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2016年6月6日持票人甲将付款提示期限到期日为2016年6月5日的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给乙。2016年6月7日,乙向付款行提示付款,银行以超过付款提示期为由拒绝。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甲不得将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汇票背书转让B甲可以将该汇票背书转让,且不承担票据责任C汇票已转让故应由乙独立承担汇票责任D甲应当向持票人乙承担汇票责任

题目
多选题
2016年6月6日持票人甲将付款提示期限到期日为2016年6月5日的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给乙。2016年6月7日,乙向付款行提示付款,银行以超过付款提示期为由拒绝。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

甲不得将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汇票背书转让

B

甲可以将该汇票背书转让,且不承担票据责任

C

汇票已转让故应由乙独立承担汇票责任

D

甲应当向持票人乙承担汇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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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2010年考试真题)甲公司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转让给乙公司,乙公司以质押背书方式向W银行取得贷款。贷款到期,乙公司偿还贷款,收回汇票并转让给丙公司。票据到期后,丙公司作成委托收款背书,委托开户银行提示付款。下列背书中,属于非转让背书的有( )。

    A.甲公司背书给乙公司

    B.乙公司质押背书给W银行

    C.乙公司背书给丙公司

    D.丙公司委托收款背书


    正确答案:BD
    解析:本题考查重点是对“背书”的掌握。非转让背书是指以授予他人行使一定的票据权利为目的的背书。非转让背书包括委托收款背书和质押背书。委托收款背书是背书人委托被背书人行使票据权利的背书。委托收款背书的被背书人有权代背书人行使被委托的票据权利。但是,被背书人不得再以背书转让票据权利。质押背书是以担保债务而在票据上设定质权为目的的背书。被背书人依法实现其质权时,可以行使票据权利。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D。

  • 第2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银行进行了承兑,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乙公司的货物交付给甲公司后,乙公司才能提示付款,乙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丁公司向银行提示付款时,银行告知丁公司,乙公司未向甲公司交付货物,甲公司指示银行不得付款,况且甲公司未将汇票金额存入银行,银行不能向丁公司付款,丁公司向乙公司行使追索权,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A.银行有权拒绝向丁公司付款

    B.丁公司如果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甲公司无权抗辩

    C.丁公司如果明知甲公司和乙公司的约定,丁公司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的,甲公司有权抗辩

    D.乙公司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的,甲公司无权抗辩


    正确答案:BC
    【答案】B、C
    【详解】《票据法》第13条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是,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本法所称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根据本法规定对票据债权人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本题中如果丁公司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甲公司不能以自己和丁公司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丁公司,所以B选项正确。如果丁公司明知甲公司和乙公司之间的抗辩事由,甲公司就可以以自己和乙公司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丁公司,所以C选项正确。甲公司和乙公司之间具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因此乙公司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甲公司有权抗辩,所以D选项不正确。《票据法》第44条规定:付款人承兑汇票后,应当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本题中银行进行了承兑,应当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银行不能以自己和出票人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所以A选项不正确。
    【相关考点梳理】票据抗辩的限制(抗辩切断制度) 所谓“抗辩切断”,是指即使出现可以抗辩的事由,但是票据债务人不得用来抗辩持票人。抗辩切断只是针对“对人的抗辩”,因为此种抗辩事由是针对特定的持票人而言,如果换了其他人合法持票则票据债务人不能抗辩。

  • 第3题:

    甲签发一张汇票给乙,乙向承兑人提示承兑被拒绝,随后乙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如果持票人丙被拒绝付款,可以向乙行使追索权。( )


