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问答题物权法对担保物权的设立作了哪些规定?”相关问题
  • 第1题:

    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

    A. 法定担保物权是指双方当事人合意符合法定要件而设立的担保物权
    B. 在一定情形下,担保物权可以单独存在
    C. 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担保物权人可以就担保物优先于普通债权人得到清偿
    D. 抵押权和质权是物权法规定的担保物权,故属于法定担保物权

    答案:A,B,C,D
    解析:

  • 第2题: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物权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 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不影响担保合同的法律效力。 ( )


    答案:错
    解析:
    错。《物权法》就设立担保物权的合同与主债权合同的关系问题作了明 确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物权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 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第3题:

    什么是担保物权?《物权法》规定了几种担保物权?


    正确答案: 担保物权是指以确保债务的实现为目的,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财产或权利上设定的物权。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法律.有规定的除外。《物权法》规定了抵押权、质权、留臵权三种担保物权。

  • 第4题:

    《物权法》规定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哪些:()

    • A、主债权本金和利息
    • B、违约金
    • C、损害赔偿金
    • D、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

    正确答案:A,B,C,D

  • 第5题:

    物权法对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作了哪些规定?


    正确答案: (1)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新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损害已设立的用益物权。
    (2)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采取划拨方式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土地用途的规定。
    (3)采取招标、拍卖、协议等出让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4)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登记机构应当向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发放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

  • 第6题:

    我国《物权法》对()进行了规定

    • A、继承权
    • B、所有权
    • C、用益物权
    • D、担保物权

    正确答案:B,C,D

  • 第7题: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属于担保物权消灭的情形是()。

    • A、主债权消灭
    • B、担保物权实现
    • C、债权人不放弃担保物权
    • D、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正确答案:C

  • 第8题:

    问答题
    物权法对权利质权的设立有哪些规定?

    正确答案: (1)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的兑现日期或者提货日期先于主债权到期的,质权人可以兑现或者提货,并与出质人协议将兑现的价款或者提取的货物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2)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3)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出质的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4)以应收账款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应收账款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应收账款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5)权利质权除适用上述规定外,还适用动产质权的规定。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物权法对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作了哪些规定?

    正确答案: (1)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新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损害已设立的用益物权。
    (2)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采取划拨方式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土地用途的规定。
    (3)采取招标、拍卖、协议等出让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4)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登记机构应当向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发放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物权法对遗失物作了哪些规定?

    正确答案: (1)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2)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3)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4)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5)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6)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7)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8)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参照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文物保护法等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物权法对担保物权的设立作了哪些规定?

    正确答案: (1)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物权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2)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3)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法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物权法对留置财产作了哪些规定?

    正确答案: (1)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
    (2)留置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财产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
    (3)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财产的孳息。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5)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两个月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间,但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6)债务人可以请求留置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行使留置权;留置权人不行使的,债务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留置财产。留置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7)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8)留置权人对留置财产丧失占有或者留置权人接受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的,留置权消灭。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物权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 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不影响担保合同的法律效力。 ( )


    答案:错
    解析:
    错。《物权法》就设立担保物权的合同与主债权合同的关系问题作了明确 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物权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 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第14题: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有关担保物权的表述,正确的是(  )。
    A.担保物权是对特定财产的直接使用收益为目的而成立的物权
    B.担保物权的设立必须采取担保合同的方式
    C.担保物权客体价值形态的变化会导致担保物权的消灭
    D.第三人提供担保财产的,担保合同的当事人为债权人和第三人


    答案:D
    解析:
    【精解】担保物权是为了确保债务履行而设定的物权,故A项表述错误。担保物权的设定未必采取担保合同方式,抵押权和质权的成立可以通过担保合同方式,但留置权不能.故B项错误。担保物权(抵押权和质权具有,但留置权不具有)具有物上代位性特至,因此,担保物权客体价值形态的变化并不必然导致担保物权消灭,故C项表述错误。第三人提供担保财产的,担保合同的当事人为债权人和第三人,而不包括债务人。

  • 第15题:

    《物权法》对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作了哪些规定?


    正确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三章宅基地使用权:
    第一百五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一百五十三条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一百五十四条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
    第一百五十五条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 第16题:

    物权法对设立后的抵押权有哪些规定?


    正确答案: (1)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
    (2)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3)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4)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5)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也不提供担保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
    (6)抵押权人可以放弃抵押权或者抵押权的顺位。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协议变更抵押权顺位以及被担保的债权数额等内容,但抵押权的变更,未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
    (7)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定抵押,抵押权人放弃该抵押权、抵押权顺位或者变更抵押权的,其他担保人在抵押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但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的除外。

  • 第17题:

    物权法对担保物权的设立作了哪些规定?


    正确答案: (1)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物权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2)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3)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法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 第18题:

    物权法对权利质权的设立有哪些规定?


    正确答案: (1)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的兑现日期或者提货日期先于主债权到期的,质权人可以兑现或者提货,并与出质人协议将兑现的价款或者提取的货物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2)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3)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出质的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4)以应收账款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应收账款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应收账款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5)权利质权除适用上述规定外,还适用动产质权的规定。

  • 第19题:

    下列哪些选项属于设立担保物权的条件。()

    • A、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债权人的债权有不能实现的可能
    • B、债权人为了避免出现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有设置担保物权以保障其债权的实现的必要
    • C、由于物权法定主义原则约束,当事人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 D、信用方式贷款中必须附加担保

    正确答案:A,B,C

  • 第20题:

    问答题
    物权法对设立后的抵押权有哪些规定?

    正确答案: (1)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
    (2)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3)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4)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5)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也不提供担保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
    (6)抵押权人可以放弃抵押权或者抵押权的顺位。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协议变更抵押权顺位以及被担保的债权数额等内容,但抵押权的变更,未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
    (7)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定抵押,抵押权人放弃该抵押权、抵押权顺位或者变更抵押权的,其他担保人在抵押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但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的除外。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判断题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物权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不影响担保合同的法律效力。(  )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什么是担保物权?《物权法》规定了几种担保物权?

    正确答案: 担保物权是指以确保债务的实现为目的,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财产或权利上设定的物权。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法律.有规定的除外。《物权法》规定了抵押权、质权、留臵权三种担保物权。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多选题
    《物权法》规定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哪些:()
    A

    主债权本金和利息

    B

    违约金

    C

    损害赔偿金

    D

    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


    正确答案: D,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4题:

    问答题
    《物权法》对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作了哪些规定?

    正确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三章宅基地使用权:
    第一百五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一百五十三条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一百五十四条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
    第一百五十五条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