊某与刘某,贾某的名字则未出现在公司登记的任何文件中。刘某虽名为股东,但实际上是受李某之托,代其持股,刘某向公司缴纳的100万元出资,实际上来源于李某。2013年3月,在吴某同意的情况下,刘某将其名下股权转让给善意不知情的王某,并在公司登记中办理了相应的股东变更。2014年6月,因产品开发屡次失败,公司陷入资不抵债且经营无望的困境,遂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受理后,法院所指定的管理人查明:第一,吴某尚有50万元的出资未实际缴付;第二,吴某的妻子已经是家庭妇女,但自2014年1月起,却一直以公司财务经理的名义,每月自公司领取奖金4万元。关于李某的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李某与刘某存在委托持股关系,李某可向刘某主张违约责任

    B

    李某是该公司的实际出资人,李某可以向该公司主张权利

    C

    李某虽为该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但李某不是该公司的股东,不可以向该公司主张任何权利

    D

    刘某虽然是该公司的股东,但李某才是其出资人,刘某的行为应得到李某的允许


    正确答案: D,C
    解析:

  • 第20题:

    多选题
    以下问题应给予否定回答的是(  )。
    A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甲公司按期交付了货物,乙公司未按期支付货款,乙公司又按照市场价格向丙公司购买了一栋大楼作为办公楼,甲公司是否有权撤销乙公司的购买行为

    B

    张某欠王某2万元钱一直不还,张某收养了一名孤儿,王某催讨欠款时,张某称自己要养孩子,没钱还给王某,王某是否有权撤销张某的收养行为

    C

    李某欠赵某1万元钱一直不还,称自己没钱还,孙某要赠送李某1万元,李某拒绝了孙某的赠送,赵某是否有权撤销李某拒绝赠送的行为

    D

    周某欠吴某5万元钱一直不还,称自己没钱还,周某的父亲去世后,周某声明放弃继承,吴某是否有权撤销周某放弃继承的行为


    正确答案: A,C
    解析:
    A项,《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由此可见,只有当债务人的行为有害债权实现时,债权人才能撤销,有害债权,是指债务人减少其清偿资力,不能使债权人的债权得到满足。乙公司购买丙公司房产的行为,有相当的对价,因此乙公司并未减少清偿资力,所以甲公司无权撤销
    BCD三项,撤销权不适用于身份行为,债务人的行为必须是以财产为标的的行为,债权人方能撤销。以财产为标的的行为,是指财产上受直接影响的行为。因此,结婚、收养或者终止收养、继承的抛弃或者承认等,不得撤销。以不作为债务的发生为目的的民事法律行为,以提供劳务为目的的法律行为,财产上利益的拒绝行为,以不得扣押的财产权为标的的行为,均不得作为撤销权的标的。

  • 第21题:

    填空题
    李某将电脑借给刘某使用,刘某未经李某同意将电脑转让给陈某,李某与陈某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

    正确答案: 效力未定的合同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李某系某国有外贸公司经理,1998年因涉嫌犯罪被捕,李某具有以下涉案事实: 1995年6月,在一外贸业务中,李某轻信外商,擅自变更结算方式,使公司数百万元货物导致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的损失。1996年3月,李某未经集体研究,将公司的钱借给好友吴某主管的某运输公司(集体企业),98年案发时,尚有80余万元未归还。1997年底,吴某为表感谢,送1万元给李某作为"过节费"。1996年5月,张某之子因寻衅滋事被捕,张某托李某帮忙疏通关系,李某提出要花3万元。张某给李某4万元,言明1万元作为李某的"辛苦费",李某遂将3万元送给其认识的办案人员,使张某之子罪责得以开脱. 李某收受吴某"过节费"和为张某"帮忙"并收"辛苦费"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

    正确答案: 李某收受吴某"过节费"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因其利用经理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司资金借给吴某主管的公司,并收受"过节费"1万元,数额较大,已构成公司、企业人员受贿行为;因李某为国有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其行为应当依照受贿罪定罪处罚。
    李某为张某"帮忙"并收"辛苦费"的行为构成介绍贿赂罪。因其介绍李某个人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达1万元以上,使行贿人获取非法利益。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2016年“五一”期间,刘某擅自将王某借给她使用的一部手机转让给不知情的李某。对此,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A

    刘某若以自己的名义将手机出让给李某的话,刘某与李某之间的转让合同有效

    B

    刘某若以王某的名义将手机出让给李某的话,刘某与李某之间的转让行为属于无权代理

    C

    李某可依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手机的所有权

    D

    李某可依买卖合同取得手机的所有权


    正确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核买卖合同的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 3 条第 1 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据此可知,当事人一方无权处分的,合同有效。所以选项 A 说法正确。王某未授权刘某将自己的手机卖掉,刘某若以王某的名义将手机卖给李某的话,成立无权代理。所以选项 B 说法正确。合同的效力与所有权的取得没有直接的关系。在本题中,虽然根据《买卖合同纠纷解释》的规定,刘某与李某之间的买卖合同有效,但是刘某本质上依然属于无权处分,李某不能依据买卖合同取得手机的所有权,但是其可以依据善意取得制度的规定取得手机的所有权。所以选项 C 说法正确,选项 D 说法错误。 【该题针对“买卖合同”知识点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