    正确答案:√
    本题考核法定禁止背书。被拒绝承兑的汇票属于法定禁止背书的汇票,受让人(丙)取得该汇票时,可以向背书人(乙)行使追索权。

  • 第4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银行进行了承兑,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乙公司的货物交付给甲公司后,乙公司才能提示付款,乙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丁公司向银行提示付款时,银行告知丁公司,乙公司未向甲公司交付货物,甲公司指示银行不得付款,况且甲公司未将汇票金额存入银行,银行不能向丁公司付款,丁公司向乙公司行使追索权,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银行有权拒绝向丁公司付款
    B:丁公司如果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甲公司无权抗辩
    C:丁公司如果明知甲公司和丙公司的约定,丁公司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甲公司有权抗辩
    D:乙公司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甲公司无权抗辩

    答案:B,C
    解析:
    本题中如果丁公司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甲公司不能以自己和丁公司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丁公司,所以B选项正确。如果丁公司明知甲公司和乙公司之间的抗辩事由,甲公司就可以以自己和乙公司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丁公司,所以C选项正确。甲公司和乙公司之间具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因此乙公司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甲公司有权抗辩,所以D选项不正确。《票据法》第44条规定:“付款人承兑汇票后,应当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本题中银行进行了承兑,应当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银行不能以自己和出票人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所以A选项不正确。

  • 第5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银行进行了承兑,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乙公司的货物交付给甲公司后,乙公司才能提示付款,乙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丁公司向银行提示付款时,银行告知丁公司,乙公司未向甲公司交付货物,甲公司指示银行不得付款,况且甲公司未将汇票金额存入银行,银行不能向丁公司付款,丁公司向乙公司行使追索权,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
    A.银行有权拒绝向丁公司付款
    B.丁公司如果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甲公司无权抗辩
    C.丁公司如果明知甲公司和乙公司的约定,丁公司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的,甲公司有权抗辩
    D.乙公司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的,曱公司无权抗辩


    答案:B,C
    解析:
    B、C
    考点:票据抗辩、票据承兑
    讲解:《票据法》第13条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者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是,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票据债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本法所称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根据本法规定对票据债权人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本题中如果丁公司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甲公司不能以自己和丁公司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丁公司,所以B选项正确。如果丁公司明知甲公司和乙公司之间的抗辩事由,甲公司就可以以自己和乙公司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丁公司,所以C选项正确。甲公司和乙公司之间具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因此乙公司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甲公司有权抗辩,所以D选项不正确。《票据法》第44条规定:付款人承兑汇票后,应当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本题中银行进行了承兑,应当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银行不能以自己和出票人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所以A选项不正确。

  • 第6题:

    (2010年)甲公司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转让给乙公司,乙公司以质押背书方式向W银行取得贷款。贷款到期,乙公司偿还贷款,收回汇票并转让给丙公司。票据到期后,丙公司作成委托收款背书,委托开户银行提示付款。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背书中,属于非转让背书的有( )。

    A.甲公司背书给乙公司
    B.乙公司质押背书给W银行
    C.乙公司背书给丙公司
    D.丙公司委托收款背书

    答案:B,D
    解析:
    非转让背书包括委托收款背书和质押背书。

  • 第7题:

    甲公司签发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交付于乙公司,乙公司向付款行提示承兑,付款行拒绝承兑,乙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汇票被拒绝承兑后,不得再背书转让
    • B、乙公司的背书行为无效
    • C、丙公司无权向乙公司追索
    • D、乙公司应对丙公司承担票据责任

    正确答案:A,D

  • 第8题:

    多选题
    甲银行出具一张本票给乙,乙将该本票背书转让给丙,丁作为乙的保证人在票据上签章。丙又将该本票背书转让给戊,戊作为持票人未按规定期限向出票人提示付款。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戊不得对其行使追索权的有()。
    A

    甲银行

    B

    C

    D


    正确答案: A,C
    解析:

  • 第9题:

    多选题
    某日20时30分,持票人甲将付款提示期限为当日到期的支票背书转让给乙。次日,乙向付款银行提示付款,银行以超过付款提示期限为由拒绝付款。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正确?(  )
    A

    不得将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支票背书转让

    B

    甲可以将该支票背书转让,乙取得票据权利,但甲不承担票据责任

    C

    乙超过付款提示期限提示付款,在作出说明后,付款银行仍应继续对乙承担付款责任

    D

    甲应当向持票人乙承担票据责任


    正确答案: B,C
    解析:
    A项,《票据法》第36条规定,汇票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汇票责任。
    BD两项,甲在提示付款期到期当日可以将该支票背书转让,乙取得票据权利,甲须承担票据责任
    C项,《票据法》第53条第1款、第2款规定,持票人应当按照下列期限提示付款:①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②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10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持票人未按照前款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在作出说明后,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

  • 第10题:

    多选题
    以下体现了票据行为文义性的有(  )。
    A

    甲公司签发了1张银行承兑汇票,由于财务人员疏忽,将汇票上的付款日期填写为2010年3月1日,实际付款日期应为3月3日,甲公司不能用其他证据证明汇票的付款日期为3月3日

    B

    甲公司签发了1张金额为10万元的汇票交付给乙公司,乙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将金额涂改为100万元,背书转让给丁公司,丁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王某,王某向银行提示付款被拒绝。王某向丁公司追索,要求丁公司按照汇票金额100万元承担责任

    C

    甲公司签发了1张以张某为收款人的银行承兑汇票,张某将汇票质押给王某,但是张某未在汇票上记载“质押”字样,王某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乙公司。乙公司提示付款被拒绝,有权向张某行使追索权

    D

    甲公司签发了1张支票交付于乙公司,乙公司提示付款,付款人以甲公司的签章不符合法律规定为由拒绝付款


    正确答案: D,B
    解析:
    ABC三项,均体现了票据的文义性。票据的文义性是指票据上所载权利义务的内容必须严格按照票据上所载文义确定,不允许依据票据记载以外的事实,对行为人的意思作出与票据所载文义相反的解释,或者对票据所载文义进行补充或变更。即使票据的书面记载内容与票据的事实相悖,也必须以该记载事项为准。
    D项,体现了票据的要式性。票据的要式性是指票据法律法规严格地规定了票据的制作格式和记载事项,不按票据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进行票据事项的记载,就会影响票据的效力甚至会导致票据的无效。在票据上所为的一切行为,如出票、背书、承兑、保证、付款、追索等,必须严格按照票据法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否则无效。

  • 第11题:

    多选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原材料,向乙公司开具了一张商业汇票并经由银行承兑,交付给乙公司支付55万元货款,乙公司将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又背书转让给丁公司。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 案例中,丁公司可以( )
    A

    是银行承兑汇票的收款人

    B

    拥有对银行承兑汇票的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C

    再把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其他企业

    D

    再把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给甲企业


    正确答案: C,A
    解析: 本题考核商业汇票。收款人或持票人拥有对银行承兑汇票的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只要出票人或背书人在票据上没记载“不得转让”等类似文句以禁止票据权利的转让,就可背书转让给其他企业。故选BCD。

  • 第12题:

    单选题
    汇票的背书人甲将汇票转让给乙时,作了禁止转让背书。其后果是()
    A

    禁转背书有效,甲不对乙的后手担保承兑和付款

    B

    禁转背书有效,乙不得将汇票再作背书转让

    C

    禁转背书有效,乙的后手只能向乙主张权利

    D

    背书人无权作禁转背书,甲的禁转背书无效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甲公司签发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交付于乙公司,乙公司向付款行提示承兑,付款行拒绝承兑,乙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汇票被拒绝承兑后,不得再背书转让

    B.乙公司的背书行为无效

    C.丙公司无权向乙公司追索

    D.乙公司应对丙公司承担票据责任


    正确答案:AD
    《票据法》第36条规定:“汇票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汇票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8条规定:“依照票据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票据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票据持有人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票据责任。”由此可知AD选项正确。

  • 第14题:

    某日22时30分,持票人甲将付款提示期限为当日到期的汇票背书转让给乙。次日,乙向付款银行提示付款,银行以超过付款提示期限为由拒绝。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甲不得将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汇票背书转让

    B.甲可以将该汇票背书转让,且不承担票据责任

    C.汇票已转让故应由乙独立承担汇票责任

    D.甲应当向持票人乙承担汇票责任


    正确答案:AD
    解析:汇票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汇票责任。本题中甲将当日到期的汇票在22时30分转让,已经超过付款提示期限,故AD选项正确;BC选项错误。

  • 第15题:

    某日22时30分,持票人甲将付款提示期限为当日到期的汇票背书转让给乙.次日,乙向付款银行提示付款,银行以超过付款提示期限为由拒绝.下列哪些说法正确?【】

    A.甲不得将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汇票背书转让给乙

    B.甲可以将该汇票背书转让,且不承担票据责任

    C.汇票已转让故应由乙独立承担汇票责任

    D.甲应当向持票人乙承担汇票责任


    正确答案:AD
    [解析]根据《票据法》第36条的规定:“汇票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汇票责任.”本题的关键是22时30分是否为超过付款提示期限.根据《票据法》第16条的规定:“持票人对票据债务人行使票据权利,或者保全票据权利,应当在票据当事人的营业场所和营业时间内进行,票据当事人无营业场所的,应当在其住所进行.”因此虽然未超过24点,但从营业时间来说,乙已不可能去提示付款.因此应适用第36条之规定.

  • 第16题:

    某日20时30分,持票人甲将付款提示期限为当日到期的支票背书转让给乙。次日,乙向付款银行提示付款,银行以超过付款提示期限为由拒绝付款。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正确?()

    A:不得将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支票背书转让
    B:甲可以将该支票背书转让,乙取得票据权利,但甲不承担票据责任
    C:乙超过付款提示期限提示付款,在作出说明后,付款银行仍应继续对乙承担付款责任
    D:甲应当向持票人乙承担票据责任

    答案:A,D
    解析:
    【考点】期后转让背书。详解:本题参见《票据法》第36条、第53条、第91条、第93条的规定。汇票的持票人超过付款提示期限提示付款的,在作出说明后,付款人仍应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但是,支票的持票人超过付款提示期限提示付款的,付款银行可以不予付款,故C项错误。支票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票据责任,故A、D项正确,B项错误。

  • 第17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丙银行进行了承兑,乙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丁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张某,后张某又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乙公司,乙公司向银行提示付款时被拒绝,乙公司可以向谁行使追索权?()

    A:甲公司
    B:丙银行
    C:丁公司
    D:张某

    答案:A
    解析:
    【考点】追索权。详解:《票据法》第69条规定,持票人为出票人的,对其前手无追索权。持票人为背书人的,对其后手无追索权。本题中张某将汇票又背书转让给乙公司,乙公司被拒绝付款的,乙公司作为背书人不能对其后手行使追索权,因此乙公司不能对丁公司和张某行使追索权,当然丙银行拒绝付款,乙公司不能向丙银行行使追索权,所以只能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A选项正确,BCD选项错误。

  • 第18题:

    汇票的背书人甲将汇票转让给乙时,作了禁止转让背书。其后果是()

    • A、禁转背书有效,甲不对乙的后手担保承兑和付款
    • B、禁转背书有效,乙不得将汇票再作背书转让
    • C、禁转背书有效,乙的后手只能向乙主张权利
    • D、背书人无权作禁转背书,甲的禁转背书无效

    正确答案:A

  • 第19题:

    某张银行承兑汇票的到期日为2010年6月15日,持票人甲没有及时提示付款,于2010年7月2日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乙,其后果是()

    • A、背书无效,乙不能取得票据权利
    • B、票据无效,甲、乙均不能享有票据权利
    • C、背书有效,乙有权向全体票据债务人主张票据权利
    • D、背书有效,乙只能向甲主张票据权利

    正确答案:D

  • 第20题:

    多选题
    甲公司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转让给乙公司,乙公司以质押背书方式向w银行取得贷款。贷款到期,乙公司偿还贷款,收回汇票并转让给丙公司。票据到期后,丙公司作成委托收款背书,委托开户银行提示付款。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背书中,属于非转让背书的有()。
    A

    甲公司背书转让给乙公司

    B

    乙公司质押背书给w银行

    C

    乙公司背书转让给丙公司

    D

    丙公司委托收款背书


    正确答案: C,B
    解析: (1)选项A;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2)选项B;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视为见票即付,无需提示承兑; (3)选项C://如果付款人在3日内不作承兑与否表示的,应视为“拒绝承兑”; (4)选项D://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

  • 第21题:

    单选题
    某张银行承兑汇票的到期日为2010年6月15日,持票人甲没有及时提示付款,于2010年7月2日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乙,其后果是()
    A

    背书无效,乙不能取得票据权利

    B

    票据无效,甲、乙均不能享有票据权利

    C

    背书有效,乙有权向全体票据债务人主张票据权利

    D

    背书有效,乙只能向甲主张票据权利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单选题
    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
    A

    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付款日期为2005年10月30日,银行进行了承兑;乙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张某,张某于2005年9月1日因车祸死亡,张某的妻子陈某是张某的合法继承人,陈某可以在汇票到期日后向银行提示付款,但要证明自己取得汇票的途径

    B

    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银行进行了承兑,付款日期为2005年4月10日,乙公司工作人员将汇票丢失,乙公司于2005年4月1日通知银行挂失止付时,银行告知已向持票人付款,银行应向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C

    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银行进行了承兑,乙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于汇票到期日向银行提示付款,银行向丙公司支付了汇票金额,甲公司和乙公司对丙公司的保证责任、甲公司对乙公司的保证责任均解除

    D

    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银行进行承兑,乙公司于汇票到期日向银行提示付款,银行告知乙公司由于接到央行指示,都在进行职业道德教育,要求乙公司3日后再提示付款,银行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


    正确答案: D
    解析:
    A项,《票据法》第31条规定,以背书转让的汇票,背书应当连续。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汇票权利;非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汇票的,依法举证,证明其汇票权利。前款所称背书连续,是指在票据转让中,转让汇票的背书人与受让汇票的被背书人在汇票上的签章依次前后衔接。本题中,陈某因继承取得汇票,陈某依法举证后,享有汇票权利。
    B项,《票据法》第58条规定,对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付款人在到期日前付款的,由付款人自行承担所产生的责任。据此,付款行在汇票到期日前付款,给失票人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C项,《票据法》第60条规定,付款人依法足额付款后,全体汇票债务人的责任解除
    D项,《票据法》第54条规定,持票人依照前条规定提示付款的,付款人必须在当日足额付款

  • 第23题:

    多选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乙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在汇票上记载“质押”字样将汇票转让给丁公司,丙公司到期未向丁公司清偿债务,丙公司与丁公司协商以汇票抵偿债务,丁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乙公司,乙公司在汇票上背书将汇票金额的50%转让给戊公司。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
    A

    戊公司有权向银行提示付款,要求银行支付汇票金额的50%

    B

    丙公司债务到期前,丁公司有权背书转让汇票

    C

    乙公司如果向银行提示付款,银行拒绝付款,乙公司有权向丁公司行使追索权

    D

    乙公司如果向银行提示付款,银行拒绝付款,乙公司有权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


    正确答案: A,C
    解析:
    A项,《票据法》第33条第2款规定,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2人以上的背书无效
    B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7条规定,因票据质权人以质押票据再行背书质押或者背书转让引起纠纷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背书行为无效。故质押背书的被背书人不能将票据背书质押或者背书转让。
    C项,《票据法》第69条规定,持票人为出票人的,对其前手无追索权。持票人为背书人的,对其后手无追索权。本题中,丁公司向乙公司背书转让汇票,乙公司对其后手没有追索权,丙公司和丁公司均是乙公司的后手,因此乙公司无权对丁公司行使追索权
    D项,乙公司可以向其前手和出票人行使追索权,因此可以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